链接法律法规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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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NGSCC 环境法律法规、制度、标准介绍环境法律法规、制度、标准介绍 1、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 2、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3、环境保护标准体系、环境保护标准体系1链接法律法规NGSCC第一节第一节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1.环保法定义环保法定义 是国家制定或认可,或国际间共同制定我国参是国家制定或认可,或国际间共同制定我国参加并认可,强制执行,为调整因保护环境和自然资加并认可,强制执行,为调整因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 强制性强制性 目的明确目的明确 调整社会关系调整社会关系 2链接法律法规NGSCC2. 环保法任务环保法任务(1)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自然环境)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自然环境(2)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3)保障人体健康)保障人体健康(4)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3链接法律法规NGSCC3. 环保法特点环保法特点(1)综合性)综合性(2)较强的科学技术性)较强的科学技术性(3)全球共同性和地域特殊性)全球共同性和地域特殊性(4)广泛社会性)广泛社会性 4链接法律法规NGSCC4. 环保法原则环保法原则(1)三同步)三同步经济建设、城乡建设、环境建设同步规划、

3、同步实经济建设、城乡建设、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施、同步发展(2)三统一)三统一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3)三政策)三政策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政策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政策 污染者负担政策污染者负担政策 强化管理政策强化管理政策 5链接法律法规NGSCC宪法中的环境保护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国际公约环境资源保护法污染防治法其他法律法规中的环境保护条款环境保护行政法规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环境保护地方政府规章环境保护部门规章国务院通过5. 5. 我国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我国环境保护法律体系6链接法律法规NGSCC我国环境保护法律体系链

4、接我国环境保护法律体系链接6. 6. 我国主要环境保护法我国主要环境保护法(1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3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4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5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6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7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7链接法律法规NGSCC 7. 我国主

5、要资源保护法我国主要资源保护法(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9)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0)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8链接法律法规NGSCC 8. 我国已签订的主

6、要国际公约我国已签订的主要国际公约(1)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2)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蒙特利尔协议书)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蒙特利尔协议书(3)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气候变化框架公约(4)防止海上油污染国际公约)防止海上油污染国际公约(5)生物多样化公约)生物多样化公约(6)国际植物保护公约)国际植物保护公约(7)公海渔业及生物资源保护公约)公海渔业及生物资源保护公约(8)人类环境宣言)人类环境宣言(9)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9链接法律法规NGSCC第二节第二节 主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主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三同时三同时”制度制度 排

7、污收费制度排污收费制度 限期治理制度限期治理制度 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排污申报登记制度 环境保护许可证制度环境保护许可证制度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10链接法律法规NGSCC1.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1)定义:为了严格控制新的污染,对可能影响)定义:为了严格控制新的污染,对可能影响环境的工程建设、开发活动和各种规划项目,在可环境的工程建设、开发活动和各种规划项目,在可研阶段,对它的规划选址、设计及在建设施工过程研阶段,对它的规划选址、设计及在建设施工过程中和建成投产以后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预中和建成投产以后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预测和评价,提出环境影响

8、及防治方案报告,经环保测和评价,提出环境影响及防治方案报告,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进行建设的制度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进行建设的制度(2)适用范围:对环境有影响的一切基本建设项)适用范围:对环境有影响的一切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区域开发建设项目,其中包括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区域开发建设项目,其中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的建设项目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的建设项目11链接法律法规NGSCC(3)管理:分三类)管理:分三类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环 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

9、 污染和对环污染和对环境境 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环 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进进 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评 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12链接法律法规NGSCC2. “三同时三同时”制度制度(1)定义:是指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定义:是指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

10、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投产使用(2)目的:是为了防止建设项目产生新污染和破坏)目的:是为了防止建设项目产生新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生态环境(3)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技术改造项目技术改造项目 确有经济效益的综合利用项目确有经济效益的综合利用项目13链接法律法规NGSCC(4)管理程序)管理程序 建设项目设计阶段建设项目设计阶段应编制环境保护篇章,并依据环境影响报告书应编制环境保护篇章,并依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表,在其中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在其中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 态破坏的措施以及态破坏的措施

11、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 建设项目完工试车和试生产阶段建设项目完工试车和试生产阶段进行试生产时配套的环保设施应同时投入试运行进行试生产时配套的环保设施应同时投入试运行,并对污染物排放进行监测并对污染物排放进行监测 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环境保护设施项目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项目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验收同时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使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使用14链接法律法规NGSCC3、征收排污费制度、征收排污费制度 (1)定义:指国家环境管理机关依照国务院)定义:指国家环境管理机关依照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对直接向环境

12、排放污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对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征收排污费的制度。染物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征收排污费的制度。 (2)对象:)对象: 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单位和个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体工商户。 (3)征收排污费的规定:)征收排污费的规定: 向大气、海洋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污染向大气、海洋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缴纳排污费。物的种类、数量缴纳排污费。 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污染物的种按照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缴纳排污费。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类、数量缴纳排污费。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加倍缴纳排污费。放标准的,加倍缴纳排污费。

13、 15链接法律法规NGSCC 排放工业固体废物,没有建设工业固排放工业固体废物,没有建设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或者处置的设施、场所,或者体废物的贮存或者处置的设施、场所,或者工业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或者处置的设施、场所不符合环固体废物的贮存或者处置的设施、场所不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按照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缴纳排境保护标准的,按照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缴纳排污费。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不符合国家有关污费。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按照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缴纳危险废物规定的,按照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排污费。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超过国家环境噪声标产生环境噪声污染超过国家环境噪声标

14、准的,按照超标声级缴纳排污费。准的,按照超标声级缴纳排污费。 排污单位缴纳排污费后,并不免除缴费排污单位缴纳排污费后,并不免除缴费者应当承担的治理污染,赔偿损失和法律规定的者应当承担的治理污染,赔偿损失和法律规定的其他责任。其他责任。16链接法律法规NGSCC4. 限期治理制度限期治理制度(1)定义:对现已存在危害环境、并位于环境敏感)定义:对现已存在危害环境、并位于环境敏感区域的污染源,或位于非敏感区域造成严重污染或潜区域的污染源,或位于非敏感区域造成严重污染或潜在严重污染的污染源,由法定机关作出决定,强令在在严重污染的污染源,由法定机关作出决定,强令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治理任务并达到规定要求

15、的制度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治理任务并达到规定要求的制度 限期治理决策权为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决定。限期治理决策权为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决定。 限期治理要达到污染物浓度和总量达标。限期治理要达到污染物浓度和总量达标。(2)期限:限期治理的期限由决定限期治理的机关)期限:限期治理的期限由决定限期治理的机关根据污染源的具体情况、治理的难度、治理能力等因根据污染源的具体情况、治理的难度、治理能力等因素来合理确定。其最长期不得超过素来合理确定。其最长期不得超过3年年17链接法律法规NGSCC(3)重点)重点 污染严重、居民反映强烈的污染源污染严重、居民反映强烈的污染源 位于环境敏感区域超标企业位于环境敏感区域超

16、标企业 环境质量恶劣的区域或水域的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环境质量恶劣的区域或水域的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污染范围和危害较大的行业污染项目污染范围和危害较大的行业污染项目18链接法律法规NGSCC5.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排污申报登记制度(1)定义:由排污者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定义:由排污者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 报其污染物的排放和防治情况,接受报其污染物的排放和防治情况,接受 监督管理的一项法律化制度监督管理的一项法律化制度(2)内容:申报登记的内容包括排污单位的基本)内容:申报登记的内容包括排污单位的基本 情况,主要原料,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情况,主要原料,在正常作业条件下 排放的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

17、度,排放的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 排放地点、去向、方式、污染物防治排放地点、去向、方式、污染物防治 措施等措施等19链接法律法规NGSCC(3)范围:)范围: 现有的排污单位现有的排污单位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新建、改建、扩建项目(4)变更:)变更: 申报登记后,若登记表内容需要作重大改变的,申报登记后,若登记表内容需要作重大改变的,应在变更前应在变更前15天办理变更申报手续天办理变更申报手续 需要拆除或者闲置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必须提需要拆除或者闲置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必须提前向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并获得批准。前向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并获得批准。20链接法律法规NGSCC6. 环

18、境保护许可证制度环境保护许可证制度(1)定义)定义 是指从事有害或可能有害环境活动之前,必须向是指从事有害或可能有害环境活动之前,必须向有关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发给许可证之有关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发给许可证之后,方可进行该活动的一整套管理措施后,方可进行该活动的一整套管理措施(2)分类)分类规定总量控制要求的排污许可证规定总量控制要求的排污许可证防止环境污染许可证防止环境污染许可证 保障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和利用许可证保障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和利用许可证(3)申办程序)申办程序 排污申报登记排污申报登记 分配污染量分配污染量 审核发证审核发证 证后监督证后监督21链接法律法规NGS

19、CC 7. 7. 总量控制制度总量控制制度 总量控制制度是浓度控制制度的先进阶段,随着污总量控制制度是浓度控制制度的先进阶段,随着污染源的增加,即使所有的污染源均实现达标排放后,并染源的增加,即使所有的污染源均实现达标排放后,并不能保证环境质量达标。因此,对某区域、某流域规定不能保证环境质量达标。因此,对某区域、某流域规定排放污染物的总量控制,可以实现提高环境质量的目的。排放污染物的总量控制,可以实现提高环境质量的目的。 目前实施总量控制的范围是:目前实施总量控制的范围是: (1 1)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省、市、自治区)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尚未达到规定的大气

20、环境质量标准的区域和人民政府对尚未达到规定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区域和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批准的“两控区两控区”(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控制(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控制22链接法律法规NGSCC区),可以划定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区。区),可以划定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区。 (2 2)根据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省、市、自治区)根据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实现水污染物达标排放仍不能达到水环境人民政府对实现水污染物达标排放仍不能达到水环境质量标准的水体可以实施总量控制制度。质量标准的水体可以实施总量控制制度。 (3 3)有总量控制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按照)有总量控制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按照核定的

21、总量排放污染物。核定的总量排放污染物。23链接法律法规NGSCC第三节第三节 环境保护标准体系环境保护标准体系1.定义定义 是指为保护人群健康、社会物质财富和维持生是指为保护人群健康、社会物质财富和维持生态平衡,对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对污染态平衡,对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对污染源、监测方法以及其他所需要制定标准的总称源、监测方法以及其他所需要制定标准的总称 24链接法律法规NGSCC2.环境标准作用环境标准作用 (1)是执行环保法规的手段)是执行环保法规的手段 (2)是强化环境管理的技术基础)是强化环境管理的技术基础 (3)是推动科技进步的动力)是推动科技进步的动力3.环境标准性质环

22、境标准性质 (1)强制性环境标准)强制性环境标准 (2)推荐性环境标准)推荐性环境标准25链接法律法规NGSCC4. 环境标准分级环境标准分级 (1)环境标准分类)环境标准分类 国家环境标准和地方标准。国家标准指在全国国家环境标准和地方标准。国家标准指在全国范围内执行的技术规范和要求。地方环境标准是指范围内执行的技术规范和要求。地方环境标准是指在某一个区域或流域执行的在某一个区域或流域执行的技术规范和要求。技术规范和要求。 (2)国家环境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定要求)国家环境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定要求 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没有规定的项目,省市自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没有规定的项目,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制

23、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 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没有规定的项目,省市没有规定的项目,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国家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有规定的项目,省市自治区人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有规定的项目,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标准。民政府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标准。 26链接法律法规NGSCC (3 3)优先顺序)优先顺序 凡是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执行地方标凡是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执行地方标准。准。 27链接法律法规NGSCC5. 环境标准分类环境标准分类(1)

24、环境质量标准。)环境质量标准。 例如:例如: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1996(2)污染物排放标准。例如:)污染物排放标准。例如: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3)基基础础标标准准。是是指指对对环环境境标标准准中中的的术术语语、词词汇汇、图图式式、原原则则、导导则则、量量纲纲等等所所作作的的技技术术规规定定。只只有有国国家家标标准准。 例例如如:环环境境影影响响评评价价技技术术导导则则。28链接法律法规NGS

25、CC(4 4)标准样品标准)标准样品标准 指环境保护工作中,对用来标定仪器、验证测指环境保护工作中,对用来标定仪器、验证测定方法的标准物质进行的技术规定。只有国家标准。定方法的标准物质进行的技术规定。只有国家标准。(5 5)方法标准)方法标准 指环境保护领域以采样、分析、测定、试验、统指环境保护领域以采样、分析、测定、试验、统计等为对象制定的技术规定。只有国家标准。例如各计等为对象制定的技术规定。只有国家标准。例如各类污染物监测、采样方法等。类污染物监测、采样方法等。29链接法律法规NGSCC(1)环境质量标准)环境质量标准 为保护人体健康和生存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和自然为保护人体健康和生存环境

26、,维护生态平衡和自然 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由环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由环境境 基准的要求为基础,并考虑技术、经济条件,对基准的要求为基础,并考虑技术、经济条件,对环环 境中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的允许含量(或要求)所境中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的允许含量(或要求)所做做 的限制性规定的限制性规定 按级别可分为:国家和地方环境质量标准按级别可分为:国家和地方环境质量标准 按环境要素可分为:水、大气、土壤、生物、按环境要素可分为:水、大气、土壤、生物、噪声、辐射、振动、放射性物质等的质量标准噪声、辐射、振动、放射性物质等的质量标准30链接法律法规NGSCC(2)污染物排放标准)

27、污染物排放标准 为了实现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结合技术、经济为了实现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结合技术、经济条件和环境特点,对污染源排入环境的污染物质或各条件和环境特点,对污染源排入环境的污染物质或各种有害因素所做的限制性规定种有害因素所做的限制性规定 按环境要素可划分为:大气、水、固体废弃物、按环境要素可划分为:大气、水、固体废弃物、噪声等污染控制标准噪声等污染控制标准 从适用范围上又可分为:综合性、行业性。前两从适用范围上又可分为:综合性、行业性。前两项执行不交叉的原则项执行不交叉的原则31链接法律法规NGSCC6、主要环境标准内容简介、主要环境标准内容简介(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地表水环境质

28、量标准(GB-2002) 主题内容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水质项目及标准值、水质评价、分析方本标准规定水质项目及标准值、水质评价、分析方法及标准的实施和监督法及标准的实施和监督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国领域内江河、湖泊、运河、渠道、适用于我国领域内江河、湖泊、运河、渠道、 水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域。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域。 水域功能分类水域功能分类 类: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类: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类: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珍类: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产卵场、仔稚幼鱼索饵场。稀水生生物栖息地、产卵场、仔稚幼鱼索饵场。 32链接法律法

29、规NGSCC 类: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类: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渔业用水区、游泳区。渔业用水区、游泳区。 类:工业用水区、人体不接触的娱乐用水。类:工业用水区、人体不接触的娱乐用水。 类:农业用水区、一般景观用水。类:农业用水区、一般景观用水。 33链接法律法规NGSCC(2)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主题内容主题内容本标准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本标准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69种水污染种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排水定额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排水定额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适用于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

30、理,以及建设项目适用于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保设计、竣工验收及投产后的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环保设计、竣工验收及投产后的排放管理管理 标准分级标准分级 排入排入类水域和二类海域执行一级类水域和二类海域执行一级 排入排入类和类和类水域和三类海域执行二级类水域和三类海域执行二级 排入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的执行三级排入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的执行三级34链接法律法规NGSCC 时段时段 1997年年12月月31日之前建设单位执行表日之前建设单位执行表1.2.3的规定的规定 1998年年1月月1日起建设单位执行表日起建设单位执行表1.4.5的规定的规定 污染物分类污染物分类 第

31、一类污染物不分级别和时段,一律在车间或车第一类污染物不分级别和时段,一律在车间或车 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 第二类污染物分级别和时段,在排污单位排放口第二类污染物分级别和时段,在排污单位排放口 采样采样 其他其他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日均计算,排水量按月均计算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日均计算,排水量按月均计算 排放口必须设置标志排放口必须设置标志35链接法律法规NGSCC(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主题内容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功能区划分,标准分级,污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功能区划分,标准分级,污染物项目,取值时间及浓度限值等染物项目,

32、取值时间及浓度限值等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国范围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适用于全国范围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 功能分类功能分类一类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一类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二类区:居住区、混合区、一般工业区、农村地区二类区:居住区、混合区、一般工业区、农村地区三类区:特定工业区三类区:特定工业区 标准分级标准分级一类区执行一级标准一类区执行一级标准二类区执行二级标准二类区执行二级标准三类区执行三级标准三类区执行三级标准36链接法律法规NGSCC 污染物项目污染物项目 规定规定10种污染物(种污染物(SO2、TSP、PM10、NOX、 NO2、CO、O3、Pb、BaP、F) 规定了

33、以上污染物不允许超过的浓度限值规定了以上污染物不允许超过的浓度限值 取值时间取值时间 分别为年均、季均、月均、日均、小时平均等分别为年均、季均、月均、日均、小时平均等37链接法律法规NGSCC(4)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主题内容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适用于现有大气污染源,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适用于现有大气污染源,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管理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管理 指标指标 通过排气筒排放废气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通过排气筒

34、排放废气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通过排气筒排放废气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通过排气筒排放废气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无组织排放的废气,规定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及浓无组织排放的废气,规定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及浓 度限值度限值38链接法律法规NGSCC 分级分级 现有污染源分一、二、三级,新污染源分二、三级现有污染源分一、二、三级,新污染源分二、三级 位于一、二、三类区的污染源分别执行一、二、三位于一、二、三类区的污染源分别执行一、二、三 级级 时段时段 1997年年1月月1日前的污染源执行表日前的污染源执行表1 1997年年1月月1日后的污染源执行表日后的污染源执行表2 其他要求其他要求 新污染源的排气筒一般不应低于

35、新污染源的排气筒一般不应低于15m 不经过排放筒排放的废气为无组织排放,新污染源不经过排放筒排放的废气为无组织排放,新污染源 不应有无组织排放不应有无组织排放39链接法律法规NGSCC(5)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 主题内容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本标准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适用城市区域。乡村生活区域参照执行适用城市区域。乡村生活区域参照执行 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 0类: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类: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 1类:居住、文教区类:居住、文教区

36、2类: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类: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3类:工业区类:工业区 4类: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类:交通干线两侧区域 区域及时间的划定区域及时间的划定 由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由当地人民政府划定40链接法律法规NGSCC(6)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 主题内容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企事业单位边界环境噪声最高限值本标准规定了企事业单位边界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适用于工厂及有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的适用于工厂及有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的厂界厂界 各类标准适用范围的划定各类标准适用范围的划定 类:居住、文教区类:居住、文教区 类:

37、混杂区类:混杂区 类:工业区类:工业区 类:交通干线两侧类:交通干线两侧其他规定其他规定 夜间频繁突发噪声,峰值不准超过夜间频繁突发噪声,峰值不准超过10dB(A) 夜间偶然突发噪声,峰值不准超过夜间偶然突发噪声,峰值不准超过15dB(A)41链接法律法规NGSCC7. 执行环境标准的检查程序和要点执行环境标准的检查程序和要点(1)确定要求执行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是否适用)确定要求执行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是否适用 有无地方标准有无地方标准 有无行业性的标准有无行业性的标准 有无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有无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有无地方环保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对组织的其有无地方环保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对组织的其 他要求他要求 - 结束结束 -42链接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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