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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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二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买卖双方经过交易磋商达成协议后,还要按合同规定的条款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卖方的基本义务是:按合同规定交付货物,移交货物的所有权并移交与货物有关的各项单据;买方的基本义务是: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并收取货物。第一节出口合同的履行我国对外签订的出口合同,大多数是按CIF或CFR条件成交并按信用证方式收款。履行此类出口合同要特别注意的是货(备货、报验)、证(催证、审证、改证)、船(租船订舱、货物装运)、款(制单结汇)四个环节。(一)备货备货是指在合同订立之后,卖方为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合同的交货义务,按合同和信用证的要求,进行货物准备的工作。一备货与报验(一)备货备货

2、是指在合同订立之后,卖方为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合同的交货义务,按合同和信用证的要求,进行货物准备的工作。在备货工作中,应注意下列事项:1.按合同规定的货物品质备货。 2.按合同规定的货物数量备货。 3.按合同规定的包装条件备货。 4.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备货。 5.所备货物应是卖方拥有全部产权的货物。(二)报验报验是指出口公司在货物备妥后,根据约定条件向商检机构申请对货物进行检验的工作。货物经检验合格并由商检部门签发检验合格证书后,才能被海关放行。(二)报验报验是指出口公司在货物备妥后,根据约定条件向商检机构申请对货物进行检验的工作。货物经检验合格并由商检部门签发检验合格证书后,才能被海关

3、放行。报验环节应做好的具体工作是:1报验手续。在对货物申请报验时,应填制“出口商品检验申请单”,向商检部门申请报验。该申请单一般包括货物品名、规格、数量或重量、包装、产地等项内容。在提交报验申请单时,还应附上合同和信用证副本等有关文件,供商品检验部门检验和发证时参考。2在检验证书规定的有效期内出运货物 。应注意不同货物的检验证书有效期有所不同。3更改检验申请。 4展期复验。 二催证、审证和改证履行以信用证方式支付货款的合同时,催开、审核和修改信用证是出口合同履行的重要工作。(一)催证买方按约定的时间开立信用证是卖方履行合同的前提条件。在正常情况下,信用证至少应在货物装运期前15天(有时也规定3

4、0天)开到卖方手中。在下列几种情况下,应及时催促对方开立信用证:1合同规定的装运期限较长(如3个月或更长),卖方应在通知对方预计装运期时,同时催请对方按约定时间开证。2如果根据我方的备货和船舶情况,有可能提前装运时,作为卖方也可与对方商量,要求其提前开证.3如果买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开来信用证,卖方应催促对方开证,或限期要求对方开证,或在催证的同时保留索赔权。4虽然开证期限未到,但发现客户资信不佳或市场情况有变时,也可催促对方开证。(二)审证出口企业在收到买方开来的信用证后,应对照销售合同并依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简称UCP500)进行审核。审证的基本原则是:信用证的内容必须与销售合同的规

5、定相一致。审核信用证是通知行和受益人(出口公司)的共同职责,但他们在审核的范围和内容上各有侧重。1通知行审证的主要内容(1)政治性、政策性审核。(2)开证行资信情况审核。(3)信用证的有效性与开证行付款责任的审查。2受益人审证的主要内容侧重点是审查信用证的内容是否与合同完全一致,主要审核内容是:(1)信用证的种类。(2)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3)信用证的金额及其采用的货币。(4)有关货物的记载。(5)装运条款。主要审核装运港、目的港、转运及分批装运条款是否与合同一致。(6)装运期和证效期。装运期是对货物装运时间的规定,原则上必须与合同规定一致。信用证必须规定到期日,未规定到期日的信用证不能接受

6、。(7)信用证的到期地点。根据UCP500第42条的规定,所有信用证均须规定一个到期日及一个付款、承兑的交单地点。对议付信用证还须规定一个议付到期地点。到期地点一般在开证行或指定银行所在地。(8)信用证中要求提交的单据。信用证业务是一种单据买卖,每张信用证均规定有凭以付款、承兑或议付的单据。这些单据包括汇票、商业发票、运输单据、保险单、原产地证明书等,卖方要仔细审核来证要求提供的单据种类、份数及填制方法等。(9)信用证应表明受UCP500的约束。(三)改证在改证工作中应注意以下几点:1一次提出修改内容。2慎重接受信用证修改通知书。3不允许部分地接受。三货物装运(一)租船订舱在按CFR和CIF条

7、件对外成交的情况下,作为卖方,有义务负责办理租船订舱的手续。租船订舱与贸易成交一样,一般程序是:1询租。询租是租船人根据货运需要向中介机构或直接向船东发出租船单,租船单一般包括货物名称、种类、数量、装货港、卸货港、交货期和对船舶或租船合同条款的特殊要求等。2报盘。3还盘。在租船过程中,报盘和还盘是交替进行的,就像交易磋商中的讨价还价,一般总要经过反复几个回合才能达成一致。4接受。5签约。如果是直接与船东成交,则由租船人自己签约;如果是通过中介机构成交,则可以授权代理人签约,也可以由租船人自签。(二)货运代理机构外贸公司在备货的同时,也可以将租船订舱这一任务委托给货运代理人代办。货运代理人接受货

8、主的委托并代表货主办理有关货物的报关、报验、交接、仓储、包装、转运、订舱等业务。他们与货主之间的关系是委托和被委托的关系,在办理代理业务中,他们一方面以货主代理人的身份对货主负责,同时又以所提供的服务而收取一定的代理费。货运代理机构主要有:国际货运代理公司。国际储运公司。国际运输联盟。我国最大的货运代理公司是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简称中国外运)。(三)货物装运程序1外运公司每月定期发布出口船期表,表内列明航线、船名、船籍、抵港日期、沿途停靠港口、截止收单期、受载日期、开航日期等,供外贸公司作为租船订舱时的参考。2出口公司作为托运人根据船期表并结合货物出运分析表要求填写托运单,连同提取货物的出舱

9、单,在截止收单期前送交外运公司作为订舱依据。托运单是托运人根据贸易合同和信用证条款内容填写的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办理货物托运的单证,又称为订舱委托书,其内容有托运人、船名、目的港、货名、标记及号码、件数、重量等项,为承运人或其代理人配载提供参考。3外运公司收到托运单后,会同中国外轮代理公司或中国远洋运输公司或中国租船公司,根据配载原则,结合船期、货物性质、货运数量、目的港等条件进行考虑,认为可以接受后在托运单上签章,退回托运人一份,此时,订舱手续即告完成,运输合同成立。4船舶和舱位确定后,外运公司将托运单一联交外轮代理公司签发装货单。装货单俗称下货纸,它是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在接受托运人提出的托运申

10、请后,发给托运人或货运代理人的凭证,同时也是命令船长将单上货物装船的凭证。托运人还须凭以向海关办理出口货物申报手续,海关凭以验放货物。5出口货物数量较大,需要整船或整舱载运的,或需使用专门舱位的货物,如冷藏舱、通风舱、油舱、散载舱等,应事先与外运公司洽商,以衔接装运船只。6货物装船之后,船长或大副便签发收货单,即大副收据。托运人凭收货单向外轮代理公司交付运费并换取正式提单。收货单上如有大副批注,在换取提单时,该项大副批注将被转注在提单上,成为不清洁提单。待货物装船完毕后卖方应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四)出口报关货物在装船出运前,应向海关申请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出口报关手续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专

11、业的报关经纪行或国际货运代理公司代办。办理出口报关手续时要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并提供相关单据,海关查验货物与单据无误后盖章放行。(五)投保对于CIF出口合同,在货物装船前还应及时向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出口货物保险都是逐笔办理的。投保人要填写投保单,并列明货物名称、保险金额、运输路线、运输工具、开航日期、投保险别等。保险公司接受后签发保险单。四制单结汇制单结汇是出口合同履行的最后一个重要环节。出口货物装船之后,出口公司即应按照信用证的规定,正确缮制各种单据,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有效期内,递交银行办理议付结汇手续。制单结汇工作的基本要求是“单证相符”和“单单一致”。(一)出口结汇的办法我国银行办理

12、出口结汇业务主要有三种办法:收妥结汇、买单结汇和定期结汇。1收妥结汇。收妥结汇又称收妥付款,是指议付行收到外贸公司的出口单据并审查无误后,将单据寄交国外付款行索取货款的方法。2买单结汇。买单结汇又称出口押汇,是指议付行在审单无误的情况下,即按信用证条款买入受益人(出口公司)的汇票和单据,从票面金额中扣除从议付日到估计收到票款之日的利息及相关费用后,将余款按议付日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拨给出口公司。3定期结汇。定期结汇是指议付行根据向国外付款行索偿所需时间,预先确定一个固定的结汇期限,到期后不管是否已经收到国外付款,都主动将票款金额折算成人民币拨交出口企业的结汇方法。如前所述,开证行在审核单据与

13、信用证完全相符后,才承担付款的责任。开证行对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如发现任何不符,均有拒付货款的可能。因此,妥善缮制结汇单据,确保各种单据的正确完整,与安全迅速收汇有着十分重要的关系。1表提。2电提。3证下托收。4修改单据。5修改信用证。第二节进口合同的履行在我国进口业务中,大部分合同按FOB价格条件和信用证支付方式成交,履行这类进口合同的一般程序是:开立信用证、租船订舱、装运货物、办理保险、审单付款、接货报关、货物检验等。这些环节的工作,是由进口企业、运输部门、商检部门、银行、保险公司等分工负责、紧密配合而共同完成的。一开立信用证(一)开证时间与地点信用证的开证时间,应按合同规定办理。(二)信用证

14、的内容买方申请开立的信用证应以合同为依据。信用证的内容应与合同规定的商品品质、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期、装货期、装运条件及装运单据等条款一致。(三)信用证的修改对方收到信用证后,如提出修改信用证的请求,经我方同意后,即可向银行办理改证手续。最常见的修改内容是延展装运期,延展信用证有效期,变更装运港口等。二租船订舱(一)办理租船订舱手续履行FOB条件的进口合同,应由买方负责派船到对方口岸接运货物。卖方在交货前一定时期内,应将预计装运日期通知买方。买方在接到上述通知后,如本公司没有船位,应及时向船方办理租船订舱手续。如果卖方未能及时发出货已备妥的通知,买方应及时催促。在办妥租船订舱手续后,应按规定

15、的期限将船名、船期及时通知对方,以便对方备货装船。(二)注意掌握货运情况为了防止船货脱节和出现船等货物的情况,买方还应随时了解和掌握卖方备货和装船前的准备工作情况,注意催促对方按时装运。三投保FOB或CFR交货条件下的进口合同,在接到卖方的装运通知后还应及时办理货物投保手续。进口货物有两种投保方式:(一)逐笔投保(二)预约投保四审单付汇银行收到国外寄来的汇票及单据后,即对照信用证的规定,核对单据的份数和内容。如内容无误,即由银行对国外付款。同时进口公司用人民币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外汇牌价向银行买汇赎单。进口公司凭银行出具的“付款通知书”向用货部门进行结算。如审核国外单据发现单证不符时,应采用恰当

16、方法作出适当处理。具体方法有:拒付货款。相符部分付款,不符部分拒付。货到检验合格后再付款。凭卖方或议付行出具的担保付款。要求国外修改单据后付款。在付款的同时,提出保留索赔权等。五报关、纳税(一)进口报关货物运目的港,进口公司应当或委托外贸运输公司向海关申请办理进口报关手续。(二)纳税货物在进口报关时应纳税,主要税种是:1进口关税。进口关税是以CIF价为基础计算的,如果货物按FOB价或CFR价进口,应折算成CIF价。2消费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我国仅对11类货物征收消费税,除黄酒、啤酒、汽油、柴油四类货物从量征收外,其余货物均从价征收。从价征收的消费税计算公式是:应纳税额组

17、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从量计征的消费税税额计算公式是:应纳税额进口数量单位税额3增值税。增值税应税货物全部从价定率计征,目前其税率有两个:13%和17%。以关税完税价格加关税税额和消费税税额为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是: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消费税税额六检验、交货进口货物运达港口卸货时,港务局要进行卸货核对。作为进口公司在货物进口后应及时向用货单位办理拨交手续。应注意货物的法定检验与尽速检验。(一)法定检验的货物法定检验是由商检机构或国家商检部门指定的检验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对规定的进出口商品和有关的检验事项实行的强制性检验。未经检验的货物不准投产、销售和使用。(二

18、)尽速检验的货物为了及时对外提出索赔,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在卸货港对货物进行就地检验:1到岸检验货物。1到岸检验货物。如果进出口合同中规定交易货物的品质或数量、重量以到岸检验证书为准,该批货物应尽速检验,以免发生争议。2索赔期短的货物。如果进出口合同规定进口方检验索赔有效期较短,比如60天、30天等,作为进口方应尽速对货物进行检验,以免因超期而造成损失。3卸货异常的货物。如果到港货物在卸货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如包装损坏、货物渗漏、数量不足等,应尽速检验,以尽早明确责任,及时提出索赔。第三节单据制作第一结汇用单据的制作二(一)基本要求三对于结汇单据制作的基本要求是“正确、完整、及时、简明、整洁”。四

19、所谓正确,是指单据内容必须正确,符合信用证与合同要求,同时确保单单一致。五所谓完整,是指必须按照信用证的规定提供各项单据,单据的份数和单据本身的项目,必须完整无缺。六所谓及时,是指应在信用证的有效期内,及时将单据送交议付银行,以便银行早日寄单收汇。所谓简明,是指单据内容应按信用证要求和国际惯例填写,力求简明。所谓整洁,是指单据的布局要美观、大方,缮写或打印的字迹要清楚,单据表面要清洁,对于更改的地方要加盖校对图章。(二)具体要求1汇票(BillofExchange,Draft)。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一种票据。在结汇过程中汇票

20、的惟一作用就是结算货款。汇票制作的注意事项是:(1)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时,汇票的付款人应按信用证的规定填写。(2)汇票的受款人一般作成指示抬头(PaytoOrderorPaytoOrderofBank),由收款银行指示将该货款打入出口公司的银行账号。(3)出具汇票的依据也就是汇票上的出票条款。(4)汇票一般开具一式两份,两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中一份付讫,另一份自动失效。2商业发票(CommercialInvoice),简称发票(Invoice),是卖方开具的载有货物名称、数量、价格等内容的清单。发盘的作用有三项:其一是作为买卖双方交接货物和结算货款的主要单证;其二是出口报关的单据之一,也是进出口

21、报关完税必不可少的单证之一;其三是交接货物的依据。制作发票应注意的事项是:(1)对收货人栏目的填写。如属信用证方式,除少数信用证另有规定外,一般均应填写来证的开证申请人或进口人。(2)对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包装等项内容的填制。凡属信用证方式,必须与来证所列各项要求完全相符,不能有任何遗漏或改动。(3)凡属信用证方式,发票的总值不能超过信用证规定的最高金额。(4)来证和合同规定的单价含有“佣金”时,发票上应照样填写,不能以“折扣”字样代替。(5)如客户要求或信用证规定在发票内加列船名、原产地、生产企业的名称、进口许可证号码等,均可照办。(6)如信用证内规定“选港费”(OptionalC

22、harges)、“港口拥挤费”(PortCongestionCharges)或“超额保费”(AdditionalPremium)等费用由买方负担,并允许凭本信用证支取的条款,可在发票上将各项有关费用加在总值内,一并向开证银行收款。(7)有的来证要求在发票上加注“证明所列内容真实无误”或称“证实发票”(CertifiedInvoice),“货款已经收讫”或称“收妥发票”(ReceiptofInvoice)或有关出口商国籍、原产地等证明文句,应在不违背我国方针、政策和法令的情况下酌情办理。3海关发票(CustomsInvoice)。有些国家的海关制定一种固定格式的发票,要求国外出口商填写。这类发票

23、有三种不同的叫法。填写海关发票的注意事项是:(1)各个国家(地区)使用的海关发票,都有其固定格式,不得混用。(2)凡是商业发票上和海关发票上共有项目的内容,必须与商业发票保持一致,不得相互矛盾。(3)“出口国国内市场价格”一栏,其价格的高低是进口国海关作为是否征收反倾销税的重要依据。在填制这项内容时,应慎重处理。(4)特别要注意价格之间的相符性。CIF价格中应列明FOB价、运费、保险费,FOB价加运费应等于CRF价,CFR价加保险费应等于CIF价。(5)签字人和证明人均须以个人身份出面,而且这两者不能为同一个人。个人签字均须手签。4领事发票(ConsularInvoice)。有些国家制定了固定

24、格式的领事发票,也有一些国家则规定可以在出口人的商业发票上由该国领事签证。领事发票的作用与海关发票基本相似。5厂商发票(ManufacturersInvoice)。厂商发票是由出口货物的制造厂商所出具的以本国货币为计价单位,用来证明货物出厂价格的发票。其目的也与海关发票、领事发票一样,供进口海关估价、核税以及征收反倾销税之用。6海运提单(BillofLading),简称提单(B/L)。海运提单是结汇用的基本单据之一。其主要作用有三:其一是船方或其代理人签发给托运人的货物收据;其二是物权凭证;其三是运输合同证明。海运提单是收货人在目的港提货的依据。海运提单是各项单据中最重要的单据。在制作提单的过

25、程中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提单的种类。(2)提单的收货人(Consignee)。提单的收货人习惯上称为提单的抬头。在信用证或托收支付方式下,绝大多数的提单都作成“凭指定”(ToOrder)抬头或者“凭发货人指定”(Toorderofshipper)抬头。这种提单必须经发货人背书,才可流通转让,也有的要求做成“凭银行指定”(ToOrderofBank),一般是规定凭开证行指定。(3)提单的货物名称。(4)提单的运费项目。如按CIF或CFR条件成交的合同,在提单上应注明“运费已付”(FreightPrepaid);如成交价格为FOB条件,在提单上则注明“运费到付”(FreighttoColl

26、ect)。除信用证内另有规定外,提单上不必列出运费的具体金额。(5)提单上的目的港和货物件数。(6)提单的签发份数。(7)提单的签署人。(8)有关装运的其他条款。7保险单(InsurancePolicy)。保险单是保险凭证,也是出险后的索赔依据。保险单制作的注意事项是:(1)保险单的被保险人在CIF条件下应是信用证的受益人,并作成空白背书,以便于办理保险单的转让。(2)保险险别和保险金额应与信用证规定一致。(3)保险单上的船名、装运港、目的港、起航日期、所装货物等内容也应与提单内容相符。(4)保险单的签发日期应当合理。8.产地证明书(CertificateofOrigin)。这是一种证明货物原

27、产地或制造地的证件。由出口地的公证行或工商团体签发。在我国,可由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局或贸促会签发。9普惠制单据(GeneralizedSystemofPreferencesDocuments)。普惠制简称GSP。目前,大多数工业发达国家都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对这些国家的出口货物,须提供普惠制单据,作为进口国海关减免关税的依据。普惠制单据有五种:(1)表格A产地证(GSPCertificateofOriginFormA)。适用于一般商品,由出口公司填制,并经检验检疫局签证出具。(2)纺织品产地证(CertificateofOriginofTextileProducts)。适用于纺织品类货物,

28、由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发。(3)纺织品出口许可证(ExportLicenceofTextileProducts)。适用于配额纺织品,由出口地外贸主管部门签发。(4)手工制纺织品产地证(CertificateinregardtoHandlooms,TextileHandcraftsandTraditionalTextileProductsoftheCottageIndustry)。适用于手工制纺织品,由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发。(5)纺织品装船证明(ShipmentCertificateofTextileProducts)。适用于无配额的毛呢产品,由出口地外贸主管部门签发。10装箱单和重量单(

29、PackingListandWeightMemo)。装箱单又称花色码单,主要列明货物花色搭配情况。重量单又称磅码单,主要列明货物的重量情况。这两种单据是用来补充商业发票内容的不足。11检验证书。各种检验证书是分别用以证明货物品质、数量、重量和卫生条件的书面文件。在我国,这类证书一般由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三)操作用单据的制作操作用单据是指在进出口业务过程中而非结汇时所使用的单据。这类单据有以下七种:1报验单。报验单也称检验申请单。在填制与提交报验单时应注意以下问题:(1)报验单必须按一种货物、一次出运、一个受货人、一张单据的原则填制。(2)填制报验单时要逐项填写清楚,如要求使用两种文字时,应确保中、外文内容相符。(3)提交报验单时注意随附货物买卖合同、信用证、商业发票、海运提单等相关资料,以备商检机构参考。2报关单。这是申请办理货物进出口清关手续时向海关提交的一种单据,也是海关进行进出口货物统计的原始资料。报关单可分为进口货物报关单和出口货物报关单两种。在填制与提交报关单时应注意的问题是:(1)要按规定正确填写。(2)在提交报关单时要注意提交进出口许可证、商业发票、海运提单、货物装箱单、减免税证明等有关单证。3投保单。4托运单。5大副收据。6出口收汇核销单。7出口货物退税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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