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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51民事责任技术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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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51民事责任技术课件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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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环境民事法律责任1学习课件 第一节第一节 环境民事法律责任概述环境民事法律责任概述一、环境民事法律责任的概念一、环境民事法律责任的概念 环境民事责任,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环境,给他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时应承担的民事方面的法律后果和责任 2学习课件 环境保护法中的民事责任,包括环境保护法中的民事责任,包括Ø破坏环境者的民事责任破坏环境者的民事责任(与一般民事责任大致相与一般民事责任大致相同同)Ø污染环境者的民事责任污染环境者的民事责任本章着重阐述环境污染民事责任本章着重阐述环境污染民事责任3学习课件 二、环境民事法律责任的特征二、环境民事法律责任的特征Ø以环境义务为基础和前提以环境义务为基础和前提Ø主主要要是是一一种种财财产产责责任任,,造造成成财财产产损损失失是是承承担担民民事事责责任任的的必必要要条条件件,,财财产产损损失失包包括括直直接接损损失和间接损失失和间接损失Ø公公害害民民事事责责任任的的范范围围与与环环境境污污染染危危害害造造成成的的损失相当损失相当Ø是是平平等等双双方方当当事事人人,,是是一一方方对对另另一一方方所所承承担担的责任的责任Ø公害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不含致害人的过错公害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不含致害人的过错4学习课件 第二节第二节 环境民事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环境民事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一、定义一、定义 环境民事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环境民环境民事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环境民事法律责任行为人承担环境侵权行为责任的条件,事法律责任行为人承担环境侵权行为责任的条件,它是判断侵权行为人是否应负环境民事侵权责任它是判断侵权行为人是否应负环境民事侵权责任的根据的根据 环境民事责任,在其构成要件上表现出了一定的特殊性,行为环境民事责任,在其构成要件上表现出了一定的特殊性,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和行为的违法性不再是环境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人主观上的过错和行为的违法性不再是环境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

5学习课件 二二 一般民事责任的构件一般民事责任的构件 有四个,缺一不可有四个,缺一不可Ø 行为有违法性;行为有违法性;Ø 有损害结果;有损害结果;Ø 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Ø 行为人有过错(故意或者过失)行为人有过错(故意或者过失) 行行为为人人具具备备了了上上述述前前三三个个条条件件,,但但没没有有过过错错,,就就不不应应承承担担民民事事责责任任;;有有过过错错才才承承担担民民事事责责任任因因此此,,可可将将一一般般民民事事责责任任的的归归责责原原则则称称为过错责任原则为过错责任原则6学习课件 三三 环境民事责任的构件环境民事责任的构件 环环境境民民事事责责任任只只要要具具备备上上述述前前三三个个条条件件,,即即使使主主观观上上没没有有过过错错,,也也应应承承担担民民事事责责任任;;有有过过错错,,当当然然更更应应当当承承担担民民事事责责任任,,即即无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 无无过过错错责责任任原原则则属属于于民民法法中中承承担担特特殊殊责责任任的的特殊原则,但却是环境民事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特殊原则,但却是环境民事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7学习课件 四、无过错责任原则四、无过错责任原则 1 1 定义:定义: 无无过过错错责责任任,,是是指指一一切切污污染染危危害害环环境境的的单单位位或或者者个个人人,,只只要要对对其其他他单单位位或或者者个个人人客客观观上上造造成成了了损损害害,,即即使使主主观观上上没没有有过过错错,,也也应应当当承承担民事责任担民事责任8学习课件 2 2 无过错责任的原因无过错责任的原因⑴⑴公公害害是是现现代代工工业业的的产产物物,,大大工工业业本本身身就就是是具具有有高高度度危危险险的的污污染染危危害害环环境境的的企企业业。

即即使使企企业业无无过错,也会给他人造成损害过错,也会给他人造成损害⑵⑵公害民事责任实行过错责任原则不公平公害民事责任实行过错责任原则不公平 受受害害者者很很难难提提供供致致害害者者实实施施侵侵害害行行为为时时的的心心理理状状态态((故故意意或或过过失失))等等证证据据,,如如实实行行过过错错责责任任原原则则,,实实际际上上等等于于承承认认致致害害者者的的“污污染染权权”,,是是很很不不合合理理的的,,也也是不公平的是不公平的9学习课件 3 3、无过错责任的例外情况、无过错责任的例外情况 是是指指致致害害者者造造成成了了环环境境污污染染危危害害,,由由于于不不可可归归责责的的理理由由,,法法律律规规定定可可以以不不承承担担民民事事责责任任的的情情况况也也称免责条件称免责条件 ⑴ ⑴战争行为;战争行为; ⑵ ⑵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且且排排污污单单位位又又经经过过“及及时时采采取取合合理理措措施施,,仍仍然然不不能能避避免免造造成成环环境境污污染染损害损害”时,才能免除赔偿责任。

时,才能免除赔偿责任 ⑶⑶负负责责灯灯塔塔或或者者其其他他助助航航设设备备的的主主管管部部门门,,在在执执行行职职责责时时的的疏忽,或者其他过失行为疏忽,或者其他过失行为 (海洋法海洋法 9292条条) )((4 4)第三者或者受害者自身的过错第三者或者受害者自身的过错10学习课件 §连带责任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多个责任人基于同一发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多个责任人基于同一发生原因而产生的具有同一给付内容的数个责任,各连带责生原因而产生的具有同一给付内容的数个责任,各连带责任人对外承担民事责任时并不以自己的份额为限,而是对任人对外承担民事责任时并不以自己的份额为限,而是对全部共同责任负责,并因其中责任人之一的履行行为而使全部共同责任负责,并因其中责任人之一的履行行为而使全体责任人的责任均归于消灭的责任形态,其目的是保护全体责任人的责任均归于消灭的责任形态,其目的是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在受到损害后能够得到足够的救济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在受到损害后能够得到足够的救济§混合责任混合责任 是指当事人双方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均存在过错时所共同承担是指当事人双方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均存在过错时所共同承担的民事责任。

的民事责任《《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第131条规定:条规定: “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公平责任公平责任 是指加害人和受害人都没有过错,在损害事实已经发生的是指加害人和受害人都没有过错,在损害事实已经发生的情况下,以公平考虑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和情况下,以公平考虑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和可能,由双方当事人公平地分担损失的归责原则可能,由双方当事人公平地分担损失的归责原则11学习课件 案例分析 1998年4月,辽宁省某市矿务局将其矸石处理场设在该市蒙古族自治县东梁乡岗岗村,称为东梁排矸场,由于矸石所具有的特殊化学性质,在自然界中能够自燃,产生大量高温有害烟气,自该场设立以来,矸石自然累积的烟气对周围居民危害很大,灼热的烟气呛得人喉咙发痒,呼吸困难,除了对人身健康的损害,还对农作物和岗岗村种植的果园有危害,临近排矸12学习课件 场南北两侧的大部分农田和果树的生长受到烟气的严重污染损害,经过对矸石道两侧部分枯黄、枯死的农作物及京白梨果树地实地丈量测算,农作物受害减产面积为86.147亩,减产程度分为绝收、重度减产和轻度减产三种。

岗岗村居民推选代表根据以上事实向该县法院起诉,要求该市矿务局赔偿经济损失41374.74元人民币 13学习课件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辩称: (1)排矸场的矸石是“自燃”,人力无法控制; (2)由分选技术限制,矸石中肯定会有可燃物质; (3)全国范围内还没有因矸石自燃造成损害而进行赔偿的先例因而,矸石“自燃”属于不可抗力14学习课件 而原告则主张 (1)被告作为煤炭生产的专门企业,应当能够预见自燃问题,可以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如建设绿色防护带、设置防火设施等; (2)在获知原告遭受矸石危害后,没有采取及时合理的措施治理污染因此,被告不具备不可抗力的负责条件 问:被告以不可抗力作为免责任事由是否成立?(也即是说,矿务局是否要承担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15学习课件 五、行为的违法性五、行为的违法性§在这里,“行为的违法性”应作广义的理解,既包括法律规范,也包括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精神 §我国新起草的《民法典》(草案)第八编第五章第32条明确规定:“排污符合规定的标准,但给他人造成明显损害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16学习课件 案例评析 河北省乐亭县农民孙有礼等18人为了发展海水养殖业,于1997年与乐亭县海洋行政管理部门签订了滩涂承包合同,共同集资在大清河、滦河入海口滩涂开办海水养殖场。

2000年10月上旬,大量的工业污水进入滦河口、大清口海域,污染了孙有礼等18人的6家养殖厂,致使养殖厂内即将成熟的贝类、鱼类成批死亡后查明,工业污水系由河北省迁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9家企业排放于是,孙有礼等18位17学习课件 农民将上述企业告上法院然而,上述各企业均否认孙有礼等18人养殖厂水污染事故系由其排污所致其中,河北省迁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特别强调,其系政府认可的达标排放企业为了证明这一点,该公司还出示了由当地环保部门颁发的企业达标排放证书及相关文件,以证明其排污行为是合法的,即使污染损害的事实成立,其也无需承担赔偿责任18学习课件 天津海事法院受理此案后,查明: (1)除河北省迁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外,其余8家企业均属超标排放; (2)上述9家企业排污水中含有大量的有害物质; (3)上述9家企业的排放的污水造成孙有礼等18人开办的6家养殖厂经济损失约1366万元 法院于2002年4月12日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上述9家企业对孙有礼等18人承担污染损害赔偿责任,赔偿其因贝类、鱼类死亡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共计1365.97万元。

19学习课件 六、环境污染损害结果§即污染环境须造成一定的损害事实§环境侵权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不以过错为基本构成要件,但也必须遵循“无损害、无赔偿”的准则§环境污染损害结果按不同的标准,可以做出不同的分类: 20学习课件 (一)按所侵害的权利主体的不同分1.对国家财产权的损害2.对法人、非法人团体财产权的损害 3.对公民财产权、生命健康权的损害 21学习课件 (二)按环境污染损害结果的内容不同分 1.财产损害 2.人身损害 3.精神损害￿ 4.环境损害22学习课件 案例分析§被告某化工厂位于原告就读的某小学的东南面2001年4月4日上午10时30分,由于被某化工厂的职工违章操作,致使该厂发生苯乙烯泄漏事故11时左右,原告刘露等407位学生相继出现头痛、头昏、恶心等症状§事故发生后,原、被告所在地的环保、卫生、教育等部门迅速组织事故调查,责令被告立即停产,并将受害学生送医院治疗23学习课件 §4月12日,经有关专家小组检查,407位小学生出现头痛等症状,系被告苯乙烯气体泄漏所引起的过敏性刺激反应§4月13日,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提出了明确的处理意见:原告刘露等407位因被告之事故而发生的检查费、医疗费、住院费以及到外地医院检查、治疗的其他费用均由被告承担。

双方均接受意见,到原告向法院提出诉讼时,被告已支付医疗费用13万余元24学习课件 本案经上述行政处理,原已基本解决然而刘露等407位受害人认为,被告的行为对其造成了精神损害要求被告赔偿因其泄漏事故所受到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及精神损害,共计人民币766万元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 问: 1、被告某化工厂的环境侵权行为是否成立,是否应当承担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 2、原告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支持?被告的环境污染损害是否会给原告造成精神损害?25学习课件 七、污染行为和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 普遍采用因果关系推定原则 我国关于因果关系推定原则的具体运用: 第一,不能确定具体的加害人的; 第二,二人以上同时实施同一种类的危险行为的; 第三,二人以上因分别行为造成同一损害的 26学习课件 案例分析§1987年7月1日晚,青岛市化工厂因电器设备遭雷击毁坏,不能正常工作,造成大量氯气外溢,污染了周围的大气环境青岛某工厂女工王娟,因家距氯气外溢事故发生地较近,中毒较重,在医院住院观察及治疗共计384天其间,王娟花费的住院费、医疗费及误工工资、生活补贴等费用全部由青岛市化工厂承担。

§王娟中毒病情好转之后办理出院时,检查出患有“过敏性支气管哮喘”,建议继续服药治疗然而,青岛市化工厂则拒绝为王娟的继续服药治疗再承担医疗及其他相关费用理由是,王娟的“过敏性支气管哮喘”与氯气中毒无关同时,王娟所在的27学习课件 §工厂也拒绝发放王娟在继续治疗期间的工资和支付王娟继续治疗的医药费用理由为,王娟的病乃青岛市化工厂的氯气污染所造成的,故王娟的误工工资和医疗费用理应由青岛市化工厂承担§面对这种情况,王娟多次找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解决,均无结果1980年5月13日以青岛市化工厂为被告,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青岛市化工厂赔偿其因受氯气污染患过敏性支气管哮喘疾病而受到的各种损失28学习课件 问:王娟患过敏性支气管哮喘与青岛市化工厂的氯气外溢污染事故之间有无因果关系?如何认定?29学习课件 第三节第三节 环境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环境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 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是指违反民事义务的人承担法律后果的形式 我国《民法通则》第134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①停止侵害;②排除妨碍;③消除危险;④返还财产;⑤恢复原状;⑥修理、重作、更换;⑦赔偿损失;⑧支付违约金;⑨消除影响、恢复名誉;⑩赔礼道歉。

30学习课件 环环境境污污染染的的民民事事责责任任形形式式,,根根据据《《环环境境保保护护法法》》第第4141条条第第1 1款款的的规规定定,,包包括括排排除除危危害和赔偿损失两种害和赔偿损失两种31学习课件 一、损害赔偿 ⑴⑴概念:赔偿损失是指国家强令污染危害环境概念:赔偿损失是指国家强令污染危害环境的单位或者个人,以自己的财产弥补对他人(直的单位或者个人,以自己的财产弥补对他人(直接受到损害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这样一种民事接受到损害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这样一种民事责任形式责任形式Ø因因民民事事责责任任规规范范只只调调整整因因环环境境污污染染造造成成人人身身伤伤害害所所导导致致的的财财产产损损失失,,和和因因环环境境污污染染直直接接造造成成的的财财产产损损失失至至于于人人身身受受伤伤害害本本身身的的法法律律责责任任则由则由《《刑法刑法》》加以调整加以调整 32学习课件 ⑵⑵赔偿损失遵循的原则和计算方法赔偿损失遵循的原则和计算方法原则:Ø对财产损失全部赔偿原则;对财产损失全部赔偿原则;Ø对对人人体体健健康康生生命命的的损损害害赔赔偿偿由由此此引引起起的的财财产产损损失失原原则;则;Ø适当考虑当事人经济状况原则。

适当考虑当事人经济状况原则 关关于于赔赔偿偿金金额额的的计计算算方方法法,,我我国国环环境境保保护护法法至至今今尚尚未未作作具具体体的的规规定定但但应应注注意意防防止止只只赔赔偿直接损失,而忽视成赔偿间接损失偿直接损失,而忽视成赔偿间接损失33学习课件 二、排除危害 是要求行为人采取措施消除因其侵权行为对受害人的合法权益造成的侵害、妨碍以及各种有害影响的责任方式 停止侵害 排除妨害 消除危险 恢复原状34学习课件 案例分析 上海活性炭厂是一家老厂,且地处居民稠密区该厂在生产过程中有害气体和粉尘排放,对周围居民的财产和人体健康造成一定程序的危害依据居民的要求,上海海活性炭厂虽然也对防治环境污染做了许多工作,但并未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污染问题依然存在鉴于此,1981年5月19日,该厂周围3个居民委员会的居民委托居民委员会向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上海活性炭厂立即停产,停止向周围环境排放35学习课件 有害气体,迅速进行设备改造污染治理,并赔偿已经造成的经济损失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

问: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是否会得到法院的支持?36学习课件 第四节第四节 环境民事责任的追究程序环境民事责任的追究程序 我我国国解解决决环环境境污污染染危危害害的的赔赔偿偿责责任任和和赔赔偿偿金额纠纷的程序有:金额纠纷的程序有:Ø一一是是根根据据当当事事人人的的请请求求,,由由环环境境保保护护监监督督管管理理部部门处理的行政处理程序,门处理的行政处理程序,Ø二二是是根根据据当当事事人人的的意意愿愿直直接接向向人人民民法法院院起起诉诉,,由由人人民民法法院院依依照照《《民民事事诉诉讼讼法法》》规规定定的的程程序序审审理理这是两种并列的程序这是两种并列的程序Ø向人民法院起诉是最终解决纠纷的程序向人民法院起诉是最终解决纠纷的程序37学习课件 1 1、追究公害民事责任程序的特点、追究公害民事责任程序的特点 尽管两种程序所依据的法律、处理的机尽管两种程序所依据的法律、处理的机关、以及法律效力等存在许多不同之处,关、以及法律效力等存在许多不同之处,但是,纠纷的共同性质但是,纠纷的共同性质────环境污染危害环境污染危害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纠纷,则使得它们具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纠纷,则使得它们具有不少共同之处:有不少共同之处:38学习课件 ⑴⑴是是平平等等双双方方当当事事人人的的公公害害赔赔偿偿纠纠纷纷。

只只有有在在当当事事人人提出请求或者起诉之后才能受理提出请求或者起诉之后才能受理⑵⑵执执法法或或者者司司法法机机关关是是以以“第第三三者者”居居间间对对民民事事争争议议作出调解处理或者判决作出调解处理或者判决⑶⑶实行举证责任转移原则实行举证责任转移原则举证责任即举证责任即“谁主张,谁举证谁主张,谁举证”;;举举证证责责任任转转移移原原则则 即即法法律律只只要要求求受受害害者者提提出出致致害害者者已已有有污污染染危危害害环环境境行为的证据,赔偿要求即告成立,若致害人要否认,就须提出反证行为的证据,赔偿要求即告成立,若致害人要否认,就须提出反证⑷⑷实实行行较较长长的的诉诉讼讼时时效效《《环环境境保保护护法法》》第第4242条条将将“因因环环境境污污染染损损害害赔赔偿偿提提起起诉诉讼讼的的时时效效期期间间”规规定定为为三年,而不是二年或者一年三年,而不是二年或者一年39学习课件 举证责任倒置 是指举证责任由一方当事人转移给另一方当事人通常由原告转移给被告,以减轻原告的举证负担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并不意味着原告将一切举证责任都转移给被承担,只是将原告的部分举证责任转移给被告承担。

原告本身仍然负有一定的举证责任40学习课件 §应由原告承担的举证责任:被告实施或者可能实施污染环境损害行为;原告本身遭受了污染损害;损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应由被告承担的举证责任:其所实施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存在着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41学习课件 2、环境纠纷行政处理的程序 定定义义::指指环环境境保保护护监监督督管管理理部部门门根根据据当当事事人人的的请请求求,,对对环环境境污污染染危危害害造造成成损损失失所所引引起起的的赔赔偿偿责任和赔偿金额争议进行处理的步骤的总称责任和赔偿金额争议进行处理的步骤的总称 我我国国对对环环境境污污染染危危害害引引起起的的赔赔偿偿责责任任和和赔赔偿偿金额纠纷的行政处理,属于行政调解的性质金额纠纷的行政处理,属于行政调解的性质Ø之之所所以以可可通通过过调调解解方方式式解解决决,,其其基基础础是是所所处处理理的的纠纠纷纷属属于于平平等等双双方方当当事事人人的的民民事事权权益益争争议议,,当当事事人人有有权权对对自己的权利进行自由处分自己的权利进行自由处分42学习课件 Ø行政部门主持下的调解处理,是我国多年来解行政部门主持下的调解处理,是我国多年来解决公害民事争议的一种行之有效的程序,虽然决公害民事争议的一种行之有效的程序,虽然这种处理决定没有法律强制力。

但是,实践表这种处理决定没有法律强制力但是,实践表明,许多公害赔偿纠纷都是在环境保护监督管明,许多公害赔偿纠纷都是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的主持下得到圆满的解决理部门的主持下得到圆满的解决Ø如如“调解不成的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依照诉,由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规定的程序审理43学习课件 环境民事纠纷行政处理的具体程序环境民事纠纷行政处理的具体程序Ø申请申请Ø受理受理Ø调查调查Ø调解处理调解处理Ø执行段执行段44学习课件 案例分析§1991年初,浙江省临安县监天乡平山村农民史晓泉向临安县环保局反映,其种植的两亩葡萄园因受同村农民卞贤海开办的铸造厂所排放的氟化物的污染,葡萄果实,造成减产,要求县环保局调查处理县环保局于当年8、9月,先后两次派人现场调查,认为葡萄园氟污染症状明显另据了解的情况,卞贤海因其铸造厂排放的污染物质对平山村的水稻和竹园造成污染也曾作过经济赔偿,县环保局认定农民史晓泉的葡萄园严重减产系卞贤海的铸造45学习课件 §厂在生产过程中排放含氟废气所致为此,先后三次召集当事人协商解决污染赔偿问题,终因卞贤海或拒绝到场或中途退场而调解失败。

最终,县环保局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作出处理决定:由卞贤海一次性赔偿史晓泉1991年葡萄园减产损失人民币3920元卞贤海不服此处理决定,遂向临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临安县环保局的处理决定临安县46学习课件 人民法院受理了卞贤海的起诉,并于1992年9月21日对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但临安县环保局未到庭应诉县法院遂作出缺席判决,以“被告未向本庭提供作出上述处理决定的任何证据材料,故无法证明其作的处理决定是合法的”为由,撤销了临安县环保局的处理决定 问:临安县法院的判决是否正确?为什么?47学习课件 3、环境民事诉讼 环境民事诉讼是指环境法主体在其环境民事权利受到或者可能受到损害时,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依据民事诉讼的条件或者程序,向人民法院对侵权行为人提起的诉讼 48学习课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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