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与继承法课件:第六章 亲权与亲子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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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理工大学BEIJING INSTITUE OF TECHNOLOGY第六章第六章 亲权与亲子关系亲权与亲子关系一、亲权的概念一、亲权的概念二、亲子关系的种类二、亲子关系的种类三、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父母子女之间的三、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权利和义务四、亲权的法律效力四、亲权的法律效力北京理工大学BEIJING INSTITUE OF TECHNOLOGY一、亲权的概念一、亲权的概念1、亲权是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在人身和财、亲权是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在人身和财产上具有管教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产上具有管教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2、亲权的特征:、亲权的特征: 是亲属身份权是亲属身份权 管

2、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 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体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体3、亲权的历史沿革(人权制度对亲子法的、亲权的历史沿革(人权制度对亲子法的影响:从团体到个人;人权观念;主体观影响:从团体到个人;人权观念;主体观念):念): 亲本位亲本位 子本位子本位北京理工大学BEIJING INSTITUE OF TECHNOLOGY4、现代亲子法基本原则、现代亲子法基本原则(1)决定亲子关系原则)决定亲子关系原则1)夫权原则)夫权原则 意味着亲子关系是由婚姻关系确定,意味着亲子关系是由婚姻关系确定,丈夫是妻子在婚姻关系中所生育子女的父亲。演丈夫是妻子在婚姻关系中所生育子女的父亲。演绎亲子法

3、上婚生推定制度、认领之限制、准正制绎亲子法上婚生推定制度、认领之限制、准正制度。度。2)血缘主义原则:也称血统相承原则。是指有血)血缘主义原则:也称血统相承原则。是指有血缘关系的亲子,应给予法律上的亲子身份;反过缘关系的亲子,应给予法律上的亲子身份;反过来,法律上的亲子身份,也应给予那些有血统联来,法律上的亲子身份,也应给予那些有血统联系的亲子。但此原则受到夫权原则及子女最佳利系的亲子。但此原则受到夫权原则及子女最佳利益原则的修正或限制。演绎亲子法上婚生推定之益原则的修正或限制。演绎亲子法上婚生推定之否认、认领制度等。否认、认领制度等。北京理工大学BEIJING INSTITUE OF TEC

4、HNOLOGY(2)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原则)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原则1)原则产生:离婚后子女由谁监护引发)原则产生:离婚后子女由谁监护引发父权主父权主义义父母权利平等原则父母权利平等原则子女最佳利益原则,子女最佳利益原则,将将“子女最佳利益原则子女最佳利益原则”置于置于“父母在法律上的权父母在法律上的权利利”之上,使子女监护问题的焦点从之上,使子女监护问题的焦点从“谁有权担任谁有权担任监护监护”转变为转变为“由谁监护对子女最为有利由谁监护对子女最为有利”2)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原则在)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原则在联合国儿童权利公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约、欧美各国皆被规定为处理儿童事务的最高指、欧美各国皆被

5、规定为处理儿童事务的最高指导标准,然而此原则内容有不确定性,具有多种可导标准,然而此原则内容有不确定性,具有多种可以不同明确表达的空间,且忽视父母的权利。以不同明确表达的空间,且忽视父母的权利。(第三条(第三条1款:关于儿童的一切行为,不论是由公私款:关于儿童的一切行为,不论是由公私社会福利机构法院、行政当局或立法机构执行,均社会福利机构法院、行政当局或立法机构执行,均应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一种首要考虑)应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一种首要考虑)北京理工大学BEIJING INSTITUE OF TECHNOLOGY二、亲子关系的种类二、亲子关系的种类1、中国古代亲子关系的种类、中国古代亲子关系的种类2

6、、现代亲子关系的种类、现代亲子关系的种类 根据父母子女关系产生的原因不同,可分根据父母子女关系产生的原因不同,可分为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和拟制血亲的为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和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子女关系3、人工生育子女的法律地位、人工生育子女的法律地位北京理工大学BEIJING INSTITUE OF TECHNOLOGY4、生父母子女关系、生父母子女关系与父母具有自然血缘联系的子女。与父母具有自然血缘联系的子女。现代各国立法是尽量不以父母的错误去区现代各国立法是尽量不以父母的错误去区别待遇子女,消除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别待遇子女,消除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之间的区别待遇,也包括消灭身份

7、称谓。之间的区别待遇,也包括消灭身份称谓。1973年美国年美国统一父母身份法案统一父母身份法案用子女用子女children取代了合法子女取代了合法子女legitimate children与非法子女与非法子女illegitimate children的划分,认为的划分,认为“没有非法性的子女,只有没有非法性的子女,只有非法性的父母非法性的父母”北京理工大学BEIJING INSTITUE OF TECHNOLOGY(1)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 1)非婚生子女的准正)非婚生子女的准正 2)非婚生子女的认领)非婚生子女的认领 3)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2)婚生子女)婚生子女

8、1)婚生子女的推定)婚生子女的推定 (“出生论出生论”“受胎受胎论论”) 2)婚生子女的否认(概念、事实依据、)婚生子女的否认(概念、事实依据、否认权人、否认之诉时效)否认权人、否认之诉时效) 司法解释三第二条司法解释三第二条北京理工大学BEIJING INSTITUE OF TECHNOLOGY示范案例:生母与继父离婚,已形成抚示范案例:生母与继父离婚,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是否自然解除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是否自然解除?1996年,唐纯(年,唐纯(6岁)的生父因病去世。岁)的生父因病去世。1997年年8月,唐纯的生母何凤英又与赵文显结婚,赵文显月,唐纯的生母何凤英又与赵文显结婚,赵

9、文显表示,愿和何凤英一起抚养唐纯。婚后,二人因表示,愿和何凤英一起抚养唐纯。婚后,二人因性格不和造成夫妻感情破裂。性格不和造成夫妻感情破裂。2001年年6月,何凤月,何凤英向法院诉请离婚,并要求赵文显每月支付唐纯英向法院诉请离婚,并要求赵文显每月支付唐纯抚养费抚养费100元。赵文显则认为唐纯不是自己亲生,元。赵文显则认为唐纯不是自己亲生,离婚后没有再抚养唐纯的义务。离婚后没有再抚养唐纯的义务。请问:如果法院判决准予离婚,赵文显是否需要请问:如果法院判决准予离婚,赵文显是否需要支付唐纯的抚养费?支付唐纯的抚养费?北京理工大学BEIJING INSTITUE OF TECHNOLOGY分析意见分析

10、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第13条规定条规定“在在继子女尚未成年的,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继子女尚未成年的,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的,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婚的,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据此,本案中唐纯显然已因受赵文显的抚养、照据此,本案中唐纯显然已因受赵文显的抚养、照料而与之形成法律和拟制的直系血亲关系,现何料而与之形成法律和拟制的直系血亲关系,现何凤英与赵文显离婚,唐纯尚未成年

11、,加上赵文显凤英与赵文显离婚,唐纯尚未成年,加上赵文显不愿意继续抚养,故如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则唐不愿意继续抚养,故如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则唐纯与赵文显间已形成的拟制血亲关系就此解除,纯与赵文显间已形成的拟制血亲关系就此解除,赵文显无支付唐纯抚养费的义务。赵文显无支付唐纯抚养费的义务。北京理工大学BEIJING INSTITUE OF TECHNOLOGY5、继父母与继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 1)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无抚养关系:婚姻终止)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无抚养关系:婚姻终止时,继父母子女间的姻亲关系解除时,继父母子女间的姻亲关系解除 2)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有抚养关系:)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有抚养关系:

12、 A、离婚时,继父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由生、离婚时,继父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由生父母抚养;父母抚养; B、继子女的生父或母死亡,与继子女共同生活、继子女的生父或母死亡,与继子女共同生活的继父母仍应继续抚养教育继子女;的继父母仍应继续抚养教育继子女; C、由继父母抚养成人且已独立生活的继子女应、由继父母抚养成人且已独立生活的继子女应承担赡养继父母的义务;承担赡养继父母的义务; D、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有继承遗、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有继承遗产的权利产的权利北京理工大学BEIJING INSTITUE OF TECHNOLOGY三、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父母子女之三、我国婚姻法规定

13、的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间的权利义务1)父母对)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义务2)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保护和教育的权利)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保护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和义务3)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4)父母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5)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的再婚自由涉父母的再婚自由北京理工大学BEIJING INSTITUE OF TECHNOLOGY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尚在校接受高

14、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北京理工大学BEIJING INSTITUE OF TECHNOLOGY三、亲权的法律效力三、亲权的法律效力1、亲权的基本原则:共同亲权原则、亲权的基本原则:共同亲权原则2、亲权的内容、亲权的内容 1)人身方面的亲权)人身方面的亲权 A、子女的姓氏权、子女的姓氏权 B、居、住所指定权、居、住所指定权 C、惩戒权、惩戒权 D、身份行为的代理权和同意权、身份行为的代理权和同意权 E、子女返还请求权子女返还请求权 北京理工大学BEIJING

15、 INSTITUE OF TECHNOLOGY2)财产方面的亲权)财产方面的亲权 A、法定的代理权和同意权、法定的代理权和同意权 B、管理权、管理权 C、使用收益权、使用收益权 D、处分权、处分权3、亲权的丧失、恢复和消灭、亲权的丧失、恢复和消灭4、我国建立完善亲权制度的必要性、我国建立完善亲权制度的必要性 A、在名称上采纳亲权概念、在名称上采纳亲权概念 B、在实例上明确区分、在实例上明确区分亲权与监护亲权与监护 C、规定亲权的内容、规定亲权的内容 D、设立亲权停止制度、设立亲权停止制度北京理工大学BEIJING INSTITUE OF TECHNOLOGY亲权与监护亲权与监护 在大陆法系,仅

16、就未成年子女而言,监护一直被在大陆法系,仅就未成年子女而言,监护一直被认为是亲权的补充与延伸认为是亲权的补充与延伸其他区别:其他区别: A、亲权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监护不强求血缘为基础;、亲权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监护不强求血缘为基础;B、亲权具有权利义务双重性,监护相当程度上只有、亲权具有权利义务双重性,监护相当程度上只有义务的规定;义务的规定; C、立法上对亲权采取放任主义,而监护人执行监护、立法上对亲权采取放任主义,而监护人执行监护事务则受到种种限制;事务则受到种种限制;D、亲权人不得因行使亲权索要报酬,监护人对其执、亲权人不得因行使亲权索要报酬,监护人对其执行监护义务有报酬请求权;行监护义务

17、有报酬请求权; E、亲权人对其子女财产有使用收益权和一定处分权,、亲权人对其子女财产有使用收益权和一定处分权,监护人除父母以及同居之祖父母外,其他监护人除非监护人除父母以及同居之祖父母外,其他监护人除非为被监护人利益,不得使用或处分其财产。为被监护人利益,不得使用或处分其财产。北京理工大学BEIJING INSTITUE OF TECHNOLOGY思考题思考题1、试述亲权的概念和特征、试述亲权的概念和特征2、现代亲子关系的种类?、现代亲子关系的种类?3、我国婚姻法中关于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我国婚姻法中关于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的规定有哪些?义务的规定有哪些?4、什么是非婚生子女的准正和认领?、什么是非婚生子女的准正和认领?5、什么是继父母继子女关系?继父母与继、什么是继父母继子女关系?继父母与继子女在什么情况下是拟制血亲?在什么情子女在什么情况下是拟制血亲?在什么情况下仅为姻亲?况下仅为姻亲?北京理工大学BEIJING INSTITUE OF TECHNOLOGY6、如何理解我国婚姻法关于继父母与继、如何理解我国婚姻法关于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的规定?子女关系的规定?7、对父母的婚姻权利和再婚自由等问题,、对父母的婚姻权利和再婚自由等问题,我国婚姻法有何规定?我国婚姻法有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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