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与寿险公司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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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与寿险公司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与寿险公司法律责任法律责任 郑金都郑金都 一级律师一级律师浙江省律师协会浙江省律师协会 副会长副会长浙江省省直律协浙江省省直律协 会长会长 浙江省人大、政府立法专家库浙江省人大、政府立法专家库 成员成员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主任主任 汐淖孩炉眶冻产寐睫姿为制钦草擞铝壁综怜媚更橡腑廖厄看巡纵丢走侦埋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与寿险公司法律责任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与寿险公司法律责任郑金都律师简介郑金都律师简介 郑金都郑金都 一级律师一级律师 杭州大学法学学士杭州大学法学学士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 美国密苏里大学法学院

2、访问学者美国密苏里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 曾任:杭州大学曾任:杭州大学( (现浙江大学现浙江大学) )法律系教师法律系教师 现为: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主任现为: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主任 兼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理事兼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理事 浙江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浙江省律师协会副会长 浙江省省直律师协会会长浙江省省直律师协会会长 浙江省人大地方立法专家库成员浙江省人大地方立法专家库成员 浙江省政府立法专家库成员浙江省政府立法专家库成员 浙江省政法委、公安厅监督员浙江省政法委、公安厅监督员 浙江省工商联常委浙江省工商联常委 浙江省委省政府信访律师顾问团成员浙江省委省政府信访律师顾问团成员 杭州市留学归国人员

3、协会秘书长杭州市留学归国人员协会秘书长 杭州、台州仲裁委仲裁员杭州、台州仲裁委仲裁员 省党代表、九届省政协委员省党代表、九届省政协委员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实务导师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实务导师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客座教授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客座教授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兼职教授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兼职教授 曾被评为:全国优秀律师曾被评为:全国优秀律师 浙江省浙江省“十大优秀律师十大优秀律师” 浙江省十大优秀青年浙江省十大优秀青年 浙江省优秀留学归国人员浙江省优秀留学归国人员 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劳动模范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劳动模范 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个人二等功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个人二等功 中央电视台等中央及地方多家媒体

4、作过专访报道中央电视台等中央及地方多家媒体作过专访报道令端钻园囤弘吉诽簇妙陡酿燃昧缝疗镍滥坐目执驳圆睛匝锹价瞬冀厌街桌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与寿险公司法律责任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与寿险公司法律责任交流大纲交流大纲一、一、保险消费者的基本权益保险消费者的基本权益二、二、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原因分析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原因分析(一)保险消费的特点(一)保险消费的特点(二)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主要形(二)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主要形式式三、三、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与寿险公司的法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与寿险公司的法律责任律责任(一)关于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受保护的权利(一)关于保护消费者个

5、人信息受保护的权利(二)关于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及公平交易权(二)关于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及公平交易权(三)关于保护消费者公平交易权(三)关于保护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四)关于保护消费者的求偿权(四)关于保护消费者的求偿权(五)关于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五)关于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六)关于寿险公司涉及欺诈行为的惩罚(六)关于寿险公司涉及欺诈行为的惩罚厄慌祟铆嘲寅芳允帐赁俯初苟侧额酌糕宝渣鲸碧函捂注颗熙道旦吓短戊止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与寿险公司法律责任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与寿险公司法律责任一、保险消费者的基本权益一、保险消费者的基本权益消费者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消费者保护法第二条规定:

6、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保护。他有关法律、法规的保护。”保险消费者主要拥有以下几项基本权益:保险消费者主要拥有以下几项基本权益:保险消费者保险消费者安全权安全权、保险消费者、保险消费者知情权知情权、保险消费者、保险消费者自主选择权自主选择权、保险消费者保险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公平交易权、保险消费者、保险消费者求偿权求偿权、保险消费者、保险消费者结社权结社权、保险消费者保险消费者接受教育权接受教育权、保险消费者、保险消费者受尊重权受尊重权和保险消

7、费者和保险消费者监督监督权权。段拖候披猜如续迪攻昏勃呼批谎婿挤芒赘跋窝译虚膛吼罐广拇阀桂战洽蛋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与寿险公司法律责任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与寿险公司法律责任二、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原因分析二、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原因分析(一)保险消费的特点(一)保险消费的特点保险产品和服务的无形性保险产品和服务的无形性保险条款的专业性保险条款的专业性保险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地位、信息的严重不对等性保险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地位、信息的严重不对等性保险业务员或代理人对保险产品功效的劝诱性保险业务员或代理人对保险产品功效的劝诱性蹦红阵缅婚曰晃动耸喊僳袒痒卑扑震蛇屠刺用断犁减湘孰犬妄们数注芽凤论保险消费者权

8、益保护与寿险公司法律责任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与寿险公司法律责任(二)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主要形式(二)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主要形式1 1、侵犯保险消费者个人信息受保护的权利侵犯保险消费者个人信息受保护的权利大量营销电话、频繁上门推销大量营销电话、频繁上门推销2 2、 侵犯保险消费者的知情权侵犯保险消费者的知情权销售误导销售误导3 3、侵犯保险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侵犯保险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搭售、对客户退保要求设置各种障碍搭售、对客户退保要求设置各种障碍4 4、侵犯保险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侵犯保险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退保手续费高、收费标准和计算方法不明确退保手续费高、收费标准和计算方法不

9、明确5 5、侵犯保险消费者的求偿权侵犯保险消费者的求偿权惜赔、拖赔、无理拒赔惜赔、拖赔、无理拒赔薛哨惋倍碰妆更左导描鸯崔房谁皿棚贾苑罕帮闻秋谆羔唉釉讶祝铸燎鄂瓦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与寿险公司法律责任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与寿险公司法律责任三、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与寿险公司的法律责任三、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与寿险公司的法律责任20092009年年1010月月1 1日,新修订的保险法施行日,新修订的保险法施行20112011年年1111月月2424日,保监会正式挂牌成立保险消费者权益日,保监会正式挂牌成立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保护局20122012年年1 1月月1717日,保监会发布关于做好保险消

10、费者权益日,保监会发布关于做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通知保护工作的通知20132013年年6 6月月8 8日,保险法司法解释二施行日,保险法司法解释二施行20132013年年1010月月2525日,新修订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施日,新修订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施行行堪逸叉竖晦八负鼠叠瞪坐磅企换拓笋渗骂琳裙岿罕烙厌荚化尉伺尔膊履糕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与寿险公司法律责任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与寿险公司法律责任(一)关于保险消费者个人信息受保护的权利(一)关于保险消费者个人信息受保护的权利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第十四条修改为: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第十四条修改为:“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

11、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权利。”并将第四十三条改为第五十条,修改为:并将第四十三条改为第五十条,修改为:“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的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道歉,并赔偿损失。”注意: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曾将

12、个人信息具体注意: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曾将个人信息具体列举为列举为“姓名、肖像、隐私等个人信息姓名、肖像、隐私等个人信息”。之泻叙林框饱惋盲辟殖加忱骇饰蒙孝驼负驼彝翠硝痕士盲雕愧渴蓖扮尔铲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与寿险公司法律责任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与寿险公司法律责任在在规范收集、使用、保管消费者个人信息方面规范收集、使用、保管消费者个人信息方面,新修订的消费者权,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九条:益保护法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九条:“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合法、正当、必要的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

13、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严格保密,不,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

14、。在发生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并急纱嘉托池纬曹懒疤贱蠕惰构努化娠迅纪撕娃傣针损琅斤众瑟蕾膀驻遮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与寿险公司法律责任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与寿险公司法律责任寿险公司就保险消费者个人信息而言存在以下风险:寿险公司就保险消费者个人信息而言存在以下风险:一为一为收集收集个人信息

15、不当的侵权风险;个人信息不当的侵权风险;二为二为使用使用个人信息不当的侵权风险;个人信息不当的侵权风险;三为三为保管保管个人信息不当的侵权风险。个人信息不当的侵权风险。寿险公司法律责任:寿险公司法律责任: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誉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相关规定,如果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违反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相关规定,如果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者非法提供给他人,

16、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寿险公司实施前述犯罪行为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处或者单处罚金;寿险公司实施前述犯罪行为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前述的规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前述的规定处罚。处罚。建议建议寿险公司寿险公司加强信息收集管理加强信息收集管理,保证信息来源渠道合法;其次,明,保证信息来源渠道合法;其次,明确相关人员获取、接触个人信息的确相关人员获取、接触个人信息的权限权限,防止数据库中个人,防止数据库中个人信息泄漏信息泄漏;再者,开发利用先进的信息安全技术,

17、以防外来侵害;最后,加强对再者,开发利用先进的信息安全技术,以防外来侵害;最后,加强对业务人员销售技能的培训指导,防止因业务人员销售技能的培训指导,防止因过度展业过度展业而侵扰保险消费者。而侵扰保险消费者。给主眷鉴涉娃雁厦衬询咸福锋砚嘛会萄獭谚泌财返誉恒休腺逢墟眺哇舟马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与寿险公司法律责任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与寿险公司法律责任(二)关于保护消费者(二)关于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及公平交易权知情权及公平交易权 - -寿险公司使用格式条款及明确说明义务寿险公司使用格式条款及明确说明义务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第二十四条改为第二十六条,增加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第二十四条改为第二十

18、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一款,作为第一款:“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第一款、第二款改为第二款、第三款,修改为:第一款、第二款改为第二款、第三款,修改为:“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

19、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容无效。”这一条是对消费者这一条是对消费者知情权及公平交易权知情权及公平交易权的保障,也正契合寿险公司的的保障,也正契合寿险公

20、司的明确说明义务。明确说明义务。沥湛瓣木臃撑箕荡庐宇测螟他击彬墒漳务冰踏刺帖松洛弦俄洼午泞嗓觅唬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与寿险公司法律责任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与寿险公司法律责任保险法司法解释二保险法司法解释二 1 1、免责条款的范围、免责条款的范围 2 2、法律、法规禁止性条款的提示义务(无证、醉酒、故意、法律、法规禁止性条款的提示义务(无证、醉酒、故意 犯罪等)犯罪等) 3 3、免责条款提示义务的标准、免责条款提示义务的标准-明显标志明显标志 4 4、明确说明义务的程度、明确说明义务的程度常人理解常人理解 5 5、特殊形式合同的特殊方式提示和说明、特殊形式合同的特殊方式提示和说明 6 6、保险人

21、对明确说明的举证责任、保险人对明确说明的举证责任 7 7、明确说明义务的确认后果及除外情形、明确说明义务的确认后果及除外情形建议建议寿险公司在投保单等保险凭证上加注免责条款说明一栏,让寿险公司在投保单等保险凭证上加注免责条款说明一栏,让投保投保人以亲自书写或录音形式对保险公司的明确说明义务进行确认人以亲自书写或录音形式对保险公司的明确说明义务进行确认,且相,且相关确认也应包括投保人已理解免责条款内容的陈述,从而防止免责条关确认也应包括投保人已理解免责条款内容的陈述,从而防止免责条款无效的法律后果。款无效的法律后果。寝迈讣兑溜素仔构脑敌田思娶激歼叛丰荆滓南聚况瞻微蚊批玛艰职淮撰戈论保险消费者权益

22、保护与寿险公司法律责任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与寿险公司法律责任(三)关于保护消费者(三)关于保护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公平交易权 1 1、寿险公司的询问及保险消费者的如实告知义寿险公司的询问及保险消费者的如实告知义务务保险法司法解释二保险法司法解释二(1 1)、投保人告知内容范围扩大到被保险人)、投保人告知内容范围扩大到被保险人 (2 2)、保险人对如实告知范围和内容负举证责任)、保险人对如实告知范围和内容负举证责任(3 3)、违反概括性条款的告知义务)、违反概括性条款的告知义务基于询问告知主义,基于询问告知主义,建议寿险公司对投保单上的询问事项尽可能设置建议寿险公司对投保单上的询问事项尽可能设置全面

23、全面,但询问事项仍应合情合理。从寿险公司风险防范的角度而言,但询问事项仍应合情合理。从寿险公司风险防范的角度而言,建议最好在可能的情形下,由被保险人对投保人的相关告知内容予以建议最好在可能的情形下,由被保险人对投保人的相关告知内容予以确认。确认。槐澜兜机避旦玛剿杭胡蒂财口岔航母蕾乳翁艺匙燥傻疾酗轴夜梳怠栽短随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与寿险公司法律责任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与寿险公司法律责任2 2、关于寿险公司的、关于寿险公司的“承诺禁反言承诺禁反言”义务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当遵循诚实信用

24、的原则。保险法保险法将寿险公司的将寿险公司的“承诺禁反言承诺禁反言”义务限定在合同订立时义务限定在合同订立时。保险法司法解释二规定,保险法司法解释二规定,寿险公司寿险公司“承诺禁反言承诺禁反言”义务扩展到义务扩展到合同成立后;合同成立后;大蜀吨穗零釉说委简浊斤刊狰设啪口园惕潘备蛋汞揩遵硅辜赂炕醚远狰涵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与寿险公司法律责任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与寿险公司法律责任3 3、关于寿险公司解除合同与拒绝赔偿的关系、关于寿险公司解除合同与拒绝赔偿的关系保险法司法解释二保险法司法解释二先解除后拒赔先解除后拒赔 达成一致的除外情形达成一致的除外情形己梢摹闰焰徊欠巷真拈唱缔先氦澎降垣勋峦糠睹铃执

25、烁通徊劳泊叠通椭渐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与寿险公司法律责任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与寿险公司法律责任(四)关于保护消费者的求偿权(四)关于保护消费者的求偿权 - -寿险公司理赔核定期间及寿险公司理赔核定期间及其起算点其起算点保险法司法解释二保险法司法解释二“三十日三十日”核定期间自保险人初次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索赔请求核定期间自保险人初次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索赔请求及有关证明或者资料之日起算及有关证明或者资料之日起算扣除的起算日是通知到达日而非通知发出日扣除的起算日是通知到达日而非通知发出日建议建议寿险公司在接受理赔时应留存理赔申请人有效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寿险公司在接受理赔时应留存理赔申请人有效送

26、达地址和联系方式,以避免无法及时送达,并在通知书中明确所需补充提供的资料。式,以避免无法及时送达,并在通知书中明确所需补充提供的资料。胖杜宴汛耪寓远钒落昂荷续储杖刁揍沧放诸壹煞估滁锥拯么粱转畏活腥齿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与寿险公司法律责任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与寿险公司法律责任(五)关于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五)关于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1 1、寿险公司发布保险广告的行为的规制、寿险公司发布保险广告的行为的规制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第十九条改为第二十条,第一款修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第十九条改为第二十条,第一款修改为:改为:“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

27、用途、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同时增加一款,作为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同时增加一款,作为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因此,寿险公司为了防止承担连带责任在选择广告公司时也应

28、当更为寿险公司为了防止承担连带责任在选择广告公司时也应当更为谨慎。谨慎。困何擂舅胶蠕是酥停惶铆仙槽姿途淖鼻减沾穴甜爷依其及俱候呕猴狸属蹋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与寿险公司法律责任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与寿险公司法律责任2 2、寿险公司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寿险公司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保险行为的规定售保险行为的规定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八条: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八条:“采用网络、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以及提供证券、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以及提供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服务

29、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保险、银行等金融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因此,因此,寿险公司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寿险商品或者寿险公司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寿险商品或者服务时,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法律规定的真实、必要的信息。服务时,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法律规定的真实、必要的信息。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二条虽允许保险人以网页、音

30、频、视频等形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二条虽允许保险人以网页、音频、视频等形式对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进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但式对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进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但其提示和明确说明必其提示和明确说明必须达到须达到“常人能够理解的解释说明常人能够理解的解释说明”标准标准。韦烁畴裳返无惠清补分朱及窑泉夕理殿款删尚棚磨呆踪衡糖摊产鸵喀队铜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与寿险公司法律责任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与寿险公司法律责任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五条: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五条:“经营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

31、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

32、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保险产品,根据其性质,并非该条规定的不宜退货的除外商品,因而,保险产品,根据其性质,并非该条规定的不宜退货的除外商品,因而,保险消费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购买保险产品的,有保险消费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购买保险产品的,有权自收到保险产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权自收到保险产品之日起七日

33、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在犹豫期内撤销保单,通常可以收回全部已缴纳保费,保险公司将扣在犹豫期内撤销保单,通常可以收回全部已缴纳保费,保险公司将扣除不超过除不超过1010元的工本费。元的工本费。续盘圭宠舌爆还秉炳雪浸袋嗡超罩浸撑共疽啃鳃韦殆释们安溯享颜屉墅学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与寿险公司法律责任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与寿险公司法律责任(六)关于寿险公司涉及欺诈行为的惩罚(六)关于寿险公司涉及欺诈行为的惩罚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第四十九条改为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第四十九条改为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修改为:“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经营者提供商

34、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同时增加一款,作为第五十五条第二款:同时增加一款,作为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

35、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注意: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注意:消消费者权益保护修正案(草案)此处规定为费者权益保护修正案(草案)此处规定为 “三倍三倍”)以下的惩罚性)以下的惩罚性赔偿。赔偿。”针对寿险公司而言,若其提供保险产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保险针对寿险公司而言,若其提供保险产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保险消费者有权要求寿险公司消费者有权要求寿险公司赔偿其保费三倍的金额以弥补其受到的损失赔偿其保费三倍的金额以弥补其受到的损失。这一

36、惩罚力度也促使寿险公司更好地履行明确说明义务,杜绝欺诈行这一惩罚力度也促使寿险公司更好地履行明确说明义务,杜绝欺诈行为。为。饯滨榜妊攘门恭翼羡裳漂妓侨眷胸艳碘泰澡论闲橇镀氰条祝季牟讨假捻恕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与寿险公司法律责任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与寿险公司法律责任成立时间:成立时间:19981998年年1111月月人员规模、机构:人员规模、机构:180180名(其中律师名(其中律师130130名),两个分所,十二个业务部门名),两个分所,十二个业务部门主要荣誉主要荣誉: :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浙江省服务业重点企业浙江省服务业重点企业 ALB ALB年度年度“中国发展最迅速的

37、十家律师事务所中国发展最迅速的十家律师事务所”、“中国最大的二十中国最大的二十 家律家律师事务所师事务所” (2010 (2010年年) ) ALB ALB“长江三角洲地区律师事务所大奖长江三角洲地区律师事务所大奖”(20112011年)年) 浙江省服务经济建设突出贡献律师事务所浙江省服务经济建设突出贡献律师事务所 浙江省优秀证券中介机构浙江省优秀证券中介机构 杭州市杭州市“社会责任建设先进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先进企业”,“20092009年杭州市最大规模服务业企业百年杭州市最大规模服务业企业百强榜强榜”治所方略:依法执业、规范治所、质量立所、品牌兴所治所方略:依法执业、规范治所、质量立所、品牌兴

38、所发展目标:发展目标:高层次、规模化、国际化高层次、规模化、国际化业务特色业务特色:以法律顾问为基础,以非诉讼业务为重点:以法律顾问为基础,以非诉讼业务为重点六和律师事务所简介六和律师事务所简介妙阂鹃婴罚胎汽怀沿戴穷巾费玖埋待兄依郸励胞医峭辱猾析剃类乃斤涝强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与寿险公司法律责任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与寿险公司法律责任郑金都律师的联系方式郑金都律师的联系方式地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求是路址:浙江省杭州市求是路8 8号公元大厦北楼号公元大厦北楼2020楼楼邮邮 编:编:310013310013电电 话:话:0571-85055617 872067010571-85055617 87206701传传 真:真:0571-85055877 87206879 0571-85055877 87206879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网网 址:址:藻埂贷遍钒攒郑搞在擦炒护恫砚讨盘恳框官煽猖逃谊掏馆针梅广脸银绰槽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与寿险公司法律责任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与寿险公司法律责任 谢谢 谢谢 大大 家家 !伤荷闪陆宙华面睹妹搂涉之会坤武枫诈匀藕氧钝焰汁搞蔽妈誉尊毛碟允聘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与寿险公司法律责任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与寿险公司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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