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实验室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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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实验室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学校实验室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第一条为加强对剧毒化学品的安全规范管理,避免因剧毒化学品使用、保管不当而引发严重的事故,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杭州市安监部门的要求,结合实验室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剧毒化学品是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并公布的 剧毒化学品目录收录的剧毒化学品。第三条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实验室剧毒化学品的申购、使用、存放、处置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第四条第四条根据学校安全保卫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于2019 年 10月 16 日共同发布的关于对使用剧毒化学品、第一类易制毒化

2、学品的单位进行资质认定的通知 规定, 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场所须填写 本校剧毒化学品、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使用资质认证表 ,经过实验室处、保卫处审批同意进入资质认定名录后,方可申领、使用、存放剧毒化学品;第五条第五条实验室除了经过认定的 4 个场所 (详见学校资质认定名录)可以申购、使用、 存放剧毒化学品外,其他未经过资质认定的场所禁止申购、使用、存放剧毒化学品,不得擅自购买或私下接收校内外单位转让和赠送的剧毒化学品, 一经查实,将交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处理;第六条第六条剧毒化学品采购必须根据实际需要, 严格控制品种和用量,严禁超量购买和储备。剧毒化学品使用应遵循“尽量不用、少用或以无毒、低毒物质代替

3、”的原则,因教学、科研实验需要,确无其他代用品,需要购买、使用剧毒化学品,必须填报本校剧毒化学品、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申领表 ,经学系主管实验室安全的负责人审查批准签字、加盖公章并经学校实验室处、保卫处审批后,到物资中心危化品仓库申领;第七条第七条领用、存放剧毒化学品应严格遵守学校的“五双”制度,即双人双锁,双人收发,双人使用,双人运输。任何个人不得携带剧毒化学品擅自离开存放地点或使用场所;第八条第八条剧毒化学品一律不供私人使用,不得挪为他用,不得外借和出售。 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负责该场所剧毒化学品的安全操作与日常监督管理;第九条第九条系里每年将根据学校职能部门的工作安排负责对剧毒化学品的种类、数

4、量、使用、管理情况等进行日常监督、控制和核查(填写实验室剧毒品使用、存放、处置核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资质认证要求的将申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第十条第十条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剧毒化学品的有关物理化学性质,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技能,因此,进入实验室工作和学习的师生,必须先经过安全教育和安全操作规程培训, 加强防毒、 急救等知识的安全教育;第十一条第十一条使用剧毒化学品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强化领用、交接、运送、使用、三废处理等各环节的管理,堵塞漏洞,严防丢失、被盗和非法使用。 保管人员应详细记录剧毒化学品的领用日期、 数量、消耗量、使用人(处理人),各个过程都须两人签名确认,并定期检查存放安全及核对数量,发现问题须及时报告。记录应完整、清晰、详实、可靠,不得有涂改,可随时提供检查核实,且必须至少保存五年;第十二条第十二条发生剧毒化学品事故,按照本校实验室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立即组织开展救援工作,并立即报告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第十三条第十三条经过资质认定的剧毒化学品储存场所, 因实验室调整发生变更,安全责任人应及时将储存剧毒化学品的数量、 地点及负责人的情况报给系里备案;第十四条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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