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证券投资基金法律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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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律师事务所证券投资基金法律业务执业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标准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法律业务,根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方法证监会令第41 号,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证券投资基金法律业务 以下简称基金法律业务,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销售机构、其他从事或者拟从事基金相关业务机构的委托, 指派本所律师对基金管理公司、基金、 基金销售机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和验证 (以下简称查验),制作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法律服务业务。第三条律师事务所及其指派的律师从事基金法律业务, 应当按照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方法和律师事务所

2、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证监会公告201033号的规定,对基金管理公司、基金、基金销售机构等相关行政许可事项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进行查验,确认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在确保获得适当、有效证据并对证据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作出独立判断。第二章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查验内容第四条对拟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股东的资格, 律师应当对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三条、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方法证监会令第 22 号,以下简称公司管理方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进行查验,内容主要包括:一总体情况,具体包括:主要股东的名称、住所、成立时间、批准机关、法定代表人、股东构成、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等情况。

3、二经营范围和股权投资情况,具体包括:是否从事证券经营、 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业务,参股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类企业、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控股其他企业等情况,持有基金管理公司的股权是否被出质、 被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或者强制执行措施, 是否出让过基金管理公司股权以及出让股权是否已满 3 年。三注册资本金额是否在 3 亿元人民币以上,具体包括:是否实缴出资,资金是否如数到账,出资是否合法,是否存在出资不实、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情况。四是否具有较好经营业绩和资产质量情况,具体包括:股东资产情况、负债情况、税收情况,特别是最近 3 年盈利情况、净资本和净资产情况、拨备覆盖率和资本

4、净额情况。五最近 3 年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具体包括:最近 3 年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违法违规行为的具体情况, 是否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违法违规行为的不良后果是否已经消除。六是否存在挪用客户资产等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具体包括:是否存在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和客户信托财产行为, 是否存在欺诈客户的行为,是否存在其他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七是否存在因违法违规行为被监管机构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如被责令整改,整改完成情况。八是否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3 年是否在税务、工商等行政机关,以及金融监管、自律管理、商业银行等机构存在不良记录,具体包括:缴纳相关税费及

5、合同履约情况,在开立基本账户商业银行等的信贷记录,公司重大诉讼、仲裁案件,高级管理人员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第五条对拟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除主要股东外其他股东、境外股东的主体资格,律师应当对照公司管理方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参照前条规定进行查验。第六条对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律师应当查验的内容主要包括:确认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最终权益持有人, 股东股权结构图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股东之间是否相互持股、 是否同时持有第三方股权、是否同时被第三方控制,各股东的董事、主要管理人员是否有兼职现象,是否可能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第七条对拟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章程草案, 律师应当查验的内容主要包括:章程草

6、案是否已履行法定程序, 章程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必备条款是否已经具备,规定任意性条款的具体情况和理由。第八条对拟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 律师应当查验的内容主要包括:注册资本金额是否在 1 亿元人民币以上,股东关于出资额的安排,出资时间的安排,是否承诺用自有资金出资和不代为持有出资。第九条对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 律师应当查验的内容主要包括:拟任高级管理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 是否已经履行法律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 是否已经与主要业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主要业务人员是否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拟任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业务人员人数是否在15 人以上,高级管

7、理人员和主要业务人员是否存在在其他机构兼职的情形以及解决方案。第十条对拟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内部稽核监控和风险控制制度,律师应当查验的内容主要包括: 是否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监察稽核、风险控制、合规管理等内部监控制度。第三章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的查验内容第十一条对公司的治理内控以及经营财务状况,律师应当查验的内容主要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等相关机构之间是否分工明确、 协调高效、相互制衡,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是否按照规定程序通知和召开; 市场营销、 研究投资、后台运营、 风险控制、 监察稽核和内部管理等内部控制是否完善;公司经营管理是否稳定,是否有较强的持续经营能力。第十

8、二条对公司受处罚的记录,律师应当查验的内容主要包括:在最近 1 年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违法违规行为的具体情况,是否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违法违规行为的不良后果是否已经消除。第十三条对公司被监管机构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的情况,律师应当按照本细则第四条第七项规定进行查验。第十四条对拟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名称、场所、人员和设施等情况,律师应当查验的内容主要包括:拟设立的分支机构名称是否标准,办公场所是否已经购买或者租赁, 办公场所是否经过消防验收,主要业务人员是否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公司是否已经与主要业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第十五条对拟设立的分支机构的职责和管理制度,律师应当查验的内容主要包括

9、:拟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具体职责是否明确,是否已经经公司章程规定的组织机构授权, 公司是否已为该分支机构制定了相关业务、行政管理制度。第十六条对拟设立分支机构的事宜是否已经获得公司内部有权机构的批准,律师应当查验的内容主要包括: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分支机构在公司内部应当由股东会、 董事会还是经理层决定,是否已经经过公司内部有权机构批准。第四章基金管理公司修改章程的查验内容第十七条对修改章程的内容,律师应当查验的内容主要包括:修改章程的具体内容,其中哪些部分是因为与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不相符而修改的, 哪些部分是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修改的;章程修改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

10、监会的规定,修改后的章程是否已经对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必备条款作了规定。第十八条对修改章程的程序,律师应当查验的内容主要包括:修改章程的程序是否合法;修改章程提案提出的情况,公司股东会召开的情况,在股东会就修改章程进行表决时是否存在股东反对或者弃权的情形。第五章基金管理公司变更股东的查验内容第十九条对变更股东后新增股东的资格,根据新增股东属于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股东、 其他股东还是境外股东, 律师应当分别对照公司管理方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参照本细则第四条、第五条规定进行查验。第二十条对新增股东是否以自有资金出资,律师应当查验的内容主要包括:新增股东是否以自有资金出资

11、, 是否存在为他人代为出资或者由他人代为出资的情况。第二十一条对公司变更股东后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律师应当参照本细则第六条规定进行查验。第六章基金管理公司变更名称、住所和注册资本的查验内容第二十二条对变更名称,律师应当查验的内容主要包括: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变更名称在公司内部应当由股东会还是董事会决定;是否已经经过公司内部有权机构批准; 拟变更的公司名称是否已经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名称预登记手续; 对公司所管理基金的名称的处理方案。第二十三条对变更住所,律师应当查验的内容主要包括: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变更住所在公司内部应当由股东会还是董事会决定;变更住所是否已经经过公司内部有权机构批准; 新

12、的住所是否已经购置或者租赁。第二十四条对变更注册资本,律师应当查验的内容主要包括: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事宜是否已经经过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 各股东是否同比例变更注册资本;公司股东不同比例变更的,对公司治理结构可能产生的影响; 股东承诺增资的,是否已经到位并经过法定机构的验资,是否以自有资金出资。第七章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查验内容第二十五条对基金从业资格,律师应当查验的内容主要包括:拟任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已经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何时取得基金从业资格,所取得的基金从业资格是否在有效期内。第二十六条对法律知识考试,律师应当查验的内容主要包括: 拟任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已经通过中国证监会或者其

13、授权机构组织的高级管理人员证券投资法律知识考试。第二十七条对相关工作经历和管理经历,律师应当查验的内容主要包括:拟任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具有 3 年以上金融相关领域的工作经历督察长拟任人选是否具有会计、监察、稽核等工作经历;拟任高级管理人员此前所从事的主要管理经历的具体内容,该具体工作内容是否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第二十八条对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律师应当查验的内容主要包括:拟任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有公司法、 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第二十九条对申请人受处罚的记录,律师应当查验的内容主要包括:拟任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 3 年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违法

14、行为的具体情况,是否受到证券、银行、工商和税务等部门的行政处罚,违法行为的不良后果是否已经消除。第八章募集基金的查验内容第三十条对拟任基金管理人的主体资格,律师应当查验的内容主要包括:一业务资格,即是否为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二人员配备,即是否具备符合规定并与管理拟募集基金相适应的基金经理等业务人员。三合规情况,具体包括:最近 1 年是否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是否正在被监管机构立案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四前只基金的募集情况,具体包括:是否募集成功;募集失败的,投资人缴纳的全部款项及利息是否全部返还完毕并已满 6 个月。第三十一条对拟任基金托管人的主体资格,律师应当查验的内容主要包括:一

15、业务资格,即是否为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二人员配备,即是否具备符合规定并与托管拟募集基金相适应的业务人员。三合规情况,具体包括:最近 1 年是否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是否正在被监管机构立案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第三十二条对拟募集基金的具体情况,律师应当查验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投资方向是否明确、合法;二运作方式是否明确;三基金品种是否符合规定;四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五基金名称是否说明基金的类别和投资特征,是否存在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欺诈、误导投资人或者其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第三十三条对授权程序,律师应当查验的内容主要包括

16、:拟任基金管理人申请募集基金是否依法按照公司章程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第三十四条对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关系,律师应当查验的内容主要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是否为同一人、是否存在相互投资和持有股份。第三十五条对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的基金的募集设立,律师应当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拟任境外投资参谋、 拟任境外资产托管人的主体资格进行查验。第九章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查验内容第三十六条对商业银行申请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律师应当查验的内容主要包括:一内设机构,即是否设有专门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部门。二合规情况,即最近3 年是否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三制度建设情况,即是否制定了完善的业务流程等

17、基金销售业务管理制度,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四销售适用性情况,即是否建立了销售适用性管理制度。五人员情况,即公司及其主要分支机构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部门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人员的数量是否不低于该部门职工人数的 1/2;部门的管理人员是否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熟悉基金销售业务,并具备从事两年以上基金业务或者5 年以上证券、金融业务的工作经历。第三十七条对证券公司申请基金销售业务资格,除了对本细则第三十六条所列内容进行查验外, 律师还应当查验:是否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立案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是否发生已经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公司正常运行的诉讼、 仲裁等重大事项。第三十八条对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申请基金

18、销售业务资格, 除了对本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所列内容进行查验外,律师还应当查验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注册资本符合规定,不低于2000 万元人民币,且为实缴货币资本;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熟悉基金销售业务,并具备从事两年以上基金业务或者5 年以上证券、金融业务的工作经历;三最近 3 年没有代理投资人从事证券买卖的行为。第三十九条对专业基金销售机构申请基金销售业务资格,除了对本细则第三十六条至第三十八条所列内容进行查验外,律师还应当查验的内容主要包括: 主要出资人最近 3 年是否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是否不少于 30 人,且不低于职工人数的

19、 1/2。第十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查验内容第四十条对审议事项,律师应当查验的内容主要包括:是否属于必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 议案内容属于一般事项还是特别事项; 议案内容是否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第四十一条对召集人主体资格,律师应当查验的内容主要包括:是否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第四十二条对召集程序,律师应当查验的内容主要包括: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是否已经履行相关前置程序; 是否依法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20、。第四十三条对参会人员情况,律师应当查验的内容主要包括: 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的数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比例;亲自或者委托他人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是否为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第四十四条对会议形式和议事程序,律师应当查验的内容主要包括: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第四十五条对表决情况,律师应当查验的内容主要包括: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是否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第十一章附则第四十六条律师事务所为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的非行政许可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参照本细则执行。第四十七条本细则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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