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国际组织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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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法国际法第四章第四章 国际组织国际组织第四章第四章 国际组织国际组织第一节第一节 国际组织法律制度国际组织法律制度第二节第二节 联合国联合国第三节第三节 联合国的专门机构联合国的专门机构第四节第四节 区域性国际组织区域性国际组织第一节第一节 国际组织法律制度国际组织法律制度一、国际组织概述一、国际组织概述1 1、概念:国际组织是指两个以上的国家的政府、民间、概念:国际组织是指两个以上的国家的政府、民间团体或个团体或个人为特定的国际合作人为特定的国际合作通过协议形式而创设通过协议形式而创设的常设机构。的常设机构。国际法调整的是政府间国际组织国际法调整的是政府间国际组织特征特征国家之间的组织国

2、家之间的组织 依多边条约创立依多边条约创立 常设组织机构常设组织机构独立法律人格独立法律人格vsvs政府间国际组织政府间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第一节第一节 国际组织法律制度国际组织法律制度2 2、国际组织的发展历史、国际组织的发展历史欧洲协调欧洲协调国际行政联盟国际行政联盟 19191919国际联盟国际联盟日内瓦日内瓦 19451945联合国联合国大会大会行政院行政院秘书处秘书处常设国际法院常设国际法院(Permanent CourtPermanent CourtOf International JusticeOf International Justice)3030年战争年战争第一节第

3、一节 国际组织法律制度国际组织法律制度3 3、国际组织的类型、国际组织的类型国际国际组织组织类型类型根据国际组织的活动宗旨和职权范围根据国际组织的活动宗旨和职权范围 一般性国际组织一般性国际组织 vs. vs. 专门性国际组织。专门性国际组织。根据国际组织的地域特点根据国际组织的地域特点 国际性国际组织国际性国际组织 vs. vs. 地域性国际组织。地域性国际组织。是否向其他国家开放是否向其他国家开放 开放性国际组织开放性国际组织 vs. vs. 封闭性国际组织。封闭性国际组织。第一节第一节 国际组织法律制度国际组织法律制度4 4、国际组织的作用、国际组织的作用涉及涉及领域领域维护世界和平与安

4、全,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和制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和制止战争的爆发和蔓延。止战争的爆发和蔓延。促进世界经济的发展促进世界经济的发展在解决人类面临的全球性问题上,国际组织的在解决人类面临的全球性问题上,国际组织的作用不可替代作用不可替代在促进社会进步、保障人权方面功不可没在促进社会进步、保障人权方面功不可没第一节第一节 国际组织法律制度国际组织法律制度4 4、国际组织的作用、国际组织的作用功能功能角度角度国际组织是一个论坛(国际组织是一个论坛(forumforum)为各国双边和多边交往提供了便利的场所为各国双边和多边交往提供了便利的场所国际组织是一个管理者(国际组织是一个管理者(reg

5、ulatorregulator)如:国际原子能机构(如: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IAEA)为核技术的转)为核技术的转移和应用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办法移和应用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办法国际组织是一个资源分配者国际组织是一个资源分配者(distributor)(distributor)如:世界银行如:世界银行(IBRD)(IBRD)和石油输出国组织和石油输出国组织(OPEC)(OPEC)第一节第一节 国际组织法律制度国际组织法律制度二、国际组织法律制度二、国际组织法律制度1 1、国际组织的法律地位、国际组织的法律地位l国际组织的法律地位,主要是指国际组织的法律人格国际组织的法律地位,主要是指国际组织的法

6、律人格问题。国际组织的问题。国际组织的法律人格法律人格,就是它成为法律关系主,就是它成为法律关系主体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体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资格资格,以及能够以自己,以及能够以自己名义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名义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能力。法律法律人格人格国内法律人格国内法律人格-宪章第条宪章第条协定第条协定第条国际法律人格国际法律人格- -关于联合国服务而受损害的赔偿案关于联合国服务而受损害的赔偿案 的的ICJICJ咨询意见(咨询意见(19491949年)年)第一节第一节 国际组织法律制度国际组织法律制度联合国宪章联合国宪章第第104104条:本组织于条:本组织于每一会员国之

7、领土内每一会员国之领土内,应,应享受于执行其职务及达成其宗旨所必需之法律行为能力。享受于执行其职务及达成其宗旨所必需之法律行为能力。第第105105条:条: 一、本组织于一、本组织于每一会员国之领土内每一会员国之领土内,应享受于达成其宗旨,应享受于达成其宗旨所必所必需之特权及豁免需之特权及豁免。二、二、联合国会员国之代表及本组织之职员联合国会员国之代表及本组织之职员,亦应同样享受于其,亦应同样享受于其独立行使关于本组织之职务所必需之特权及豁免。独立行使关于本组织之职务所必需之特权及豁免。三、为明定本条第一项及第二项之施行细则起见,大会得作成三、为明定本条第一项及第二项之施行细则起见,大会得作成

8、建议,或为此目的向联合国会员国提议协约。建议,或为此目的向联合国会员国提议协约。第一节第一节 国际组织法律制度国际组织法律制度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第第8 8条:条:WTOWTO的地的地位位1 1WTOWTO应具有法人资格应具有法人资格,各成员方应给予,各成员方应给予WTOWTO为执行其职能所必要的为执行其职能所必要的法律行为能力。法律行为能力。2 2WTOWTO各成员方各成员方应当给予应当给予WTOWTO为履行其职能所必要的特权和豁免。为履行其职能所必要的特权和豁免。3 3WTOWTO各成员方应同样给予各成员方应同样给予WTOWTO的官员和各成员方代表的官员和各成员方代表在

9、其独立执行在其独立执行与与WTOWTO有关职能时所必要的特权和豁免。有关职能时所必要的特权和豁免。4 4每一每一WTOWTO成员方给予成员方给予WTOWTO及其官员和成员方代表的特权和豁免应当及其官员和成员方代表的特权和豁免应当与与19471947年年1111月月2121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专门机构特权和豁免公约所规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专门机构特权和豁免公约所规定的特权和豁免相同。定的特权和豁免相同。5 5WTOWTO可以订立一个建立总部的协议。可以订立一个建立总部的协议。为联合国服务中所受损害的赔为联合国服务中所受损害的赔偿问题的咨询意见偿问题的咨询意见案情介绍案情介绍19481948年年9 9

10、月月1717日,联合国瑞典籍调解专员伯纳多特伯爵日,联合国瑞典籍调解专员伯纳多特伯爵和法籍首席观察员塞雷上校在耶路撒冷的以色列控制区内和法籍首席观察员塞雷上校在耶路撒冷的以色列控制区内遭到暗杀。联合国大会于遭到暗杀。联合国大会于19481948年年1212月决议,向国际法院请月决议,向国际法院请求提供咨询意见,询问:联合国工作人员在其执行职务中,求提供咨询意见,询问:联合国工作人员在其执行职务中,在一国应负责任的情况下受到损害时,联合国作为一个组在一国应负责任的情况下受到损害时,联合国作为一个组织是否有能力对应负责任的政府提出国际赔偿请求,以取织是否有能力对应负责任的政府提出国际赔偿请求,以取

11、得联合国和受害人所受损害的赔偿得联合国和受害人所受损害的赔偿。19491949年年4 4月月1111日日, ,国际法院就本案发表了咨询意见国际法院就本案发表了咨询意见. .法院法院认为认为, ,要确定联合国要确定联合国是否具有提出国际请求的能力是否具有提出国际请求的能力, ,首先必首先必须确定须确定联合国宪章联合国宪章是否赋予了联合国以其会员国必须是否赋予了联合国以其会员国必须予以尊重的权利予以尊重的权利, , 换言之换言之, ,首先必须确定联合国是否具有国首先必须确定联合国是否具有国际人格际人格。由于宪章对这一问题没有任何明确的规定。由于宪章对这一问题没有任何明确的规定, ,因此必因此必须考

12、虑宪章想要赋予联合国以哪些特性。国际法院总体上须考虑宪章想要赋予联合国以哪些特性。国际法院总体上对对联合国宪章联合国宪章的隐含意义作出了如下归纳:的隐含意义作出了如下归纳: 为联合国服务中所受损害的赔为联合国服务中所受损害的赔偿问题的咨询意见偿问题的咨询意见“在任何法律制度中,法的主体,在其性质或者权利的在任何法律制度中,法的主体,在其性质或者权利的范围方面,不一定是完全一样的,它们的性质依赖于社会范围方面,不一定是完全一样的,它们的性质依赖于社会需要。综观国际法的历史,国际法的发展一直受国际生活需要。综观国际法的历史,国际法的发展一直受国际生活需要的影响,各国集体活动的逐渐增多已经出现了某些

13、非需要的影响,各国集体活动的逐渐增多已经出现了某些非国家实体在国际社会上活动的各种情况。这种发展最终导国家实体在国际社会上活动的各种情况。这种发展最终导致一个国际组织在致一个国际组织在19451945年年6 6月的建立,其宗旨与原则规定在月的建立,其宗旨与原则规定在联合国宪章中。但要实现这些目标,赋予其国际人格联合国宪章中。但要实现这些目标,赋予其国际人格则是必不可少的。则是必不可少的。联合国宪章并不满足于使其所创立的组织仅仅是联合国宪章并不满足于使其所创立的组织仅仅是一个一个“为达到这些共同目标而协调各国行动的中心为达到这些共同目标而协调各国行动的中心”(联(联合国宪章第合国宪章第1 1条条

14、4 4款)。它不仅为这个中心配备了各种机款)。它不仅为这个中心配备了各种机构,而且赋予其各种具体任务。构,而且赋予其各种具体任务。 为联合国服务中所受损害的赔为联合国服务中所受损害的赔偿问题的咨询意见偿问题的咨询意见它确定了成员国在处理与联合国组织关系方面的地位,它确定了成员国在处理与联合国组织关系方面的地位,即:要求它们对联合国依照宪章而采取的任何行动给予一切即:要求它们对联合国依照宪章而采取的任何行动给予一切协助(协助(联合国宪章联合国宪章第第2 2条条5 5款),接受并执行安理会的决款),接受并执行安理会的决定;授权联合国大会向成员国提出建议;赋予联合国组织在定;授权联合国大会向成员国提

15、出建议;赋予联合国组织在每个成员国境内的法律能力与特权与豁免;规定在联合国与每个成员国境内的法律能力与特权与豁免;规定在联合国与其成员国之间缔结协定。实践(特别是联合国为缔约方的公其成员国之间缔结协定。实践(特别是联合国为缔约方的公约的缔结)证实了联合国组织的这种特性,即:联合国组织约的缔结)证实了联合国组织的这种特性,即:联合国组织在不受其成员国影响的某些方面占有一席之地,如必要,它在不受其成员国影响的某些方面占有一席之地,如必要,它有责任提醒成员国的某些义务。必须补充的是,联合国组织有责任提醒成员国的某些义务。必须补充的是,联合国组织是一个具有重要政治任务的政治性组织。首先,其所涉领域是一

16、个具有重要政治任务的政治性组织。首先,其所涉领域广,即: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发展各国间的友好关系,促广,即: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发展各国间的友好关系,促成国际合作以解决国际间属于经济、社会、文化及人道主义成国际合作以解决国际间属于经济、社会、文化及人道主义性质的问题(性质的问题(联合国宪章联合国宪章第第1 1条);其次,在与成员国条);其次,在与成员国的交涉中,联合国使用政治手段。的交涉中,联合国使用政治手段。19461946年联合国特权与豁年联合国特权与豁免公约免公约确立了每一个签字方与联合国组织之间的权利与义确立了每一个签字方与联合国组织之间的权利与义务(见:特别是第务(见:特别是第353

17、5节)。除非在国际层面和具有国际人格节)。除非在国际层面和具有国际人格的当事各方之间适用,难以想象这样一个公约能够如何运作。的当事各方之间适用,难以想象这样一个公约能够如何运作。 为联合国服务中所受损害的赔为联合国服务中所受损害的赔偿问题的咨询意见偿问题的咨询意见在国际法院看来,联合国组织旨在行使并享有而且事实在国际法院看来,联合国组织旨在行使并享有而且事实上正在行使并享有各种职权。这些职权只能根据拥有进行国上正在行使并享有各种职权。这些职权只能根据拥有进行国际活动的很大程度国际人格和能力才能予以解释际活动的很大程度国际人格和能力才能予以解释。它是目前。它是目前国际组织的最高类型。国际组织的最

18、高类型。如不赋予其国际人格,它就不可能贯如不赋予其国际人格,它就不可能贯彻其创立者的意图。必须承认,联合国成员国通过赋予其某彻其创立者的意图。必须承认,联合国成员国通过赋予其某些职能(这些职能具有各种附带的责任与义务)已经授予它些职能(这些职能具有各种附带的责任与义务)已经授予它能使这些职能得以有效行使所必要的权力能使这些职能得以有效行使所必要的权力。因此,国际法院的结论是,因此,国际法院的结论是,联合国组织是一个国际人格联合国组织是一个国际人格者者。这既不是说它是国家(它当然不是国家),也不是说在。这既不是说它是国家(它当然不是国家),也不是说在法律人格与权利义务方面它与国家一样。更不用说它

19、不是法律人格与权利义务方面它与国家一样。更不用说它不是一个超国家一个超国家(不管该表述意味着什么)。这甚至于不意(不管该表述意味着什么)。这甚至于不意味着,其所有权利与义务必须都在国际层面,比国家在国际味着,其所有权利与义务必须都在国际层面,比国家在国际层面必须具有的权利义务还要多。这只是说,层面必须具有的权利义务还要多。这只是说,它是国际法主它是国际法主体并能享有国际权利与义务,它有资格通过国际求偿维护自体并能享有国际权利与义务,它有资格通过国际求偿维护自己的权利己的权利。”为联合国服务中所受损害的赔为联合国服务中所受损害的赔偿问题的咨询意见偿问题的咨询意见法院的上述咨询意见发表之后法院的上

20、述咨询意见发表之后, ,大会通过大会通过决议授权秘书长采取必要步骤执行联合国的决议授权秘书长采取必要步骤执行联合国的赔偿要求。秘书长要求以色列正式道歉赔偿要求。秘书长要求以色列正式道歉, ,采取采取进一步措施逮捕凶手并赔偿进一步措施逮捕凶手并赔偿5462454624美元。以色美元。以色列政府于列政府于19501950年年6 6月接受了这一要求。月接受了这一要求。第一节第一节 国际组织法律制度国际组织法律制度2 2、国际组织法律地位的体现、国际组织法律地位的体现1 1)缔约权)缔约权 作为国际法主体,国际组织可以在其职权范围作为国际法主体,国际组织可以在其职权范围内,缔结或参加国际条约。内,缔结

21、或参加国际条约。可与国家缔约、可可与国家缔约、可与其他国际组织缔约。与其他国际组织缔约。2 2)求偿权)求偿权 作为国际法主体,国际组织有直接提起诉讼或作为国际法主体,国际组织有直接提起诉讼或采取其他合法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以及要求赔偿的采取其他合法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以及要求赔偿的能力。如能力。如19491949年年为联合国服务中所受损害的赔偿为联合国服务中所受损害的赔偿问题的咨询意见问题的咨询意见中,国际法院明确指出国际组织中,国际法院明确指出国际组织可以进行国际求偿。可以进行国际求偿。第一节第一节 国际组织法律制度国际组织法律制度3 3)外交权)外交权首先,国家应当承认国际组织的国际法主体地

22、位,首先,国家应当承认国际组织的国际法主体地位,国际组织也有承认其他国际法主体的权利。国际组织也有承认其他国际法主体的权利。其次,国际组织拥有接受和派遣使节的权利,成员其次,国际组织拥有接受和派遣使节的权利,成员国有向国际组织派驻使节,国际组织也可向成员国国有向国际组织派驻使节,国际组织也可向成员国或非成员国以及其他国际组织派驻使节,如联合国或非成员国以及其他国际组织派驻使节,如联合国经常向受援助的成员国派驻代表机构。经常向受援助的成员国派驻代表机构。再次,国际组织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权。为了保证再次,国际组织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权。为了保证国际组织正常履行职能,国际组织及其工作人员都国际组织正常

23、履行职能,国际组织及其工作人员都应当在东道国以及常驻国享有一定范围的外交特权应当在东道国以及常驻国享有一定范围的外交特权与豁免。如与豁免。如联合国宪章联合国宪章105105条、条、19461946年年联合联合国特权与豁免公约国特权与豁免公约。关于联合国特权与豁免公约第关于联合国特权与豁免公约第6条条第第22节的适用问题案节的适用问题案(咨询意见咨询意见) 罗马尼亚公民马兹路于罗马尼亚公民马兹路于19841984年当选为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年当选为联合国人权委员会防止歧视和保护少数民族小组委员会的委员,并被任命为该防止歧视和保护少数民族小组委员会的委员,并被任命为该小组委员会的专题报告员。他应在小组

24、委员会的专题报告员。他应在19871987年年8 8月的小组委员会月的小组委员会上提交关于上提交关于“人权和青年人权和青年”的报告,但是他既未出席该会议也的报告,但是他既未出席该会议也未提交报告。罗马尼亚常驻联合国日内瓦总部代表团告之马未提交报告。罗马尼亚常驻联合国日内瓦总部代表团告之马兹路的身体不好,小组委员会遂将讨论他的报告的日期推延兹路的身体不好,小组委员会遂将讨论他的报告的日期推延到到19881988年,尽管他的任期本应于年,尽管他的任期本应于19871987年界满。但他仍未出年界满。但他仍未出席该会议,而联合国日内瓦人权中心和联合国布加勒斯特中席该会议,而联合国日内瓦人权中心和联合国

25、布加勒斯特中心与他联系的努力受到罗马尼亚当局的抵制。马兹路本人则心与他联系的努力受到罗马尼亚当局的抵制。马兹路本人则通知联合国负责人权的副秘书长,他未接到中心的信,罗马通知联合国负责人权的副秘书长,他未接到中心的信,罗马尼亚当局不准许他去日内瓦,让他谢绝提交他的报告,并对尼亚当局不准许他去日内瓦,让他谢绝提交他的报告,并对他及其家属施加压力。联合国要求罗马尼亚给予马兹路必要他及其家属施加压力。联合国要求罗马尼亚给予马兹路必要的便利,以便他能够完成专题报告员的任务,但未获成功。的便利,以便他能够完成专题报告员的任务,但未获成功。关于联合国特权与豁免公约第关于联合国特权与豁免公约第6条条第第22节

26、的适用问题案节的适用问题案(咨询意见咨询意见) 以后联合国秘书长也曾发出照会,指出以后联合国秘书长也曾发出照会,指出19461946年联合国特权与豁免公约适用于马兹路,但罗年联合国特权与豁免公约适用于马兹路,但罗马尼亚否认上述公约对马兹路的适用,也不对其予马尼亚否认上述公约对马兹路的适用,也不对其予以协助。由于罗马尼亚当局不合作,小组委员会要以协助。由于罗马尼亚当局不合作,小组委员会要求秘书长援引适用联合国特权与豁免公约第求秘书长援引适用联合国特权与豁免公约第6 6条第条第2222节,该节规定:节,该节规定:“为联合国执行使命的专家为联合国执行使命的专家( (属于第属于第5 5条范围的职员除外

27、条范围的职员除外) )在其执行使命期间,包在其执行使命期间,包括为执行其使命在旅程中所费的时间内,应给予为括为执行其使命在旅程中所费的时间内,应给予为独立执行其职务所必需的特权和豁免独立执行其职务所必需的特权和豁免。”秘书长将秘书长将此事交给人权委员会,人权委员会交给经社理事会,此事交给人权委员会,人权委员会交给经社理事会,经社理事会通过决议请求国际法院提供咨询意见。经社理事会通过决议请求国际法院提供咨询意见。19891989年年1212月月1515日法院一致作出咨询意见,该公约第日法院一致作出咨询意见,该公约第6 6条第条第2222节适用于马兹路。节适用于马兹路。关于联合国特权与豁免公约第关

28、于联合国特权与豁免公约第6条条第第22节的适用问题案节的适用问题案(咨询意见咨询意见) 在本案中,罗马尼亚认为报告员不具有公约第在本案中,罗马尼亚认为报告员不具有公约第2222节中所节中所指的负有使命的专家的地位,如果报告员享有某些特权的话,指的负有使命的专家的地位,如果报告员享有某些特权的话,只能在他们为履行其职务离开国家上路时开始适用,在其本只能在他们为履行其职务离开国家上路时开始适用,在其本国,他所享有的特权同样限于他所从事的与他的工作有关的国,他所享有的特权同样限于他所从事的与他的工作有关的活动。活动。 国际法院首先将专家一词作了解释。第一,联合国的官国际法院首先将专家一词作了解释。第

29、一,联合国的官员,即使是考虑了他们在某领域中的技术专长而选出的,也员,即使是考虑了他们在某领域中的技术专长而选出的,也不包括在该条意义中的专家类。第二,只有执行联合国使命不包括在该条意义中的专家类。第二,只有执行联合国使命的专家属于第的专家属于第2222节的范围,而该节并未说明这些使命的性节的范围,而该节并未说明这些使命的性质、期间或地方。质、期间或地方。 法院在咨询意见中说,第法院在咨询意见中说,第2222节的目的是使联合国能够将节的目的是使联合国能够将使命委托给没有该组织官员身份的人,并保障他们独立行使使命委托给没有该组织官员身份的人,并保障他们独立行使其职能所需的特权和豁免。其职能所需的

30、特权和豁免。在实践中,联合国经常将越来越在实践中,联合国经常将越来越多的各种使命委托给没有联合国官员身份的人。这样任命的多的各种使命委托给没有联合国官员身份的人。这样任命的人,尤其是一些委员会的成员,被视为第人,尤其是一些委员会的成员,被视为第2222节意义上的执节意义上的执行使命的专家。行使命的专家。关于联合国特权与豁免公约第关于联合国特权与豁免公约第6条条第第22节的适用问题案节的适用问题案(咨询意见咨询意见) 法院指出,根据第法院指出,根据第2222节,节,专家们在该条规定的执行他们专家们在该条规定的执行他们使命的期间,包括在旅途上的时间,享有特权和豁免。使命的期间,包括在旅途上的时间,

31、享有特权和豁免。公约公约第第2222节将使命一词用于一般的意义,无论专家们在执行其节将使命一词用于一般的意义,无论专家们在执行其使命时是否需要旅行。第使命时是否需要旅行。第2222节以给予专家们所需的特权和节以给予专家们所需的特权和豁免来保证他们为联合国服务。豁免来保证他们为联合国服务。 问题是执行使命的专家能否对其本国援引这些特权和豁问题是执行使命的专家能否对其本国援引这些特权和豁免。法院注意到公约中规定,免。法院注意到公约中规定,关于会员国代表的特权和豁免关于会员国代表的特权和豁免不适用于代表与其国籍国或其所代表的国家间的关系不适用于代表与其国籍国或其所代表的国家间的关系,而适,而适用于联

32、合国官员和专家的第用于联合国官员和专家的第5 5、6 6条中都没有类似的规定,条中都没有类似的规定,因为给予联合国官员和专家特权和豁免是为了保证代表联合因为给予联合国官员和专家特权和豁免是为了保证代表联合国的国际官员和专家的独立性。一切国家包括他们的国籍国国的国际官员和专家的独立性。一切国家包括他们的国籍国和居住国都必须尊重这种独立。和居住国都必须尊重这种独立。公约的一些缔约国的确对第公约的一些缔约国的确对第5 5、6 6条做了有关其国民或惯常居住在其领土上的人的保留。条做了有关其国民或惯常居住在其领土上的人的保留。通过这一事实可以确认这样的结论:在没有保留时,执行使通过这一事实可以确认这样的

33、结论:在没有保留时,执行使命的专家在与其国籍国或居住国的关系上享有公约规定的特命的专家在与其国籍国或居住国的关系上享有公约规定的特权和豁免。权和豁免。关于联合国特权与豁免公约第关于联合国特权与豁免公约第6条条第第22节的适用问题案节的适用问题案(咨询意见咨询意见) 法院指出,人权委员会的小组委员会的专题报告员既不法院指出,人权委员会的小组委员会的专题报告员既不是一国代表,也不是联合国的官员,由于他们独立地为联合是一国代表,也不是联合国的官员,由于他们独立地为联合国从事研究工作,他们必须被视为第国从事研究工作,他们必须被视为第2222节意义上的执行使节意义上的执行使命的专家,即使他们不再是小组委

34、员会的成员。因而他们享命的专家,即使他们不再是小组委员会的成员。因而他们享有第有第2222节规定的执行其职能,尤其为准备起草和提交报告节规定的执行其职能,尤其为准备起草和提交报告而与小组委员会建立联系所需的特权和豁免。而与小组委员会建立联系所需的特权和豁免。 虽然罗马尼亚政府说马兹路的身体状况不好,已遵医嘱虽然罗马尼亚政府说马兹路的身体状况不好,已遵医嘱被列入退休人员名单和他不能履行专题报告员的职能等,但被列入退休人员名单和他不能履行专题报告员的职能等,但法院注意到应由联合国决定在这种情况下它是否希望仍由马法院注意到应由联合国决定在这种情况下它是否希望仍由马兹路担任专题报告员,并且法院也考虑了

35、小组委员会所做决兹路担任专题报告员,并且法院也考虑了小组委员会所做决定的效力:定的效力:法院认为马兹路仍有专题报告员的身份,必须视法院认为马兹路仍有专题报告员的身份,必须视其为公约第其为公约第2222节意义上的执行使命的专家。该节因而适用节意义上的执行使命的专家。该节因而适用于马兹路。于马兹路。关于联合国特权与豁免公约第关于联合国特权与豁免公约第6条条第第22节的适用问题案节的适用问题案(咨询意见咨询意见) 国际组织中的国际职员和专家与国家派驻国际组织的代国际组织中的国际职员和专家与国家派驻国际组织的代表是不同的。国家驻国际组织的代表的职责是代表他的国家表是不同的。国家驻国际组织的代表的职责是

36、代表他的国家的利益,因而他所享有的特权和豁免不能用以对抗他的国籍的利益,因而他所享有的特权和豁免不能用以对抗他的国籍国或其代表的国家。国或其代表的国家。国际组织中的国际职员和专家应尽其国国际组织中的国际职员和专家应尽其国际义务,他们应忠实于他们的组织。际义务,他们应忠实于他们的组织。给予他的特权和豁免是给予他的特权和豁免是为了保证他们在执行职能时的独立性,即独立于任何一国包为了保证他们在执行职能时的独立性,即独立于任何一国包括他们的本国。括他们的本国。专家在整个执行使命的期间都享有职能的特专家在整个执行使命的期间都享有职能的特权和豁免,不论他是否旅行。这些特权和豁免可以对其国籍权和豁免,不论他

37、是否旅行。这些特权和豁免可以对其国籍国或居住国援引,除非该国对国或居住国援引,除非该国对联合国特权与豁免公约联合国特权与豁免公约的的有关条文做了有效的保留。国际职员和专家所享有的这种特有关条文做了有效的保留。国际职员和专家所享有的这种特权和豁免在其本国利益和国际组织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尤为重权和豁免在其本国利益和国际组织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尤为重要。要。第一节第一节 国际组织法律制度国际组织法律制度3 3、国际组织的成员、国际组织的成员国际国际组织组织成员成员正式成员正式成员非正式成员非正式成员完全成员完全成员部分成员部分成员准成员准成员观察员观察员成员类型成员类型成员资格取得成员资格取得创创始取得始

38、取得纳入取得纳入取得成员资格丧失成员资格丧失退出、被开除或自动丧失退出、被开除或自动丧失第一节第一节 国际组织法律制度国际组织法律制度4 4、国际组织的机构、国际组织的机构组织组织机构机构决策机关决策机关执行机关执行机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司法机关理事会理事会执行局执行局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 秘书处秘书处大会大会 首脑会议首脑会议部长会议部长会议 第一节第一节 国际组织法律制度国际组织法律制度5 5、国际组织的决策方式和决议、国际组织的决策方式和决议协商一致协商一致决策决策方式方式全体一致全体一致多数表决多数表决全体一致原则:决议案须经出席会议并参加投票的全体成员国全体一致原则:决议案须经

39、出席会议并参加投票的全体成员国一致同意才能通过,前提是一国一票,任何一国均有否决权,一致同意才能通过,前提是一国一票,任何一国均有否决权,如二战后成立的东非共同体采用此种方式。如二战后成立的东非共同体采用此种方式。多数表决制:决议案只需获得出席并参加投票的多数成员国的多数表决制:决议案只需获得出席并参加投票的多数成员国的赞成票即可通过,如联合国大会。赞成票即可通过,如联合国大会。协商一致:指成员国之间通过广泛协商,不需经过投票,对某协商一致:指成员国之间通过广泛协商,不需经过投票,对某些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做法,这是一种趋势。些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做法,这是一种趋势。第一节第一节 国际组织法律制度

40、国际组织法律制度5 5、国际组织的决策方式和决议、国际组织的决策方式和决议决议决议有拘束力的决议有拘束力的决议限制性有拘束力的决议限制性有拘束力的决议无拘束力的决议无拘束力的决议决定、命令决定、命令建议、宣言建议、宣言规则、标准规则、标准第二节第二节 联合国联合国一、联合国的成立一、联合国的成立联合国,是接受联合国,是接受19451945年在旧金山会议上签订的年在旧金山会议上签订的联合联合国宪章国宪章所载义务的会员国所组成的一个全球性国际所载义务的会员国所组成的一个全球性国际组织,也是在集体安全原则的基础上维持国际和平与组织,也是在集体安全原则的基础上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职能非常广泛的一个政治

41、性国际组织,还是会安全的职能非常广泛的一个政治性国际组织,还是会员国遍及全球的最具代表性的一个综合性国际组织。员国遍及全球的最具代表性的一个综合性国际组织。联合国创建于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的凯歌声中。联合国创建于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的凯歌声中。19421942年年1 1月月1 1日,正在对德、日、意法西斯作战的中、日,正在对德、日、意法西斯作战的中、美、英、苏等美、英、苏等2626国代表在华盛顿发表了国代表在华盛顿发表了联合国家宣联合国家宣言言,强调在打败共同敌人后建立一个拥有广泛普遍,强调在打败共同敌人后建立一个拥有广泛普遍安全制度的世界秩序,并第一次采用安全制度的世界秩序,并第一次采用“联

42、合国联合国”一词。一词。第二节第二节 联合国联合国19451945年年4 4月月2525日,日,“联合国国际组织会议联合国国际组织会议”在在美国旧金山开幕,包括中国在内的美国旧金山开幕,包括中国在内的5050个国家个国家的的280280多名代表出席大会多名代表出席大会。6 6月月2525日,与会代日,与会代表表一致通过了一致通过了联合国宪章联合国宪章,并于,并于2626日举日举行了宪章的签字仪式。行了宪章的签字仪式。 同年同年1010月月2424日,日,联联合国宪章合国宪章在得到多数签字国批准后开始生在得到多数签字国批准后开始生效,联合国宣布正式成立,效,联合国宣布正式成立,5151个签字国(

43、波个签字国(波兰后补签)成为联合国创始会员国兰后补签)成为联合国创始会员国。联合国在实现全球非殖民化、维护世界和平联合国在实现全球非殖民化、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促进社会和经济发展等方面取得了与安全、促进社会和经济发展等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令人瞩目的成就。第二节第二节 联合国联合国二、二、联合国宪章联合国宪章概要概要19451945年生效的年生效的联合国宪章联合国宪章是联合国的组织章程,是联合国的组织章程,宪章表达了使人类不再遭受战祸的决心,确立了联合宪章表达了使人类不再遭受战祸的决心,确立了联合国的宗旨、原则和组织机构设置,还规定了成员国的国的宗旨、原则和组织机构设置,还规定了成员国的责

44、任、权利和义务以及处理国际关系、维护世界和平责任、权利和义务以及处理国际关系、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的基本原则和方法。与安全的基本原则和方法。除序言和结语外,除序言和结语外,19451945年年联合国宪章联合国宪章共分为共分为1919章章111111条,其主要内容包括:联合国的宗旨与原则(第一条,其主要内容包括:联合国的宗旨与原则(第一章),联合国的会员国(第二章),联合国主要机关章),联合国的会员国(第二章),联合国主要机关的组织、职权、活动程序与主要工作(第三至第十五的组织、职权、活动程序与主要工作(第三至第十五章)以及有关联合国组织的地位与宪章的修正(第十章)以及有关联合国组织的地位与宪章的

45、修正(第十六至第十九章)等条款。六至第十九章)等条款。第二节第二节 联合国联合国在联合国的发展历史中,在联合国的发展历史中,19451945年年联合国宪章联合国宪章曾经曾经四次修改。四次修改。 联合国宪章联合国宪章虽然在性质上同虽然在性质上同国际联盟盟约国际联盟盟约一一样,都是一种多边条约,但宪章规定了现代国际法中样,都是一种多边条约,但宪章规定了现代国际法中诸多重要的一般性原则和规则。宪章第诸多重要的一般性原则和规则。宪章第2 2条在规定本条在规定本组织及其成员国应遵守的各项原则时,还特别规定非组织及其成员国应遵守的各项原则时,还特别规定非联合国会员国应遵守该各项原则。因此,宪章形式上联合国

46、会员国应遵守该各项原则。因此,宪章形式上是基于一般国际法而制定的一个国际组织的组织章程,是基于一般国际法而制定的一个国际组织的组织章程,实质上是一项对全球一切国家产生普遍影响的最大公实质上是一项对全球一切国家产生普遍影响的最大公约,是现代国际法最重要的渊源。约,是现代国际法最重要的渊源。第二节第二节 联合国联合国三、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三、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四项四项宗旨宗旨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发展各国之间的友好关系发展各国之间的友好关系促成国际合作促成国际合作协调各国行动的中心协调各国行动的中心采取有效集体办法采取有效集体办法 和平解决争端和平解决争端第二节第二节 联合国联合国七

47、项七项原则原则会员国平等原则会员国平等原则会员国善意履行宪章义务会员国善意履行宪章义务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禁止使用武力禁止使用武力会员国协助联合国行动会员国协助联合国行动保证非会员国遵守上述原则保证非会员国遵守上述原则不干涉国内问题不干涉国内问题第二节第二节 联合国联合国四、联合国的会员国四、联合国的会员国*在国际社会监督下,南苏丹于在国际社会监督下,南苏丹于20112011年年1 1月进行了全民投票,并月进行了全民投票,并于于20112011年年7 7月月9 9日正式从苏丹独立。日正式从苏丹独立。20112011年年7 7月月1414日,联合国大日,联合国大会接纳南苏丹共和国为新

48、会员国会接纳南苏丹共和国为新会员国,成为联合国第,成为联合国第193193个会员。个会员。联合国的会员联合国的会员创始会员国创始会员国-51-51个国家个国家纳入会员国纳入会员国(142142个国家)个国家)实质条件实质条件爱好和平、接受宪章的义务爱好和平、接受宪章的义务程序条件程序条件安理会推荐,由大会安理会推荐,由大会以决议决定以决议决定权利的停止、除名及退出权利的停止、除名及退出拖欠会费拖欠会费屡次违反宪章原则屡次违反宪章原则第二节第二节 联合国联合国五、联合国的组织机构五、联合国的组织机构1 1、大会、大会- -联合国最具代表性和职能及权限最联合国最具代表性和职能及权限最为广泛的机关。

49、为广泛的机关。大会的组成大会的组成:由全体会员国组成。观察员:由全体会员国组成。观察员在联大没有投票权和发言权,但经大会主在联大没有投票权和发言权,但经大会主席允许,可就与其有关的问题发言。席允许,可就与其有关的问题发言。 大会的职权大会的职权:第二节第二节 联合国联合国大会大会 的的职权职权1 1)审议开展合作以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审议开展合作以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包括裁军的一、包括裁军的一般原则般原则并就此提出建议并就此提出建议; 2 2)讨论有关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任何问题讨论有关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任何问题,并就其,并就其提出建提出建议议,但安全理事会正在讨论的争端或局势不在此列;,但安全理事会

50、正在讨论的争端或局势不在此列; 3 3)除上述例外情况外,)除上述例外情况外,讨论讨论宪章范畴内或影响联合宪章范畴内或影响联合国任何机关之权力和职能的任何问题并就其提出建议国任何机关之权力和职能的任何问题并就其提出建议; 4 4)开展研究并提出建议开展研究并提出建议,以促进开展国际政治合作,拟,以促进开展国际政治合作,拟订和编纂国际法,实现人权和基本自由,以及在经济、订和编纂国际法,实现人权和基本自由,以及在经济、社会、人道主义、文化、教育和卫生领域开展国际协作;社会、人道主义、文化、教育和卫生领域开展国际协作; 5 5)为和平解决为和平解决可能损害可能损害国家间友好关系的局势提出建议国家间友

51、好关系的局势提出建议; 6 6)收取并审议收取并审议安全理事会和联合国其他机关的安全理事会和联合国其他机关的报告报告; 7 7)审议和核准联合国预算审议和核准联合国预算并确定会员国的分摊会费;并确定会员国的分摊会费; 8 8)选举选举安全理事会安全理事会非常任理事国非常任理事国和联合国其他理事会及和联合国其他理事会及机关的机关的成员成员,并,并根据安全理事会的推荐任命秘书长根据安全理事会的推荐任命秘书长。 第二节第二节 联合国联合国大会的表决程序大会的表决程序: 每一个会员国都享有一个投票权。每一个会员国都享有一个投票权。 对于对于重要问题重要问题应以应以到会并投票到会并投票的会员国的会员国2

52、/32/3多数多数决定决定;对于对于其他问题的决议其他问题的决议,包括另有何种事项应以,包括另有何种事项应以2/32/3多数决定的问题,应多数决定的问题,应以到会并投票的会员国以到会并投票的会员国过半数决定过半数决定。在实践中,以协商一致方式通过决议的比例不断在实践中,以协商一致方式通过决议的比例不断提高。提高。大会的机构大会的机构:下属下属6 6个委员会,且大会每届还设有两个程序委个委员会,且大会每届还设有两个程序委员会员会- -总务委员会和全体证书委员会。总务委员会和全体证书委员会。 联合国大会的表决事项联合国大会的表决事项重要问题:重要问题:(到会并投(到会并投票国的票国的2/32/3多

53、数决定)多数决定)关于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的建议关于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的建议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的选举安理会非常任理事国的选举经社理事会理事国的选举经社理事会理事国的选举依宪章规定选举托管理事会须经选依宪章规定选举托管理事会须经选举的理事国举的理事国接纳新会员国接纳新会员国会员国权利的停止和会员国除名会员国权利的停止和会员国除名施行托管制度的问题施行托管制度的问题预算问题预算问题 联合国大会的表决事项联合国大会的表决事项其他问题其他问题(到会并投(到会并投票国的票国的1/21/2) 决定何种事项为决定何种事项为2/32/3多数决定的问多数决定的问题题联合国秘书长的任命(安理会推荐)联合国秘书长的任

54、命(安理会推荐)宪章的修改宪章的修改 包括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会员国包括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会员国2/32/3批准批准 大会特别会大会特别会议的召集议的召集 安理会的建议;或安理会的建议;或1/21/2会员国建议会员国建议 ICJICJ法官的任法官的任命命 安理会以及大会的绝对多数安理会以及大会的绝对多数 第二节第二节 联合国联合国2 2、安理会、安理会u 联合国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的主要机关,在联合联合国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的主要机关,在联合国的六大主要机关中,国的六大主要机关中,占有首要的政治地位占有首要的政治地位。安理会的组成安理会的组成安理会的职权安理会的职权安理会的表决程序安理会的表决程序第

55、二节第二节 联合国联合国安理会的组成安理会的组成1515国(中、俄、法、英、美)国(中、俄、法、英、美)军事参谋团军事参谋团常设委员会常设委员会议事规则专家委员会议事规则专家委员会特设委员会特设委员会安理会附属机构安理会附属机构 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 接纳新会员国委员会接纳新会员国委员会 制裁委员会;反恐怖主义委员会;前南国际刑庭;卢旺达国际制裁委员会;反恐怖主义委员会;前南国际刑庭;卢旺达国际刑庭;联合国赔偿委员会;联合国监测、核查和视察委员会刑庭;联合国赔偿委员会;联合国监测、核查和视察委员会第二节第二节 联合国联合国安理安理会的会的职权职权1 1)依照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来依照联合国的宗旨

56、和原则来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 2 2)调查调查可能引起国际摩擦的可能引起国际摩擦的任何争端或局势任何争端或局势; 3 3)建议建议调解这些争端的调解这些争端的方法或解决条件方法或解决条件; 4 4)制定计划以制定计划以处理对和平的威胁或侵略行为处理对和平的威胁或侵略行为,建议应采,建议应采取的行动;取的行动; 5 5)促请各会员国促请各会员国实施经济制裁和除使用武力以外的其他实施经济制裁和除使用武力以外的其他措施以措施以防止或制止侵略防止或制止侵略; 6 6)对侵略者采取军事行动对侵略者采取军事行动; 7 7)就)就接纳新会员国、向大会建议停止会员国的权利或开接纳新会员国、向

57、大会建议停止会员国的权利或开除会员国除会员国; 8 8)在在“战略地区战略地区”行使联合国的托管职能行使联合国的托管职能; 9 9)就就秘书长秘书长任命向任命向大会大会提出建议提出建议,并与大会,并与大会共选国际法共选国际法院的法官院的法官等等。 第二节第二节 联合国联合国安理安理会的会的表决表决程序程序程序事项:程序事项:9 9票票非程序性事项:非程序性事项:否决权否决权弃权弃权决议决议联合国会员国应通力合作,彼此协助,以联合国会员国应通力合作,彼此协助,以执行安全理事会所决定之办法。(执行安全理事会所决定之办法。(4949条)条)9 9票票+ +大国一致大国一致第二节第二节 联合国联合国3

58、 3、经济和社会理事会、经济和社会理事会组成组成职司委员会职司委员会(9)(9)区域委员会区域委员会(5)(5)常设委员会常设委员会(5)(5)专家小组专家小组经社理事会为讨论国际经济与社会问题,并为就此类问题制经社理事会为讨论国际经济与社会问题,并为就此类问题制定面向各理事国和整个联合国系统的政策建议充当中心论坛定面向各理事国和整个联合国系统的政策建议充当中心论坛。 统计委员会;人口与发展委统计委员会;人口与发展委员会;社会发展委员会;妇员会;社会发展委员会;妇女地位委员会;麻醉药品委女地位委员会;麻醉药品委员会;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员会;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委员会 ;科学和技术促进发;科

59、学和技术促进发展委员会;可持续发展委员展委员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 ;联合国森林论坛秘书处;联合国森林论坛秘书处第二节第二节 联合国联合国职权职权(1 1)作成或发动关于国际间)作成或发动关于国际间经济、社会、文化、教育、经济、社会、文化、教育、卫生卫生等事项的研究与报告,并得向联合国大会、各会等事项的研究与报告,并得向联合国大会、各会员国和有关专门机构员国和有关专门机构提出此种建议提出此种建议。(2 2)为促进)为促进尊重和遵守一切人的人权和基本自由尊重和遵守一切人的人权和基本自由起见,起见,得提出建议得提出建议。(3 3)得就)得就其职权范围内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的事项拟定公约草案拟定公约草

60、案提交大会。提交大会。(4 4)得)得召开国际会议召开国际会议,讨论讨论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5 5)同由各国政府间协定所成立的各种专门机构)同由各国政府间协定所成立的各种专门机构订立订立协定协定,使其同联合国建立关系,并,使其同联合国建立关系,并通过各种磋商和协通过各种磋商和协议议来协调各专门机构的活动。来协调各专门机构的活动。(6 6)同)同各有关的非政府间组织各有关的非政府间组织磋商磋商各种有关事项各种有关事项等。等。第二节第二节 联合国联合国4 4、托管理事会、托管理事会19451945年年6 6月月2626日,联合国成立托管理事会,负责对置日,联合国成立托管理事会

61、,负责对置于国际托管制度下的领土实行管理,行使联合国关于于国际托管制度下的领土实行管理,行使联合国关于除指定为战略地区之外的托管领土的职能。适用于国除指定为战略地区之外的托管领土的职能。适用于国际托管的土地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时尚未独立的前际托管的土地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时尚未独立的前国际联盟的委任统治地和战后割离自敌国的土地。国际联盟的委任统治地和战后割离自敌国的土地。原有的原有的11 11个托管领土,美国管理下的最后一个托管地个托管领土,美国管理下的最后一个托管地帕帕劳共和国劳共和国19941994年宣布独立,已全部独立或与其他国家年宣布独立,已全部独立或与其他国家合并,托管理事会的使命已

62、完成。合并,托管理事会的使命已完成。5 5、国际法院、国际法院争端解决部分中再予以说明。争端解决部分中再予以说明。第二节第二节 联合国联合国6 6、秘书处:联合国的行政部门、秘书处:联合国的行政部门序号序号姓姓 名名国国 籍籍任任 期期1 1特里格夫特里格夫赖伊赖伊挪威挪威1946.21946.21953.41953.42 2达格达格哈马舍尔德哈马舍尔德瑞典瑞典1953.41953.41961.91961.93 3吴丹吴丹缅甸缅甸1961.111961.111971.121971.124 4库尔德库尔德瓦尔德海姆瓦尔德海姆奥地利奥地利1972.11972.11981.121981.125 5佩

63、雷斯佩雷斯德奎利亚尔德奎利亚尔秘鲁秘鲁1982.11982.11991.121991.126 6布特罗斯布特罗斯布特罗斯布特罗斯加利加利埃及埃及1992.11992.11996.121996.127 7科菲科菲安南安南加纳加纳1997.1.11997.1.12006.12.312006.12.318 8 潘基文潘基文韩国韩国2007.1.12007.1.1至今至今第三节第三节 联合国的专门机构联合国的专门机构一、概念和特征一、概念和特征u概念:指若干个国家的政府为在概念:指若干个国家的政府为在经济、社会、文经济、社会、文化、教育和卫生等化、教育和卫生等领域内的国际合作通过协议创领域内的国际合作

64、通过协议创立的、立的、并根据与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缔结的协定与并根据与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缔结的协定与联合国建立联系联合国建立联系的专门性国际组织。的专门性国际组织。u特征:特征:政府间国际组织。政府间国际组织。职能限于经济、社会、文化、教育、卫生等特定职能限于经济、社会、文化、教育、卫生等特定业务领域。业务领域。成员具有全球性。成员具有全球性。同联合国具有法律关系。同联合国具有法律关系。第三节第三节 联合国的专门机构联合国的专门机构二、联合国专门机构与联合国的关系二、联合国专门机构与联合国的关系u联合国通过与专门机构订立协定产生建立法律关联合国通过与专门机构订立协定产生建立法律关系。系。u这种协定是

65、一种国际组织间的条约。这种协定是一种国际组织间的条约。u联合国经社理事会于联合国经社理事会于1947年成立年成立“协调工作行政协调工作行政委员会委员会”,由联合国秘书长任主席,由各专门机,由联合国秘书长任主席,由各专门机构的行政首脑组成,以此执行关系协定,避免工构的行政首脑组成,以此执行关系协定,避免工作上的矛盾,加强各专门机构间的配合。作上的矛盾,加强各专门机构间的配合。u国际法依据:国际法依据:联合国宪章联合国宪章第第57条、第条、第63条。条。第三节第三节 联合国的专门机构联合国的专门机构联合国宪章联合国宪章第第57条:条: 一、由各国政府间协定所成立之各种专门机关,依其组织约章之规一、

66、由各国政府间协定所成立之各种专门机关,依其组织约章之规定,于经济、社会、文化、教育、卫生、及其他有关部门负有广大国定,于经济、社会、文化、教育、卫生、及其他有关部门负有广大国际责任者,际责任者,应依第六十三条之规定使与联合国发生关系应依第六十三条之规定使与联合国发生关系。 二、上述与联合国发生关系之各专门机关,以下简称专门机关。二、上述与联合国发生关系之各专门机关,以下简称专门机关。联合国宪章联合国宪章第第63条:条: 一、一、经济暨社会理事会得与第五十七条所指之任何专门机关订立协经济暨社会理事会得与第五十七条所指之任何专门机关订立协定,订明关系专门机关与联合国发生关系之条件定,订明关系专门机

67、关与联合国发生关系之条件。该项协定。该项协定须经大会须经大会之核准之核准。 二、本理事会,为调整各种专门机关之工作,得与此种机关会商并二、本理事会,为调整各种专门机关之工作,得与此种机关会商并得向其提出建议,并得向大会及联合国会员国建议。得向其提出建议,并得向大会及联合国会员国建议。第三节第三节 联合国的专门机构联合国的专门机构u联合国与各专门机构的关系协定,一般有如下内联合国与各专门机构的关系协定,一般有如下内容:容:联合国联合国承认专门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的职能承认专门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的职能,专,专门机构门机构承认联合国有权提出建议并协调其活动且承认联合国有权提出建议并协调其活动且向联合国

68、提出工作报告向联合国提出工作报告;互派代表互派代表出席会议;出席会议;互把议事项目列入议程;互把议事项目列入议程;互相交换文件与情报;互相交换文件与情报;协调预算与财政;协调预算与财政;专门机构保证与联合国各主要机关进行合作;等专门机构保证与联合国各主要机关进行合作;等等。等。第三节第三节 联合国的专门机构联合国的专门机构u联合国通过关系协定将各专门机构纳入其体制之联合国通过关系协定将各专门机构纳入其体制之内,组成了一个庞大的联合国组织体系。内,组成了一个庞大的联合国组织体系。联合国联合国本身则成为一个协调国际行政的本身则成为一个协调国际行政的核心组织核心组织。u但是,各专门机构依关系协定与联

69、合国建立工作但是,各专门机构依关系协定与联合国建立工作关系或其本身为联合国所创立,关系或其本身为联合国所创立,均不影响其独立均不影响其独立性性,它们并非联合国的附属机关。,它们并非联合国的附属机关。u专门机构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人格,拥有专门机构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人格,拥有一定的国际法上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一定的国际法上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u专门机构仍是自主的,它们拥有自己的成员、组专门机构仍是自主的,它们拥有自己的成员、组织章程、职权范围、组织结构与活动程序、经费织章程、职权范围、组织结构与活动程序、经费和工作总部等。和工作总部等。u它们的活动和决议无需联合国批准,它们的活动和

70、决议无需联合国批准,“协调一致协调一致”是联合国与专门机构关系的一项基本原则。是联合国与专门机构关系的一项基本原则。第三节第三节 联合国的专门机构联合国的专门机构三、专门机构的基本体制三、专门机构的基本体制u(1)组织章程。专门机构的组织章程是国家间的一种)组织章程。专门机构的组织章程是国家间的一种多边多边条约条约,是专门机构据以存在的法律基础,是规定其宗旨和,是专门机构据以存在的法律基础,是规定其宗旨和原则、成员资格、职权与活动程序等问题的原则、成员资格、职权与活动程序等问题的“基本法基本法”。u(2)成员资格。专门机构是一种政府间的国际组织,因此)成员资格。专门机构是一种政府间的国际组织,

71、因此一般只有主权国家才能享有成员资格,但有的专门机构,一般只有主权国家才能享有成员资格,但有的专门机构,如世界气象组织、国际电信联盟、万国邮政联盟、世界卫如世界气象组织、国际电信联盟、万国邮政联盟、世界卫生组织等,允许在有关专业领域内如关税、领土等享有某生组织等,允许在有关专业领域内如关税、领土等享有某种管理权的实体参加其活动。不过,对这种成员的权利一种管理权的实体参加其活动。不过,对这种成员的权利一般有所限制,如无表决权,它们通常被称为准成员或联系般有所限制,如无表决权,它们通常被称为准成员或联系会员。会员。u(3)表决程序。各专门机构一般实行)表决程序。各专门机构一般实行“一国一票一国一票

72、”的多数的多数表决制度;涉及经济、金融等领域的专门机构在表决制度;涉及经济、金融等领域的专门机构在“一国一一国一票票”的基础上,往往以成员国认缴的份额或缴纳会费的多的基础上,往往以成员国认缴的份额或缴纳会费的多少以及成员国特定商品的进出口额和成员国的综合国力等少以及成员国特定商品的进出口额和成员国的综合国力等为依据,实行为依据,实行“加权表决制加权表决制”,如世界银行等。,如世界银行等。第三节第三节 联合国的专门机构联合国的专门机构四、联合国专门机构列表四、联合国专门机构列表国际电信联盟国际电信联盟国际劳工组织国际劳工组织世界卫生组织世界卫生组织世界气象组织世界气象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世界知识

73、产权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集团世界银行集团世界旅游组织世界旅游组织第三节第三节 联合国的专门机构联合国的专门机构万国邮政联盟万国邮政联盟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海事组织国际农业发展基金国际农业发展基金联合国工发组织联合国工发组织国际原子能机构国际原子能机构第四节第四节 区域性国际组织区域性国际组织一、区域性国际组织的概念与特征一、区域性国际组织的概念与特征1、概念:、概念:区域性国际组织是指在特定区域内,国家为了共区域性国际组织是指在特定区域内,国家为了共同

74、利益和共同需要而结成的国际组织。同利益和共同需要而结成的国际组织。2、特点:、特点:与全球性国际组织相比,区域性组织有与全球性国际组织相比,区域性组织有地区上的局部性地区上的局部性。虽然区域性组织的成员国往往在民族、历史、语言、文化虽然区域性组织的成员国往往在民族、历史、语言、文化或精神上具有某种联系,培育了某种共同意识。因此,区或精神上具有某种联系,培育了某种共同意识。因此,区域性组织具有更加域性组织具有更加稳定的政治、经济及社会基础稳定的政治、经济及社会基础。区域性组织的宗旨及活动,主要是维护本区域内的和平与区域性组织的宗旨及活动,主要是维护本区域内的和平与安全,促进本区域经济、社会、文化

75、等关系的发展,保障安全,促进本区域经济、社会、文化等关系的发展,保障本区域的共同利益,因此,它具有本区域的共同利益,因此,它具有较明显的集团性较明显的集团性。第四节第四节 区域性国际组织区域性国际组织二、区域性和全球性国际组织的法律关系二、区域性和全球性国际组织的法律关系现代区域性组织和全球性组织的平行发展,必然产生现代区域性组织和全球性组织的平行发展,必然产生两者两者之间的关系之间的关系问题。问题。19451945年年联合国宪章联合国宪章的制订者,鉴于区域性组织在国际的制订者,鉴于区域性组织在国际事务中的实际地位与影响,事务中的实际地位与影响,专门以第八章各条款确认了区专门以第八章各条款确认

76、了区域性组织的法律地位域性组织的法律地位。此外,宪章第。此外,宪章第5151条的规定也与此密条的规定也与此密切相关。这些条款构成了区域性组织与联合国发生关系的切相关。这些条款构成了区域性组织与联合国发生关系的法律基础。法律基础。通过上述规定,通过上述规定,宪章已把区域性组织纳入到联合宪章已把区域性组织纳入到联合国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全球体制国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全球体制。第四节第四节 区域性国际组织区域性国际组织宪章特别强调两点:宪章特别强调两点:一是区域性组织的一是区域性组织的基本职能基本职能,是以区域行动来,是以区域行动来维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持国际和平与安全;二是区域性组织的二是区域性组织

77、的存在不得违反联合国的宗旨与存在不得违反联合国的宗旨与原则原则。虽然区域性组织的存在与活动都是自主的,但在虽然区域性组织的存在与活动都是自主的,但在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它同联合国的关系却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它同联合国的关系却处于一种补充和辅助的地位。这种体制上的结合,处于一种补充和辅助的地位。这种体制上的结合,既使区域性组织在和平解决争端与实施强制性行既使区域性组织在和平解决争端与实施强制性行动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又不会损害联合国的动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又不会损害联合国的主导地位。主导地位。第四节第四节 区域性国际组织区域性国际组织三、欧盟概况三、欧盟概况欧洲联盟(简称欧盟,欧洲联

78、盟(简称欧盟,European Union - EUEuropean Union - EU)是由欧洲)是由欧洲共同体共同体 (European communities) (European communities) 发展而来的,是一个集政发展而来的,是一个集政治实体和经济实体于一身、在世界上具有重要影响的区域治实体和经济实体于一身、在世界上具有重要影响的区域一体化组织。一体化组织。19911991年年1212月,欧洲共同体马斯特里赫特首脑月,欧洲共同体马斯特里赫特首脑会议通过会议通过欧洲联盟条约欧洲联盟条约,通称,通称马斯特里赫特条约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简称(简称马约马约)。)。19931993

79、年年11 11月月1 1日,日,马约马约正式生效,正式生效,欧盟正式诞生。总部设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欧盟正式诞生。总部设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20032003年年7 7月,欧盟制宪筹备委员会全体会议就欧盟的盟旗、月,欧盟制宪筹备委员会全体会议就欧盟的盟旗、盟歌、铭言与庆典日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根据宪法草案:盟歌、铭言与庆典日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根据宪法草案:欧盟的盟旗仍为现行的蓝底和欧盟的盟旗仍为现行的蓝底和1212颗黄星图案,盟歌为贝多颗黄星图案,盟歌为贝多芬第九交响曲中的芬第九交响曲中的欢乐颂欢乐颂,铭言为,铭言为“多元一体多元一体”,5 5月月9 9日为日为“欧洲日欧洲日 ”。第四节第四节

80、 区域性国际组织区域性国际组织v成立过程成立过程19461946年年9 9月,英国首相丘吉尔曾提议建立月,英国首相丘吉尔曾提议建立 “欧洲合众国欧洲合众国”。19501950年年5 5月月9 9日,当时的法国外长罗贝尔日,当时的法国外长罗贝尔舒曼(舒曼(18861886年年19631963年)代表法国政府提出建立欧洲煤钢联营。这个倡议年)代表法国政府提出建立欧洲煤钢联营。这个倡议得到了法、德、意、荷、比、卢得到了法、德、意、荷、比、卢6 6国的响应。国的响应。19511951年年4 4月月1818日,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日,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在巴黎签订

81、了建立欧洲煤钢共同体条约(又称和卢森堡在巴黎签订了建立欧洲煤钢共同体条约(又称巴黎条约巴黎条约)。)。19521952年年7 7月月2525日,欧洲煤钢共同体正式成立。日,欧洲煤钢共同体正式成立。19571957年年3 3月月2525日,这六个国家在罗马签订了建立欧洲经济日,这六个国家在罗马签订了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条约,统称共同体条约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条约,统称罗马条约罗马条约。 19581958年年1 1月月1 1日,欧洲经济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正式日,欧洲经济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正式组建。组建。第四节第四节 区域性国际组织区域性国际组织19651965年年4

82、4月月8 8日,日,六国签订的六国签订的布鲁塞尔条约布鲁塞尔条约决定将三个决定将三个共同体的机构合并,统称欧洲共同体。共同体的机构合并,统称欧洲共同体。但三个组织仍各自但三个组织仍各自存在,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存在,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布鲁塞尔条约布鲁塞尔条约于于19671967年年7 7月月1 1日生效,欧洲共同体正式成立。日生效,欧洲共同体正式成立。19731973年后,英国、丹麦、爱尔兰、希腊、西班牙和葡萄牙年后,英国、丹麦、爱尔兰、希腊、西班牙和葡萄牙先后加入欧共体,成员国扩大到先后加入欧共体,成员国扩大到1212个。个。欧共体欧共体1212国间建立国间建立起了关税同盟,统一了外贸政策

83、和农业政策,创立了欧洲起了关税同盟,统一了外贸政策和农业政策,创立了欧洲货币体系,并建立了统一预算和政治合作制度,货币体系,并建立了统一预算和政治合作制度,逐步发展逐步发展成为欧洲国家经济、政治利益的代言人。成为欧洲国家经济、政治利益的代言人。 19911991年年1212月月11 11日,欧共体马斯特里赫特首脑会议通过了以建日,欧共体马斯特里赫特首脑会议通过了以建立欧洲经济货币联盟和欧洲政治联盟为目标的立欧洲经济货币联盟和欧洲政治联盟为目标的欧洲联盟欧洲联盟条约条约,亦称,亦称马斯特里赫特条约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简称(简称“马约马约”)。)。19931993年年11 11月月1 1日日“马约马

84、约”正式生效,欧共体更名为欧盟。这正式生效,欧共体更名为欧盟。这标志着欧标志着欧 共体从经济实体向经济政治实体过渡。共体从经济实体向经济政治实体过渡。第四节第四节 区域性国际组织区域性国际组织v欧盟六次扩大欧盟六次扩大增至增至27个个第四节第四节 区域性国际组织区域性国际组织v组织机构组织机构1 1、欧洲理事会、欧洲理事会 (European Council)(European Council),即欧盟首,即欧盟首脑会议脑会议性质:欧盟的最高决策机构性质:欧盟的最高决策机构组成:由欧盟成员国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及组成:由欧盟成员国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及欧盟委员会主席组成,理事会主席由各成员欧盟委员

85、会主席组成,理事会主席由各成员国轮流担任,任期半年。国轮流担任,任期半年。职能:主要负责制订职能:主要负责制订“总的政治指导原则总的政治指导原则”,其决策采取协商一致的原则。,其决策采取协商一致的原则。会期:自会期:自19751975年起,欧盟首脑会议每半年举年起,欧盟首脑会议每半年举行一次正式会议,必要时举行特别会议。目行一次正式会议,必要时举行特别会议。目前,欧盟首脑会议为每半年举行次。前,欧盟首脑会议为每半年举行次。第四节第四节 区域性国际组织区域性国际组织2 2、欧盟理事会(欧盟理事会(Council of European Council of European UnionUnion

86、):即欧盟各国部长理事会):即欧盟各国部长理事会性质:欧盟的决策机构性质:欧盟的决策机构组成:组成:由成员国外长或专业部长组成由成员国外长或专业部长组成。其中外长理事会称为其中外长理事会称为“总务理事会总务理事会”,处理对外关系和总体政策,每月召开一处理对外关系和总体政策,每月召开一次会议。次会议。职能:职能:欧盟部长理事会负责日常决策并欧盟部长理事会负责日常决策并拥有欧盟立法权。拥有欧盟立法权。第四节第四节 区域性国际组织区域性国际组织3 3、欧盟委员会欧盟委员会(Commission of European (Commission of European Union)Union) 性质:欧

87、盟的执行机构性质:欧盟的执行机构组成:委员会由组成:委员会由1 1位主席、位主席、5 5位副主席,位副主席,2727位委员组成。委员由成员国政府推荐,位委员组成。委员由成员国政府推荐,并征得欧洲议会同意,任期年。并征得欧洲议会同意,任期年。职能:职能:负责起草欧盟法规,实施欧盟条负责起草欧盟法规,实施欧盟条约、法规和理事会决定、向理事会提出约、法规和理事会决定、向理事会提出立法动议并监督其执行情况。代表欧盟立法动议并监督其执行情况。代表欧盟负责对外联系及经贸谈判,对外派驻使负责对外联系及经贸谈判,对外派驻使团。实行集体领导和多数表决制。团。实行集体领导和多数表决制。第四节第四节 区域性国际组织

88、区域性国际组织4 4、欧洲议会、欧洲议会 (European Parliament)(European Parliament)性质:欧盟的立法、监督和咨询机构性质:欧盟的立法、监督和咨询机构组成:欧洲议会议员由成员国直接普选产生,任期组成:欧洲议会议员由成员国直接普选产生,任期年。根据人口比例,欧洲议会目前的年。根据人口比例,欧洲议会目前的785785个议席个议席按国别分配如下:德按国别分配如下:德9999席,法、英、意各席,法、英、意各7878席,席,西、波各西、波各5454席,罗席,罗2828席,荷席,荷2727席,比、希、葡、席,比、希、葡、捷、匈各捷、匈各2424席,瑞典席,瑞典191

89、9席,奥席,奥1818席,保席,保1515席,芬、席,芬、丹、斯洛伐克各丹、斯洛伐克各1414席,爱尔兰、立陶宛各席,爱尔兰、立陶宛各1313席,拉席,拉脱维亚脱维亚9 9席,斯洛文尼亚席,斯洛文尼亚7 7席,卢森堡、爱沙尼亚、席,卢森堡、爱沙尼亚、塞浦路斯各塞浦路斯各6 6席,马耳他席,马耳他5 5席。席。 职能:与欧盟理事会享有共同立法权、对于欧盟委职能:与欧盟理事会享有共同立法权、对于欧盟委员会的监督权和人事批准权、开支预算的决定权。员会的监督权和人事批准权、开支预算的决定权。欧洲议会的职能在进一步扩大。欧洲议会的职能在进一步扩大。第四节第四节 区域性国际组织区域性国际组织5 5、外交署

90、:、外交署:性质:外事部门。性质:外事部门。组成:根据组成:根据20092009年年1212月月1 1日生效的日生效的里斯本条约里斯本条约,欧盟须把原来分属于欧盟理事会和欧盟委员会的外欧盟须把原来分属于欧盟理事会和欧盟委员会的外交权力合二为一,组建成单一的外交部门,直接服交权力合二为一,组建成单一的外交部门,直接服务于欧盟的共同外交政策。务于欧盟的共同外交政策。7 7月月2626日,欧盟外交理日,欧盟外交理事会会议正式通过了有关事会会议正式通过了有关“外交署外交署”筹组及其架构筹组及其架构和职能的决定,标志着这一新的外交机构正式开始和职能的决定,标志着这一新的外交机构正式开始组建。组建。121

91、2月月1 1日,欧盟日,欧盟“外交署外交署”正式开始运行。正式开始运行。职能:职能:欧盟层面单一的处理日常对外事务的部门,欧盟层面单一的处理日常对外事务的部门,旨在促进欧盟共同外交政策的具体落实,帮助欧盟旨在促进欧盟共同外交政策的具体落实,帮助欧盟理事会、欧盟委员会及其成员国在共同外交政策实理事会、欧盟委员会及其成员国在共同外交政策实施方面进行协调,以提高共同外交政策的决策和执施方面进行协调,以提高共同外交政策的决策和执行效率。行效率。第四节第四节 区域性国际组织区域性国际组织5 5、欧洲法院、欧洲法院(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European Court of

92、Justice):性质:欧盟的仲裁机构性质:欧盟的仲裁机构组成:现有组成:现有1515名法官和名法官和9 9名检察官,由成员国名检察官,由成员国政府共同任命。政府共同任命。职能:负责审理和裁决在执行欧盟条约和有职能:负责审理和裁决在执行欧盟条约和有关规定中发生的各种争执。关规定中发生的各种争执。6 6、欧洲审计院、欧洲审计院 (European Court of Auditors)(European Court of Auditors):性质:审计部门性质:审计部门组成:审计院组成:审计院19771977年成立,由年成立,由1212人组成。人组成。职能:负责欧盟的审计和财政管理。职能:负责欧盟的审计和财政管理。Thank you for your atten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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