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论与实务第三版第十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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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四章第十四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在国际贸易中,国际货物运输往往需要经历一在国际贸易中,国际货物运输往往需要经历一个较为漫长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货物有可能因个较为漫长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货物有可能因为遭遇自然灾害或意外风险而受到损失。因此,投为遭遇自然灾害或意外风险而受到损失。因此,投保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将是以事先的有限费用规避未保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将是以事先的有限费用规避未来不确定风险的明智选择。来不确定风险的明智选择。 第一节第一节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风险与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风险与损失损失 货物在海上运输过程中可能遭遇各种各样的风险,货物在海上运输过程中可能遭遇各种各样的

2、风险,而一旦遭遇风险就可能造成货物的损失。保险业将这而一旦遭遇风险就可能造成货物的损失。保险业将这些风险划分为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两大类,由风险所些风险划分为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两大类,由风险所带来的损失分别称之为带来的损失分别称之为: :海损和外来风险损失。海损和外来风险损失。 一、海上风险一、海上风险海损及海上费用海损及海上费用 (一)(一) 海上风险海上风险 海上风险是指来自海上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1自然灾害(Natural Disaster) 在海上保险业务中所指的自然灾害,一般仅指恶劣气候(Heavy Weather)、洪水(Flood)地震(Earth Quake)海啸(Tsunam

3、i)雷电(lightning)流冰(Iceberg)或火山爆发(Volcanic Eruption)等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但又并非包括所有由于自然力所造成的灾害。2意外事故(Accidents) 在海上保险业务中所指的意外事故,并非囊括所有的海上意外事故,而一般仅指船舶搁浅(Grounding)触礁(Stranding)沉没(Sunk)失踪(Missing)失火(Fire)爆炸(Explosion)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Collision)等引起的有明显海洋特征的重大意外事故。 (二)(二) 海损海损 海损是指货物在海上运输过程中由于遭遇海上风险所造成的损失。根据货物损失的程度,海损分为全部损

4、失(Total Loss)和部分损失(Partial Loss)。1全部损失 全部损失简称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全部遭受损失。根据实际情况的不同,全损又可进一步分为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两类。 实际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在遭遇海上风险后已经完全灭失或变质,不再具有商业价值。推定全损是指尽管货物在遭遇海上风险后尚未达到实际全损的状况,但造成实际全损已不可避免,或为了避免实际全损的发生所需支出的费用加上将货物继续运抵目的地所需费用的总和已经超过了货物的保险价值,这样的情形已与实际全损无异,因此称为推定全损。 2部分损失 部分损失是指货物遭遇海上风险后虽发生了损失但又尚未达到全部损失的情形。 根据货物损失的性

5、质而言,海损又可分为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和单独海损(Particular Average)。 1 共同海损 共同海损是指当载货的船舶在海上航行过程中,因遭遇海上风险而使船货面临共同的 安全威胁时,为了解除这种共同的安全威胁,船方有意识地采取了某些合理的施救措施,并因此造成了某些货物的特殊损失或支出特殊的费用,这样的货物损失和费用,称为共同海损。共同海损将由船方及其他收益方(如货方运费收入方)根据获救价值按比例分摊,然后再分别向各自的保险机构索赔。 2 单独海损 既没有达到全部损失的程度,又不具备共同海损的性质的,称为单独海损。这样的损失将由受损方单独承担。如果所遭受的损失

6、属于受损方所投保的险别之列的,可备齐相关的单证向保险公司索赔。 单独海损和共同海损最大的区别在于:单独海损和共同海损最大的区别在于:(1)损失的原因不同。单独海损是由海上风险所带来的船舶或货物的直接损失,而共同海损则是船方为了解除船货遭遇的共同危险而采取合理措施时,给船舶或货物所带来的人为的间接损失。如,当船舶在航行过程中遭遇暴风雪而导致船体发生严重倾斜,面临沉没的危险时,船方为了保持船体的平衡而将部分货物抛入海中。这样的货物损失是为了解除船货的共同危险所作出的,因此,就属于共同海损。(2)损失的构成不同。单独海损仅包括由海上风险所导致的货物本身的损失,而共同海损既包括货物损失,又包括为解除船

7、货共同危险所支付的费用。 (3)损失的承担方式不同。单独海损由受损方单独承担;而共同海损则由各受益方按受益比例分摊。 (三)海上费用(三)海上费用 当货物遭遇海上风险时,不仅可能遭受货物本身的直接损失,而且还可能发生费用方面的支出。这些费用支出只要不超过保险金额,保险公司也会给予赔偿。 海上费用主要分为施救费用和救助费用两种。施救费用是指当被保险货物遭受承保范围内的风险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或保单受让人为了避免或减少损失的发生而采取相应的施救措施时所发生的费用支出。而救助费用则是指被保险人或保单受让人以外的第三者对遭受海上风险的货物采取救助措施时,由被救助方向施救方支付的酬谢费。 二、外来风险

8、及外来风险的损失二、外来风险及外来风险的损失 在海上保险业务中所指的外来风险是指除海上风险以外的其他原因所导致的风险,又可划分为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两大类。 一般外来风险是指在海上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偷窃(Theft)破碎(Breakage) 、沾污(Contamination) 渗漏(Leakage) 生锈(Rusting) 串味(Taint of Odour ) 钩损(Hook Damage) 短量 (Shortage in Weight) 碰 损 (Clashing)以 及 受 热 受 潮(Sweating and /or Heating) 淡水雨淋(Fresh and /or Ra

9、in Water Damage)等。 特殊外来风险主要是指由于政治军事或国家法令政策等方面的变化所带来的风险如由于战争的爆发导致运输途中的货物被扣留而无法交付或由于国家政策的变化导致货物因无法审领进口许可证获许进口。 第二节第二节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中中国国人人民民保保险险公公司司的的海海洋洋货货物物运运输输保保险险条条款款是是我我国国进进出出口口公公司司投投保保海海洋洋货货物物运运输输保保险险的的主主要要依依据据,其其保保险险险险别别主主要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两大类。要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两大类。一、保险险别一、保险险别 (一)基本险(一)基本险 依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海

10、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的规定,基本险又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三种基本险别。 1 1平安险平安险 平安险(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简称“FPA”,其基本内涵是只负责赔偿因海上风险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和共同海损,对于单独海损则不予赔偿。依据我国海洋运输条款的规定,平安险的主要承保范围包括:(1)在运输过程中,由于遭遇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被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当被保险人要求赔偿推定全损时,须将受损货物及其权利委付给保险公司。(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它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所造成的被保险货物的全部损失

11、或部分损失。 (3)运输工具发生了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并且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遇了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被保险货物的部分损失。(4)在装卸或转运过程中由于一件数件或整件货物落海所造成的被保险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5)当被保险货物遭遇承保范围内的危险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货损而采取抢救措施时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6)由于运输工具遭遇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需要在中途港口或避难港停靠,由此引起的被保险货物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由于发生共同海损所引起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依据运输契

12、约中所制订的“船舶互撞责任条款”的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平安险是我国海洋货物运输条款中保险责任最小的一种险别,费率也最低。 2 2水渍险水渍险 水渍险( With Particular Average) ,简称“W. A.”,其基本内涵是除了赔偿因海上风险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和共同海损外,对于单独海损也予以赔偿。因此,保险人在水渍险下的保险责任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1)承担平安险项下的全部海损和共同海损的赔偿。 (2)承担被保险货物由于遭遇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而造成的部分损失。 3 3一切险一切险 一切险 (All Risk),简称“A. R.”,是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

13、险条款中承保范围最大的一种基本险别,保险费率也最大。保险人在一切险项下的保险责任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1)承担平安险项下的全部海损和共同海损的赔偿。(2)承担被保险货物由于遭遇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而造成的部分损失。 (3)承担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遭受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二)附加险(二)附加险 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中还有附加险条款,可分为一般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两大类。 1.1.一般附加险一般附加险 一般附加险所包括的主要险种有: (1)偷窃,提货不着险(Theft,Pilferage and Non-delivery,简称T.P.N.D. )。 (2)淡

14、水雨淋险(Fresh Water Rain Damage,简称F.W.R.D) (3)短量险(Risk of Shortage) (4)混杂,玷污险(Risk of Intermixture & Contamination) (5)渗漏险(Risk of Leakage) (6)碰损,破碎险(Risk of Clash & Breakage) (7)串味险(Risk of Odour) (8)受潮受热险(Damage Caused by Heating & Sweating) (9)钩损险(Hook Damage) (10)锈损险(Risks of Rust) (11)包装破裂险(Loss o

15、f Damage Caused by Breakage of Packing) 上述的一般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只能在投保了平安险或水渍险的基础上加保。当已经投保了一切险时,由于上述险别已经包含在一切险的承保范围内,因此,就无需再加保一般附加险了。 2 2特殊附加险特殊附加险 特殊附加险主要包括以下险种:(1)交货不到险(Failure to Delivery risks)(2)进口关税险(Import Duty Risk)(3)舱面险(On Deck Risk)(4)拒收险(Rejection Risk)(5)战争险(War Risk)(6)黄曲酶素险(Aflatoxin Risk)(7)罢工

16、险(Strikes Risk) 对于战争险,保险公司只承保由于战争或其类似行为,如暴力冲突,海盗行为等所引起的被保险货物的直接损失;对于罢工险,保险公司只承担由于罢工所导致的被保险货物的直接损失。 特殊附加险也不能单独投保,只能在投保了平安险水渍险或一切险的基础上加保。此外,根据国际保险业的习惯做法,在已经投保战争险后另加罢工险,无需另行收费,因此,一般可同时投保战争险和罢工险。 二、除外责任二、除外责任 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运输条款的规定,保险公司对于下列损失不予赔偿:(一)由于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被保险货物损失。(二)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导致的被保险货物的损失。(三)在保险

17、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就已经存在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四)由于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固有的特性以及市价涨跌运输延误等所引起的被保险货物的损失或需额外支出的费用。(五)在战争险和罢工险条款中所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三、保险责任的起讫时限三、保险责任的起讫时限 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运输条款的规定,保险公司对于平安险水渍险或一切险所承担的保险责任的起讫时限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运输条款的规定,保险公司对于“平安险”“ 水渍险”和“一切险”的责任起讫时限沿用国际保险业中惯用的“仓至仓”条款(Warehouse to Warehouse,简称W/W),

18、即保险公司对被保险货物所承担的保险责任从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或起运港发货人仓库开始,直到货物抵达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或目的港收货人仓库为止。但是自货物从目的港海轮上卸下时算起满60天,则不论货物是否已进入收货人仓库,保险责任也自行终止。 (二)当被保险货物在保险期内需转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时,保险责任从货物开始被转运时即告终止。(三)当被保险货物在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或目的港仓库以前的某一仓库就发生了被分配或分派的情况,则该仓库就被视为被保险人的最后仓库,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在货物运抵该仓库时即告终止。 保险公司对于战争险的责任起讫时限与基本险不同,不采用“仓至仓”条款,保险公

19、司只承担从货物装上海轮至货物运抵目的港卸离海轮为止的水面风险。 四、保险索赔的时限四、保险索赔的时限 索赔时限从被保险货物在最后目的地或目的港全部卸离海轮后起算,最多不超过2年。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索赔时,必须提供保险单正本相关的发票提单装箱单磅码单货损货差证明检验报告以及索赔清单等。 五、我国保险条款与协会货物保险条款的关联性五、我国保险条款与协会货物保险条款的关联性 目前,在国际保险业中,广泛采用的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是由伦敦保险业协会所制订的“协会货物条款”(Institute Cargo Clause,简称I.C.C.)。该条款共规定了6种险别,分别为:( 一 ) 协 会 货 物 条 款

20、 ( A) ( Institute Cargo Clauses (A), 简 称I.C.C.(A)( 二 ) 协 会 货 物 条 款 ( B) ( Institute Cargo Clauses (B), 简 称I.C.C.(B) ( 三 ) 协 会 货 物 条 款 ( C) ( Institute Cargo Clauses (C), 简 称I.C.C.(C)(四)协会战争险条款(Institute War Clauses (Cargo))(五)协会罢工险条款(Institute Strike Clauses (Cargo) )(六)恶意损害险条款(Malicious Damage Clau

21、ses (A)) 在以上六种险别中,I.C.C.(A)的承保范围与中国保险条款中一切险的承保范围大致相同,但责任范围更为广泛,对于保险责任的规定采用“除外责任”以外的一切风险的方式表明;I.C.C.(B)的承保范围与中国保险条款中的水渍险承保范围基本相同,其保险责任的规定采用列明风险的方式表述;I.C.C.(C)的承保范围与中国保险条款中平安险的承保范围相似,但承保的责任范围相对要小一些。 在上述六种险别中,除了恶意损害险属于附加险险别,不能单独投保外, 协会战争险条款及协会罢工险条款在取得保险公司的同意后,也可以作为单独的险别投保。 第三节第三节 进出口业务中的保险工作进出口业务中的保险工作

22、一、国际贸易合同中的保险条款一、国际贸易合同中的保险条款 国际贸易合同中的保险条款示例:(一)以EXWFASFOBFCACFRCPT价格术语成交的合同,其保险条款可定为: Insurance: To be covered by the Buyers.(二)以DAF DEQDESDDUDDP价格术语成交的合同,其保险条款可定为: Insurance: To be covered by the Sellers.(三)以CIFCIP价格术语成交的合同,其保险条款可定为: Insurance: To be covered by the sellers for 110% of total invoice

23、 value against All Risks as per the relevant Ocean Marine Cargo Clause of the Peoples Insurance Company of China dated Jan. 1,1981. 二、履约过程中的投保手续二、履约过程中的投保手续 在出口业务中,凡以CIF和CIP术语成交的合同,依照国际贸易惯例,应由卖方负责办理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在我国,一般是由进出口商按逐笔投保的方式办理投保手续。在填制保险单时,应严格按照进出口合同或信用证的规定详细列明被保险人的名称保险标的的名称数量包装保险险别保险金额运输工具的名称及运输路

24、线等内容,以确保缴纳保费后所获得的保险单证能顺利地用于出口结汇。 办理投保的日期不应迟于合同或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日期。在采用信用证结算的情形下,依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500)的规定,投保金额应按CIF或CIP价格加成10%。 在进口业务中,按FCAFOBCFRCPT术语成交的合同,依据国际贸易惯例,应由买方,即我国进口商自行办理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三、保险金额的确定和保险费的计算三、保险金额的确定和保险费的计算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对于承保货物保险金额的确定一般以货物的CIF(CIP)价再加成10%计算,具体公式为:保险金额=CIF(CIP)价(1+投保加成率)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 CIF

25、(CIP)价(1+投保加成率)保险费率 【例】某外贸公司出口货物一批,数量为200公吨,价格为USD1200 Per Metric Ton CIF Rotterdam,合同规定卖方应按发票金额加成10%投保水渍险和短量险,保险费率分别为0.2%和0.3%,试计算该外贸公司应该支付的保险费。解:保险金额=CIF(CIP)价(1+投保加成率) =1200200(1+10%) =264000 (美元) 保险费率=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264000(0.2%+0.3%) =1320(美元) 答:该外贸公司应支付1320美元的保险费。 四、保险单证四、保险单证 在国际贸易业务中,保险单是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

26、间所订立的保险合同。它既是保险公司的承保证明,也是投保人凭以办理保险索赔和保险公司凭以办理保险理赔的书面依据。常用的保险单证有保险单和保险凭证两种。(一)保险单(一)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Insurance Policy) 保险单又称大保单,是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之间订立保险合同的正式凭证。所载内容除被保险人、保险标的名称、数量包装运输工具、运输路线投保险别、保险期限、保险金额等内容外,还在背面另附有关保险人责任范围以及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等方面的详细条款。 保险单除了可作为投保人办理保险索赔和保险公司办理保险理赔的书面依据外,还通常被列为出口商向银行办理出口押汇时所需提

27、交的单证之一。在以CIF术语成交的合同中,保险单是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交的单证。(二)保险凭证二)保险凭证( (Insurance Certificate)Insurance Certificate) 1保险凭证又称小保单,是一种简化的保险合同,除在背面没有另附有关保险人责任范围以及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等方面的详细条款外,其余内容与保险单相同,具有与保险单同等的法律效力。 案例案例1 1 国内某公司进口一批货物,已投平安险加战争险。运载该批货物的海轮在航行途中遇到敌对两国交战,船舶被炮火击中严重受刨,但货物未受损害。当该船驶到附近港口修理时,却因遭遇恶劣气候,船舶沉没,货物遭到全部损失。请

28、问本案中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本案中卖方投保的是一切险,但未加保战争险,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偿? 分析提示:分析提示: 保险公司理赔时遵循“近因原则”,即被保险货物所遭受的损失必须是由承保范围内的风险直接导致的,保险人才负责赔偿。本例中,货物遭到全部损失的直接原因是战争而不是恶劣气候,因为在船沉没前,船舶被炮火击中的部位未得到修复,因而货物一直处于战争的风险之中,所以导致货物受损的直接原因是战争,而该公司又已经投投保了战争险,故保险公司应予赔偿。由于战争险的责任范围不包括在一切险的责任范围内,因此,被保险人如果投保了一切险而未加保战争险,则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案例案例2 2 我按CI

29、F出口冷冻食品一批,合同规定投保平安险加战争险、罢工险。货到目的港后恰逢码头工人罢工,港口无人作业,货物无法卸载。不久货轮因无法补充燃料以致冷冻设备停机。等到罢工结束,该批冷冻食品已变质。请问这种由于罢工而引起的损失,保险公司是否负责赔偿? 分析提示:分析提示: 保险公司只对因罢工引起的直接损失负责赔偿,对于间接损失不负责任。在本例中,货物遭受的是间接损失,因此,保险公司不予赔偿。假如是在罢工中因工人与政府武装力量发生冲突,货物因被当作掩体而受到损失,则属于直接损失,保险公司就要予以赔偿了。 复习思考题复习思考题名词名词概念:概念:海上风险 海损 外来风险损失 实际全损 共同海损 思考题:思考题:1.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的区别:2.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中的基本险别与责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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