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知识产权法期末复习题

上传人:cl****1 文档编号:567267711 上传时间:2024-07-19 格式:PDF 页数:10 大小:121.5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2年知识产权法期末复习题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2022年知识产权法期末复习题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2022年知识产权法期末复习题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2022年知识产权法期末复习题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2022年知识产权法期末复习题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22年知识产权法期末复习题》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2年知识产权法期末复习题(1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1 / 10 知识产权法期末复习题一、知识产权的范围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知识产权范围,主要是两个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界定的。(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界定的范围1、关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主要指作者权、或称著作权、或称版权。2、关于表演艺术家的表演、录音和广播的权利。主要指邻接权,或与著作权相关的权利。3、关于人类在一切领域内的发明的权利。主要指人们就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及非专利发明享有的权利。4、关于科学发现享有的权利。5、关于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权利。6、关于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商号及其他商业标记的权利。7、关于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8、其他一切来自工业、科学及文学、艺术领域的智力创作活

2、动所产生的权利。(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界定的范围1、版权与邻接权;2、商标权;3、地理标志权;4、工业品外观设计权;5、专利权;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拓扑图)权;7、未公开的信息专有权,主要是商业秘密权。狭义的知识产权一般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还包括与著作权相邻的权利即邻接权。二、知识产权的性质和特征性质: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特征:(一)知识产权的法律确认性。由于智力成果内容的无形性,决定了它本身不能直接产生知识产权,而必须依照专门的法律确认或授予才能产生知识产权。(二)知识产权的专有性。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是指知识产权所有人对其知识产权具有独占权。(三

3、)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是指知识产权只在授予其权利的国家或者确认其权利的国家产生,并且只能在该国范围内发生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而其他国家则对其没有必须给予法律保护的义务。(四)知识产权的时间性。知识产权的时间性是指知识产权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法律保护,一旦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这一权利就自行消灭,或者说该知识产权就依法丧失。三、中国知识产权法的渊源知识产权法的渊源是指知识产权法律规范的各种具体表现形式。现代知识产权保护具有鲜明的突出特点,即国际保护趋势越来越强化,因而知识产权法律规范的渊源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各国的国内法律规范,二是各国参加的有关知识产权国际条约、区域性条约和

4、双边协定。中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中国已经制定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中国已经加入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四、中国已经制定颁布的知识产权法律和行政法规主要有: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1982 年 8 月 23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自1983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1992 年 9 月 4 日第一次修正, 2001 年 10 月 27 日第二次修正)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984 年 3 月 12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自1985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1992 年 9 月 4 日第一次修正, 2000 年 8 月 25 日第二次修正)4、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990 年 9 月

5、 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自1991 年 6月 1 日起施行。 2001 年 10 月 27 日修正)五、现代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作用(一)为智力成果完成人的权益提供法律保障,调动人们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和创作文学艺术作品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二)为智力成果的推广应用和传播提供法律机制,促使智力成果转化为生产力、运用到生产建设上去,产生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三)为国际经济技术贸易和文化艺术的交流提供法律准则,促使人类文明进步和经济发展。六、商标的概念(含义)我国商标法上的商标是指在商品或者服务工程上所使用的,用以识别不同生产、经营者所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由显著的文

6、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的可视性标志。七、商标的种类1、根据商标的使用对象不同,可将其分为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2、按照商标构成要素,可将商标分为视觉商标、听觉商标(音响)商标和味觉(气味商标)三种。视觉商标包括平面商标和立体商标两种;而平面商标主义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和组合商标。八、服务商标:也称为服务标记,是指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在其服务工程上所使用的,用以区别于其他服务者所提供的服务工程的显著性标志。九、集体商标:也称为团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精选学习资料 - -

7、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 页,共 10 页2 / 10 十、证明商标:也称为保证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十一、联合商标:是指经营者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所注册的若干个与正商标相近似的商标。十二、防护商标:也称为防御商标,是指经营者在不同类别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所注册的与其正商标相同的商标。十三、商标的功能:1、区别功能2、表明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3、表明质量的功能4、广告功能5、财产功能十四、

8、 1857 年法国制定的关于以使用原则和不审查原则为内容的制造标记和商标的法律首次确立了全面注册的商标保护制度。十五、 1904 年,清政府颁布了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商标法令商标注册试办章程十六、我国商标法第二次修订的内容包括 10 个方面:1、明确保护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和地理标志2、扩大商标构成要素3、禁止以官方标志、检验印记作为注册商标4、切实保护驰名商标5、禁止恶意抢先注册他人商标6、完善优先权制度7、确立行政裁决的司法审查制度8、强化商标行政管理9、明确商标侵权赔偿数额10、增加保护商标权的临时措施十七、商标权的概念和特征商标权,也称为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9、。它具有以下主要特征:1、专有性2、时间性 3 地域性十八、商标权的内容(权力)1、专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独占性使用的权利2、禁止权:是指商标注册人所享有的禁止他人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混同的商标的权利3、转让权:是指商标注册人所享有的将其注册商标所有权转让给他人的权利。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行使处分权的一种方式。4、许可使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享有的一定的方式和条件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获得收益的权利。十九、商标取得的原则1、使用原则:即因首先使用取得商标权原则,是指商标权因商标的首先使用而自然产生,商标权根据商标的使用事实而得以成立。2、注册原则:即因注册取得商标

10、权原则,是指商标权因注册事实而成立,只有注册商标才能取得商标权。3、混合原则:即折中原则,是指在确定商标权时,兼顾使用与注册这两种事实,商标权既可因注册产生,也可因使用成立。我国奉行的是注册取得商标权原则。商标权取得的方式有两种: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二十、商标注册:是指商标的使用人为了取得商标专用权,将其使用或准备使用的商标,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商标主管机关提出注册申请,经商标主管机关审核,予以注册的制度。我国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有两类:一类是人用药品,另一类是烟草制品。我国商标法所采用的是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的原则。二十一、商标注册的条件1、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备法定的构成

11、要素2、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备显著性3、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是法律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4、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是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5、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已经注册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6、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被撤销或者注销未满一年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二十二、申请商标注册的文件应当向商标局送交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图样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并须交纳商标申请费用二十三、我国商标法第30 条规定: 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 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二十四、我国商标到国外注册,目前有两种

12、途径可以选择:一是办理商标国际注册;二是办理逐一国家注册。二十五、注册商标争议:是指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注册人认为他人在后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而引发的商标专用权的争执。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以在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5 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法做出裁决,撤销或维持被争议的注册商标。二十六、申请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的条件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2 页,共 10 页3 / 10 1、申请人必须是商标注册人,而且其商标核准注册日期必须先于被争议

13、商标核准注册日期2、申请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的法定期限为5 年,申请人必须自被争议的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5 年内,申请注册商标争议裁定。超过 5 年期限申请裁定的,不予受理。3、争议中的两个注册商标,及被争议商标和提出争议所依据的商标须具有利害关系。4、申请争议裁定的事实与理由,不得与被争议商标核准注册前提出异议并经裁定的事实和理由相同。二十七、 注册不当商标撤销制度,也称为注册商标无效审定制度,是指对那些不具备注册条件而取得注册的商标,通过法定程序撤销其注册的制度。二十八、注册不当商标撤销程序与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程序、商标异议程序的区别1、适用对象不同2、申请主体不同3、申请期限不同4、申请理由不同

14、5、受理机关不同二十九、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 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 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 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 年,续展注册核准后予以公告。我国商标法规定续展注册商标有效期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三十、注册商标转让:是指商标注册人依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将其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所有的行为。三十一、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规定:注册商标所有人有权连同或不连同商标所属的经营一道,转让其商标。我国商标法对注册商标的转让

15、也采用自由转让原则,允许注册商标所有人连同或不连同使用该商标的营业进行注册商标的转让。转让注册商标的的,商标局核准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后,发给受让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三十二、注册商标转让应注意的问题1、转让注册商标的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类或类似商品上或服务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必须一并办理。2、注册商标的转让不影响转让前已经生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3、集体商标不得转让4、注册商标的受让人必须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或者服务的质量。三十三、注册商标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签订使用许可合同,将其注册商标许可他人使用的行为。三十四、注册商标使用许可的

16、意义其一,可以保证其注册商标不会因违背商标法规定的使用要求而遭撤销,因为被许可人的使用可视为许可人的使用;其二,可以充分发挥其注册商标的作用,提高商标声誉,扩大企业影响力;其三,可以收取许可使用费,还可帮助其开拓国内国际市场,从而为其带来高额利益。三十五、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主要内容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一般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1、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的名称、地址;2、许可使用的商标名称、注册证号;3、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工程范围;4、许可人监督商品或服务质量和被许可人保证商品或服务质量的措施、5、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的期限;6、许可使用的形式;7、许可使用费的数额及其支付方式;8、许可使用

17、商标的标识提供方式;9、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的标示方式;10、违约责任。三十六、签订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注意的问题1、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2、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的期限应当在该商标的有效期之内,需要继续使用的可在商标续展注册后,续签商标使用许可合同。3、被许可使用的商标,必须与核准注册的商标相一致,不得改变注册商标的标志。4、使用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在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范围之内。三十七、商标管理: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对商标使用、印制等行为所进行的指导、协调、检查、监督等活动。商标管理主要包括商标使用管理和商标印制管理。而商标使用管理又分为注册商标使用管理和未注

18、册商标使用管理。三十八、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专用权仅仅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为限,超出这个范围,不得作为注册商标使用。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则大大超出了这个范围,扩大到核准注册商标的近似商标及核定使用商品或者服务的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三十九、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方式我国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主要有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两种方式。还包括商标注册人的自我保护以及消费者的社会保护两方面内容。四十、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1、使用侵权2、销售侵权3、标识侵权4、反向假冒侵权5、其他侵权四十一、商标侵权行为的例外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19、 - - - -第 3 页,共 10 页4 / 10 1、合理使用2、权利用尽3、先用权4、在先权利四十二、商标侵权行为的处理方式和法律责任(一)商标侵权纠纷的处理方式1、协商解决2、行政处理3、行政调解4、诉讼解决(二)商标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1、商标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1)停止侵害2)消除影响 3)赔偿损失2、商标侵权行为的行政责任3、商标侵权行为的刑事责任四十三、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具体分为几种1、假冒注册商标罪2、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3、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3、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四十四、驰名商标: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四十五、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局在判定

20、一个商标是否具备上述条件时,应当考虑的因素有:1 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3 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4 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5 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我国对驰名商标一般采取个案认定与被动认定方式。四十六、商标法根据驰名商标是否在我国取得注册,对驰名商标给予不同的保护措施:1未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商标法规定,就相同或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已经注册的商标,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 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

21、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5 年的时间限制。2已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就不相同或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已经注册的商标,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 年内,商标所有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四十七、专利:是指专利权,即就一项发明创造,由申请人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经专利局依法审查核准后,向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独占权。专利权的特点:1独占性 2 地域性 3时间

22、性四十八、 1474 年 3 月 19 日,威尼斯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真正具有现代化特点的专利法是英国于1624 年颁布的垄断法; 1889 年 5 月光绪皇帝颁布了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有关专利的法规振兴工艺给奖章程四十九、专利法第二次修订的内容本次修订主要涉及如下几个方面:1强调专利管理体制集中统一,明确国家专利局统一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2在明确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归属的同时,又确立了对专利权的归属可以由当事人约定的规定;3规定了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不但给予奖励,而且在其实施后,应当给予合理的报酬;4规定对专利审查和复审,应当坚持客

23、观、公正、准确、及时的原则;5规定未经专利人许可,他人不得“许诺销售”其专利产品;6删除了专利复审委员会所作的决定为终局决定的规定;7取消了有关专利权撤销程序的规定;8加大了对专利权的保护力度,增加了司法保护的措施,同时增加了行政保护的作用;9增加了假冒专利违法行为的规定,对侵权赔偿额的计算原则做出了明确的表述;10 增加了防止外观设计与在先权利冲突的规定;11 对管理专利工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了规范。五十、专利权客体:也称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指受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我国专利法保护的客体有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与此相对应的是三种专利权: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外观设计专利

24、权。五十一、发明的概念和所必须具备的特征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所必须具备的特征:1 发明必须体现为一种技术思想和技术方案2 发明在实践中必须具有应用价值3 发明是利用自然规律的结果。五十二、实用新型的概念和特征所谓实用新型,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的特征:1 实用新型必须是一种产品2 实用新型必须具有一定的形状、构造,或者是二者的结合。3 实用新型的创造性水平要低于发明。此外,在专利法保护的具体制度上如审查方式、保护期限等方面二者还有差异。五十三、外观设计的概念和特征外观设计的概念:我国

25、专利法实施细则对此定义为:“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组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的特征: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4 页,共 10 页5 / 10 1 外观设计必须与产品有关2 外观设计必须适于工业应用3 外观设计是对产品的形状、图案和色彩的设计4 外观设计应该富有美感。五十四、不授予专利权的科学技术成果1科学发现2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3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4 动物和植物品种5 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五十五、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授予新型应当具备的实质条件1新颖性 2 创造性 3

26、实用性五十六、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具备的实质条件1新颖性 2 独创性 3富有美感4 适于工业应用5 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五十七、发明人或设计人:只有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才是我国专利法所称的发明人或设计人。五十八、我国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对职务发明创造作如下认定:1 在本职工作中所作出的发明创造2 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以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3 退职、退休或调动工作1 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4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五十九、对于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归属应以合同或协议的方

27、式加以明确。在合同和协议中既可以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一方所有,也可以规定由双方共有;如果未作规定,则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应归属于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一方。六十、专利权人的权利1独占实施权2 转让权 3 许可权 4 标记权 5 保护请求权6 放弃专利权的权利7 署名权六十一、专利申请的原则1专利申请的单一性原则:专利申请的单一性是指一项申请只能要求一种类型的一项专利权。2 先申请原则:两个以上主题相同的发明创造分别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确定的方法是,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人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如果申

28、请人享有优先权的,优先权日为申请日。3 优先权原则:优先权是指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自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后,在法定的时间内就同一发明创造再一次提出申请的,以其第一次申请的日期作为申请日。六十二、 根据专利法第26 条的规定,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附图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包括1请求书 2 图片或照片3 简要说明我国专利法对发明专利申请审批实行“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制,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审批实行形式审查制。六十三、 专利法第34 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 18 个月即行公布。国

29、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根据该规定,发明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合格后,公布专利申请是一个必要的环节。六十四、 专利法第35 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3 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要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六十五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7 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先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一规定在具体执行构成中是有限制的。对于

30、专利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规程第13 条的规定:有权申请复议的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不得申请复议。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议申请予以受理的,在法定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这就明确了专利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特殊关系。六十六、 1993 年修订后的专利法将发明专利的保护期延长至20 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为10 年。对专利权的起算我国采取从申请日起算。按照专利法第45 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法律规定,都可以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六十七、专利权

31、无效宣告的法律后果1一般情况下,无效宣告具有溯及力,即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不存在。2溯及力的例外专利法第47 条规定,下列情况下,不具有溯及力:宣告专利权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判决、裁定,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转让合同,不具有溯及力。3公平救济包括两种情况:1)专利权人的恶意取得专利,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转让人不向被许可实施专利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返还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转让人应当向被许可实施专利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返还全部或部分专利使用费或专利权转让费。2)给

32、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六十八、如果专利保护的范围不明确或不公正,将会挫伤发明创造者的积极性,阻碍技术的发展和进步。专利法第56 条明确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5 页,共 10 页6 / 10 专利法第56 条第二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六十九、法律规定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1 专利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

33、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所谓专利权用尽,是指专利权人对合法投放市场的专利产品不再具有销售或使用的控制权。2 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在先使用权,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两个以上主体合法拥有的发明创造相同,且其一取得了专利权。2)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3)先使用人只能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3 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

34、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专利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有关专利的。七十、专利实施强制许可的概念和强制许可的形式所谓专利实施强制许可,是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将专利权人的专利准许他人使用的许可方式。强制许可的形式1请求实施专利未获准的强制许可根据专利法第48 条的规定,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权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该单位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2国家出现特殊情况或为公共利益的目的进行强制许可国家专利法第49 条的规定,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

35、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3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我国专利法第50 条规定,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人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后一专利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七十一、专利侵权行为的概念和专利侵权行为的种类专利侵权行为是指未经专利人许可,也没有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专利权人的专利的行为。专利侵权行为的种类有两类:1直接侵权:我国专利法第11 条和第 58 条列举的行为是直接侵权行为,包括:1)制

36、造专利产品的行为2)使用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产品的行为3)销售或许诺销售的行为4)进口专利产品或进口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产品的行为5)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假冒专利行为是指非专利权人在自己的非专利产品或者包装上标明专利权人的专利标记或者专利号,使消费者误认为是专利产品的行为。根据专利法第84 条的规定,下列行为属于假冒专利行为:(1)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销售的产品、商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专利号;(2)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3)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4)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

37、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间接侵权七十二、专利侵权案件的管辖:专利纠纷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法院管辖。举证责任: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34 条规定,如果专利的内容保护的是方法,在侵犯专利所有人权利的民事诉讼中,司法当局应有权责令被告证明其获得相同产品的方法不同于该专利方法。我国专利法对方法专利也实行举证责任到置,第57 条第二款规定,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如果不能证明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专利侵权诉讼时效:

38、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两年,自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专利法对上述期间给予申请人以临时保护,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交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七十三、专利行政管理:目前,我国专利行政管理体制分为两级,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它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七十四、专利

39、代理的概念:专利代理是指专利代理机构(受托人)受当事人(委托人)的委托,委派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的本机构人员以委托人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专利事务的行为。七十五、专利文献的概念:已出版或未出版的文件(或其摘要)的一个结合体,它包括的资料涉及申请作为和被承认为发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6 页,共 10 页7 / 10 现、发明、实用新型和工业品外观设计的研究结果、设计、新事物和开拓性计划,涉及对发明人、专利所有人、工业品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注册证书持有人的权利的保护。七十六、著作权的概念:狭义的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

40、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著作权的特征:1著作权与物权的区别:1)权利客体不同2)权利内容不同3)权利特性不同4)权利限制不同。2著作权与专利权的区别:1)权利客体不同2)权利性质不同3)权利的取得和存续条件不同4)权利的保护期不同著作权与商标权的区别)权利客体不同)权利产生的条件和时间不同七十七、著作权法的概念:是调整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领域内因创作和使用、传播作品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1709 年,英国通过了世界上第一部著作权法安娜法令。第一个国际版权公约保护文学作品伯尔尼公约,1952 年,世界版权公约在瑞士日内瓦签订。目前,这两个是最重要的著作权国际保护公约。1910 年

41、,清政府颁布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著作权法大清著作权律。七十八 、2001 年 10 月 27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的决定,对著作权法进行了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有:1 取消超国民待遇的规定。2 增加权利客体,整合权利内容3 引入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4 确立法定赔偿制度5 增加制止侵权的临时措施。七十九、我国著作权法的立法的基本原则: 1 保护作者权益的原则,著作权法在调整作者和使用人至公众利益的关系中,将维护作者的权益置于首要和核心地位。维护作者权益在著作权法中主要体现在维护著作权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以侵害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各种侵权行为给予制裁。2 鼓励优秀

42、作品传播的原则著作权法律制度对各种传播媒体的合法权益予积极保护,不仅是对作品的创作和传播的有力保证,同时也是著作权制度自身不断发展和完善,以适应新技术飞速发展,具有强在生命力的体现。3 作者利益与公众利益协调一致的原则。著作权不仅要鼓励优秀作品的创作与传播,而且要鼓励公众学习知识,以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就需要法律对公众利用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提供便利条件。因此,著作权法在保护作者和作品传播者利益的同时,还要对他们的权利进行一些必要的限制,以平衡作者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八十、作品的概念和构成要件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作

43、品的构成要件:1独创性 2 范围有限性3 可感知性4 可复制性八十一、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有九种类型:1 文学作品2 口述作品3 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4 美术、建筑作品 5 摄影作品6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7 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 计算机软件9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1 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2 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2)时事新闻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八十二、著作权人

44、的概念和种类著作权人,又称著作权主体,是指依法享有著作权的人。种类: 1 作者包括:1)自然人作者2)非自然人作者,作品的创作者只能是自然人,但是并非自然人才能成为作者。我国著作权法第11 条规定,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2 其他著作权人:)因继承取得著作权的人2)因合同取得著作权的人3)国家 4)外国人八十三、著作权取得的原则: 1 自动取得的原则。是指著作权因作品创作完成而自动产生,不需履行任何手续。2 登记注册取得原则。是指著作权因登记注册事实而成立,作品登记注册后才能产生著作权。3 其他取得著作

45、权的原则。除了自动取得原则和登记注册取得原则之外,还存在一些其他取得著作权的原则,主要有以物质形式固定作品取得著作权原则和以加注版权标记取得著作权原则。在著作权的取得原则上,我国参照国际上的通行做法,采用了自动取得原则。八十四、著作人身权的概念和内容著作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是指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而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内容包括:1 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2 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3 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 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八十五、著作财产权:又称经济权利,是著作人身权的对称,指著作权人自己使用

46、或者授权他人以一定方式使用作品而获取物质利益的权利。各项具体的著作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表演权、展览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翻录、翻版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的权利。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或复制件的权利。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权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权利。放

47、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其他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7 页,共 10 页8 / 10 传送符号声音、图象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

48、品的权利。、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汇编权,即将作品或作品的片断通过选择或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八十六、发行权的概念和发行应当具备的三个要件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发行应当具备三个要件:1 发行的对象只能是社会公众即不特定的多数人2 发行的方式是出售和赠与3 发行的客体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复制件。八十七、著作人身权的保护期:从理论上讲。著作人身权的保护不应当受到保护期的限制。我国著作权法第20 条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1 公民的

49、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 年,截止作者死亡后第50 年的 12 月 31 日。八十八、著作权的归属,即著作权归谁所有,是著作权法的核心问题。著作权法第11 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11 条还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演绎作品著作权的归属:演绎作品是指对已有作品进行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等而产生的作品。我国著作权法第12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我国著作权法第13 条规

50、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但合作作者之间可另作约定。”汇编作品著作权的归属:汇编作品是对若干单独的作品或者材料进行筛选与排列集合而成的作品,例如百科文书等。我国著作权法第14 条规定:“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断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影视作品著作权的归属:我国著作权法第15 条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电影作品和

51、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我国著作权法第16 条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给作者奖励:主要是利用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技术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

52、务作品;法律、行政法规或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著作权法第16 条关于职务作品规定中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该法人或者该组织为公民完成创作专门提供的资金、设备或者资料。”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我国著作权法第17 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原件所有权转移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我国著作权法第18 条规定:“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作者身份不明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3 条的规定: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

53、,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作者身份确定后,由作者或者其继承人行使著作权。八十九、邻接权的概念:我国著作权法将邻接权称为“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即作品的传播者依法享有的权利。邻接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邻接权指表演者、录音制作者、广播电视组织的权利。广义的邻接权除狭义邻接权之外,还包括出版者权等,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邻接权属于广义的邻接权。1961 年,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录制者和广播组织公约,即罗马公约,在罗马缔结;1971 年,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公约,即日内瓦公约这两个公约的缔结,标志着邻接权国际保护制度的形成。九十、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区别:1 邻接

54、权和著作权的主体不同2 邻接权和著作权的客体不同3 邻接权和著作权的内容不同。九十一、出版者权的概念:出版者权是指出版者对其出版物的版式设计所享有专有使用权。我国著作权法第35 条第二款规定,出版者的版式设计权的权利保护期为10 年。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并支付报酬。对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的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15 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30 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作品刊登后,除著

55、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图书出版者经作者许可,可以对作品修改、删节。对内容的修改应当经作者同意。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8 页,共 10 页9 / 10 九十二、表演者的权利和义务表演者是指演员、演出单位或其他表演文学、艺术作品的人。表演者权是表演者基于对作品的表演而依法享有的权利。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1 表明表演者身份2 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3 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 4 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5 许

56、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6 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表演者的义务:我国著作权法第36 条规定:“属于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演出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九十三、录音录像制作者包括录音制作者和录像制作者。录音录像制作者的权利:我国著作权法第41 条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50 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50年的 12 月 31 日。”录音录像制作者的义

57、务:我国著作权法第39 条规定:“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九十四、广播电视组织的权利:1 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传播2 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广播电视组织的义务: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43 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令有约定的除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九十五、作品许可使用的概念:是指著作权人通过签订使用许可合同,将其作品许可他人使用的行为。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58、1 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2 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3 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4 付酬标准和办法5违约责任6 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九十六、著作权由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组成。其中,著作人身权依附于作者,与作者的人身不可分离,因此著作权的转让,实际上是著作财产权的转让。著作权的转让:是指著作权人以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将其著作财产权转让给他人所有的行为。著作权转让合同包括的主要内容:1 作品的名称2 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3 转让价金4 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5违约责任 6 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九十七、合理使用的概念:是指使用人依照法律规定,不经著作权人同意而无

59、偿使用其作品的行为。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22 条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1 个人使用2 引用。引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引用目的仅限于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2)所引用部分不能构成被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3)不得损害被引用作品著作权人的利益。3 为报道新闻时事使用4 对时事性文章的转载传播5 对公开演讲的使用6 教案或研究使用7 公务使用8 馆藏使用9 免费表演使用10 室外陈列品的使用11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的使用 12 盲文使用。九十八、法定许可使用:是指使用人依照法律规定,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但须向其支付报酬而使用著作权

60、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九十九、著作权的行政管理:我国著作权法第7 条规定,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著作权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著作权管理工作。著作权人对其合法权利的管理方式大体可以分为两种,即个人管理方式和集体管理方式。著作权的集体管理:是指通过著作权人的集体组织,授权使用者使用作品而获得报酬的管理行为。比较著名的国际版权集体管理组织有国际唱片业协会(IFPI) 、国际作者、作曲者协会联合会(CIISAC )、视听作品作者联合会( AIDAA )、国际复印权组织国际联合会(IFRRO) 等。在我国,直到20 世纪 80年代,著作权集体管

61、理组织才被引进国内。1992年 12 月 17 日,中国音乐家协会成立了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主要管理音乐作品的录制权、表演权、广播权。一百、侵犯著作权行为的概念:是指侵害他人依法享有的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的行为。侵犯著作权行为的表现形式看书324 到 326 页。法条我国刑法第217 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一种情节的,处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 年以上7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学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62、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3 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4 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一百零一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内容:1 发表权2 署名权 3 修改权4 复制权 5 发行权 6 出租权 7 信息网络传播权8 翻译权 9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一百零二、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 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 50 年的 12 月 31 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 年的 12 月 31 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

63、为50 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 年的 12 月 31 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 年内未发表的,条例不再保护。国家版权局于2002年 2月 20 日发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对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作了具体规定。一百零三、反不正当竞争的概念:是指竞争者为维护其竞争利益所享有的禁止他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权力,主要体现为停止侵害请求权和赔偿损失请求权。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9 页,共 10 页10 / 10 不正当竞争的概念: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不正当竞争的特征

64、:1 不正当竞争是经营者违反有关法律规定,采取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的行为,具有违法性。2 不正当竞争是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具有民事侵权性。3不正当竞争是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一百零四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定的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1假冒和仿冒行为2虚假宣传行为3侵犯商业秘密行为4 商业诽谤行为一百零五 、地理标志的概念和特征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特征:地理标志是一种表明商品来源的区别性标志2 地理标志是一种由地理名称所构成的标志3 地理标志是一种表明商品的

65、特定品质受原产地的地理环境控制的区别性标志一百零六、商业秘密的概念及构成要件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1 秘密性是商业秘密得以存在的关键。是商业秘密受到法律保护的事实基础。2 价值性是指该项技术信息或者经营信息具有可确定的应用性,能够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潜在的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3 新颖性,是指商业秘密中不为公众所知悉的秘密性特征,含有一个隐形的技术要求即独特性或称新颖性。一百零七、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表现形式:是指为了竞争和个人目的,通过不正当方法获取、披露或使用权利人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

66、 1 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行为2 披露、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3 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4 视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一百零八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产生于19 世纪下半页,它的主要标志是1883 年签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1886 年签订的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途径:1 通过双边协定保护2 根据互惠原则保护3 根据加入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彼此保护知识产权。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 世界贸易组织(WTO) 一百零九、 TRIPS 协议的基本原则:1 国民待遇原则2 最惠国

67、待遇原则3 缔约方所采取的措施不得与协议的规定相抵触的原则一百一十、 巴黎公约的基本原则:1 国民待遇原则2 优先权原则3独立性原则专利合作条约是一个非开放性公约,它只对巴黎公约的成员国开放。截止到1998 年 1 月 31 日,专利合作条约共有 95 个成员国。我国于1993 年 9 月 15 日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递交了加入书,从1994年 1 月 1 日起,正式成为专利合作条约的成员国一百一十一、我国政府于1992 年 7 月 10 日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递交了伯尔尼公约加入书,并于1992 年 10 月 15 日成为伯尔尼公约的成员国。伯尔尼公约的主要内容:有关著作权保护的主要原则:1 国民待遇原则2 自动保护原则3 独立保护原则4 最低限度保护原则 5 条约必须信守原则一百一十二、著作权的继承转移和承受转移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作品著作财产权在法律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著作权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其作品的著作财产权在法律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没有承受权利义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国家享有。精选学习资料 - - - - - - - - - 名师归纳总结 - - - - - - -第 10 页,共 10 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施工组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