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置房回迁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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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安置房回迁工作实施方案为做好安置房回迁分配工作,根据各拆迁安置项目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结合安置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案。一、组织领导安置工作由镇村共同组织实施,组长:,副组长:成员:由镇土地整治办公室、建设办、物业管理单位部分人员及村两委组成,兼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为明确分工,安置工作组下设3个工作小组,其组成人员和工作职责为:(一)竣工验收小组。组长:成员:工作职责:1负责安置房的各项竣工验收工作,确保按期交付群众。负责安置户通过物业管理单位反映的质量缺陷问题联系维修工作;2负责提供房源总体情况、总平面图、安置房编号、面积、示意图等;3负责房产面积测绘及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二

2、)安置分配结算小组。组长:成员:安置群众代表、物业管理单位工作职责:1对拟安置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梳理安置协议、对被拆迁人安置资格进行审查、选房意向确认登记、选房顺序编号并公示;2分配房源、组织安置户选房并进行结果确认;3负责安置房价款结算;4负责与安置对象共同验房、交付钥匙;5负责协议完善,安置档案收集、整理和归档(含电子档)。(三)安置保障小组。组长:成员:村、派出所、司法所相关人员组成工作职责:1负责安置政策咨询和解答;2负责分配过程监督;3负责安置房分配现场管理和秩序维护;4负责安置房分配应急处置和善后处理。二、安置范围村各类项目已签订协议无争议、人口面积经三榜公示无异议且应拆尽拆的被拆

3、迁户。分两批进行安置,第一批对B地块及房屋进行分配安置,第二批对A、C地块房屋进行分配安置。第一批主要安置二军路改道、安置点、土地整理等项目的拆迁对象。第二批安置B地块未安置的村其他项目拆迁对象,待A、C地块安置房竣工验收交付后启动安置,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三、安置原则(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安置工作组将安置房源情况以及被拆迁户拟安置的面积、房型、套数、拆迁顺序等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回迁安置工作公开透明,公正有序。(二)实行“分组安置”原则。以项目实施时间为顺序,以同一村民组相对集中分配房源,不足5户的村民组并入同批次(同项目)其他村民组提供房源。户型不能满足安置需求的,由村民组

4、内部调节,不得超出划定范围(跨楼栋)选房。(四)房源安排原则。第一批安置房源为安置点B地块,房源按自东向西、自南向北的顺序分多层高层、分房型提供楼栋,楼栋单元内按自东向西、自下而上的顺序提供。(五)多层与高层相结合的原则。在B地块交付安置的房源中,多层242套,高层746套。鉴于多层数量只占分配房源的1/3,因此,在房屋分配时,除拆迁协议中有明确约定安置多层的(最多只能选一套多层),原则上多高层按1:2的比例将房源配置到村民组(或项目),鼓励拆迁户多选高层,对3套及以上拆迁户放弃多层安置的,物业公司免费提供一个地下车库停车位,对2套及以下拆迁户放弃多层安置的,高层13层可优先选择(规定区域)。

5、储藏室按从高到低、从西到东的顺序依次按本单元建筑面积由大到小配置。例如某单元最高层为五层,即按502、501、402201、102、101的顺序,将建筑面积最大的储藏室配置给502户,依次递减。(六)以村为主进行安置分配的原则。镇级层面主要是出台方案、交付房源、安置结算、政策把关。具体群众工作以村为主体实施。村可根据需要公开推选村民代表全程参与安置房分配工作,镇以奖代补方式给予包干经费(具体奖补金额另行确定)。四、安置房源安置房共规划建设安置套房1686套,其中:多层638套、高层1048套。多层标准层户型有3种:A(80.65)、B(102.37)、C(120.07);高层标准层户型有7种:

6、D(124.83)、E(107.67)、F1(127.43)、F2(129.33)、F3(111.19)、 G1(129.40)、G2(84.63)。多层设有储藏室。多层、高层顶层均与跃层相连。具体每套房屋建筑面积以房产测绘为准。多、高层比为638:1048,其中:80户型多、高层比为388:200,100户型多、高层比为122:216,120户型多、高层比为128:632。目前,已竣工即将分配的为B地块安置房,共22幢988套,其中:多层242套、高层746套。多层中:A为150套、B为52套、C为40套;高层中:D为132套、F1为94套、F2为94套、F3为94套、 G1为166套、G2

7、为166套。A地块共568套,其中:多层266套、高层302套,其中标段即多层部分计划2019年10月份竣工分配。C地块共130套,均为多层,计划2019年12月份竣工分配。五、操作方法(一)宣传动员(6月底前)。回迁安置工作小组要提前作宣传动员,讲清安置方案主要原则、工作流程、结算办法和相关规定。(二)召开会议、讨论分房办法(7月1日至8月10日)。要提前通知所有回迁户参加选房,并做好通知记录和会议记录。(三)选房(8月11日至9月30日)。回迁户接到通知后,携带身份证、拆迁验收单等材料到安置工作小组登记并由工作人员安排选房,选房采取抓阄方式,以村民组为单位分两轮进行,第一轮抓阄确立选房前后

8、顺序,第二轮根据选房顺序在对应的区域和房型中再抓阄确定房号,选房后现场填写选房确认书。回迁户接到通知后,未来选房或当场未选定安置房的,将视为自动放弃该轮次选房,后果和责任由回迁户承担。六、安置结算安置房结算按协议中所载的各项目拆迁安置补偿方案文件规定执行。安置房的结算面积以房产部门的测绘面积为准。(一)多层设有储藏室的,安置户每户配有1间储藏室,储藏室安置价为500元/。(二)多层安置房楼层增减系数。(三)高层或小高层的楼层单价调整。以居中楼层为基准价(楼层为双数的,以居中的两层为基准价),居中楼层以上(除顶层外)的逐层递增10元/,居中楼层以下的逐层递减10元/,顶层与一楼同价。(四)跃层面

9、积的结算。选顶层必须选择与其相连的跃层,跃层面积作为人口安置面积,单价按与其相连的顶层价格折算(其中多层按60%结算,高层按70%结算)。回迁户选房结束后,由选房工作组填写选房确认书一式四份,本人保留两份,另两份选房确认书交结算审核组结算,开出结算清单,经相关人员签字后,由工作组通知回迁户领取结算清单,并在3日内到回迁安置办公室结算,找补差价,多退少补。本批安置对象一次性结清补偿款及相关费用,临时安置补助费于2019年9月30日终止发放(9月30日前如不能如期交房,安置费补助终止发放时间以实际交房时间为准)。同时在临时安置费终止发放后,一次性增加支付3个月过渡期安置补助费,在回迁时一并结清。七

10、、安置房交付回迁户办理结算手续后,凭结算清单和选房确认书到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并预缴3年物业管理费(住宅暂定每月每平方米0.10元、储藏室减半)、装修垃圾处理费(每平方米3元)、装修保证金(500元/套,装修结束后无问题时退还)后,共同验房,交付钥匙。房屋分配结算后,要及时将拆迁安置协议上的内容补充完整,盖章后交被拆迁群众一份。同时与分配工作中形成的图、表、相关文件、结算单据等一道由专人负责归档保存,同时形成电子档保存。八、安置监督和维稳工作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由镇纪委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回迁户的监督,由安置监督组全程监督。维稳工作由维稳组根据现场具体情况,作出相

11、应安排,确保分房有序平稳进行。九、有关问题和规定(一)公摊面积:安置点高层公摊面积经房产测绘一般在19%左右,对选择高层安置户中安置房计价面积的公摊系数统一按8%执行,即计价面积=套内净面积*1.08,超过部分由政府承担。该公摊系数仅作为计价结算用,其他费用计算均以房产测绘的建筑面积计算。(二)安置房结算面积以县房产局测绘为准。(三)实际房型面积与安置面积不一致的结算价格。选房时按80、100、120三种户型最接近的面积进行选择,根据先后顺序,选完为止。选房面积误差一般不超过3%,严格控制增购。确因规划建设原因,实际选房的面积与安置面积不一致的,分以下3种情况进行结算:误差在3%以内(含3%)

12、的,按实结算;超过+3%的,超过部分按增购价2000元/(结合楼层系数)结算;不足面积超过3%的,超过部分按2000元/(结合楼层系数)给予补偿。(四)高层或小高层楼层系数,以居中楼层为基准价(楼层为双数的,以居中的两层为基准价),居中楼层以上(除顶层外)的逐层递增10元/;居中楼层以下逐层递减10元/,顶层与一楼同价。(五)物业管理及费用。由镇成立有相应资质的物业公司进行管理。三年内高层、多层住宅均按每月每平方米0.10元收取(储藏室减半),三年后按物业管理相关条例执行。(六)管道液化气安装,根据县政府与燃气公司协调意见,按优惠价每套房2560元收取安装开户费,在房屋结算时一并收取,逾期不交的,由本人到燃气公司开户,按市场价收费。每栋楼80%房屋交齐开户费后三个月内由燃气公司安装施工。(七)拆迁安置人口以三榜公示与协议不一致的,以三榜公示为准;拆迁户一户有两处住宅或宅基地老宅应交付拆除(暂不具备拆除条件,且拆迁户已作出书面承诺除外),但尚未全部交付的,不予回迁安置,并停发已拆迁房屋临时安置费;军二路临路房安置未达成协议的本轮不予安置。原河墩小学临时居住户必须搬迁后才能安置,过渡性安置由村负责;聂庄、前墩、后墩安置必须完善拆迁手续,房屋腾空后方可安置。(八)安置方案中未尽事项以安置房回迁安置领导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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