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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西杰达装配式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装配式建筑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二一年一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名称:年产8万吨装配式建筑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盖章): 陕西杰达装配式科技有限公司 陕西惠泽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二一年一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
2、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写。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13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年产8万吨装配式建筑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陕西杰达装配式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通讯地址陕西省铜川市新区新材料产业园区照金路8号联系电话传真/邮政编码72
3、7199建设地点陕西省铜川市新区新材料产业园区照金路8号立项审批部门铜川市新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代码2020-610261-33-03-043402建设性质新建改扩建技改行业类别及代码C3311金属结构制造占地面积(平方米)81551m2绿化面积(平方米)4427总投资(万元)51000其中:环保投资(万元)152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0.3评价经费(万元)/预期投产日期2021年9月工程内容及规模一、项目由来钢结构产业作为西部地区建设领域的新兴行业,在自重轻、强度高、安装便捷、施工周期短、抗震性能好、投资回收快、环境污染少等综合优势的带动下,已成为西部地区建筑业的投资热点。针对十三五期间国
4、家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尤其是优先发展钢结构建筑的宏观政策,以及铜川市大好的市场前景,陕西杰达装配式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51000万元在铜川市新区新材料产业园建设年产8万吨装配式建筑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主要进行钢结构的切割、组装和喷漆等,生产4万吨装配式轻钢新型材料和4万吨桥梁重钢新型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等规定,本项目属于“三十、金属制品业,66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331,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本项目面漆采用油性漆且年用油性漆量10吨以下,中涂
5、漆和底漆采用水性漆,故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受陕西杰达装配式科技有限公司委托(见附件1),由陕西惠泽环境咨询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单位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本项目进行了详细的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在对有关环境现状和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工程分析的基础上,编制完成年产8万吨装配式建筑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二、分析判定情况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C3311金属结构制造,经检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该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二十一、建筑,13装配式钢结构绿色建筑技术体系的研发与推广”;同时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
6、19年版),本项目不属于该清单中的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规划符合性分析铜川新材料产业园原名铜川坡头工业园,是铜川市委、市政府于2009年11月设立的市级工业园区,是南市区重要组成部分。为规范市级产业园区名称、体现园区产业特点,经2017年12月15日市编委会议审核,铜川坡头工业园更名为铜川新材料产业园。铜川新材料产业园位于铜川市坡头镇,城市西南门户。东距铜川新区7公里,西临照金镇、南接三原县马额镇、北连关庄镇,是城市大空间布局北市区黄堡董家河耀州区新区坡头六大板块的重要板块之一。该园区东西长约6.0km,南北宽约4.5km,规划面积为27km2。其范围东起坡
7、头镇东边界(玉皇阁水库、赵氏河沿线),西至浊峪河东侧塬坡,南至三原县马额镇,北至坡头镇牛村,面积约27.96平方公里。2018年6月22日,铜川市环保局组织专家召开了铜川新材料产业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会,并取得了相关审查意见,铜环函【2018】166号,园区用地规划图见附图7。本项目位于铜川市新区新材料产业园区照金路8号。与铜川新材料产业园区总体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符合性见下表:表1-1 项目与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的符合性分析序号类别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摘录)符合情况分析1发展规划园区功能构成为五大功能主题:新型材料与先进制造、载能循环与现代化工、现代新兴与科技研发、现代物流与商务商业、
8、生态宜居与现代服务。园区形成“北材料、中能源、南创新”的产业结构布局。本项目生产装配式建筑材料,属于五大功能主题中的新型材料与先进制造,符合园区发展定位。2发展重点铜川新材料产业园区未来重点发展的五大产业部门:新材料、载能循环、现代新兴、现代物流、生产力服务。其中,支柱推进型产业是现状明显具有发展优势,支撑作用显著,且在未来仍作为重要经济部门的产业,包括新材料、载能循环等产业,应大力推进产业规模化、引导产业技术优化、拓展升级。应当切实加大政策倾斜,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引导促进以能源化工为核心的化工业与其附属产品行业的优先发展。本项目属于新型装配式建筑材料生产,符合园区的发展定位,是园区支柱推进型产
9、业。3产业布局规划产业空间布局结构为:北材料、中能源、南创新。其中:北部新材料创新区:依托现有基础,重点布局新材料产业,扶持其延伸服务产业,布局复合材料研制、装配式建筑制造、精细化工等相关企业,逐步形成具有突出特色和资源优势的新材料创新区。本项目属于新型装配式建筑制造,符合园区产业布局规划4生态保护红线由于铜川市生态红线划定方案暂未出台,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园区规划区及其周边不涉及铜川市相关的生态红线。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5环境质量底线本规划区环境空气质量底线为API指数优良及以上天数达到275天以上,PM2.5年均浓度下降20%以上,
10、PM10年均浓度达标。水环境质量底线为全市流域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达到56%。赵氏河河出境水质稳定保持在国家II类标准。声环境质量底线为区域环境噪声、道路交通噪声等级及城市功能区噪声稳定达到国家标准。土壤环境质量底线为区域内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不低于81%,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不低于81%。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喷漆有机废气和金属粉尘,由环境影响分析章节可知,项目建设不会改变区域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不会改变水环境功能区划;机械设备噪声通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绿化等措施对周边声环境治理影响较小;项目不会改变周边土壤环境质量现状和土地利用类型。6资源利用上限本
11、规划为新材料产业园区,规划以新型材料与先进制造、载能循环与现代化工、现代新兴与科技研发、现代物流与商务商业为主,资源需求主要以水资源为主。园区水源由桃曲坡水库、龙潭水库等提供供水能力3800万 m3/a。其中供给铜川新材料产业区用水量1600万m3/a。本项目总用水量为32.7m3/a,主要为生活用水,满足园区水资源利用上限要求7环境准入负面清单(1)坚持高起点,发展技术含量高、附加价值高,引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要求的、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设备的、自动化程度高的、具有可靠先进的污染治理技术的生产项目;(2)提高产品关联度,发展系列产品,力求发挥各项目间的最佳协同效应;(3)鼓励具有先进的
12、、科学的环境管理水平的,符合规划区产业定位的企业入区;(4)注意生产装置的规模效益,鼓励在园区内建设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符合经济规模的生产装置;(5)根据规划区环境承载能力控制规划区产业合理的发展规模,严格控制高耗水、高排水的项目;(6)根据各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备情况确定进区企业的类别。在项目选择上应优先引进无污染、轻污染的工业企业入驻,严格禁止污染排放较为严重的企业,特别是生产工艺中有特征污染因子排放的项目应慎重。(7)禁止新建扩建燃煤发电、燃煤热电联产和燃煤集中供热项目,禁止新建、扩建和改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化工、化工、钢铁、焦化、电镀、制革类项目。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要求的、采
13、用先进生产工艺和设备的、自动化程度高的、具有可靠先进的污染治理技术;符合规划区产业定位;不属于高耗水、高排水的项目;本项目主要污染物为有机废气和粉尘,采取有效治理措施后对环境污染很小;不属于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化工、化工、钢铁、焦化、电镀、制革类项目。8空间管制铜川新材料产业园区建设适宜性分区划定以前述章节的用地评价为基础,同时对规划的重点发展区域和控制发展区域进行判定,最终确定园区空间管制分区,包括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包含已建区)3 类。本项目位于适建区,具体空间管制规划图见附图83、挥发性有机物相关防治文件相符性分析表1-2 项目与相关政策符合性分析相关环境管理政策与项目有关要求本项目情
14、况符合性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源头和过程控制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中,应采取废气收集措施,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与逸散,并对收集后的废气进行回收或处理后达标排放。本项目主要是喷漆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主要成分为非甲烷总烃和二甲苯,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后引至“干式过滤+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减少无组织排放。符合末端治理与综合利用对于含低浓度VOCs的废气,有回收价值时可采用吸附技术、吸收技术对有机溶剂回收后达标排放;不宜回收时,可采用吸附浓缩燃烧技术、生物技术、吸收技术、等离子体技术或紫外光高级氧化技术等净化后达标排
15、放。本项目排放的有机废气属于含低浓度VOCs的废气,无回收价值,因此,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后引至“干式过滤+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符合对于不能再生的过滤材料、吸附剂及催化剂等净化材料,应按照国家固体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处置。本项目废气处理工艺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废过滤棉集中收集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符合“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提高VOCs排放重点行业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重点地区要严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本项目属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