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驶员营运资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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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强化入职驾驶员的管理工作,规范平台驾驶员资质管理, 进一步明确相关资质证件的办理流程,特制定本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驾驶员营运资质管理包括管理原则、办理流程、监 督与检查、考核与处罚等方面。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首汽约车及所属城市分公司及加盟 企业(以下统称“分公司”)。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管理职责第三条 驾驶员营运资质管理实行二级管理,一级为北京总 部,二级为分公司。第四条 总部运营中心作为营运资质管理的职能部门。分公 司应严格执行本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建立适合企业管理要 求的管理流程,实行岗位责任制,加强各项业务环节的授权管理, 明确控制要求。第五条 驾驶员营运资质管理应履行以下职

2、责:(一)一级管理应履行以下职责:1、负责公司驾驶员营运资质管理规定的制订和修改;2、负责协助各公司、加盟企业开展驾驶员营运资质办理工 作;3、负责开展驾驶员营运资质办理检查、信息核对工作;4、负责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评比、考核;5、负责督促各企业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二)二级管理应履行以下职责:1、负责驾驶员面试及资质审核工作;2、负责开展驾驶员营运资质办理及管理工作;3、负责开展驾驶员营运资质办理检查、信息核对工作;4、负责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第三章 管理原则第六条分公司、加盟企业的驾驶员进入首汽约车从事运营工 作,需进行入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入职手续。不得录 用行业公布的“严重违

3、法信息库”人员及有违法犯罪经过的司机第七条 网约车驾驶员必须持有行业主管部门发放的在有 效期内的从业资格证明等相关证件、旅游客运驾驶员必须持 有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各企业才予以办理上 岗手续。第八条 各企业应在行业公布之日起 20 日内清除列入行业严重违法信息库及政审未通过的驾驶员。第四章 办理流程第九条 网约车驾驶员服务监督证件管理:一)分公司运营职能部门对驾驶员资格进行审核,不得录用行业公布的“严重违法信息库”人员。(二)各公司主管部门审核驾驶员提供的相关资料。(三)各企业上报总部运营中心:办理业务类型、驾驶员及 经办人员信息。(四)运营中心根据分公司驾驶员指标情况进行审核,合

4、格 后,开具确认函,发至分公司主管部门。(五)分公司持相关手续相关资料到行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 证件业务。(六)各项手续齐备,驾驶员上岗时,分公司主管部门将相 关证件交给驾驶员随车携带。第十条 旅游车(7 座(含)以上)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监 督卡管理:(一)分公司主管部门审核驾驶员提供的相关资料(二)主管部门持驾驶员相关资料,到行业主管部门办理上 岗手续及相关证件。(三)主管部门将办理完毕的证件发放驾驶员,并要求驾驶 员随车携带。第五章 监督与检查第十一条 总部运营中心不定期对分公司及驾驶员进行暗 访抽查,确保人员、车辆的正常。第十二条 总部运营中心定期对旅游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旅游车监督卡信息进行检查。第六章 考核与处罚第十三条 分公司违反办理流程,总部将给予警告,并限期 整改。第十四条 因证件管理不善、弄虚作假、造成工作延误,集 团将给予警告,并限期整改。第十五条 分公司不得将车辆交予无资质人员驾驶,每发生 一起,总部将按各企业年度考核责任书进行处罚。第十六条 城市出租车企业分公司不得录用行业公布的“严 重违章驾驶员信息库”人员,每发生一起,总部将按各企业年度考核责任书进行处罚。第七章 附则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运营中心负责解释、修改。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总部已印发的各项规 章制度中有关驾驶员营运证件办理的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 本管理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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