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州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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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湘西州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改革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从根本上破解房地产“办证难”问题,构建房地产规范管理长效机制,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75号)要求,在总结我州试点经验基础上,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新建商品房“交房长期交不了证”的问题,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为契机,打通堵点和关键环节,着力构建政府主导、部门监管、企业主责、购房人配合的责任体系,逐步实现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

2、“住权与产权同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二)改革目标。建立交房与交证联动机制,将现行房屋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动产首次登记(栋证) 之前的流程前置到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确保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即具备办理首次登记条件;在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20 个工作日内,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交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申请为购房人办理转移登记(分户证),实现购房人“收房即拿证”。2022 年,全州全面推行“交房即交证”,各县市、湘西高新区从 12 月 31 日起,所有城镇规划范围内新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预售商品房项目必须实施“交房即交证”,并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实现“交房即交证”常态化。二、工作任务(

3、一)调整优化办事窗口。进一步加强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窗口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建设,在此基础上按照 “一个流程图、一个操作指引”的要求,构建信息共享、联合审批机制,实现“交房即交证”工作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有关事项有机结合,推动水、电、气、网络、电视等开户业务联动办理。各县市、湘西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咨询窗口或导引台做好“交房即交证”相关政策咨询和引导服务。(牵头单位:州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住建局(州人防办)。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各项均由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二)整合再造业务流程。理顺登记与管理的关系,按照

4、前置一批、并联一批、简化一批和后置一批的要求,对商品房预售、竣工验收、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及转移登记等全流程进行精简优化。1.建设预售阶段(1)严把预售入口关。严格执行预售标准和条件,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应依法审查是否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交房即交证”有关程序和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即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应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交房即交证”服务,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按不动产登记要求同步收集整理商品房首次登记和转移登记(分户办证)材料(身份证明、委托书等),并通知购房人及时完成契税、房屋维修资金等

5、相关税费的缴纳(牵头单位:州住建局(州人防办),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全面实行预售合同网签备案。商品房预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达成一致后网上签订预售合同,系统自动核验,一键生成电子合同,并实时推送至不动产登记机构、税务部门、金融机构和水、电、气、网络、电视等服务单位。完善标准化商品房预售合同范本,明确交房时间、条件和双方权利义务,确保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的房屋竣工联合验收合格、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权属清晰无争议且已具备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条件。合同义务履行情况纳入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诚信管理范围。(牵头单位:州住建局(州人防办),责任单位:州税务局、州银保监局、州自然资源和规

6、划局、州行政审批服务局、州市场监管局)。(3)大力推行预告登记。对预售商品房全面开展预告登记, 推动预售商品房合同备案与预告登记协同办理,实现同步申请、一窗受理、并行联办、实时共享。探索开展预告登记和转移、抵押登记合并申请,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告登记时同步收集新建商品房转移、抵押登记的相关材料。已办理预告登记的,在办理转移、抵押登记时,有关材料直接沿用,不再重复收取。(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州住建局(州人防办)、州税务局、州银保监局)。2.竣工验收阶段(1)前置相关测绘流程。将不动产权属调查和土地、规划、房产测绘流程前置到竣工联合验收之前,按照“多测合一”改革要求做好测量、测

7、绘成果审核入库,直接作为联合验收和不动产登记的申请材料。(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州住建局(州人防办)。(2)严格实行联合验收。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办法,落实验收事项、流程、时限、材料等方面的要求,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城建档案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出具验收意见。严格执行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规定的竣工验收备案所需材料清单。推动将消防验收要求纳入施工过程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推进规划条件和用地条件的施工过程监管,强化过程监管和过程纠偏。(牵头单位:州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住建局(州人防办)。 (3)并行开展

8、核实核算。在竣工验收阶段,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指标核实相关数据,做好有关“期转现”数据核实、土地指标核算、物业管理用房确认等工作。(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州住建局(州人防办)。 依法依规进行,在竣工验收阶段按照有关规定足额完成土地价款、报建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水土保持费、人防费)、物业维修资金的核算、清缴和归集,在不动产首次和转移登记时不再进行核验。(牵头单位:州税务局、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住建局(州人防办)。(4)简化土地指标核算程序。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对项目实测后土地面积或建筑规模与出让合同存在差异,需核算指标修改土地出让合同的,由房地产

9、开发企业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签订补充协议,补缴相关价款及税费,再申请不动产登记。(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州住建局(州人防办)、州财政局、州税务局)。(5)积极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和告知承诺制。积极推进施工过程结算,对约定结算节点内完成的质量合格工程内容,即时开展工程价款计算、调整、确认及支付等。将“竣工结算备案”和“建设工程档案归档”等事项调整到竣工验收备案后,加快不动产首次登记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承诺期内补齐相关材料,对存在失信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理及信用惩戒。(牵头单位:州住建局(州人防办),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3.交房交证阶段(1)加快办理不动产

10、首次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取得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后,即可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明确申请材料,任何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环节和材料不得作为登记受理前置条件。对能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多测合一”信息平台共享获取的竣工验收备案材料、房屋测绘报告及成果数据,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该规划局,责任单位:州住建局(州人防办)。(2)实行交房与转移登记联动。房地产开发企业达到交房条件时,采取现场交房交证方式的,应提前将集中办理交房安排告知不动产登记机构及相关部门,组织好现场发证;采取购房人集中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分批次提前申请登记办证的,

11、由企业统一代领,送证上门。登记机构可以现场依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发放不动产权电子证照,也可以委托邮寄纸质证书。鼓励通过湖南省不动产登记网上“一窗办事”平台等服务平台,提前申请转移登记,经网上审核、缴纳税费后发放不动产登记证书。(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州住建局(州人防办)、州税务局)。(3)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进一步加强规划、土地、建设、房地产交易、税务、金融与不动产登记全流程业务协同联动。推行不动产登记首次和转移登记合并申请、同步办理。进一步创新登记服务举措,推行上门服务、靠前服务、预约服务,努力提高工作效能,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州住

12、建局(州人防办)、州税务局、州银保监局)。(三)加强平台协同与共享1、深入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全面应用智慧湘西+不动产交易税费管理系统,实现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化管理系统、智慧湘西-房产交易综合管理系统、湖南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互联互通,实现楼盘表同一、数据同源,全面支撑全州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跨省通办”和不动产登记、房地产交易、税收征缴“一窗受理、并行办理”。依托湖南省不动产登记网上“一窗办事”平台,加快将申请端口全面延伸到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银行金融机构,实现交房现场线上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住建局(州人防办)、州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州税务局

13、、州银保监局、州智慧办、州大数据中心)。2.推动工程建设项目“一网通办”。加强全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运用,建立工程建设项目代码与不动产单元代码的关联关系,实现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平台、“多测合一”信息平台、智慧湘西-房产交易综合管理系统、智慧湘西+不动产交易税费管理、不动产登记信息化管理系统等无缝衔接,支撑房地产开发项目报建、审批、竣工验收、测绘、交易、登记成果的全流程信息共享和“一网通办”。(牵头单位:州住建局(州人防办),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税务局)。3.加强信息共享与应用。积极推进“数字政府”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加快推进部门信息共享

14、集成, 尽快实现自然人身份及家庭成员户籍信息与房地产交易、税收、不动产登记等信息的互通共享,各部门应严格按照湘西自治州大数据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以数据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列外,积极实现相关数据的共享与应用。加快推进用地全程一体化管理, 实现“批、供、用、登”全流程信息共享。加快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档案清理整合和入库,全力推进不动产电子证照在查询、共享和业务联办中的应用。(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住建局(州人防办)、州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州智慧办、州大数据中心、州公安局)。(四)强化监管与约束1、落实全程监管。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

15、程监管,做到问题“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加强建设用地及工程规划批后监管。严格按照规划许可内容实施建设,严禁擅自改变已审批的规划条件、用地条件、设计图纸施工,开发企业确需变更的先审批后变更,所有审批手续须在竣工验收备案前完成。加强建筑安全监管。依法全面落实建筑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工程建设、监理、设计、勘察等单位要依法认真履行有关安全职责,确保建筑施工安全。加强消防工程监管。严格按照经审核批准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进行施工,未经原审核批准的部门核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消防设计。加强预售资金监管。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将购房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预购房款(定金、首付款、全款及分期付款中的后续资

16、金)全部存入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存入其他账户。严禁在网签系统外售房和收取资金。严禁提前、超额支付监管资金。开发企业、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申报支付工程款,对申请预售款的项目,要坚持实地查看工程进度,按工程进度拨付预售资金;要认真核实工程款用途相关资料及监管账户余额表,确保资金全部用于工程建设。要建立房地产市场领域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大排查整治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州住建局(州人防办),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银保监局)2.建立诚信体系。将“交房即交证”改革中企业诚信守信情况纳入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和不动产登记信用信息归集范围, 统一记入湖南省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并依法建立对不诚信房地产 开发企业的限制清单及相关制度,依法依规构建跨部门、跨领域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机制。(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厅、州住建局(州人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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