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引电池充电过程的氢气排放测定

上传人:枫** 文档编号:553626741 上传时间:2023-04-22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4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牵引电池充电过程的氢气排放测定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牵引电池充电过程的氢气排放测定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牵引电池充电过程的氢气排放测定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牵引电池充电过程的氢气排放测定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牵引电池充电过程的氢气排放测定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牵引电池充电过程的氢气排放测定》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牵引电池充电过程的氢气排放测定(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牵引电池充电过程的氢气排放测定1 介绍 本附件描述所有道路车辆牵引电池在充电期间的氢气 排放测定步骤,依据本法规条文 5.4规定。2 测试说明进行氢气排放试验 (图 7.1),用于测量牵引电池以车载充 电器进行充电时的氢气排放量。试验包含下列步骤:(a) 车辆准备。(b) 牵引电池放电。(c) 正常充电期间氢气排放测定。(d) 车载充电器失效期间的氢气排放测定。3 车辆3.1 车辆的机械状态应良好,且在试验前七天内至少行驶300 公里。车辆应配备牵引电池,用于进行此期间氢气 排放量的试验的牵引电池。3.2 电池使用温度超过环境温度时,检测人员应依据制造商 所规定的步骤来确保牵引电池温度保持在正

2、常工作范 围内。制造商代表应能够确保电动车牵引电池的冷却系统既 不得损坏,也不得出现功能异常。开始车辆前置作业(必要时)主电池放电周围温度293K-303K12-36小时热浸氢气排放试验正常充电时主电池放电周围温度293K-303K12-36小时热浸氢气排放试验最长7天最长15分钟连接主要线路后最长2分钟最长7天最长15分钟连接主要线路后最长2分钟车载充电器发生故障时结束图7.1牵引电池充电程序氢气排放的规定4 氢气排放测试试验设备4.1底盘功率计底盘功率计应符合 UNECE R83法规05修正版规定4.2氢气排放测量圭寸闭室氢气排放测量封闭室应属于气密测量室,且能够容纳待 测车辆。车辆应能够

3、从各个方向进出,并且,当封闭室 密封时应保证气密性,依本附件的附录 1规定。封闭室 的内部墙面无法让氢气渗透,而且不得与氢气产生化学 反应。冷却系统应能够控制封闭室内部的空气温度,以 符合试验时温度与平均误差 +/-2 K的规定。 要调节封闭室内的氢气排放变化,可采用变量式或其它 试验设备,其中变量式封闭室对氢气排放有热胀冷缩的 现象。调节内部排放量变化有两种可能方法,分别为活 动盘或风箱方式,因室外空气交换所产生的内部压力变 化,使得封闭室里的不渗透袋造成热胀冷缩。 任何排放量的调节设计应在封闭室保持完整下进行,如 本附件的附录 1规定。 任何排放量的调节方法应在封闭室内压力与大气压之 间的

4、最大压力为+/-5 hPa下进行。 封闭室应能够容纳固定的排放量。变量封闭室应能够调 节“标称量 ”变化 (参见附件 7附录 1第节 ),同时将试 验时的氢气排放量考虑在内。4.3 分析系统氢分析仪4.3.1.1 利用氢分析仪 (电器化学侦测器型式 )或热传导层析法 监控测量室内的大气压。样品气体应从墙面中心或测 量室屋顶排出,任何侧流应回流至封闭室,且应能回流到混合风扇的下流处。4.3.1.2 氢分析仪的响应速度应满足:于 10秒内达到并显示其 最终读数的 90%,在 15分钟操作范围内,其稳定性应 不低于:(0+2) %(8020) %。4.3.1.3 分析仪的重复性以标准差表示,在所用的

5、操作范围内 应在0%与80%+/-20% 全刻度好于 1%。4.3.1.4 在测量、校正与泄漏检查程序下,应选择适当的分析 仪操作范围,才能得到最佳的分辨率。氢分析仪数据记录系统氢分析仪应配有电子信号记录装置,每分钟至少能记录 输出一次以上。记录系统不仅具有等同于所记录的信号 的操作特性,而且还提供数据永久记录。此外,还应清 楚记录从正常充电试验开始到结束以及充电故障操作 的数据。4.4 温度记录4.4.1 测量室的温度由两处的温度传感器来记录,便于取得平均温度。测量点从墙面垂直中心线高度 0.9+/- 0.2公 分延伸大约 0.1公分到封闭室。4.4.2 电池模块的温度由传感器来记录。4.4

6、.3 在测量氢气排放时,每分钟应至少记录温度一次。4.4.4 温度记录系统的准确性应在 1.0K 以内,而且温度应能够解析到 0.1K 。4.4.5 温度记录或数据处理系统应能够解析时间到15秒。4.5 压力记录4.5.1 在测量氢气排放时,试验区的气压与封闭室内部压力 之间的压力差 P至少每分钟记录一次。压力记录系统的准确性应在i2hPa以内,而且压力应能够解析到 0.2 hPa。4.5.3 压力记录或数据处理系统应能够解析时间到15秒。4.6 电压与电流强度记录4.6.1 在测量氢气排放时, 车载充电器电压与电流强度 (电池 ) 应至少每分钟记录一次。4.6.2 电压记录系统的准确性应在1

7、V以内而且电压应能够解析到 0.1V。电流强度记录系统的准确性应在).5A以内,而且电流强度应能够解析到 0.05A。4.6.4 电压与电流记录或数据处理系统应能够解析时间到15秒。4.7 风扇测量室应配有一组以上的风扇或风箱,流速每秒 0.1 到0.5m3,便于测量室内气体完全混合。在测量中二者必 须达到共同的温度。风扇或风箱所产生的气流不得直接 吹测量室内的车辆。4.8 气体4.8.1 在进行校准与操作时,应使用下列高纯度气体:纯合成空气(纯度 1 ppm C1等级品; 1 ppm CO ; 400ppm CO2; 0.1 ppm NO) ;含氧量介于 18% 与21% 之 间,氢 (H2

8、) 纯度至少 99.5%。4.8.2 校准气体与检测气体应混合氢 (H2) 与纯合成空气,校 准气体的实际浓度需于标称浓度的 2%以内。使用气 体分配器时,稀释气体的准确性应在标称值的2% 以内。将合成空气当作稀释气体,亦可利用气体分配器 来获得附录 1 所规定的浓度。5 试验程序试验由下列五个步骤所组成:( 1 )车辆准备工作,(2)牵引电池放电,(3)正常充电时氢气排放量的确定(4)牵引电池放电,(5)车载充电器故障时氢气排放量的确定。 如果车辆要在两个步骤中间移动,则应推往下一个试验 区。5.1 车辆准备工作 车辆于试验前的七天内应至少行驶 300公里,然后必须 检查牵引电池是否老化。在此期间,车辆应配备电动车 牵引电池, 便于进行氢气排放试验。 如果这样无法进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活动策划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