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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共吴江市委员会文件吴发200619号吴江市行政机关效能评估工作实施意见(试 行)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吴江经济开发区、吴江临沪经济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人民团体,市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完善效能评估办法,根据吴江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机关效率效能的若干规定(暂行)的精神,制定吴江市行政机关效能评估工作实施意见。一、组织实施行政机关效能评估工作在市行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行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均参与效能评估的有关工作,市纪委、监察局负责组织实施。二、参评对象机关效能评估的对象,主要在与群众和基层工作较为密切的政府
2、序列机关、条线垂直管理部门和重点行业管理部门中产生(具体名单见附表)。其他机关部门考核办法另行制定,由市级机关党工委负责实施。三、评估内容行政机关效能评估采用民主测评和集中考核两种办法,其主要内容为:(一)民主测评。分服务水平、履行职责、创新能力、勤政廉政四个方面:1、服务水平。包括为经济、为基层、为群众服务过程中态度、工作效率和团队协作等方面的情况;2、履行职责。包括自身职责的履行和任务完成情况;3、创新能力。包括部门和工作人员勤于学习、调查研究、锐意改革、勇于创新,解决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的意识和能力;4、勤政廉政。包括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办事公正,勤政廉政,自觉维护机关
3、良好形象等方面的情况。(二)集中考核。分机关作风、依法行政、投诉办理、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五个方面:1、机关作风。主要考核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包括各种便民、利民服务措施,以及承诺制、首问负责制、督查制、考核制等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检查是否存在机关内部职能交叉,职责不清、相互推诿,效率低下、冷硬推脱和其他群众办事难等问题。2、依法行政。主要考核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检查是否存在滥用权力,如违反程序、随意裁量、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以及吃拿卡要等问题。有无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提高效率、方便基层的改革、创新的措施。3、投诉办理。考核行政机关投诉渠道是否畅通;对市效能投
4、诉中心批转的投诉件和自身受理的投诉是否及时处理到位,群众满意度如何;有无建立完备的投诉台帐。4、政务公开。主要考核行政机关及行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政务公开的情况,检查是否按规定实施政务公开,特别是事关人事、财务和行政审批的政策法规依据、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办事要求、承办科室、收费标准等群众关注的重点是否公开。5、重点工作。主要考核行政机关完成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及部门重点工作情况。检查计划措施是否制定,目标责任是否明确,效率效益是否最优,工作质量是否提高。四、方法标准机关效能评估的基准总分值为100分。具体方法和标准为:(一)民主测评民主测评结果占行政机关效能评估基准分值的50%。民
5、主测评以问卷测评为主,其中:1、服务对象的测评,权重系数0.3;2、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测评(领导干部、中层干部除外),权重系数0.15;3、各镇、各部门中层干部的测评,权重系数0.1;4、全市副局(镇)级以上领导干部的测评,权重系数0.2;5、市四套班子领导的测评,权重系数0.25。以上问卷测评凡在每年政风行风评议中有测评结果的不再另行发卷测评。(二)集中考核集中考核结果占行政机关效能评估基准分值的50%。集中考核按吴江市行政机关效能集中考核实施细则组织实施(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发文)。由吴江市行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若干考核组,深入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考核,并结合平时专项督查、明
6、察暗访和群众投诉等情况,进行全面评估。五、等次评定(一)机关效能评估等次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上按25%优秀、60%良好、15%一般,由领导小组初步确定等次后,报市政府市长常务会议审定。(二)机关局级班子成员、中层干部正职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部门不得获“优秀”等次。六、结果运用(一)机关效能评估结果与年度考核奖金直接挂钩,垂直领导的部门将评估结果提供给其上级参考。1、被评为机关效能“优秀”的部门,市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年度部门考核奖金上浮10%;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的部门,授予“吴江市行政机关效能优秀奖”称号。2、对效能评估连续两年被评为“一般
7、”的部门,部门不得评为先进集体,主要领导不得评为先进个人。部门年度考核奖金下浮10%,条线垂直部门由市行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将有关情况提供给其上级参考。(二)机关效能评估结果纳入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管理档案,作为对领导干部评价、使用的重要依据。对被评为效能“优秀”的部门,在干部提拔时对其主要负责人给予优先考虑;对连续两年被评“一般”的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对党政主要领导实行诫勉谈话;如连续三年被评为“一般”的部门,建议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调整。(三)因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导致重大经济损失、发生重大事故或恶性事件和不正之风严重、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治理的部门,除追究当事人的有关责任外,还要追究部门主要领导的有关责任。本意见由市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3 中共吴江市委员会 吴江市人民政 府 2006年3月3日实施效能评估工作试行的相关部门名单发改委 经贸委 建设局 城管局交通局 外经局 水利局 国土局公安局 劳动社保局 民政局 文广局财政局 环保局 卫生局 物价局人事局 农林局 科技局 教育局统计局 水产局 体育局 审计局司法局 气象局 旅游局 药监局工商局 质监局 国税局 地税局海 关 国检局 邮政局 电信局供电局 安监局 人防办 粮食局(此页无正文)主题词:机关作风 效能建设 意见中共吴江市委办公室 2006年3月6日印发(共印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