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审计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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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Word文档可编辑工程文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细则目录工程项目审计实施细则1第一章 总 则3第二章 审计内容4第三章 审计评价9第四章 审计程序及相关要求10一、审计依据、审计时间、审计范围和审计方式;11二、工程概况。11三、机构设置及资源配置情况。11四、主要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11五、成本管理和控制情况。(侧重成本构成分析及与预11六、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11七、验工计价及内部预算,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11八、项目管理的成功经验及存在问题。11九、审计结论。11十、管理建议。11第五章 附 则12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工程项目审计,提高审计效率,保证审计质量,根据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工

2、程项目部审计办法、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及公司对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工程项目审计,是指对公司管理的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的财务收支、成本控制、现金流量、内部控制、资产管理及经济效益等方面进行审计监督,并对其管理绩效进行评价。 第三条 工程项目审计的目的是为了加强项目管理,规范项目部行为,强化项目成本控制,提高经济效益,为管理层决策服务,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 第四条 工程项目审计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制度及企业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公司项目部由公司审计部负责审计;委托子(分)公司管理的项目以及子(分)公司直接管理的工程项目由子(分)公司审计部门

3、进行审计。 第五条 工程项目审计遵循“全面审计、突出重点”和“成本效益”原则,对规模和影响较大的工程项目进行重点审计,对规模和影响较小的工程项目进行常规性审计。结合项目施工特点,一般分为前期、中期和终结三个阶段审计,工程项目竣工后应进行项目终结审计。第六条 集团公司审计部可根据工程项目审计的需要,调配全公司的审计资源对重大工程项目进行审计。审计力量不足或特殊情况下,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可以委托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的部分所属项目部进行审计。第二章 审计内容第七条 审计组对项目部在机构设置和资源配置方面审计的主要内容为:机构是否健全精干,职责是否明确,人员是否合理,机械配置是否到位,物资供应是否保证,

4、协作队伍是否证件齐全、价格合理,其他施工资源是否保障有效。项目部是否为实现效益最大化作了机构和资源上的保证。第八条 审计组对项目部在制度建设和执行方面审计的主要内容为:一、预算定额和验工计价管理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二、财务及资金管理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三、成本费用管理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四、工资及承包兑现管理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五、资产设备及物资管理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六、安全质量管理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七、合同管理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八、外部劳务队伍管理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九、其它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第九条 审计组对项目部在成本费用管理方面审计的主要内容为: 一、工程项目

5、预算是否合理,依据是否充分。由于市场价格变化和工程量增减变化是否及时调整了相关指标;二、项目部与内外部承包体签定的承包合同或协议是否合法合规,合同内容是否完善,有关指标的确定是否恰当,责权利是否明确。三、项目部是否实行了责任成本管理并建立了成本否决制度,成本计划是否可行,控制措施是否得力。四、施工组织设计是否优化,是否在安全质量标准已满足设计要求的情况下,人为地以加大投入为代价创建不必要的精品工程。五、工、料、机和其他直接费等生产要素的消耗是否满足了效益最大化目标,是否执行了既定的规章制度,是否严把了进口和出口关,是否加强了过程管理。六、项目部经费是否控制在上级机构下达的计划和工程项目预算之内

6、。上级机构分摊的相关费用是否合理,间接成本是否过大。七、成本核算是否规范、正确,成本是否真实,成本开支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非生产性开支是否得到有效控制。八、建造合同执行情况,预计合同总收入和预计合同总成本估计方法是否符合规定,完工百分比的计算方法以及各期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的计量确认方法是否遵循一贯性原则。项目下属各作业队确定的总收入是否根据项目部审核批准的验工计价数额确定,成本费用是否按完成程度或规定的计价方法列账,间接费用是否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计列,有无人为调整工程成本,形成潜盈或潜亏的问题。九、是否按期足额、正确地计提和分摊折旧、工资附加费、社会保险费及其它应摊提的费用。十、其它成本费

7、用管理方面需审计的事项。第十条 审计组对项目部在验工计价和资金管理方面审计的主要内容为:一、验工计价资料是否完整,收入是否按规定入账,手续是否完备。二、公司项目部对参建单位的验工计价分劈是否按工程项目预算进行,是否有人为的多验或少验,不执行工程项目预算的现象发生。三、工程价款收取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是否存在大量债权未收回。工程质保金、履约保证金的扣留比例是否符合建设合同规定,是否委托专门机构或人员进行清理。四、项目部解缴上级机构的资金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文件,是否足额到位。五、项目部经费和工程施工所需资金在拨付和使用上是否严格执行了上级机构和项目部制定的资金管理制度,结构和流向是否合理。六、项目部

8、是否存在多头开户、随意转移、挪用资金和擅自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对外借款行为。是否存在未经上级机构批准的借贷和其它筹资行为。七、税金与附加计算是否准确,纳税是否及时,有无拖欠、少缴、漏缴现象。八、其它在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需审计的事项。第十一条 审计组对项目部在资产和债务管理方面需审计的主要内容为:一、机械设备和其它固定资产的购建是否得到上级机构的批准,购置计划、合同、发票和组固单是否齐全。固定资产是否按期完整、准确地计提了折旧费用。二、物资采购是否按照有关部门和领导审核批准的备料计划进行。库存积压是否超过有关标准。工程完工是否做到了工完料尽。三、各项资产设备的管理是否严格执行了上级机构和项目部制

9、定的资产设备管理规定,资产的使用、管理、处置是否有违规现象。四、工程完工、项目部撤销时,是否进行了财产清查,资产设备转移和处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五、项目部外欠的各项债务是否有充分理由,是否有具体的还款计划,举债是否适度,是否存在财务风险,所欠债务是否有潜盈现象存在。项目部撤销时,偿债主体是否明确,债务数额是否准确。六、其它在资产和债务管理方面需审计的事项。第十二条 审计组对项目部在外部劳务队伍管理方面需审计的主要内容为:一、外部劳务队伍有无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委托书、跨省施工许可证,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要求。二、劳务用工合同的条款是否完整,取费是否正确,单价的确定是否合理,总价款是否超

10、过了工程项目预算。三、费用结算有无不按实际工程数量或工程单价计算而出现多拨或少付现象。有无挤占外部劳务队伍费用,列销其它工程成本和其它费用的现象。四、对外部劳务队伍的费用结算是否手续齐全,合同、验工计算单、工程数量单和发票等结算单据是否齐备。五、对应扣留外部劳务队伍的费用,如预留整修费或质保金等是否按规定扣留,有无长期不结算或无依据预提成本费用的情况。六、其它在外部劳务队伍管理方面需审计的事项。第三章 审计评价第十三条 对工程项目管理绩效应当重点评价:一、项目部以责任成本和资金管理为核心的各项经营目标实现程度。主要包括:产值、利润、成本、上缴款、资金使用和管理、债权债务、工期、质量和安全,以及

11、资产是否完整,使用是否优质高效。二、执行财经纪律情况。有无套取工程价款、私设“小金库”行为,有无借项目解体之机,乱发钱物,挥霍浪费的违纪行为。三、执行国家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情况,重点是各项管理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以及由此带来的经济效益的变化情况。四、在项目运作中,生产要素是否实现了优化配置和动态管理,企业内部资源是否达到了优化配置和有序流动。第十四条 建立工程项目经营业绩评价体系。主要侧重以下经济指标:一、经济效益即收益实现情况;二、上缴款完成情况;三、经费计划执行情况;四、预算分劈情况;五、工程结算情况;六、债权债务情况;七、二次经营与分配情况;八、有无向子(分)公司摊派费用;九、内控制度

12、建设情况;十、执行财经纪律情况。第四章 审计程序及相关要求第十五条 工程项目审计应纳入审计工作计划,其中重点施工项目应作为必审项目列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审计计划在经本单位领导同意后执行。第十六条 审计机构在对工程项目实施审计前组建审计组。审计组提出审计方案,提请单位负责人批准。并应当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项目部送达审计通知书,明确审计时间、范围、内容和要求。遇有特殊情况,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被审计项目部应当积极配合审计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第十七条 被审计项目部接到审计通知书后,应做好有关资料的准备工作,并如实提供有关账簿、凭证、报表、各类经济合同、上级机构下达的内部预算

13、、施工图及单项工程数量计算表、验工计价及分劈表、各类计划和各项管理制度等资料。第十八条 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对审计事项要查清事实,做好审计记录,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对其进行研究筛选后,形成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工作底稿经审计组长审核签章后,交被审计项目部有关部门和人员签认。第十九条 审计中发现重大违纪问题,审计组应及时向单位领导和上级审计机构反映。对存在的项目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应向公司领导建议予以推广,对审计发现的项目管理漏洞和不足要在审计报告中全面反映。对重大事项作出审计结论和决定前应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第二十条 审计组依据审计工作底稿编写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由标题、收件人、正文、附件、签

14、章、报告日期等基本要素组成,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审计依据、审计时间、审计范围和审计方式;二、工程概况。三、机构设置及资源配置情况。四、主要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五、成本管理和控制情况。(侧重成本构成分析及与预算对比分析) 六、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七、验工计价及内部预算,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八、项目管理的成功经验及存在问题。九、审计结论。十、管理建议。第二十一条 审计报告应当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具有建设性,并体现重要性原则。报告应当严谨精炼、论述清楚。第二十二条 审计报告经审计组长审核后,送交被审计项目部征求意见。被审计项目部应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或审计机构,逾期

15、不送视为同意。审计组对被审计项目部提出的书面意见应进一步核实或说明。第二十三条 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后,报经主管领导审定。对审计意见和建议以及作出的审计决定,被审计项目部必须执行。被审计项目部对审计结论和决定如有异议,应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公司领导或上一级审计机构申请复议。第二十四条 被审计项目部要对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反馈。审计机构要对审计意见的采纳和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根据需要对被审计项目部进行跟踪审计或后续审计。第二十五条 审计项目结束后,审计组应按审计档案管理规定建立案卷归档。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公司审计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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