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农药监督管理工作方案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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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农药监督管理工作方案2篇第一篇根据省2021年农药监督管理年活动方案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两个千方百计,两个努力确保,两个持续提高”目标,以健全农药管理法规体系、监管体系和残留标准体系为前提,以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强化农药监督检查、打击制售假劣农药行为为重点,加大工作力度,强化落实措施,努力提升农药产品质量,控制农药残留,进一步净化农药市场,确保监管更有效、市场更有序、执法更规范、制度更完善,为农业生产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驾护航。二、工作目标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确保不发生因假劣农药和

2、禁限用农药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农业生产损失。假劣农药重大案件查处率达100%,假劣农药投诉举报案件查处率和反馈率达100%,上级督办案件查处率达100%;农药生产、经营、使用行为更加规范;农药质量和标签合格率进一步提高;农民群众质量安全意识和维权能力进一步加强,农药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农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三、主要任务(一)强化农药质量管理。一是加强农药监督抽查。各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市2021年农药监督管理年活动方案要求,依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结合农业生产和农药市场实际,采取随机抽查与指定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本辖区批发和零售市场的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进行监督抽查。

3、各地要对全省通报的假劣农药及时开展专项检查,对涉嫌存在问题的企业和产品进行重点检查。今年农药质量抽检以查纠问题为目的,不以抽检合格率排名。抽检任务计划是:县级是农药监管的重点,各地应对主要用药品种100%抽样,农药标签抽检要做到覆盖100%的经营户、95%的产品,质量抽检样品乡村样品数要占70%以上,涉嫌的问题产品要全部进行抽样送检。根据省农委部署安排,市农委将适时组织力量集中对我市12个县进行监督抽查,拟抽查样品2021其中指定企业抽查样品6个。二是加大农药案件查处力度。各地要在农药生产、销售和使用高峰期前,组织力量开展“地毯式”排查,发现“蛛丝马迹”,按照法定程序,以农药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

4、法等为依据,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各种禁用高毒农药、无农药登记证或假冒(伪造)登记证生产农药、一证多用、非法添加(搭售)隐性农药成份、农药产品有效成份不足、标签违规和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等违法行为。对构成刑事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禁止“有案不送、以罚代刑”。要建立区域联查、跨区协查等案件办理机制,切实加强区域间案情通报和移送工作。对制假售假源头不在本辖区的,要及时上报案件信息,发送协查通报,由制假售假源头所在地农业部门严肃查处,消除危害。要加大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震慑违法犯罪分子。三是加强部门联动。理顺农业系统内部关系,明确工作职责,形成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推进的工作

5、格局。要加强农业部门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农业部门在农药打假中的牵头作用,会同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农药监管工作。(二)强化农药经营管理。一是大力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各地要认真总结前期高毒农药管理工作,借鉴各地高毒农药定点经营试点的成功经验,积极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示范县和示范门店创建,建立高毒农药从生产、经营到使用的全程可追溯体系,实行定点经营、专柜销售、实名购买、台帐记录、溯源管理,加强定点经营门店对购买者的使用指导,强化高毒高风险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二是积极探索经营许可或备案管理制度。从农药经营场所条件、人员专业素质要求、内部管理制度等方面对农

6、药经营主体进行规范引导,对经营的农药产品推行备案制度,逐步建立当地农药经营单位、经营产品数据库,防止假冒伪劣农药进入流通领域。三是鼓励发展现代营销体系。要鼓励企业因地制宜发展直供直销、连锁配送等现代营销方式。发挥规范引导作用,开展诚信体系建设,加强行业自律。继续组织开展农资示范店创建活动,实行动态管理。(三)加强农药残留监测。落实生产经营主体科学使用农药、确保农药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加强蔬菜、水果、茶叶专业化、规模化生产基地(标准园)的农药残留监测。探索低毒生物农药补贴机制,争取财政支持,推行蔬菜、水果、茶叶等园艺作物使用低毒生物农药补贴,总结补贴模式和工作机制。(四)抓好农药使用管理。一

7、是加强农药使用检查指导。大力培训农民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服务组织人员正确识辨、合理选购、科学使用农药等相关知识和技能。重点监督检查专业化、规模化农产品基地、病虫害统防统治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标准园创建等施药现场和用药记录档案,确保农药安全使用。二是加强农药风险监测评价。加强对容易违规使用、容易产生药害、容易残留超标农药的风险监测,对安全风险较高的农药加强监管和指导,认真组织落实。三是加强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处置。县级以上农业部门要逐级成立药害事故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技术鉴定专家组,根据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做好药害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鉴定,

8、并逐级上报,妥善处理事故纠纷。(五)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各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手机短信、明白纸等多种宣传途径或方式,结合放心农资下乡进村、送科技下乡、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程、阳光工程等,举办技术培训班或讲座,普及农药科学知识和法律法规,推介发布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传授识假辨假、科学选购、合理使用和依法维权等知识,提升农民的防范意识和依法维权理念,提高农民安全、科学、合理用药水平,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和绿色防控,提高病虫害防治效果,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今年,市农委继续举办全市农业行政执法骨干培训班。各地也要加强对农药执法、生产和经营人员的培训。四、重点工作(一)按照

9、省农委部署,认真总结、推广望江县高毒定点经营工作经验,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强化工作措施,积极推进我市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示范县和示范门店创建工作。(二)市农委不定期对各地农药管理工作情况开展督查,督查内容包括农药监管工作部署情况、市场检查情况、执法案件落实情况等。(三)各地要主动向社会公开投诉举报TEL,鼓励群众举报农药生产、经营、使用中的违法行为,做到“有报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并将查处结果反馈给举报人。对举报的重大案件,必要时应组织联合执法,开展大要案督办、查处工作,及时将查处情况向省、市农委报告。(四)根据省农委下达的监督抽查任务,组织开展春、夏、秋季农药市场监督抽查。五、保障措施(一)

10、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的落实单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责任人,完善监管措施,确保工作任务、措施、责任等落到实处,积极推动执法护农提升行动深入开展。(二)加大支持保障力度。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多方争取支持,加大对农药市场监管资金投入力度,保障农药质量抽查、农药执法监督、培训等经费支出,确保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三)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各地要认真总结农药市场监管各阶段工作,宣传、推广市场监管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农药监管工作良好氛围。同时,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媒体,及时宣传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管理动态和成效、

11、亮点。(四)及时上报信息。各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从2021年4月份开始,每月6日前向市农委政策法规科、市种植管理局植保站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包括基本情况、数据和典型事例等),认真填报统计表(见附件1-3)。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随时报告。第二篇一、指导思想按照省农委关于开展高毒农药管理专项检查通知的总体要求,以加强高毒农药监管为核心,以推广科学施药技术为手段,以建立连锁经营、开展专业化防治和建立可追溯制度为途径,以健全完善监管规章制度为保障,坚持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推广关键技术与加强管理相结合,有效措施落实与宣传培训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使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秩序得到根本好转,努力

12、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二、整治目标高毒农药专项整治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通过上下联动和部门协作,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使用行为的查处力度,杜绝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各种禁用高毒农药的行为,农药生产经营者的守法和服务意识、农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和维权意识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水平进一步提升,农药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努力确保不发生因农药监管不到位而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三、整治时间采取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集中专项整治时间为2021年5月至6月底。四、整治重点(一)突出重点对象、区域。县域内农药连锁经营企业、城区和镇村农药经销门店,农民专业

13、合作经济组织,粮食、蔬菜、茶叶、水果等无公害生产基地。(二)突出重点产品。甲胺磷等33种禁用农药,甲拌磷等19种限制使用农药。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药、无农药登记证或假冒(伪造)农药登记证等违法行为。五、整治内容主要整治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药材等产区高毒农药属地管理工作落实情况。(一)是否有工作方案,措施和责任是否具体明确。(二)农药生产企业所生产的产品是否取得农药登记证,有无违法生产禁用农药现象,是否建立高毒农药原料采购及生产销售台账,是否掌握高毒农药生产数量和销售流向。(三)农药市场经营单位有无违法销售高毒农药行为,是否落实高毒农药进货备案、专柜销售、实名购买、流向记录等制度。(四)

14、指导科学合理使用高毒农药情况。菜果茶及中药材等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用药记录情况。(五)对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依法处理,有无有法不依、以罚代管、随意免处或轻处和行政不作为行为。六、工作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高毒农药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完善监管措施,确保工作任务、措施、责任等落到实处。各地要组织力量对农药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凡是违规生产、经营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限用农药的行为,必须依法坚决打击。市农委将组成督查组,采取明查暗访、组织座谈、听取汇报、查看企业和田间的方式,重点检查甲胺磷等33种禁

15、用农药和甲拌磷等19种限用农药的管理情况。(二)规范农药管理,实行定点经营。各级农业部门要认真总结前期高毒农药管理工作,借鉴各地高毒农药定点经营试点的成功经验,积极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示范县和示范门店创建,建立高毒农药从生产、经营到使用的全程可追溯体系,实行定点经营、专柜销售、实名购买、台帐记录、溯源管理制度,定点经营门店经营者还必须履行告知义务,向购买者说明高剧毒农药登记作物名称、使用方法、使用计量、注意事项等,强化高毒高风险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三)加强监督抽查,做好农残监测。各级农业部门要在农药使用季节,特别是病虫害防治高峰期,以无公害蔬菜、瓜果、茶叶等产区为重点,对高毒农药

16、生产、经营、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开展农药质量和标签监督抽查,依据检测结果,指导农民购药,依法严肃查处各种农药生产经营违法行为。落实生产经营主体科学使用农药、确保农药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加强蔬菜、水果、茶叶专业化、规模化生产基地(标准园)的农药残留监测。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用药记录。(四)实行部门联动,加大查处力度。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农药打假的牵头作用,会同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农药监管工作。凡是违规生产、经营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限用农药的行为,必须依法坚决打击。对存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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