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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精简会议活动指导意见 各县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精简会议活动,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提出本意见。 严格会议审批程序 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党组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厅会议处负责起草会议方案报秘书长、市长批准同意后落实。 国务院、省政府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厅会议处按要求组织收听收看,会前由会议处拟定会议方案报分管副秘书长、秘书长审批同意后落实;中央、省委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厅会议处协助市委办公厅会务处按要求组织收听收看;省直部门召开的行业性电视电话会议,由市直对应部门组织收听收看,若
2、要求市政府分管领导参加,由市政府办公厅相关秘书处协助市直对应部门组织收听收看。 上级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有关部门对相应工作应随即安排部署,一般不再另行召开相关会议。 市政府专题会议、协调会议和现场办公会议等,由市政府办公厅相关秘书处负责起草会议方案,报分管副秘书长、秘书长和分管副市长审批同意后落实。 市政府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如需召开,由承办部门于会前7个工作日将请示报告和会议方案报市政府办公厅综合办;综合办按照办件有关规定在半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登记后转相关秘书处;相关秘书处按照办会有关规定在1个工作日内对会议方案严格审核后报请分管副秘书长、分管副市长审批,并根据实际情况
3、及时报送市委办公厅;获得批准后,相关秘书处协助承办部门落实。涉外会议先由承办部门将会议方案送市外侨办审核通过,再报市政府办公厅综合办按程序审批。未经审批,不得召开全市性会议。 减少会议数量 坚持务实高效原则,严格清理、切实减少各类会议。市委、市政府已经发文部署的工作,原则上不再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会议进行部署。 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可以合并的会议坚决合并,可以电视电话会议等形式召开的,不开见面会。 实行每周一、每月中旬无会制度,期间一般不召开全市性会议。 不得把是否开会和领导同志是否出席会议作为检查考核某项工作的标准。 未经批准,市长、副市长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
4、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等。 严格控制会议规模 尽量控制大型会议数量,适当增加小范围、小规模研究问题、协调解决问题的专题会和现场办公会,特别是涉及项目推进的调度会。 市长不出席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除法定例会和涉及全局的重要会议外,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一般只安排分管领导出席,其他领导不陪会。 市政府部门会议一般不安排市领导出席,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单位参会。未经审批,不得请各县党政领导和市直各部门主要领导参会。 提高会议效率 市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1次,会期原则上不超过半天。 市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2次,会期原则上不超过半天。议题单位汇报时间原则上不超过6分钟。列席
5、会议的部门主要负责人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后可发言,发言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分钟。提交会议审议或讨论的材料一般控制在1500字以内,会前1-2个工作日报送会议处,由会议处负责审核并提前l天印发与会同志阅研。会议处通知会议时要告知议题。参会人员要提前准备。 市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期原则上不超过半天。其他事宜参照市政府常务会议。 除法定例会外,全市性会议时间不超过60分钟。一般不安排大会发言,确需安排的,原则上不超过3人,每人不超过6分钟。 已印发的文件一般不在会上宣读。发言材料由市政府办公厅相关秘书处负责审核。 缩短会议时间 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办公厅相关处室要严格按照会议讲话时间要求起草出
6、席会议领导讲话稿,会前提示领导注意讲话时间要求。 法定例会主题报告控制在90分钟以内。 全市性重要会议领导讲话控制在30分钟以内。 一般性会议领导讲话控制在l5分钟以内。 倡导领导脱稿讲话。 严格控制会议经费 市政府办公厅各处室安排会议时,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标准,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尽量缩短会期,能在市政府机关召开的会议,原则上不安排到宾馆饭店召开。 会议一般不安排食宿,确需安排食宿的,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标准。严禁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 会场布置要求简朴实用,工作会议一律不摆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 会议文件材料双面印刷、简单装订。 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礼品和纪念品,不组织与会议主题无关的活动。 除换届会议外,其他会议一般不安排领导与会议代表合影。 加强监督检查 市政府办公厅会议处、督查室每年对各县执行本规定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分别报送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各处室每年对市直部门执行本规定情况进行一次督促检查,年底向市政府领导汇报,必要时在全市进行通报。精简会议活动指导意见1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