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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督查工作制度为促进督促检查 (以下简称督查) 工作科学化、 规范化、 制度化,确保政令畅通,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监督各项工 作贯彻落实情况,根据上级有关加强督查工作的要求,制定 本制度。一、总体原则 围绕本系统工作中心和上级领导机关及本部门重要工 作部署,坚持“实事求是、突出重点、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地开展督促检查,发现并解决工作 中的各种问题。二、组织领导 成立督查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组长、副组长及办公室; 办公室具体承办,负责督查的日常工作。三、工作职责(一)办公室为督查工作主管部门,基本职责是:1、建立健全督查工作规章制度,规范督查工作职责, 完善工作流程。2、负责
2、督查工作立项、分解、登记,按事项类别分别 向本机关有关部门下达督查任务。3、组织、指导、监督本部门的督查工作。4、根据下属各职能部门反馈的督查工作情况编发督 查通报,或向本部门领导作专题书面汇报。5、做好督查资料的整理、归档及保管工作。(二)各职能部门为督查工作的实施部门, 基本职责是:1、对本部门需要督查的事项制定督查方案,提出拟办意见和时限等具体要求。2、填报督办审批事项,向其主管领导和办公室呈报本 部门督查事项。3、根据办公室下达的督查事项通知组织开展督查工作。4、根据办公室下达的督查事项问题整改通知,督促或 指导被督查单位进行督查事项整改。5、在规定时间内向办公室反馈本部门开展督查或整
3、改 的情况。6、及时向办公室报送督查资料。7、完成其他需要办理的督查事项。四、督查任务 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有:(一)上级机关作出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以及上级文 件和上级会议决定中需要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二)上级领导工作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三)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重要会议作出的工作部署、 重大决定和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四)本级领导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五)年度重要工作目标和阶段性重要工作的贯彻落实 情况。(六)领导调研时,基层机关部门和群众反映问题、提 出建议的办理情况。(七)重要信访案件和群众反映的“热点” 、“难点”问 题的办理情况。(八)社会新闻媒体以及本部门内部媒体
4、反映的有关问 题的办理情况。(九)有关部门来电、来函征求意见、会签文件的办理情况(十)本部门安排布置的主要工作完成情况。(十一)下级部门请示答复的办理情况。(十二)其他需要列入督办事项的办理情况。五、督查程序凡列为督查的事项,一般应按督查立项、分办、承办、 督办、反馈、审核、通报、整改、归档的程序进行工作。(一)立项。督查部门根据督查工作范围,对需要督办的事项,需认真填写督办事项,由办公室负责人提出建议后,报本部门分管领导审定。(二)分办。经审定的事项,督查部门应及时将督办事 项转交有关承办单位办理。需要多部门共同完成的督办事项,应明确主办单位, 由主办单位向相关单位提出协办要求。(三)承办。
5、承办单位收到督办事项通知后,应按督办 要求尽快落实。督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由牵头部门综合协办部门意 见后统一办理。牵头部门应向协办部门提出明确的协办要求 和时限,督促协办单位按时回复;协办单位应积极配合,按 时回复协办意见。(四)督办。督办事项下达后,督查人员应采取督查调 研、明查暗访、组织协调、跟踪检查、实地督查、电话、发 函等多种形式进行督查。做到重要事项,重点督办;紧急事 项,跟踪督办;一般事项,定期督办。(五)反馈。督查事项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并反馈。由 办公室负责的督办事项,应及时跟踪督办事项办理情况;由 其他部门承办或牵头督办的事项,应在规定时限内将督办情 况报送办公室。各类督办事
6、项的办结时间确认标准如下:1. 上级交办事项、有关部门征求意见或会签的文件,以 局领导审定或局正式发文的时间为准。2. 本部门重要会议议定事项和领导交办事项,以向领导 正式签报的时间为准。3. 下级机关请示需要书面答复的,以向来文单位答复的 时间为准;不需要书面答复的,以电话沟通、说明情况的时 间为准。4. 其他事项,以向申请方作出答复的时间为准。(六)审核。督查部门对承办单位反馈的办理结果要认 真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应退回承办单位补办或重新 办理。(七)通报。督查事项完结后,应及时通报督查情况。 办公室根据承办或牵头部门报送的情况报告,编发督查通 报。通报内容应包括督查事项、督查方式、
7、主要成绩、存 在的问题、建议及要求等。(八)整改。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办公室下发督 查事项问题整改通知,对被督查单位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 建议和要求。整改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到位,并如实 报送督查事项问题整改情况,未整改的,要说明理由。(九)归档。对经审理符合办理要求的督办事项予以核 销,并按照档案管理规定, 将有关资料收集齐全, 整理归档。六、 督查方式(一)由办公室将督查事项进行分解,按不同职能分别 通过纸质督查单、电子督查单、文件等形式下达有关部门, 明确责任人,并提出办结时限,做到任务明确,责任清楚, 承办及时。(二)各督查承办部门应采取以下形式开展督查工作:1、听取被督查单位
8、专题汇报。2、召开专题座谈会和专题调研会。3、查阅有关制度、文件、会议和学习记录、报表资料、 登记薄等。4、深入基层和群众调查,必要时可进行暗访。5、通过电话督查。6、其他实地督查形式。(三)根据决策实施的具体情况,督查人员要经营进行 督查调研。采取开座谈会、听情况介绍、深入基层(或承办 单位)抽查等形式,及时了解掌握督查事项的落实情况,针 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推动工作落实的建议。对一些重大、紧 迫事项,办公室应做好有关协调工作,协同承办或牵头部门 实地督办,提高督查效率。七、工作要求(一)督查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一级督查一级,一级 对一级负责。情况特殊的,上级机关可以越级进行督查。(二)凡督查
9、事项,原则上都应明确目标任务、工作内 容、督办要求、完成时限、承办(牵头)部门和协办部门及 责任人。(三)督查时限要求。督查立项事项,必须有明确的时 限要求,承办单位必须按时限要求办结。情况特殊需要延长 办理时限的,应及时说明原因和办理进展情况、预计完成时 间,经承办单位分管领导核准后报督查部门确认,对上级和 本级局领导重要交办件的延期,应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延 期办理。对需由多个单位共同完成的督办事项,总的时限要 求由牵头部门负责确定。对有特殊要求的,要特事特办,随 到随办,并及时报告办理结果。1. 上级机关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重要文件和会议议定 事项中涉及税收工作的重要事项,以及上级领导批
10、示和交办事 项的办理。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承办单位一般应在时限要求内 提前 2 个工作日内办结并上报;没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承办单 位一般应在 30 日内办结并上报;有特殊要求的,应 特事特办,并及时向督查部门反馈办理结果。2. 部门会签或征求意见的公文的办理。有明确时限要求 的,承办单位一般应在时限要求内提前 2 个工作日报领导审 定后回复;没有时限要求的,承办单位一般应在 7 个工作日 内回复;特急件,一般应在 3 个工作日内回复;急件,一般应 在 5 个工作日内回复。3. 本级领导批示及交办事项的办理。有明确时限要求 的,承办单位一般应在时限要求内提前 2 个工作日报领导审 定;没有明确时限
11、要求的,承办单位一般应在 30 日内办结 并报领导;需要其他部门报送有关情况的,承办单位要明确 提出报送时限,并督促报送单位按时报送。4. 本级机关重要会议议决定事项的办理。有明确时限要 求的,一般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没有明确时限要求的,由 办公室征求承办单位意见,提出时限要求,下发督办事项通 知,承办单位应按相应的时限要求完成。5. 领导调研时反映问题的办理。由负责单位或领导指定 牵头部门收集整理相关问题,并报领导审定后经督查部门立 项,转送承办单位;承办单位研究后,负责或牵头单位应在 30 日内答复; 牵头单位需要其他单位协办的, 协办单位应在 15 日内向牵头单位提供答复材料。6. 对重
12、要信访案件的办理。相关部门在接到重要信访件 后 2 日内,提出初步处理意见送办公室督查部门立项,承办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办理7. 其他需要列入督办事项的办理。承办单位应按督办事 项通知的时限要求完成。(四)对重要督查事项的工作进度和落实情况,督查部 门应客观、真实地撰写督查工作情况通报,向领导作专题报 告,为领导提供有参考价值的情况和建议。重要督办事项在 落实中遇到重要情况或特殊问题的,督查部门应以书面形式 及时向领导报告。应根据工作需要或上级督查部门要求,定 期或不定期向上级督查部门报送重大专项督查活动的专报。(五)对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要及时进行通报,对 落实工作抓得好的要表扬;对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的要 督促整改。督查部门应定期对督办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通报, 每年进行一次总结。六)对违反督办时限规定,特别是无故拖延、推诿、拒办而贻误工作, 造成严重影响的, 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七)办公室应按照重点涉密部位的保密要求,采取物 理和技术防范措施,确保存储的各类督查涉密载体安全可靠。八、此制度从 2014 年 11 月 X 日起执行。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4 年 11 月 X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