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办公室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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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委办公室会议制度县委办公室会议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县委办公室会议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县委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班子会议和干部职工大会。第三条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 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的原则进行决策;严格在法律法规、党章党纪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议事。第四条坚持精简、高效、务实的办会原则,不召开无明确议题、无实质内容的会议。对会议决定事项要安排专人负责抓好落实。第二章主任办公会议第五条会议性质主任办公会议是贯彻落实县委和县委领导交办任务,研究决定办公室重要事项的会议。第六条议事范围(一)研究办公室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

2、要会议、文件精神以及县委、县委领导重要指示的意见。(二)安排县委和县委领导交办的任务。(三)讨论研究向县委和县委领导请示的重要事项。(四)研究办公室年度工作总结和部署。(五)研究办公室组织人事、岗位调配工作。(六)研究办公室大额度资金支出、财务年度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等重大事项。(七)处理突发事件。(八)其他需要提交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第七条时间安排根据工作需要,由办公室主任或受委托的其他班子成员适时召集召开。第八条参加人员会议由办公室主任或受委托的其他班子成员主持,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参加。列席人员视会议内容由主持人确定。第九条议题确定由会议召集人在征求参会人员意见、建议基础上确定。不搞临时动

3、议。第十条议事规则(一)必须有半数以上会议出席人员到会方能开会。参加会议人员因故不能出、列席会议,应报会议主持人批准。(二)会议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策。非决议性议题,由主持人综合大家的讨论意见,多数人同意即视为通过;决议性议题应当进行表决,赞成者超过出席人员的半数以上为通过。(三)出席会议人员如对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且双方人数接近时,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决定外,一般应暂缓决定,待进一步研究酝酿后再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四)已经会议决定的事项,如需进行调整和变更,须由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第十一条会务工作会务工作由秘书科承担。主要任务是: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通知参会人员,指定专人做好会议

4、记录,根据会议要求负责起草会议纪要,通知相关科室贯彻执行会议决定事项,按年度将会议记录本、纪要、文件等立档归卷。第三章办公室班子会议第十二条会议性质办公室班子会议是贯彻落实县委领导交办任务,讨论决定办公室内部重要事项的会议。第十三条议事范围(一)讨论研究办公室阶段性工作安排和部署。(二)研究决定各局室科班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三)讨论研究办公室规章制度建设。(四)研究决定涉及办公室干部职工生活福利等方面的重要问题。(五)其他需要经班子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第十四条时间安排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第十五条参会人员班子会议由办公室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并主持。班子会议的出席人员为办公室主任、副主任

5、和县委机要局、保密局、督查室、关工委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列席人员视会议内容由主持人确定。第十六条议事规则(一)必须有半数以上会议出席人员到会方能举行班子会议。参加会议人员因故不能出、列席会议,应报会议主持人批准。(二)会议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策。非决议性议题,由主持人综合大家的讨论意见,多数人同意即视为通过;决议性议题应当进行表决,赞成者超过出席人员的半数以上为通过。(三)出席会议人员如对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且双方人数接近时,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决定外,一般应暂缓决定,待进一步研究酝酿后再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四)已经会议决定的事项,如需进行调整和变更,须由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第十七条会

6、务工作会务工作由秘书科承担,主要任务是: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通知参会人员,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并根据会议要求负责起草会议纪要,通知相关部门贯彻执行会议决定事项,按年度将会议记录本、纪要、文件等立档归卷。第四章干部职工大会制度第十八条会议内容(一)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市、县委重大决策、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二)通报办公室重大决定和重要情况。(三)动员和安排部署办公室全局性工作和阶段性重要工作。(四)总结工作,交流经验,表彰先进。(五)其他有关事项。第十九条会议由办公室主任或受其委托的副主任主持,全体办公室干部职工参加。第二十条会议议题由主持人确定,会议形成的决定、决议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科室贯彻落实。第二十一条会议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第二十二条会务工作由秘书科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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