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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京新高速巴里坤至木垒段BMTJ-4标 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编制: 审核: 审批: 中铁十五局集团城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京新高速公路BMTJ-4标二工区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一、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有毒等性质;在生产、贮运使用中能引起人身伤亡、财产损毁的物品,均属危险物品。本项目危险品主要指氧气乙炔瓶、食堂用液化气罐。二、危险物品的装卸和运输,必须指派责任心强且熟知危险物品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的人员承担。三、装运人员应按危险品性质,配带相应的防护用品,搬运时轻拿轻放,严禁撞击和拖拉、倾倒。四、危险品仓库,必须严格执行出入库登记制度。由安质部统一管理并选配责任心强,工作认真并具有业务能力的专人负责此项
2、工作。五、危险物品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等情况,应当立即进行安全处理。六、装运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机动车,应悬挂“危险品”信号。七、储存易燃、易爆物料的库房附近,不准进行封焊、维修、动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如因特殊需要进行这些作业,必须经批准,采取安全措施,派员进行现场监护,备好足够的灭火器材。作业结束后,应当对现场认真进行检查,切实查明未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八、库区、场区要经常保持整洁,对散落的易燃、易爆物品和杂物应当及时清除。九、装卸易燃、易爆物品,必须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重压、倒置和摩擦。十、库房、危险品使用地点根据灭火工作的需要,备有适当种
3、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并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消防器材附近,严禁堆放其他物品。十一、在危险品仓库的防火间距内,不准堆放可燃物品。十二、针对本项目使用较多的氧气、乙炔瓶,避免出现氧气、乙炔安全事故,特制定氧气、乙炔安全使用管理办法:1、氧气、乙炔瓶进库后应分开放置在专用库房内,并做好明确的标识。严禁在同一区域存放,存放处必须保证空气畅通,气瓶不得接触油污。严禁和易燃物、易爆物混放在一起。2、存放区满瓶和空瓶应分开堆放,空瓶做明标记。3、严禁私自领用,建立氧气、乙炔进出库台帐,由领用人及时登记并每月底交给安质部存档。登记项目为:入库数量、入库时间、领用数量、回空数量、领用人、领用时间、库存
4、满瓶、库存空瓶。4、领用氧气瓶和乙炔瓶应分开运输,运输前应旋紧瓶帽。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或碰击。5、气瓶严禁抛掷或剧烈滚动,不得安放在可能产生火星的电气设备或热力管道附近,严禁将气瓶放在绝缘物体上。6、气瓶在存放或使用过程中,严禁靠近热源,乙炔瓶必须直立放置,不准横躺卧放,以防丙酮流出引起燃烧爆炸。并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7、气瓶在使用过程中,两气瓶间距为5m,与明火间距为10m,使用中必须配备氧气瓶帽、防振圈、压力表、回火阀,现场配备灭火器。8、严禁非专业人员操作氧气、乙炔,如有发现对操作者和该工班长进行处罚。9、室外使用必须做好防晒防淋,严禁在太阳下暴晒。冬天使用气瓶冻结时,严禁用明火烘烤
5、或用金属敲击瓶阀。10、氧气、乙炔瓶着火时,应立即关闭瓶阀,使火自行熄灭,可用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不得使用水、泡沫或四氯化碳灭火器。11、氧气软管着火时,不得折弯软管断气,应迅速关闭氧气阀门,停止供氧;乙炔软管着火时,可采取折弯前面一段软管的办法来将火熄灭;12、使用中应随时观察气瓶、胶管状态,有无漏气现象,并保持喷口畅通。13、乙炔气瓶的使用压力不得超过0.147MPa(1.5kgf/cm2),输气流速每瓶不得超过1.52m3/h。14、气瓶内的气体不得全部用尽,氧气瓶应留有0.2MPa(2kgf/cm2)的剩余压力;乙炔气瓶必须留有不低于规定的剩余压力。十三、食堂使用的液化气由食堂厨师负责,液化气瓶应与灶台保持安全距离,并登记液化气进出库台账,登记项目为:入库数量、入库时间、领用数量、领用人、领用时间。登记台账每月底交给安质部存档。十四、本制度适用于京新高速BMTJ-4标项目的危险品管理,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