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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合同书具体合同条款甲方:镇 政府(或街道办事 处)乙方:XXX 公益性公墓丙方:村村委会为了建设和管理好XX公益性公墓,经三方协商,特 订立本合同。一、基本原则XX 公益性公墓本着 绿色环保、生态节 地,公益优先、 为民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原 则,按照公益事 业社会化的 思路,民办非企 业管理的模式来运做。二、甲方的权 力和 义务1、负责 公益性公墓的 总体规划并负责办 理前期建 设的 行政 审批手 续 ;2、负责 公益性公墓 监管,对 XX 公益性公墓的日常运 行工作 进行管理、监 督和 检查 指导。3、负责 公益性公墓建 设前期村民住 户的动迁安置工作。4、负责监 管
2、乙方 严格按照政府部 门规定的墓碑制式、尺 寸、碑间行距、销 售价格和安葬服 务 范围执行。5、镇(街)民政J、公室要对XX公益性公墓安葬的骨灰 建立 审查备案制度。凡是在 XX 公益性公墓安葬的骨灰, 都要事先 经过镇 (街)民政办公室 审查同意后,方可安葬。6、在乙方建设 和日常管理期 间,由于乙方资金不足、管 理不善等原因造成其无法 继续管理,甲方有权终止委托合同, 乙方投资建设的全部基础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7. (乙方需在办理完公墓手 续之日起,一年内开始 动工。 禁止乙方借机圈地,如一年内仍不 动工,致使2015年1月之 前无法完成基本 设施建设,则甲方有权收回乙方公墓的 经营 权及
3、相关手续。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在乙方建设 和管理公益性公墓期 间的全部收入 归乙 方所有和使用;2、乙方负责 公益性公墓基 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的 标准应符合民政部 门制定的标准)、绿化和日常管理工作,资 金自筹,出资人为公益性公墓的法定代表人;3、公益性公墓墓区 绿化面积不得低于30%。骨灰主要 采取花葬、树葬、草坪葬等绿 色生态安葬方式。4、公益性公墓要建 设不同档位的墓区,且必 须划定一 个对低保对象、五保对象、优抚对 象等困难群体和特殊群体 免收建设成本费和维护管理费的免费墓区,免费墓区占地面 积不得低于公墓 规划面积的15%。且乙方需在未来的经营过 程中,始终保持免墓地墓区不
4、低于公墓 规划面积的15%。5、公益性公墓要在显 著位置公示墓区 总体平面交通 图、 公墓名称、建成时间、所在地、占地面积、法人姓名、法人登 记证书号、执业许 可证号、收费标准、投诉电话 等内容,方便 群众 办 事,接受社会和群众 监督。6、公益性公墓应 根据区政府 设定的安葬区域服 务 ,不准 超出规定的服 务范围。7、公益性公墓可收取墓穴建 设成本 费和墓穴管理 维护 费,墓穴建设成本费一次性收取,墓穴管理 维护费 按年计算, 一次性收取 10 年费用。期满继续 使用的,仍交 纳 墓穴管理 维 护费,逾期3个月不交 纳的,按无主墓穴 处理。(建议另行涉 及合同)8、乙方负责 合同期限内公益
5、性公墓的 护 林防火任 务;9、乙方负责 承担其建 设和日常管理期 间所 发 生的相关 民事 责任及刑事 责 任;10、在乙方建设 和日常管理期 间 ,要建立健全骨灰安葬 登记、财务 核算等 项管理制度。公益性公墓要凭亡者 户口注 销证明、火化证 明和 镇(街) 民政 办公室的 审查 同意 证明,按顺序进入公墓安葬。公墓要 对墓穴 进行编号、登记、造册,并将亡者骨灰安葬情况进行登记备 案,以便备查。公益性公墓要建立 财务 制度,建立财务账册。按照民间 组织会计制度进 行核算,并要在 银行建立基本 账户 和专户 , 专户用于存 储管理维护资金。公墓所有收取的费 用要全部用 于公墓的管理、维护 和
6、建 设,严禁挪作它用。11、乙方向甲方交纳 管理维护费 用和监督管理 费用。管 理维护费 用收取 标准是总收入的 10%,由甲方建立 专用账户 存储和监管,甲方不动此项资金。乙方维护 墓穴 时可打报告 申请,拨回维护基金。监 督管理 费用收取 标准是乙方每出售 一个墓穴提取 80 元管理 费,交给甲方,用于甲方的 办公费用, 如车辆燃油、宣传、指导、组织 有关活 动、开会培训 等费用。四、丙方的权 利和 义务1、负责 主持召开村民代表会 议讨论 决定立 项、选 址等公 益性公墓建 设 重要事 项。2、负责协 助政府做好公益性公墓建 设前期 动迁安置工 作。五、合同期限乙方建 设 和日常管理的期
7、限 30 年。建设 管理合同到期 后,乙方投资建设的全部基 础设施及固定 资产无偿归 甲方所 有,运营权 和管理 权甲方收回;(建议由甲乙双方 协 商)六、建设 和日常管理 权变 更乙方建 设和日常管理期 间,在原建设管理模式及合同原 则性内容不 变 的前提下,乙方可以将其建 设 和日常管理 权变 更给有能力 兑现 此合同的人,但必 须先经甲方同意,重新与 甲、丙方签订 建设管理合同。七、违约责 任1、乙方不按审 批要求擅自 扩大公益性公墓建 设范围 ,或 擅自改 变公益性公墓建 设规 划核定事 项的,由甲方会同民政、城乡建设、规划、林业、国土资源、公安、物价等相关部门进 行查处,依法予以纠正
8、或按程序吊 销公墓建设许可证,并追 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没收非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的 罚款。2、乙方不得私自出租、转让、转卖 公益性公墓;墓穴不 得进行炒买炒卖,否则由甲方会同政府相关部 门依法查处。3、乙方在公益性公墓内设 置封建迷信 设施和搞封建迷 信活动的,由甲方会同政府相关部 门责令停止封建迷信活 动, 限期拆除封建迷信 设施。4、在乙方建设 和日常管理期 间,由于政府政策调整等原 因造成乙方无法 继续经营管理,乙方有权终止委托合同,由 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经社会专业机构核定后由甲方 负 责赔偿;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 甲乙丙三方 协商签订补充协 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如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国家出台的法律法 规政策与本合同向冲突,则依据国家法律法 规,冲突条款自动失效。)九、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甲方:(公章)甲方法人代表:(签字)乙方:(公章)乙方法人代表:(签字)丙方:(公章)丙方法人代表:(签 字)签订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