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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有限公司企业经营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企业经营计划管理,促进企业快速健康发展,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经营目标与经营计划第一条 公司委托经营单位负责人(以下简称“负责人”)经营集团旗下经营单位,并为其经营业绩负责。负责人在一定的经营、财务与人事授权下,设定考核期(原则上为半年)和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与标准,统筹日常经营管理事务。第二条 负责人经试用合格,本人自愿接受经营业绩指标考核的,与集团签订经营管理责任书,内容包括:a) 经营范围与负责人责任;b) 考核期;c) 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与标准(经营目标);d) 经营业绩与工资、奖金;e) 授权流程。第三条 经
2、营管理责任书由经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经管委”)代表公司与负责人签订,报集团总裁审批:获得批准的,由集团发布任命通知;未获批准的,重新签订经营管理责任书。第四条 任命通知下达后,负责人依据经营管理责任书中规定的责、权、利开展工作,相关部门应严格履行职责,积极配合工作。第五条 经营管理责任书中的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与标准,是集团下达到经营单位的经营目标,原则上分为:月度经营目标和考核期经营目标。负责人应带领经营单位全体员工努力实现经营目标。第六条 考核期结束,经营目标完成,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下阶段经营目标,集团经管委会审后,再签定下阶段经营管理责任书。第七条 作为达成经营目标必须的步骤,经营单
3、位负责人应按月制定详细的经营计划,经营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 经营政策和策略;b) 收入与支出预算;c) 拟开拓的新项目、新收入;d) 对可能实现的经营业绩进行预测。第八条 经营计划既是负责人向全体员工传达经营策略、安排布属工作的指导文件;同时作为向经管委汇报的工作材料。负责人应按月向经管委提交经营计划,并在月度经营分析会上予以回顾。第三章 经营收支预算第一条 在经营目标责任下,为确保经营计划的实施,负责人应制订收支预算,对实施经营计划所产生的收入和支出进行预测,收支预算也是经营计划的组成部分。第二条 收支预算按财务部界定的收支项目和划分规则进行,不得擅自拆分与合并。收支预算应作到量入
4、为出,以扩大收入、控制成本为基本原则。第三条 收入预算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a) 经营收入;b) 新增项目收入;c) 其它可能产生的收入第四条 支出预算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a) 营业成本;b) 管理费用;c) 财务费用等。第五条 收支预算原则上按月制订。作为经营计划的附属文件,对内用于指导经营单位控制成本、开源节流;对外上报集团经管委,用于在月度经营分析会上予以回顾。第六条 如遇特殊情况,企业年度经营计划可于年中调整一次,调整计划须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第四章 经营者责任第一条 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应确保以下事项:a) 本单位所管理的公司资产完好无缺;b) 在规定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管理工作;c
5、) 不得以损害公司资产利益和品牌资源为代价达成目的;d) 所采取的经营方式不得给公司形象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害公司名誉。第二条 责任人应明了经营管理责任书中的各项规定要求,依据授权流程开展经营管理工作。第三条 责任人应积极配合集团其它经营单位开展的,有利于提升关联单位经营业绩的活动;保持与集团、兄弟单位的协作和沟通。第四条 责任人应确保经营单位保持良好的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加强管理和监督,促使员工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积极认真开展工作。第五条 负责人有义务遵守集团的经营、财务和人事管理政策和规则,接受集团审计与监督。针对问题可进行必要的申诉,但应无条件接受集团经管委的最终决定。第五章 经营业绩与工资、
6、奖金第一条 负责人的薪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奖金。分别按月、按考核期根据其业绩表现予以发放。第二条 负责人在试用期间未签订经营管理责任书的,按月发放基本工资,发放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第三条 签定经营管理责任书,下达负责人任命后,如按月完成经营目标,则按月发放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第四条 不能按月完成经营目标的,发放基本工资,无绩效工资;连续两个月不能完成经营目标的,经管委将根据负责人实际情况采取调整措施,必要时更换负责人。第五条 整个考核期内的实际经营成果超过规定的经营目标的,在考核期结束,一次性发放超过部分的计提奖金。奖金的具体计提办法在经营管理责任书中予以规定第六章 月度经营分析会
7、议第一条 月度经营分析会议是集团对各经营单位月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和经营状况的分析与总结会议,每月5日召开(节假日顺延),会程1天。第二条 月度经营分析会议由经管委召集、确定出席人员和确定会议地点,总裁秘书担任会议记录。第三条 财务部应提前将各经营单位的月度财务报表报送至经管委和各负责人,以便提前作好相关准备工作。第四条 经营分析会议属于公司重要会议,各负责人和通知出席人员必须到会,并认真分析、总结,参与讨论。第五条 各负责人在会议上汇报的内容包括:a) 上月经营情况回顾;b) 本月经营计划;c) 提请经管委审批或协调的事项。第六条 针对上月经营情况,经管委应及时给予指导和指示,纠正错误思路,会
8、同负责人分析原因,找出不足。并对经营单位提请审批和协调的事项出具意见。第七条 会议应形成和明确本月经营思路,各负责人应在会后提交本月经营计划。第八条 总裁秘书在会议结束1日内形成会议纪要。会议机要经经管委确认后,全文呈报集团总裁、公司领导;抄送各职能部门;分拆抄送至各经营单位。第七章 经营单位管理第一条 经管委是经营单位的上级主管机构,对经营单位的运营负有督导、监控和指导责任;各负责人是经营单位的最高管理人员,对经营单位经营状况和业绩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第二条 负责人通过经管委授予的权力,调配资源实现经营目标。获得的授权包括:经营授权、财务授权和人事授权。获得授权的前提是经营状况正常,预期能够
9、完成经营目标。第三条 经营授权包括但不限于:a) 依据批准的经营计划和收支预算组织人力、物力开展经营;b) 在合法状态下,以增加营业收入为目,开发新项目;c) 不改变资产原功能条件下的各项创收举措。第四条 财务授权包括但不限于:a) 正常经营管理情况下,费用支出的批准权力;b) 经授权的经济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第五条 人事授权包括但不限于:a) 经批准的岗位编制下,基层员工的招募与调整;b) 获得基本预算的前提下,人员工资的合理调整;c) 获得行政人事部确认下,管理岗位的招募、调整和任命;d) 正常经营管理情况下,奖金的分配。第五条 当经营管理情况非正常时,包括可能导致经营业绩急剧下滑或亏损的,负责人应及时向经管委汇报并依照批示开展工作。第六条 发现经营单位业绩非正常大幅下滑或亏损时,经管委应当组织调查,及时进行政策调整,必要时替换负责人。XXXX2014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