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云南电网公司变电站时间同步系统管理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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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QB/YW -20072006-09-01 实施云南电网公司 发布2006-09-01 发布变电站时间同步系统管理规定(试行)QB/YW206-09-2007QB/YW云南电网公司企业标准IQB/YW206-09-2007目 次前言11 范围22 规范性引用文件23 术语和定义24 职责25 内容与方法35.1 总则35.2 变电站时间同步系统基本功能要求35.3 各电压等级变电站时间同步系统配置要求45.4 变电站时间同步系统验收45.5 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和检修管理55.6 技术培训55.7 设备技术管理55.8 备品备件管理65.9 时间同步系统设备更新改造66 检查与考核67 附录6I前

2、 言随着云南电网变电站自动化水平的提高,对时间统一的要求愈来愈迫切。统一精确的时间既可实现全站各设备在相同时间基准下的运行监控,也便于系统事故后的分析判断,是保证电力系统安全运行,提高运行水平的一个重要措施。本规定是根据南方电网公司的有关要求,并在原云南电网变电站时间同步系统管理规定(试行)(云电生200673号)的基础上修订而成。本规定发布实施后,原云南电网变电站时间同步系统管理规定(试行)(云电生200673号)予以废止。本规定由云南电网公司生产技术部提出并归口。本规定起草部门:云南电网公司生产技术部。本规定主要起草人:龚闯、王燕祥、周海、荣刚、周翔。本规定主要审核人:赵建宁、薛武、周海、

3、魏杰本规定由廖泽龙批准。本规定由云南电网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变电站时间同步系统管理规定1 范围为了规范、指导云南电网变电站GPS时间同步系统的管理、设计、安装、测试和运行,明确对变电站时间同步系统设备配置、验收、运行维护、缺陷及异常处理、检验测试、技术管理、培训等方面的具体要求,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云南电网公司变电站时间同步系统的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定的引用而成为本规定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定,然而,鼓励根据本规定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

4、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定。2.1 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定(DL/T 587-1996) 2.2 电力系统微机继电保护技术导则(DL/T 769-2001) 2.3 广东电网变电站GPS时间同步系统技术规范(QB/GD001.1154.3-2005) 2.4 华东电网时间同步系统技术规范(HD/01-2002) 2.5 云南电网变电站GPS时间同步系统技术规范(试行)3 术语和定义 无 4 职责4.1 公司生产技术部职责4.1.1 负责变电站时间同步系统的归口管理,负责组织变电站时间同步系统的管理标准、技术标准的编制和修订。4.1.2 负责督促、指导各供电单位对变电站时间同步系统进行管理。4.1

5、.3 负责审批变电站时间同步系统的技术改造项目。4.1.4 指导新建、扩建或改造的变电站时间同步系统的设备选型。4.2 公司工程建设部职责4.2.1 负责新建变电站时间同步系统的项目管理,负责组织各相关部门完成新建时间同步系统的设计、招标、订货、安装调试及投产验收等工作。4.2.2 负责审批变电站时间同步系统的新建项目。4.2.3 指导新建变电站时间同步系统的设备选型。4.3 云南电力调度中心职责4.3.1 负责调度管辖权限范围内时间同步系统的调度运行管理。4.3.2 督促各供电单位及时消除时间同步系统的异常及缺陷。4.3.3 对变电站时间同步系统的运行指标提出考核。4.3.4 对新建、扩建或

6、改造的变电站时间同步系统的选型提出意见。4.4 云南电力试验研究院职责4.4.1 负责变电站时间同步系统的技术监督工作。4.4.2 负责提出云南电网时间同步系统的检验测试方法。4.4.3 负责对时间同步系统的检验测试设备进行校验。4.4.4 对新建、扩建或改造的变电站时间同步系统的选型提出意见。4.4.5 设计单位职责4.4.6 负责新建、扩建或改造的变电站时间同步系统的设计工作。4.4.7 负责编制变电站时间同步系统招标技术文件。4.4.8 对新建、扩建或改造的变电站时间同步系统的选型提出意见。4.5 各供电单位职责4.5.1 负责变电站时间同步系统的运行维护及检验测试工作。4.5.2 负责

7、组织对时间同步系统进行验收。4.5.3 负责调度管辖权限范围内时间同步系统的调度运行管理。4.5.4 及时消除时间同步系统的异常及缺陷。4.5.5 对管辖范围内时间同步系统的运行指标进行分析总结。4.5.6 负责制定变电站时间同步系统的现场运行规程及检验测试作业指导书。4.5.7 对新建、扩建或改造的变电站时间同步系统的选型提出意见。5 内容与方法5.1 总则5.1.1 本规定依据国家、行业的有关标准、规程和规定并结合近年来云南电网公司生产运行情况以及设备运行经验而制定。5.1.2 各供电单位应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时间同步系统的现场运行规程和检验测试作业指导书。5.2 变电站时间同步系统基本

8、功能要求5.2.1 变电站应配置时间同步系统,接收GPS的标准授时信号,对变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及其测控装置、继电保护装置(含保护测控一体化装置)、安全自动装置、故障录波器、故障测距装置等微机型二次设备进行时间校正。同步时间系统应由时间同步装置本体和时间信号输出扩展装置组成。5.2.2 时间同步装置本体应能接收GPS卫星发送的信息,作为主时钟的时间基准,还应能接收另外一台标准同步钟发出的带有年月日时分秒全时间信息且符合IEEE 13441995标准的IRIG-B(DC)时码(RS-422),作为主时钟的备用外部时间基准。5.2.3 为适应云南电网公司二次系统时间同步的需要,变电站时间同步装置本体

9、还应预留一个接口,接收通信网络传送的时间同步信号。5.2.4 当时间同步装置本体输出的时间同步信号不足时,由时间信号输出扩展装置提供所需的扩充单元以满足不同使用场合的需要。时间信号输出扩展装置的时间信号输入至少应包括两路IRIG-B(DC)时码(RS-422)输入。5.2.5 变电站时间同步系统需提供以下各种标准同步时间信号以满足不同装置的对时需求:1PPS秒脉冲(空接点输出)、1PPM分脉冲(空接点输出)、1PPH时脉冲(空接点输出)、IRIG-B(DC)时码(RS-422)、IRIG-B(DC)时码(TTL)、IRIG-B(AC)时码、差分信号、时间日期报文串口(RS-232)。5.2.6

10、 时间同步装置本体和时间信号输出扩展装置内部应具备时间保持单元,当接收到外部时间基准信号时,主时钟被外部基准信号同步;当接收不到外部时间基准信号时,保持一定的走时准确度,使输出的时间同步信号仍能保证一定的准确度。时间保持单元的时间准确度应优于710-8 (1分钟4.2s)。5.2.7 时间同步装置本体和时间信号输出扩展装置应具有工作状态指示(主时间电源正常及接收外部时间基准信号正常等)、告警显示(电源中断及外部时间基准信号消失等)和告警信号输出功能。5.2.8 时间同步装置本体和时间信号输出扩展装置应有时间显示功能,显示年、月、日、时、分、秒。5.2.9 时间信号输出扩展装置的输入应与同步装置

11、本体连接,不应采取级联方式。5.2.10 对于使用了时间信号输出扩展装置的情况,所有的时间同步信号输出应从时间信号输出扩展装置上取得,不应直接从时间同步装置本体取得时间同步信号输出。5.2.11 变电站时间同步系统应具备完善的防雷及防浪涌保护措施,包括在GPS天线、电源等处安装防雷器。5.2.12 时间同步装置本体宜采用质量优良、性能可靠的进口产品。5.3 各电压等级变电站时间同步系统配置要求5.3.1 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应采用两套时间同步装置本体,在主控室集中独立组柜,天线安装在主控室屋顶。两套时间同步装置本体在故障时可自动切换。5.3.2 500kV变电站主控室采用一套时间信号

12、输出扩展装置与两套时间同步装置本体共同组一面柜的组柜方案,以满足安装在500kV变电站主控室的部分二次设备对时需要。5.3.3 500kV变电站保护小室应分别配置独立组柜的时间信号输出扩展装置,与时间同步装置本体经光电转换器用光缆连接,其输出方式和接口数量应满足变电站所有二次设备对时需求,并具备输出扩充功能。5.3.4 220kV变电站时间信号输出扩展装置可与两套时间同步装置本体在主控室共同组一面柜,其输出应满足变电站所有二次设备对时需求,并具备输出扩充功能。5.3.5 110kV变电站应配置一套时间同步系统,时间同步装置本体单套配置,与时间信号输出扩展装置在主控室共同组一面柜,其输出应满足变

13、电站所有二次设备对时需求,并具备输出扩充功能。5.3.6 35kV变电站一般不配置独立的时间同步系统,可采用总控单元内置时间接收模块,通过综合自动化系统网络通信进行软件对时;在县调调度自动化系统与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通信可靠前提下,也可采用由县调主站发送对时信号的方式实现时间同步。5.4 变电站时间同步系统验收5.4.1 交接验收当时间同步系统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应进行投运前的交接验收试验。所有试验项目应达到技术要求后才能投入试运行。试运行正常后,运行单位方可签字接收。交接验收试验及要求如下:功能试验:内容主要包括设备的启动、重新启动、初始化、对时精度、设备间的通信、双重化配置的时间同步装置本

14、体自动切换、异常报警、故障排除等。稳定性试验:在时间同步装置本体和时间信号输出扩展装置分别通过验收试验并按施工设计图要求互连后,进行72小时的连续运行。5.4.2 时间同步系统的外观工艺验收及现场检测,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外观应整洁,无明显破损及变形现象;装置的硬件配置、标注及接线应符合图纸要求;外部接线整齐、规范,符合设计图纸要求,端子排连接可靠且标号清晰正确;柜体的接地符合反事故措施要求;现场检测时应按照具体装置的检验测试作业指导书或参照附录A进行,并详细记录测试结果;应检查时间同步系统的天馈线是否按要求装设了防雷器;应检查GPS的天线安装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天线安装位置应视野开阔,可达3

15、60。5.4.3 开箱时应提交的出厂资料和文件:技术说明书(包括型号、技术特性和性能参数等)。设备出厂试验报告、全部硬件设备的配置和构成图及设备、材料装箱清单、合格证。设备和机柜的布置图、电气原理接线图和端子排图。5.4.4 在竣工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文件:工程竣工图。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制造厂的产品说明书、调试大纲、试验方法、产品合格证件及安装图纸等技术文件。根据合同提供的备品备件及清单。现场试验报告。运行操作手册及维护诊断文件,含详细的故障检查及维修说明。无论出厂技术资料或安装调试技术资料,当有条件时,在提交书面资料的同时还应提交电子文档资料。5.5 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和检修管理5.5.1 时间同步系统设备的运行维护和检修工作按设备管理权限划分。5.5.2 运行单位每年应对所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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