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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厂房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鉴于:1. 甲方为坐落在 的厂房合法所有权人,有权出租该厂房;2. 甲方同意向乙方出租而乙方同意承租本合同所约定的该厂房;3.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开、平等互利、自愿等原则,就租赁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厂房租赁合同(下称“本合同”)。第一条 租赁物业状况1租赁物为: 。 2. 厂房内属于甲方的设施、设备、装修、装置及物品,经甲、乙双方共同清点,与厂房一并出租给乙方使用,维护保养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二条 租赁物业用途1. 乙方承租的厂房用途为: ,乙方有权在经营范围内改变厂房的用途。
2、2. 甲方 同意 乙方将租赁物业作为乙方或乙方关联公司注册或营业地点使用。3. 在租赁期间,乙方按照上述用途使用厂房,甲方不予干预。租赁区域内租赁设施甲方负责维护,其他物品归乙方所有并负责安全(防火、防盗、防水等),甲方概不负责。乙方在使用厂房期间,应严格遵守本合同(包含各合同附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三条 租赁期限1. 物业租赁期限共计 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给予乙方 天免租期,即从 年 月 日正式计算收取租金。从本合同期限内,租金均按约定支付,甲方不得随意涨租。2. 如乙方在租期届满后续租,需在本租期结束前 30 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双方另行签订
3、租赁合同;如在本合同期满前乙方未提出续租申请或双方不能就新的租赁合同达成一致,则本合同到期时将自行终止。3. 本合同租期届满,甲方继续出租该厂房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 有 优先承租权。 第四条 租赁物的交付 1、甲方收取乙方押金之日,正式将上述租赁物交付乙方使用,并保证租赁物在交付乙方使用时,一切水电设施齐全、消防设施、下水道、厕所畅通无阻。2、租赁物交付时双方对基础设施的状况以交接单的形式签字确认(可附照片)。退租时,双方按此交接单验收。第五条 租金及支付1. 租金标准为:租期前 年按 元/月计租,租期后 年按 元/月计租,所产生的水电费单独核算。 2. 上述租金标准,还包含所租赁厂房占用的相
4、应土地的土地使用权租赁费用、土地使用费,以及本合同附件附属设施使用费用。3. 上述租金 不包括 乙方在租赁物业期间发生的水电、通讯等各种能源、通讯费用及物业费。4. 支付方式:租金按每 月 支付一次,乙方以 转账 方式汇入甲方指定账户支付租金。5、甲方指定收款账号: 第六条 定金及保证金1 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向甲方交付保证金计人民币 元整,2 甲方收取租赁保证金,应向乙方开具收据。3 租赁期满,乙方结清房租及其他费用,甲方应将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七条 甲方权利及义务1、甲方保证该租赁物水、电、消防设备齐全,无拖欠各项费用。2、甲方允许乙方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3、甲方允许
5、乙方转租租赁物。4、在租赁期间,凡发生台风、地震、水灾等无可避免的自然灾害所导致租赁物损坏,由甲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应维修费用;若因维修影响乙方经营的,甲方免收维修期间乙方的租金。5、租赁期内,因租赁物自身结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应维修费用,若因维修影响乙方经营的,甲方免收维修期间乙方的租金。如因租赁物自身结构质量问题从而导致乙方人员伤亡及财务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6、除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外,租赁物原有设施的维修、保养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支付。7、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租赁物的产权证明,以之证明甲方享有该租赁物的所有权及出租权利。第八条 乙方权利及义务1、乙方按照国家
6、有关规定守法经营。2、承租期间注意防火防盗。3、租赁期内,乙方自行缴纳门前三包,综合治理、水电费、物业管理费。4、双方同意,合同期满或解除,乙方有权拆除可移动的装修、改建设施。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的装修及改建费用,乙方有权直接在租金中扣减。5、租赁期间,如国家或市镇、社区征用该租赁物,甲方要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自动解除,甲方必须于解除合同当日,一次性将押金无息退回乙方。租赁物内由乙方出资投入的建筑物、附属设施、设备的赔偿款项,由甲方在征用单位支付的赔偿款中支付给乙方,作为对乙方的赔偿,若征用单位可对乙方作出赔偿的,根据当时情况另行处理。第九条 厂房的装修、改造及
7、免租期1. 乙方如需对所租厂房进行改造、装修、安装设施设备的,改造及装修工程由乙方自行实施。乙方应在施工前将改造或装修设计方案及图纸提交甲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得按审定后的图纸施工。改造、装修工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的装修应采取文明施工,并遵守国内相应的法律、法规,服从甲方正常管理。2. 乙方进行后期装修工程时不得影响和妨碍第三人的正常生产与经营活动。如因乙方过错导致第三人遭受损失而向甲方索赔,甲方应立即将详情以书面的方式告知乙方,乙方应立即妥善处理并承担因此所产生的责任。3、本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乙方对厂房实施的改造、装修及安装的设备设施等属于乙方自有财产,乙方有权进行拆除
8、回收。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按时交付租赁物给乙方使用,否则,每逾期一天,按应缴租金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在租金中抵扣;超过一个月仍未交付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此时,甲方收到乙方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在五天内退还乙方租赁押金以及赔偿乙方逾期交付租赁物的违约金,该违约金计至乙方收到甲方退还的租赁保证金之日止。 2、租赁期间,甲方不履行本协议之约定无故中止租赁期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必须双倍退还乙方所交付的租赁押金,并赔偿乙方的装修费、改建费,乙方有权向甲方追讨乙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3、租赁期间,甲方转卖该租赁物不得影响乙方的继续正常使用,若因甲方转卖该租赁物导致乙
9、方无法继续使用,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必须双倍退还乙方所交付的租赁押金,并赔偿乙方的装修费、改建费,乙方有权向甲方追讨乙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4、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必须赔偿守约方由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5、除本合同约定情况外,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必须赔偿守约方由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 合同提前终止 一、租赁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允许变更或解除甲乙双方之间的租赁关系:1 发生不可抗力,使租赁关系之权利义务无法履行的; 2 政府决定征用、收购、收回或拆除该物业的;3 该物业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
10、的;4 甲方已告知乙方该物业出租前设定了抵押,现被处分的;5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甲方如确需提前解约,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对方,且履行下列相应手续: 1、全额返还乙方租赁保证金; 2、赔偿乙方装修费、改建费,装修费的赔偿数额为 万;三、 乙方如确需提前解约,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甲方收取的租赁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合同履行期内,如发生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者不能适当履行合同的,双方互不追究任何责任。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及法律适用1. 凡与本协议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可提交租赁物所在地法院起诉解决。2. 在进行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仍应继续履行,各方发生的争议不影响本协议其他约定的履行。3. 本合同的执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第十四条 其他1. 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协商同意后,以书面形式修订或补充;本合同没有约定且双方又没有达成补充协议的,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2.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效力。3. 本合同由双方盖章及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甲 方: 乙 方:代表人: 代表人: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