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余杭区民政局文件本文由f1bjywgox7贡献doc文档可能在WAP端浏览体验不佳建议您优先选择TXT,或下载源文件到本机查看杭州市余杭区民政局文件余民[2006]191 号杭州市余杭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范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程序,达到申报审核程序化、公开化,管理动态化、规范化,保障金发放社会化的工作目标,根据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国务院第 271 号令)和《杭州市余杭区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余政发[2001]179 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操作规范一、个人申请凡我区城乡常住户口,家庭经济收入低于我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有特别规定的除外),均有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以下简称“低保”)的权利申请享受低保的家庭,应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一)申请书申请书的标题应为“享受低保申请书”申请书的内容包括: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姓名、年龄、劳动能力、身体状况、职业、月收入及收入渠道,申请享受低保的原因等申请书必须真实反映家庭状况,一律使用钢笔或毛笔书写,一式三份二)申请人在向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申请低保时,应根据家庭成员的不同情况,如实向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提供相应的材料,主要有:1、户口簿及家庭成员的居民身份证(人户分离的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2、;家庭成员的工资或离退休养老金等收入证明;3、离婚证(判决书);4、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员的,应提供残疾证;5、家庭成员中有学生的,应提供学生证; 6、病情证明,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提供本区二级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7、储蓄及其他金融性财产证明;8、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下岗失业登记证明和基本生活费或失业救济金及享受期限证明;9、企业改制买断工龄领取一次性补助费的金额及用途证明;10、家庭日常生活用水、用电、用煤(燃气)及生活费支出缴款凭证 11、符合就业条件而未就业人员,需首先到劳动就业部门进行求职登记,并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求职登记证明书;12、有工资的申请人在出具工资证明时,必须提供正规的工资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劳资部门公章,并由劳资部门负责人签名,签名者应注明“本工资表真实有效,本人对出具的证明负责”。
13、农村家庭提供土地(山林、水塘)承包或者租赁合同,以及由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农业收入证明二、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初审申请人按要求提交所需申请材料后,社区居委会(村民委2员会)应及时受理,并按程序做好以下工作:(一)审查材料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在接到低保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填写《杭州市余杭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受理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并在 2 日内完成材料审查)工作审查复印件时必须审查原件,审查后,要在复印件上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本人对审查材料负责”的字样,并签署审查人姓名、审查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对材料不真实、不齐全,申请表填写不清楚、内容不全的一律退回,并下发《退回通知书》,在 2 日内通知申请人二)入户调查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对内容清楚,材料真实齐全的申请低保家庭,7 日内完成入户调查,入户调查必须两人或两人以上入户调查时,除调查家庭情况外,还要有调查人对申请人家庭是否符合低保条件的评估意见和调查人对所调查情况负责的内容,并由调查人、见证人签字,签署调查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入户调查情况若与本人申请内容不一致,将材料退回本人,并说明原因入户调查应采取以下方法: 1、看。
主要看家庭住房及房屋装修、家具、家电,非生活高档消费品,交费单据,家庭成员穿戴等 2、问主要询问申请人家庭成员人数,每个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龄、劳动能力、身体状况、职业、月收入、日常消费、子女上学等33、听听取单位、周围群众对申请人家庭状况的反映,同周围群众相比是否属于贫困户,了解申请人家庭是否拥有机动车辆(残疾人专用车除外)、移动通讯工具,子女在义务教育期间是否入私立高收费学校就读,是否出入营业性餐馆和娱乐场所、有无多处住房等入户调查实行“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入户调查内容不全特别是收入不清楚的一律不予审批三)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评议入户调查后,对符合低保申请条件的家庭,应在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进行张榜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张榜公布的时间为 7 天张榜公布期满,无异议的,由低保管理人员负责填写《杭州市余杭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一式三份有异议的,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重新核查,可在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召开低保评议小组会议评议,公布评议结果审批表中“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核查意见”栏内公示时间必须填写,同时由经办人签名调查意见栏内由负责人写清申请人家庭是否经过入户调查;是否经集体评议及评议结果;公示结果,公示后有异议的重新核查情况;同意呈报的,要承诺对申请人家庭审查负责,并签名加盖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公章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人材料包括:申请4表、登记表、审批表以及申请人提供的有效材料三、乡镇(街道)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后,10 日内完成审核上报工作一)入户调查乡镇(街道)在接到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后 7 日内完成入户调查工作,入户调查率 100%二)评审乡镇(街道)建立低保评审委员会,由乡镇(街道)分管民政领导、民政助理、司法助理等 5-7 人组成低保评审委员会会议由组长或受组长委托的副组长主持,每月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亦可随时召开低保评审委员会会议的出席人员必须超过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方能形成决议低保评审委员会的职责是:①审查申请人的低保申请书、提供的证明材料及填写的各类表格②听取低保专职工作人员和监督员关于低保申请人员家庭调查核实情况的介绍③确认该申请人家庭是否符合条件,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纳入低保范围的决定,对同意纳入低保范围的家庭上报区民政局④听取监督员和社会各界对镇乡(街道)低保工作的意见建议;讨论研究本镇乡(街道)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5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对低保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向区民政局提出改进建议。
低保评审委员会的议事程序:①由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低保专职工作人员向低保评审委员会出示低保申请人的申请书及相关材料,低保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予以审查②由低保专职工作人员和监督员向低保评审委员会介绍对低保申请人员家庭调查核实情况③低保评审委员会成员认真讨论申请人家庭是否符合低保条件,作出评议结论经评审认为符合低保条件的,由负责人签署意见,谁签字,谁负责并在审批表“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栏内填写该户是否经过入户调查,是否经过集体评审及评审结果,评审有异议的复查结论,是否同意上报审批,并承诺对申请人家庭审核情况负责,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上报区民政局审批经评审认为不符合低保条件的,要下发审查后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书面通知书,在 3 日内将相关材料退回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在 3 日内退还申请人四、区民政局审批(一)区民政局接到乡镇(街道)上报的材料后进行核查,经核查符合条件的,进行审批,并将批准享受低保名单通知乡 6镇(街道),乡镇(街道)通知申请对象所在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由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再次进行 7 日的张榜公示,期满后 2 日内将情况上报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在 3 日内将情况上报区民政局。
对经审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开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结果告知函》,由乡镇(街道)在 5 日内将材料退回申请人二)对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张榜公示后,无异议的,区民政局及时通知乡镇(街道),发给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领取救助金有异议的,区民政局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开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结果告知函》三)区民政局分下列不同情况批准享受低保待遇 1、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者扶养人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对象和孤儿,批准其全额享受低保 2、对有一定收入的城乡居民,批准其按照差额享受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或停止)享受低保: 1、在申请、核查阶段不如实提供家庭收入以及房地产、储蓄、有价证券等情况以及未按规定提供有关证件、证明或者提供不齐全的; 2、连续两次不进行续保登记或两次以上不参加义务劳动的; 3、家庭近期购买空调、数码相机、计算机、摄像机等高7档非生活必需品的; 4、家庭拥有并使用机动车辆(残疾人专用车除外)的; 5、在享受低保待遇期间购买商品房、建房、高标准装修住房或家庭有两套或两套以上住房的; 6、一年内家庭在本地连续居住时间不满六个月或间断居住时间不满八个月的; 7、家庭饲养宠物、购买金银饰品或古玩字画的; 8、出入饭店、酒吧等餐饮、娱乐场所消费的; 9、家中装有,且费支出月超过低保标准 20%的; 10、因吸毒、赌博、嫖娼卖淫等违法行为而造成生活困难,且未改正的; 11、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子女在义务教育期间出资供子女择校就读或入私立学校就读的; 1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城镇居民,经劳动就业部门或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 2 次以上(含 2 次)介绍就业而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13、实际居住地不在我区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乡辖区内的; 14、人户分离两年以上,因当事人自身原因不愿意将户口转入现居住地的; 15、有正常劳动能力的农村居民不勤耕种,使田地(山林、水塘)荒芜的; 1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省人口计生条例》生育未经处 8理或怀孕未落实补救措施的; 17、与申请家庭非共同生活的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有能力履行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但未依法履行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 18、无户主身份或有户主身份但不以家庭全部人口(单身家庭除外)为单位申请的; 19、因用人单位拖欠工资(6 个月以内)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20、其它经低保管理审批机关认定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
五、实施分类管理,限期保障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对低保对象实施分类管理一类低保 A,是指三年以上自身无能力脱贫的低保家庭;二类为低保 B,是指三年内自身有能力脱贫的低保家庭对 A 类人员,每年申请一次,第二年手续从简; B 类人员规定最长享受一年,对第二年无特殊情况不得继续享受低保对象在享受低保期间,若有家庭人员变化(新增、死亡)、家庭收入变化(增加、减少)的,需及时填写《杭州市余杭区最低生活保障变更表》(以下简称“变更表”)并上报区民政局审批六、发放余杭区困难家庭低保救助证,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最低生活保障金一律采取社会化发放社区居委会(村民9委员会)对区民政局批准享受低保对象进行登记造册,并通知低保对象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到当地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领取余杭区困难家庭低保救助证,办理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登记签字手续七、归档立卷(一)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的低保档案包括:低保对象花名册、申请书、登记表、低保对象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入户调查材料、审批表、公示材料、变更表、低保对象管理卡、参加公益劳动登记簿、定期核查登记簿、来访登记簿、低保评议登记簿、不予批准通知书二)乡镇(街道)档案包括:低保对象花名册、来信来访及处理登记簿、低保评审登记簿、审批表、变更表。
三)区民政局低保档案包括:低保对象花名册、统计报表、预算报表、低保对象审批表、变更表八、低保对象的义务及处罚低保对象应遵守以下规定并自觉履行应尽的义务,否则要受到处罚:一是参加公益劳动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都要参加公益劳动低保对象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次或一年内累计三次不参加劳动,取消低保待遇二是就业培训在法定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未就业低保对象,每季度向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提供一次求职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