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国研新能电芯技术有限公司高能比纳米复合炭超级电容锂电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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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 高能比纳米复合炭超级电容锂电池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安徽国研新能电芯技术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21年3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高能比纳米复合炭超级电容锂电池项目项目代码2020-341761-38-03-005184建设单位联系人建设地点池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子信息产业园四期1号楼地理坐标东经1173155.7,北纬304241.2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841锂离子电池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77 、电池制造384 其他建设性质R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R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

2、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池州市经开区经发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池开管经【2020】35号总投资(万元)20000环保投资(万元)100环保投资占比(%)0.5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R否是: 用地(用海)面积(m2)1825.25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池州市东部经济园区分区规划(20062020)审批机关:池州市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东部经济园区分区规划的批复审批文号:池政秘【2007】24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评名称:安徽池州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安徽省环境保护局审

3、查文件名称:安徽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安徽池州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审查文件文号:环评函2008785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池州市东部经济园区分区规划相符性开发区优先进入的行业有“纺织服装、农产品加工、工艺品精加工等企业”,控制的行业“有非金属材料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加工、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等”,严禁的行业有“医药制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橡胶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皮革、毛皮、羽绒及其制造业、造纸及纸制品业、火力发电业、有异味废气排放企业等”。本项目属于锂离子电池制造项目,不属于开发区淘汰与禁止项目,本项目属

4、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项目,符合产业政策,不属于高能耗、高污染行业项目,本项目已经在池州经济技术开区管委会经贸发展局备案,开发区管委会同意本项目进入,详见池开管经2019192号文件。综上分析,本项目符合入园要求。(2)与规划环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安徽省池州市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子信息产业园4期,根据安徽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环评函2008785号)规划的主导产业为有色金属产品加工、纺织、机械等,严禁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及不符合开发区产业导向的建设项目入区建设,严格控制高能耗、高污染的行业和企业入区建设。环评函2008785号文“关于安徽池州经济

5、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具体如下。表1-1 本项目与园区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相符性情况序号审查意见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1严格入园项目环境准入,严禁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及不符合开发区产业导向的建设项目入区建设,严格控制高能耗、高污染的行业和企业入区建设,在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建成投入运行前,严格限制污水排放量大的项目入区建设。开发区产业为有色金属产品加工、纺织、机械等,禁止建设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淘汰和禁止项目。本项目生产高能比纳米复合炭超级电容锂电池,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十九、轻工 13锂二硫化铁、锂亚硫酰氯等新型锂原电池;锂离子电池、氢

6、镍电池、新型结构(双极性、铅布水平、卷绕式、管式等)密封铅蓄电池、铅碳电池、超级电池、燃料电池、锂/氟化碳电池等新型电池和超级电容器类别,符合产业政策。同时本项目不属于高能耗、高污染行业,生产废水纳管排放,且池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同意本项目准入(详见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贸发展局出具的本项目备案表)。符合2开发区实行雨污分流,加快清溪污水处理厂、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等配套工程建设进度,完善环保基础设施,在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前,入区项目产生的污废水必须达标排放。本项目采用雨污分流。项目生活污水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污水管网在排入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无生产废水。符合3开发区内危险废物的

7、收集、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要求,集中收集,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声环境执行相应功能区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中有关规定。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运处理。固废均能得到合理处置。符合4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区内所有建设项目要认真履行有关环保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本项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依法履行环评审批手续。符合5规划实施中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按有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在池州市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计划中予以落实。本项目新增污染物总量排放按照有关污

8、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报地方环保主管部门认可并行文批复后,方可作为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控制指标。符合综合分析,项目建设符合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判定项目位于安徽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处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生区等环境敏感地区。因此,项目的实施未涉及生态保护红线。(2)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判定根据现状调查,项目区为环境空气达不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纳污水体长江可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要求;声环境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中3类区

9、标准要求。经过预测,本顶目在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各类污染物对评价区域空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声环境质量产生的影响均在环境承载力范围内,不会降低现有环境功能。(3)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判定项目水、电资源由园区市政给水和供电电网接入,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判定开发区产业导向为鼓励发展有色金属产品加工、纺织、机械、电子信息等产业,禁止建设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和禁止的项目。开发区优先进入的行业有“纺织服装、农产品加工、工艺品精加工等企业”,控制的行业“有非金属材料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加工、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10、等”,严禁的行业有“医药制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橡胶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皮革、毛皮、羽绒及其制造业、造纸及纸制品业、火力发电业、有异味废气排放企业等”。本项目属于锂离子电池制造项目,不属于开发区淘汰与禁止项目,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项目,符合产业政策,不属于高能耗、高污染行业项目,本项目已经在池州经济技术开区管委会经贸发展局备案,开发区管委会同意本项目进入,详见池开管经2019192号文件。综上分析,本项目符合入园要求,不属于禁止入园的企业,不在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中,符合要求。综上分析,本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2、其他规划符合性分析

11、2.1 与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符性2017年7月13日,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联合印发了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环规财201788号),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提出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即:“长江沿线一切经济活动都要以不破坏生态环境为前提,抓紧制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明确空间准入和环境准入的清单式管理要求。提出长江沿线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的岸线、河段、区域、产业以及相关管理措施。不符合要求占用岸线、河段、土地和布局的产业,必须无条件退出。除在建项目外,严禁在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布局新建重化工园区,严控在中上游沿岸地区新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项目。严控下游高污染、高排放企业向

12、上游转移。”本项目的建设不在岸线1公里范围内,且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安徽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要求,不在相关负面清单范围内,本项目的建设符合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2.2 与关于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的实施意见相符性2018年6月27日,中共安徽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 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了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的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的思路目标。“水清”,就是实现水环境改善好、水资源保护好、水生态修复好“三个好”;“岸绿”,就是实现森林覆盖率、空气优良率、土壤清洁率“三个大提升”;“产业优”,就是实现园区、企业、项

13、目“三个高质量”。意见提出着力打造1公里、5公里、15公里“三道防线”:第一段线是沿江1公里以内,做到“五个达标”,即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入河排污口国考断面监测达标率全面实现,长江干流40个水功能区全部稳定达标,沿江5市PM2.5指标全面达标,应绿尽绿全面达标,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重化工、重污染企业实现搬迁全部达标;第二段线是5公里以内,做到“五个一律”,即畜禽养殖企业和网箱水产养殖一律整改到位,25度以上坡耕地一律退耕还林还草,在建的重化工业项目一律整改达标,现有的重化工企业一律实施提标改造或转型,“散乱污”企业一律依法关闭搬迁;第三段线是15公里范围内,做到“五个合规”,即现有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

14、全面合规,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全面合规,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配排放合规,新建项目全部合规,工业园区优化整合全面合规。(1)本项目距离长江2.1km,距长江干流距离大于1公里,符合中共安徽省委文件、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的实施意见(皖发201821号)中严禁1公里范围内新建项目相关要求;(2)本项目为锂电池制造业,不属于石油化工、煤化工等重化工、重污染项目,符合中共安徽省委文件、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的实施意见(皖发201821号)中严控5公里范围内新建项目相关要求;(3)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选址位于池州市经济技术开发

15、区电子信息产业园工业用地,符合中共安徽省委文件、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的实施意见(皖发201821号)中新建项目进园区的要求;(4)本项目生活废水经处理后排入城东污水处理厂,并会按照环评及环评批复要求配套建设其他污染治理设施,污染物可稳定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理、处置,符合中共安徽省委文件、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的实施意见(皖发201821号)中“纳统管”等相关要求。2.3 与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相符性分析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以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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