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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钢结构企业劳作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劳作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切实做到合理发放和使用劳作保护用品,确保员工在生产劳作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及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分厂及人员。 3主要内容 3.1 使命 3.1.1安全部:是劳作防护用品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劳作保护用品采购的供应厂商的资质认证、品种安全性能确实认、验收的质量合格抽检等全过程进行监督,负责监督劳保用品的配备和使用以及劳作防护用品的审核发放工作。 3.1.2供应部:负责劳作防护用品的采购。 3.1.3仓库:负责劳作防护用品保管和发放。 3.1.4财务部:负责安排用于配备劳作防护用品的费用。 3.1.5各分厂:
2、负责催促本单位员工按标准穿戴或佩戴劳作防护用品。 3.2防护用品的管理要求“三级安全教育后,安全部依据岗位给予办理领用个人劳作保护用品。 3.2.3员工改变工种,凭人力资源部的人员调动单,方可按新工种标准发给防护用品。员工在各单位之间调动,应把按规定必必需交回的劳作保护用品、其它备用品,交回原单位仓库。调入单位按规定发给防护用品。 3.2.4职工调出、离职,必必需向本单位交回所有防护用品,并在相关调离单据上签字盖章后,人力资源部方可办理调离手续。 3.2.5员工因事假、病假、产假、工伤假、探亲假、因公外出、脱产学习等离开生产岗位连续一个月以上者,其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期限按其离岗时间顺延。 3.3
3、使用与管理 3.3.1安全部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公司具体状况,制定和修订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管理标准上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合理发放劳作防护用品,并监督正确穿戴劳作防护用品。 3.3.2购买防护用品必必需到 “四证定点生产经营证、税务登记证、工商执照、合格证齐全,特种劳作防护用品还应当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鉴定证,且在供应部备案的企业购买。 3.3.3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由安全部统一制定,各单位不得私自扩展范围。由于出现新工种必必需要防护用品或必必需要扩展发放范围、提升发放标准者,由所在单位领导写出报告,经安全部审核、公司领导批准后由劳保仓库发给。未通过批准,不得私自发放,违者除按有关规定考核外,要追
4、究有关领导责任。 3.3.4临时特别必必需要者,数量少的小件防护用品,由各分厂领导写出报告,安全部批准后劳保仓库发给或借给。数量较多或价格较高的临时大件防护用品,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仓库发给或借给。 3.3.5凡属个人保管不当,丢失和损坏劳作保护用品者一律折价赔偿包括借用的,赔偿价格按公式计价:提前领用月数/规定使用月数现行价格= 赔偿费。 3.3.6属特别状况,损坏劳作保护用品者依据情节,折扣赔偿费比例,但不得低于20%。 3.3.7必必需补领的劳作保护用品经本人申请,安全部核,交赔偿费后,凭财务收据补领劳作防护用品。 3.3.8公司相关部门管理人员有权监督各自单位的劳作保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的执行状况,强化成本管理。确保员工生产安全。 3.3.9各分厂对劳作保护用品使用存在的质量问题,可以及时向生产综合部反馈,将给予协调、处理。 3.4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