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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 赁 合 同合同编号: 承租人(甲方):出租人(乙方):强夯设备租赁合同承租方:贵州省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出租方:黄全意(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甲方的施工需要,甲方决定向乙方租用以下设备,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一、 租赁设备参数明细1.1、租赁设备名称:强夯机(ZTM300)1.2、设备最大夯击能:3000Kn.M1.3、设备运输尺寸/重量:主机长6.95米宽3.30米高3.03米 二、设备工作地址及租用期限2.1、设备工作地址: 2.2、租赁期限:从 2016年 10 月 04 日开始至设备停止使用之日止。三、设备租金、设备进出场费用3.1、
2、设备先由乙方安排进场。设备租赁期低于二个月,甲方承担进、出场费用(¥: )/套;租赁期满二个月,甲方承担单边进出场费用(¥: ) /套。3.2设备月租金: 元/月.套(含税及操作挂钩人员工资) 四、人员配置及工资支付4.1、该设备配操作人员 1 名,配挂钩工 1 名,人员工资由乙方负责。五、设备使用时间 5.1操作人员每天工作时间为一台班(时间长度根据甲方施工特性而定,原则不超过8小时)。 5.2如因施工需要长期加班,为保证操作人员、设备、施工的安全,必需增加操作和挂钩人员,增加的操作人员工资按 元/人/月、挂钩人员工资按 元/人/月由甲方负责承担。六、双方权利和义务(一)、乙方权利和义务:6
3、.1.1、 设备在租赁期间的所有权属于乙方。 6.1.2、乙方有义务根据协议要求,向甲方提供完好设备。6.1.3、在施工过程中,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6.1.4、乙方租赁设备在租赁期间不得无故撤场,如因此而造成的出场费用则由乙方承担。6.1.5、在保证安全情况下乙方所派机手必须服从甲方指挥。如果机手在工作期间内消极怠工、旷工,甲方可以要求其停止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机手,更换操作手期间如设备不能正常工作造成停工,停机时间一律要从租赁费用中扣除。6.1.6、在租赁期内,甲方享有设备的使用权,但不得转让或作为财产抵押,未经乙方同意亦不得在设备上增加或拆除任何部件和迁移安装地点。甲方有权检查设备的使用和
4、完好情况,乙方应提供一切方便。6.1.7、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由乙方负责,钢丝绳损耗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设备使用期间发生技术故障,导致设备无法使用,因设备技术故障导致停机每月累计不超过3天,如超过3天,从维修第四天起每天减免费用2500.00元/天。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6.2.1、甲方在租赁期间合理调配使用租赁设备,并充分利用和发挥其功能。6.2.2、甲方在租赁设备使用期间,如设备出现故障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1天之内派人到现场进行修理,未能到场的,按照(设备月租赁费+所增加人员月工资)30天的计算方式,按实际耽误天数扣除租赁费和人工工资。乙方应安排每月施工间隙进行设备的正常保养维修并填写
5、维修保养记录及使用台班表已作为核算依据,乙方不得在正常工作日范围之内以设备保养理由停工。6.2.3、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6.2.4、甲方提供施工期间本机械设备消耗的柴油并承担费用。6.2.5、甲方负责安排操作人员的食宿,并承担费用。 6.2.6、强夯机在甲方施工现场的装卸车、安装拆卸、转场所需的吊车由甲方负责并且承担费用,人工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七、租赁机械的毁损与灭失7.1、甲方承担在租赁期间内因甲方违章指挥所造成的毁损与灭失。因不可预见自然灾害等造成的机械设备毁损、灭失,乙方自行找保险公司赔付,如因乙方未对设备购买保险导致的无法赔偿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对不可预见性因素的
6、认定以保险公司或其他具有相应资质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为准。7.2、在租赁机械发生毁损或灭失时,甲方有义务立即通知乙方。八、安全施工8.1、乙方应谨慎操作,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并与其他人员或设备保持安全距离;施工现场不得焚烧废弃物,不得在储油罐边抽烟,禁止班前和工作时间内饮酒。甲方如发现以上情况有权对责任人进行处罚。8.2、乙方派驻现场操作人员应遵守安全操作相关规定,若因此而造成安全事故或经济损失的责任由乙方承担。8.3、租赁设备由甲方负责提供合适的场地停放,并负责安全保管工作,如出现损坏丢失由甲方承担全部的损失责任。8.4、六级以上大风及阴雨天气或能见度低视线不良时,不能进行作业,夜间没有相
7、应措施不能施工,强行施工造成事故及损失甲方承担全部的损失责任。九、租金支付和结算9.1、支付方式:租金每足一个月乙方按双方签认的结算单开具发票给甲方后按月支付。乙方设备到达甲方工地后,甲方需三天内进场费 元整/套支付给乙方。十、违约责任10.1、甲方不按时支付租金,属甲方违约。10.2、乙方操作手不能满足甲方施工要求,按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处理。十一、合同争议与生效11.1、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议,如有商议,首先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协商,如达不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有权向乙方工程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1.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设备退回乙方并结清设备租赁费用后自行废止。11.3、合同订立地点: 贵阳市 11.4、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甲 方: 乙 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甲方经办人: 乙方经办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户名: 户名: 帐 号: 帐 号: 电 话: 业务联系电话:13809458586;13878820128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