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身心障碍者监定表.doc

cn****1
实名认证
店铺
DOC
78KB
约10页
文档ID:537402823
身心障碍者监定表.doc_第1页
1/10

中文word文档库身心障礙者鑑定表中華民國87.2.25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醫字第87010373號公告中華民國88.5.28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醫字第88035422號公告修正中華民國91.2. 7 行政院衛生署衛署醫字第0910014811號公告修正身心障礙類別診斷記錄:1.視覺障礙:裸眼視力(左   右   )  矯正後視力(左   右   )身心障礙等級:(視力以矯正視力為準,經治療而無法恢復者)□重度:□A兩眼視力優眼在○.○一(不含)以下者□B優眼自動視野計中心三十度程式檢查,平均缺損大於二○DB(不含)者□中度:□A兩眼視力優眼在○‧一(不含)以下者□B優眼自動視野計中心三十度程式檢查,平均缺損大於十五DB(不含)者□C單眼全盲(無光覺)而另眼視力○‧二以下(不含)者□輕度:□A兩眼視力優眼在0.一(含)至0.二者(含)者□B兩眼視野各為二0度以內者□C優眼自動視野計中心三十度程式檢查,平均缺損大於十DB(不含)者□D單眼全盲(無光覺)而另眼視力在○‧二(含)至○‧四(不含)者□未達列等標準□2.聽覺機能障礙:身心障礙等級:□重度:優耳聽力損失在九十分貝以上者□中度:優耳聽力損失在七十至八十九分貝者。

□輕度:優耳聽力損失在五十五至六十九分貝者□未達列等標準配用助聽器狀況□A已配用□B需配用□C無法配用□D無需配用□3.聲音或語言機能障礙□重度:□A無法用語言或聲音與人溝通者□B喉部經手術全部摘除,發聲機能全廢者□中度:語言理解、語言表達、說話清晰度、說話流暢性或發聲有嚴重困難,導致與人溝通有顯著困難者□輕度:語言理解、語言表達、說話清晰度、說話流暢性或發聲有明顯困難,且妨礙交談者□未達列等標準□4.肢體障礙(一人同時具有上、下肢、軀幹或四肢中之兩項以上障礙者,以較重級者為準,如有兩項以上同級時,可晉一級,但最多以晉一級為限而機能顯著障礙係指以下情形之一:正常關節活動度喪失百分之七十以上,以上所述關節,上肢包括肩、肘、腕關節,下肢包括髖、膝、踝關節肌力喪失程度在三級(含)以下)□上肢  □重度:   □A兩上肢之機能全廢者   □B兩上肢由腕關節以上欠缺者  □中度:   □A兩上肢機能顯著障礙者   □B一上肢機能全廢者   □C兩上肢大拇指及食指欠缺或機能全廢者   □D一上肢的上臂二分之一以上欠缺者  □輕度:   □A一上肢機能顯著障礙者。

   □B上肢的肩關節或肘關節、腕關節其中任何一關節機能全廢者,或有顯著障礙者   □C一上肢的拇指及食指欠缺或機能全廢者,或有顯著障礙者   □D一上肢三指欠缺或機能全廢或顯著障礙,其中包括拇指或食指者   □E兩上肢拇指機能有顯著障礙者  □未達列等標準 □下肢  □重度:   □A兩下肢的機能全廢者   □B兩下肢自大腿二分之一以上欠缺者  □中度:   □A兩下肢的機能顯著障礙者   □B兩下肢自踝關節以上欠缺者   □C一下肢自膝關節以上欠缺者   □D一下肢的機能全廢者  □輕度:   □A一下肢自踝關節以上欠缺者   □B一下肢的機能顯著障礙者   □C兩下肢的全部腳趾欠缺或機能全廢者   □D一下肢的股關節或膝關節的機能全廢或有顯著障礙者   □E一下肢與健全側比較時短少五公分以上或十五分之一以上者  □未達列等標準 □軀幹   □重度:因軀幹之機能障礙而無法坐立著  □中度:因軀幹的機能障礙而致站立困難者  □輕度:因軀幹的機能障礙而致步行困難者  □未達列等標準 □四肢□極重度:四肢的機能全廢者□未達列等標準。

行動情形□能自行走動□靠輔助器具□須坐輪椅□完全無法行動身心障礙部位□左上肢□右上肢□左下肢□右下肢需要裝配輔助器種類□義肢□支架□輪椅□5.智能障礙 □極重度:智商未達該智力測驗的平均值以下五個標準差,或成年後心理年齡未滿三歲,無自我照顧能力,亦無自謀生活能力,須賴人長期養護的極重度智能不足者 □重度:智商界於該智力測驗的平均值以下四個標準差至五個標準差(含)之間,或成年後心理年齡在三歲以上至未滿六歲之間,無法獨立自我照顧,亦無自謀生活能力,須賴人長期養護的重度智能不足者 □中度:智商界於該智力測驗的平均值以下三個標準差至四個標準差(含)之間,或成年後心理年齡介於六歲以至未滿九歲之間,於他人監護指導下僅可部份自理簡單生活,於他人庇護下可從事非技術性的工作,但無獨立自謀生活能力的中度智能不足者 □輕度:智商界於該智力測驗的平均值以下二個標準差至三個標準差(含)之間,或成年後心理年齡介於九歲至未滿十二歲之間,在特殊教育下可部份獨立自理生活,及從事半技術性或簡單技術性工作的輕度智能不足者 □未達列等標準□6.多重障礙:指具有兩類或兩類以上障礙者。

一人同時具有兩類或兩類以上不同等級之身心障礙時,以較重等級為準;同時具有兩類或兩類以上同一等級身心障礙時應晉一級,但最多以晉一級為限本項鑑定併(十三)鑑定結果(2)多項鑑定欄填寫□7.重要器官失去功能 □心臟  □極重度:心臟血管機能遺存極度障礙,生活自理能力喪失,並經常需賴醫藥及家人周密照顧,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A難以控制之進行性慢性鬱血性心衰竭,心臟機能損害第四度,且經治療三個月仍無法改善者   □B由高血壓心臟病導致之腦血管障礙,極度喪失自理能力,且經治療六個月無法改善者   □C心臟移植者  □重度:心臟血管機能遺存顯著障礙,生活自理能力缺欠,需賴醫藥及家人周密照顧,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A任何心臟病,心臟機能損害第三度,有多發性鬱血性心衰竭,其心臟機能除飲食起居外,不能作任何操作勞動,且經治療六個月無效者   □B難以控制之頻發性心絞痛,且無法接受冠狀動脈整形手術或繞道手術(或手術失敗),經診斷確實,而治療六個月無改善者   □C多發性複雜心室性心律不整,合併多發性腦缺血症狀,經治療六個月無改善者   □D重度心臟傳導阻滯,合併多發性腦缺血症狀,經心電圖證實,而無安裝人工心律調速器者。

   □E任何心臟病,在手術後六個月,其心臟機能損害仍在第三度者   □F肢體周邊動脈阻塞性疾病(經超音波或血管攝影證實),無法手術,但經藥物治療三個月以上仍有缺血性潰瘍者  □中度:心臟血管機能遺存障礙,生活尚可自理,但需賴藥物治療,無法從事輕度勞務(第三度)或勞動可能導致生命危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A經藥物或外科手術後之各種心臟病,有一次以上之鬱血性心衰竭,而藥物治療六個月,尚難完全控制症狀者   □B患有夾層性主動瘤者   □C動脈瘤無法手術完全切除者  □輕度:心臟血管機能遺存障礙,室內生活可自理,但室外活動仍受限制,或有危險性,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A有鬱血性心衰竭病史及證據,但可用藥物控制症狀者   □B接受永久性心律調整器者   □C下肢深部靜脈疾病具有顯著下肢水腫者  □未達列等標準 □肝臟  □極重度:肝臟機能遺存極度障礙,生活無法自理,經常需要醫藥或家人周密照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A符合Pugh’s modification of Child- Turcotte criteria 等級之Child’s class C者。

   □B肝臟移殖者  □重度:肝臟機能遺存顯著障礙,生活自理能力喪失,需家人周密照顧,符合Pugh’s modification of Child-Turcotte criteria 等級之Child’s class B,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A肝硬化併難治性腹水   □B肝硬化併反覆發生及肝性腦病變   □C肝硬化併反覆發生之食道或胃靜脈曲張破裂出血   □D自發性腹膜炎  □中度:肝臟機能遺存顯著障礙,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日常生活需人扶助,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A符合Pugh’s modification of Child-Turcotte criteria 等級之Child’s class B,且合併食道或胃靜脈曲張破裂出血者   □B反覆性膽道狹窄或肝內膽管結石經兩次以上手術,仍有反覆性膽管發炎者  □輕度:室內生活可自理,室外生活仍受限制者,且符合Pugh’s modification of Child-Turcotte criteria 等級之Child’s class B者  □未達列等標準   □呼吸器官  □極重度:需使用氧氣或人工呼吸器以維持生命者。

   □A慢性穩定狀況時,未予額外氧氣呼吸,動脈血氧分壓低於(或等於)50mmHg,經治療三個月仍未改善者    □B需使用人工呼吸器以維持生命,經治療三個月仍未改善者  □重度:呼吸器官疾病經治療六個月以上,未能改善,經臨床與肺功能評估,確認其病況為不可逆之變化,日常生活高度依存他人照顧,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A FEV1為正常值百分之二十五(含)以下者   □B FEV1/FVC之比值為正常值百分之三十五(含)以下者   □C DLco為正常值百分之二十五(含)以下者   □D肺臟切除一側或以上者   □E施行永久性氣管切開術後,在未給予額外氧氣時,動脈血氧分壓於50mmHg至55mmHg(含)  □中度:呼吸器官疾病經治療六個月以上,未能改善,經臨床與肺功能評估,確認其病況為不可逆之變化,日常生活部分依存他人照顧,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A FEV1為正常值百分之二十五至三十(含)者   □B FEV1/FVC之比值為正常值百分之三十五至四十(含)者   □C DLco為正常值百分之二十五至三十(含)者   □D肺臟切除兩葉或以上未達一側肺者   □E施行永久性氣管切開術後,在未給予額外氧氣時,動脈血氧分壓於55mmHg至 60mmHg(含)。

  □輕度:呼吸器官疾病經治療六個月以上,未能改善,經臨床與肺功能評估,確認其病況為不可逆之變化,日常生活勉可自理,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A FEV1為正常值百分之三十至三十五(含)者   □B FEV1/FVC之比值為正常值百分之四十至四十五(含)者   □C DLco為正常值百分之三十至三十五(含)者   □D肺臟切除一葉或以上未達兩葉者   □E施行永久性氣管切開術後,需經常清除分泌物以維持呼吸功能者   □F重度睡眠呼吸障礙,呼吸障礙指數(Respiratory Disturbance Index ,RDI)大於或等於每小時四十次,或每日累積重度缺氧時間(Sp02小於或等於百分之八十五)超過一小時(含)以上,需使用呼吸輔助器者  □未達列等標準 □(4)腎臟 (腎臟移植後應重新鑑定)  □極重度:慢性腎臟疾病或泌尿系統疾病併發尿毒症,需長期透析治療,。

下载提示
相似文档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