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件管理(高级)一、烟草专卖行政许可证的撤回、撤销与注销撤回撤销注销引起原由法定事由(情势变迁)行政行为具有瑕疵特定事项的出现引发后果补偿赔偿无法定条件(情形)① 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废止;② 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以:①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② 超越职权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③ 违反法定程序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④ 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不符合烟草专卖许可证申领条件的申请人审批发证的;⑤ 依法可以撤销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其他情形;应当: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① 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② 烟草专卖许可证核定的主体为自然人的,自然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③ 烟草专卖许可证核定的主体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④ 因不可抗力导致经营主体无法继续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业务的;⑤ 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其他情形办理主体原审批机关原审批机关或上一级原审批机关办理程序首先,在撤回前,原许可证审批机关应当将拟撤回的事项和理由告知被许可人;其次,由原许可证审批机关具体承办部门填写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撤回审批表,报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后,作出撤回该零售许可的决定;最后,原许可证审批机关制作并向被许可人送达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撤回决定书,办理注销手续,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证无法收回的应当予以公告。
首先,原许可证审批机关或其上级机关对拟撤销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事项的违法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其次,由原许可证审批机关或其上级机关具体承办部门根据相关调查材料,填写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撤销审批表,报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后,作出撤销该零售许可的决定;最后,原许可证审批机关或其上级机关制作并向被许可人送达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办理注销手续,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证无法收回的应当予以公告首先,原许可证审批机关对拟注销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事项的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其次,由原许可证审批机关具体承办部门根据相关调查材料,填写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注销审批表,报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后,作出注销该零售许可的决定;最后,原许可证审批机关制作并向被许可人(或利害关系人)送达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注销决定书,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证无法收回的,应当予以公告二、违反《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处罚处罚种类(四种)警告罚款暂停专卖业务、进行整顿;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适用情形①申请人隐瞒相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提出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申请的;②使用涂改、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③被许可人不按规定及时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注销手续且拒不更正的;④《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45条规定的相关情形的。
检买罚查、刑不吊擅】构成要件违法的主体一般主体一般主体特殊主体侵犯的客体国家对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直接法律后果① 不予受理或不予发证② 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申请涂改、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许可证无效原许可证失效停业期间不得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终止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处罚时注意事项① 事实认定方面:在对违法事实进行调查时,必须全面、清楚② 证据提取方面:在提取证据过程中,必须充分且有针对性③ 处罚程序方面:在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程序必须合法处理原则① 合法性原则② 合理性原则③ 公平性原则处理程序① 立案② 调查取证③ 听证④ 审批和决定⑤ 送达和转告⑥ 后期监管和处理(1)经检查不符合《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2)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的;(3)因违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一年内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的;(4)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执法机关一次性查获假烟、走私烟50条以上的;(5)因非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6)不执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决定的;(7)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8)持有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擅自将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出售给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企业的;(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办理(一)受理、审查、审批的层级要求许可证类型受理和审查审批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省级局国家局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申请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申请人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地市级局省级局特种烟草专卖企业许可证申请人是县级烟草营销单位申请人是地市级烟草公司省级局国家局(二)申办条件及申办材料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企业许可证申办条件① 有与生产烟草专卖品相适应的资金② 有生产烟草专卖品的设备和技术条件③ 符合国家烟草行业产业政策要求及企业组织结构调整需要④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① 有与经营烟草专卖品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资金②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专业人员③ 符合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④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① 有与经营特种烟草专卖业务相适应的资金②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专业人员③ 符合经营外国烟草专卖品业务合理布局的要求④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类型申办材料新办① 烟草专卖许可证新办申请表② 企业成立的证明文件,其中烟草制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应提交国家局批准企业成立的文件③ 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身份证明④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⑤ 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变更① 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申请表② 与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③ 原许可证正副本④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⑤ 审批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延续① 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申请表② 原许可证正副本③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④ 审批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停业①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类事项申请表② 许可证正副本③ 审批机关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恢复营业①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类事项申请表② 审批机关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补办①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类事项申请表② 遗失或损毁证明③ 审批机关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歇业同停业总结:1、许可类事项(新办、变更、延续)均需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2、变更和延续(重新发证)、停业(暂时保管)、歇业(收回)均需提交原许可证正副本。
四、烟叶收购资格审批审批依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烟叶由烟草公司或其委托单位依法统一收购,烟草公司或其委托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在国家下达烟叶收购计划的地区设立烟叶收购站(点)收购烟叶设立烟叶收购站(点),应当经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审批程序1.申请:由拟设立烟叶收购站(点)所在地县级烟草公司提出(已取消县级公司法人的由所在地地市级烟草公司提出)申请单位在填写烟叶收购资格证明申请表后,连同其他材料交同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2.审查: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及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如申请单位符合设立烟叶收购站(点)的资格条件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有关规定,签署意见交审查机关负责人核准签名,并及时上报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3.审批: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审查机关上报的申请材料后,应会同相关业务部门进行书面复查,及时作出相应处理如申请单位提交的新办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审查机关的审查结果正确合理,应及时作出准予设立烟叶收购站(点)的决定,下达批复或下发烟叶收购资格证明五、准运证作废的办理(一)准运证作废制度产生的原因①烟草工业企业没有做好发货准备就申办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致使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无法使用而作废;②烟草工业企业取得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后不及时使用,致使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有效期满而作废;③烟草工业企业在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过期后不及时办理作废手续;④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办证人员对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规定和操作程序不熟悉,输入错误或操作失误导致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作废。
二)准运证作废制度执行的要求签发机关(两要)使用部门(一要三不)要求① 要严格把关,不得随意作废对符合作废条件的,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② 要保证开证人员的相对固定,确需更换的,应当对新使用人员提前进行培训,经培训达到使用准运证管理系统要求的,方可准予其行使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制证职责① 要加强对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规定的学习和对申办人员责任意识的教育② 不得在未与烟草专卖品接收方协商好或未做好发货准备的情况下提前申办准运证③ 不得将未使用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擅自留置④ 不得利用已作废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重复发运货物(三)作废准运证的权限和程序作废主体持有国家烟草专卖局核发身份认证卡的企业审批机关(地市级局)省级局国家局作废原因因打印错误、计算机故障或其他原因需作废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打印对于第一次打印错误的情况,在1小时内可以进行第二次打印企业第一次打印错误,超过1小时;企业第二次打印仍错误权限自打印起1小时内将第一份作废当日内作废准运证开具第二日起至有效期届满前作废未使用而过有效期需重新申办的,报审批决定应提交的材料属于由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废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情形的,申办人应提交以下材料:1)申明作废理由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书面申请;2)需方单位出具的未收到该份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所记载的烟草专卖品的证明材料;3)所在地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因工作人员工作失误造成准运证作废的,应写出书面检查并由单位领导签署意见①属于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废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情形的,申办人应先向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同左)②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需要作废的,申办人直接向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并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程序经办人员在证件管理系统作废页面详细填写作废原因,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完成作废手续1)申办人提交材料;2)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证件管理人员审查上述材料后提出办理意见,报局领导审批同意作废的,应在审批当日完成作废;不同意作废的,应将上述材料退还申办人,并说明理由1)申办人提交材料;2)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上述材料,出具审查意见后,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四)调拨、退货、出口、进口烟草专卖品的准运规则1、调拨烟草专卖品的准运规则调拨依据签章部门准运证签发机关调拨烟叶烟叶调运单省内:省级工业公司省际:中国烟草总公司申请单位向所在地有权签发准运证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