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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益合消防报审验收作业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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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益合消防报审验收作业流程.doc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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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消防报审验收步骤一、 消防报审验收程序有资质设计单位出图——报消防部门审批(3-15天)——出审核意见——按审核意见修改图纸——重新报审——出同意施工意见——把施工图原件及审校意见复印件报物管企业存档——施工——调试——专业单位检测——出检测汇报(2-7天)——报原审核单位验收——现场验收——出合格意见——开业前消防检验——出同意开业意见——开业二、 消防报审时应提供资料:装修平面图及施工图;照明、用电平面图及施工图;装修材料清单,防火材料合格证;装修单位资质证实书 二、办事程序1、受理;2、验收;3、复合;4、签发二、申报材料1、要求组织消防验收汇报;2、《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一份;3、总平面图、总给水图(完工图);4、全套水、电、建筑、暖通、结构(完工图);5、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6、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消防安全质量验收合格汇报;7、消防设计专篇及消防设计变更技术联络单;8、各类检验、检测汇报、证书:(1)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汇报(2)消防给水、消防车道检验汇报(3)消防工程施工企业消防施工许可证复印件(4)PVC电线套管检测汇报(地址:杭州市复兴南街278号,:85378661、85216835-801)(5)油库、气库、加油加气站、液化天然气、油(气)管道站场、阀室等爆炸危险环境设施提供防静电、防雷电检测汇报(6) 高层建筑消防给水管网供水能力检测汇报;9、消防产品生产许可证实复印件、建筑防火材料、构件和消防产品(室外消火栓、室内消火栓、消防箱、水带、水枪、接口、灭火器、应急灯、疏散指示灯、自动设施产品等) 合格证实、质量检验汇报、关键消防产品、设备生产单位对其产品、设备数量、型号及施工安装质量确实定汇报;10、地下及隐蔽工程验收统计;消防设施系统调试汇报;施工单位出具消防设施联动测试汇报;操作维护管理手册;11、消防培训上岗证(消控、高层5本、综合楼、厂房2本、部分1本);12、钢结构防火喷涂施工统计及检测汇报。

CMA印章)三、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四、法律依据1、《中国消防法》;2、《中国行政许可法》;3、《北京实施〈中国消防法〉措施》 三、建筑工程防火设计审核审核范围:1、经市计划局受理项目,由市公安消防机构窗口受理,区计划部门受理项目,由区公安消防机构窗口受理(1000平方米以下)甲、乙类工程项目、属于区公安消防机构受理范围,应由区公安消防机构受理初审后,报市公安消防机构复核,核准后由区公安消防机构办理审批手续2、县(市)工程项目受理范围:除国家、省市关键工程及一、二类高层(纯住宅除外)和5万平方米以上小区开发,甲、乙类工程项目、每层超1000平方米(含本数)以上大型商场,地下建筑建审、验收,由市公安消防机构窗口受理外其它均由各县(市)公安消防机构窗口受理3、市公安消防机构负责受理400平方米(含本数)以上装修(装饰)工程项目标审批工程项目报审须知:(一)土建工程项目报审须知:1、到受理窗口领取并填写《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或《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按要求填写后,连同相关资料送受理窗口2、报审应必备下列资料:(1)计划部门核准发放循环表及循环图;(2)国家、省级关键工程和其它设置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和应设消防设施建筑工程应编制消防设计专篇;(3)总平面位置图、平、立、剖图;(4)消防设施平面位置图、灭火器配置设计图纸及说明;(5)和防火设计相关采暖通风、防排烟、防爆、变配电设计图及说明;(6)审核中应报包含其它图纸资料及说明;(7)关键工程或需要提前申请办理基础工程提前开工项目,应提供计划部门认可总平面布局、消防设计专篇及书面申请汇报等资料。

二)装修(装饰)工程项目报审须知:1、到受理窗口领取《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按要求填写后,连同相关资料送受理窗口2、报审应必备下列资料:(1)装修(装饰)工程防火设计、施工做法说明;(2)建筑总平面图、装修(装饰)部位平面图,室内展开立、剖、顶面图和装修(装饰)效果图(取消400平方米以下装修工程申报材料中效果图,和石膏板、理石等石材、金属材料检测说明);(3)装修(装饰)材料说明及检测证实;(4)消防设施系统,灭火器配置设计说明及图资料;(5)和防火相关电气、暖通、空调、防排烟等设计说明及图纸资料;(6)经同意未改变使用功效再建工程装修(装饰),只申报(1)、(2)、(3)项上述报审工程项目中,如有现行规范未要求问题,市公安消防机构将立即按程序向省消防局汇报,有明确回复后,市公安消防机构将立即通知工程项目报审单位三)审核时限:通常工程5个工作日内,关键工程10个工作日内,设置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建筑工程15个工作日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四)审批程序:报送资料--项目受理--现场勘察--图纸审核--领导审批--发送审批(五)相关法律、法规摘要《消防法》第二章第十条要求“根据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应该根据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单位应该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经审核不合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施工。

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需要变更,应该报经原审核公安消防机构核准;未经核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变更六)收费标准依据省人大经过《黑龙江省消防条例》第22条要求,并经省政府同意,同意本省消防部门对城镇建筑工程项目征收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费,以处理公共消防设施基础建设所需经费不足1、征收范围凡在本省范围内县以上(含县)城镇(指县政府所在地镇)新建、扩建、改建(包含改变使用用途、建筑重新装修)工业和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均应缴纳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费非受益对象及已缴纳消防设施配套费和消防设施建设费不再负担此项费用县(含县级市)征收总额在20万元、市征收总额在40万元以上,由当地政府确定后报省公安有根有据消防局、省物价局同意;限额以下由当地物价部门江同消防部门核定注:表中“平方米”指“建筑面积”2、减免范围下列工程减征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费:一是按国家标准已设置专职消防队企业,在其厂(场)、库区范围处建设工程项目、按征收标准70%计收;二是按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同时安装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工程项目,按标准70%计收(不包含该建筑物重新装修)下列工程项目免征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费:一是中、小学教学用房;二是幼稚园;三是医院医疗用房;四是民政福利事业用房。

如养老院、福利院、收容站、干休所等;五是按国家标准已设置专职消防队企业,在其厂(场)、库区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六是国家、省政府明文要求免征多种费用特殊工程3、收费措施及用途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费由各级消防部门征收,实施财政部门“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关键用于建设城镇消防站,购置消防车辆、防灭火器材、装备,改善城镇消防设施和表彰奖励对消防安全做出突出贡献单位及个人4、具体要求一是减免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纲是一项政策性很强工作,各地要认真做好凡符合本要求减免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费项目,必需经地、市公安消防机构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并报省公安厅消防局立案严禁超范围减免;二是各地要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费资金管理,任何单位、部门不得平调资金,挪作它用;三是各地、市、县公安消防机构必需在每三个月终了后10日内,将季度征收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费10%上缴省公安厅消防局,用于全省各地消防投资宏观调控,处理全省性相关消防设施建设问题;四是各地、市、县公安消防机构在征收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费时,要按要求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收费票据二、公众聚集场所使用、开业或举行活动前防火审核(一)审核范围:1、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集贸市场、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在办理工商执照前或使用、开业前,须首先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检验合格后,方可办理、使用或开业。

2、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下(使用可燃材料进行室内装修场所除外)商店、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经属地域、县(市)公安消防机构立案,明确消防安全基础要求,落实各项消防安全责任制即可出具《消防安全检验意见书》,不再进行现场实地检验3、举行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等群众性活动含有火灾危险,应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消防安全检验合格后方可举行二)审批权限:1、市公安消防机构列管关键单位,到市公安消防机构窗口申报;2、其它到区、县(市)公安消防机构窗口申报;(三)审批须知:到受理窗口领取并填写《消防安全检验申报表》并报下列资料:1、办理营业执照:A、申请汇报,加盖公章或名章;B、建筑物消防验收手续;C、提供气氛功效部署图;D、场所房产契约或租赁承包协议书及消防安全责任书;E、法人代表身份证实(复印件)2、开业前A、申请汇报,加盖公章和名章;B、工商执照复印件;C、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D、灭火器村配置数量、位置、种类;E、特殊人员岗前消防安全培训证(复印件)3、举行活动在举行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前10个工作日内应到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并报送以下资料1)举行活动申请及相关文件;(2)活动地点平面位置图(可报示意图);(3)活动场所平面部署图(可报示意图),必需注明疏散通道数量、宽度、展台位置、数量和布局方法及参与活感人员总数;(4)提供电照负荷说明及敷设方法和布线示意图;(5)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灭火器村配置、各类人员分工和消防安全责任制;(6)场所房产契约或租赁承包协议书和消防安全责任书;(7)在室内举行应提供该建筑物《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8)提供和活动相关装修(装饰)说明。

四)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前往检验,检验后2个工作日内发《消防安全检验意见书》五)审批程序: (六)相关法律、法规摘要:《消防法》第二章第十二条要求: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在使用或开业前,应该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消防安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或开业《消防法》第二章第十三条要求:举行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含有火灾危险,主办单位应该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方法,并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消防机构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安全检验合格后,方可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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