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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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资金依法、合理、及时筹集、使用,充分发挥资金效用,降低建设项目资金成本。依据会计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建设集团财务基本制度(试行),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新建、改建、扩建公路建设项目、公路附属工程、单项工程等业务的财务管理。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职责 第三条 建设项目实行*集团和建设项目管理处两级财务核算与管理模式,建设项目管理处财务部门受*集团财务部管理与业务指导。 第四条 *集团主要负责以下事项 (一)制定*集团基本建设财

2、务管理各项制度、规定和办法; (二)项目立项、设计、概预算等前期财务工作; (三)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与拨付; (四)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情况检查与监督; (五)项目财务报告审核、汇总、编制、报送; (六)定期向上级部门、贷款银行上报项目财务报告; (七)配合上级机关、审计、税务、稽查等单位对项目的检查; (八)监督项目竣工决算,项目竣工验收的财务交接与资产交付; (九)其他需处理事务。 第五条建设项目管理处主要负责以下事项 (一)项目投标担保金、银行保函的收取与退还; (二)工程报表的审核,征地拆迁、材料购置、设备购置等工程款项的审核与支付; (三)工程合同管理; (四)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的使用与

3、控制; (五)项目资金计划的编制与上报; (六)项目财务报告的编制与上报; (七)项目财务资料及档案的整理、保管; (八)配合对已完工建设工程的审计工作;及时办理竣工建设项目的交付使用资产手续; (九)其他事务。第三章资金筹集与资金管理 第六条公路基本建设资金来源主要包括 (一)财政预算内建设资金,主要为*部车购税、省养路费及其他财政拨款等; (二)国内外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和国外政府贷款; (三)经国家批准发行债券或股票筹集的资金; (四)依据合同、协议,由其他法人单位依法投入的资金; (五)其他经批准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 第七条项目建设资金拨付遵照“按概算、按计划、按程序、按进度”

4、的原则办理。项目年度投资由建设项目管理处按工程进度定期向*集团提出申请。*集团建设管理部对工程进度情况进行审核并报主管副总复核,*集团计划经营部对工程投资概算、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审核,*集团财务部根据建设管理部、计划经营部审核意见,结合项目实际财务支付和资金节余情况对资金拨付数额进行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拨付建设资金。 第八条各单位要本着节约高效的原则使用资金,减少资金沉淀,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 第九条工程建设资金必须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建设项目管理处开设及变更银行账户要报经*集团财务部批准,银行业务要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执行。 第十条建设项目管理处必须严格按批准的项目使用基

5、本建设资金,不得突破项目概(预)算。第十一条收取工程招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风险担保金等款项时,建设项目管理处应提前向财务部门提交相关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资金性质、资金数量等必要信息,由财务部门指定银行及账户后,各单位方可存人款项。退还相应保证金、担保金时由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申请单位递交的“退款申请书”的单位名称及金额。第十二条各项收入的管理(一)招投标收入在弥补因招投标发生的各项支出后,冲减工程成本;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材料回收、废旧物品变卖等收入,在扣除相应的支出后,冲减工程成本; (三)各种工程损坏赔偿、工程违约金收人,在弥补损失,支付维修支出后,冲减工程成本; (四)代扣代缴

6、施工单位营业税金手续费收入,冲减建设单位管理费。 第十三条基本建设项目预付工程款及预付备料款的支付条件 (一)工程或设备、材料采购等合同已经签订。 (二)施工或供货单位提交了经财务部门认可的银行履约保函或预付款银行保函、履约保证金。 (三)合同规定的关于支付预付款的内容。 第十四条承包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发生借款时必须以文件形式上报建设项目管理处,经管理处相关工程管理部门、合同管理部门、项目负责人审核后由财务部门支付。 第十五条预付工程款、预付备料款的起扣点由项目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工程借款由项目财务部门在借款后的工程款支付中扣回,以上所有款项必须在工程完成80时全部予以扣回。 第十六条基本建设项目

7、工程款支付应包括以下程序 (一)承包单位申报; (二)监理单位审核; (三)建设项目管理处工程管理部门、合同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审核; (四)项目负责人审批。 第十七条基本建设项目实行工程款结算责任制 (一)各建设项目管理处对工程价款结算中的工程计量负直接责任,责任应落实到人; (二)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对工程价款结算负领导责任,负责工程价款结算的审批; (三)项目工程管理部门及合同管理部门的责任:对工程进度、完成投资额及合同执行情况负责,责任落实到人; (四)项目财务部门的责任:对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及工程价款支付负责,责任落实到人。 第十八条工程款的支付方式 工程款的支付可使用转账支票、电汇形式

8、,严禁现金结算和支票背书转让。第十九条 建设项目管理处在编制竣工决算前要认真清理结余资金。应变价处理的设备、材料以及应处理的自用固定资产报经*集团审批后公开变价处理,应收、应付款项要及时清理。第三章建设成本管理第二十条建设成本的组成:(一)建筑安装工程投资;(二)设备投资;(三)待摊投资;(四)其他投资支出。转出投资、待核销基建支出不构成建设成本。第二十一条 建设成本要真实、准确。各种不合法,不合理的费用和未经批准的工程发生的费用一律不得计入建设成本。第二十二条 建设成本的核算对象要考虑到有利于成本管理和编制竣工决算,有利于合同管理和概算对比分析。 第二十三条预付给承包单位的工程款和备料款,在

9、办理价款结算手续前,不得计人工程成本。 第二十四条资产购置 (一)资产购置必须报经*集团计划经营部审批,审批应明确购置资产的资金来源和列支渠道,不得挤占或变相挤占项目建设资金;(二)项目管理所使用资产的使用费及折旧应列入建设单位管理费。第二十五条项目建设管理处应加强甲方供应材料的管理,确定适当的材料供应范围和库存规模。采购过程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并签订相应的合同。建立材料实物明细账,健全材料的出入库手续,定期进行库存材料清查;月终前汇总当月各施工单位领用的材料,计算出应扣回的甲方供应材料款后送交财务部门。 第二十六条预备费的使用必须办理报批手续,在未经逐级上报批准前,不得动用。 第二十七条建设

10、项目管理处由于管理不善、设计方案变更以及自然灾害等原因发生的构筑物报废,必须逐级上报,经批准后列入相关成本。 第二十八条建设项目管理处发生的坏账损失、固定资产损失、设备的亏和毁损在列入成本前,要逐级上报并按规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第二十九条凡涉及工程建设的移民安置和土地补偿金(国家、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标准);输电、通讯线路、地方道路使用等补偿费、试验检测、质量监督等工程相关费用按照相关合同或协议书在支付时计入成本。第四章建设单位管理费 第三十条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经批准单独设置管理机构的建设单位在项目筹备、建设和竣工验收期间所发生的管理费用。主要用于建设项目管理处项目建设期间的管理经费,包括工作

11、人员工资、工地补贴、福利、办公费、零星资产购置和使用费、临时设施费以及其他管理费用性质的开支等。 建设单位管理费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必须严格按照概预算批复执行,并纳入*集团年度管理费支出控制预算进行管理。 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管理费按项目概算总额的l0为集团统筹管理经费,用于*集团对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的管理、考核、奖励等事项。 第三十二条建设单位管理费开支应本着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原则,在概算控制范围内按工程建设进度分阶段或年度控制使用,未经批准不得突破。 第三十三条严格按照概预算规定的内容和开支标准控制管理费用支出。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要加强对办公费、车辆使用费、会议费及业务招待费等费

12、用开支的管理,其中业务招待费用不得超过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的l0o 第三十四条会议费要实行计划(预算)控制 (一)依据参加会议人数、会期及会议费综合定额,编制会议费支出预算,经财务部门会签并报领导审批后,据实列支; (二)本地能够承办的会议,不得在外地召开; (三)不得以会议费的名义,开支与会议无关的支出; (四)会议费开支一般不得突破预算。 第三十五条车辆使用费管理 对车辆的油料消耗要实行定额管理。按车辆设置台账,登记油料实际消耗,并定期与消耗定额对比考核。车辆维修要实行预算管理,经财务部门会签并报领导审批后,据实列支。第三十六条建设项目管理处的工地补助、差旅费、加班费的发放按*集团相关文件规

13、定执行。第五章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三十七条建设项目管理处必须按期上报项目建设的有关报表;在每年年度终了20个工作日内必须按要求上报年度财务报告。 第三十八条 项目财务分析必须包含有基建投资计划完成情况分析与本年基建投资计划完成情况分析的内容。 第三十九条建设项目管理处在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及时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并经审计后上报*集团审查,由*集团上报省*厅批复。 第四十条建设项目管理处在编制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时,应做到编报数字准确、内容完整。项目相关部门应配合财务部门进行竣工财务决算。第四十一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依据,主要包括(一)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以及概算或调整概

14、算; (二)建设项目立项、初步设计、投资计划等批复文件; (三)项目施工图纸、竣工图纸; (四)招投标有关资料; (五)工程方面有关合同、协议、设计变更; (六)有效的工程结算资料; (七)财务方面的资料; (八)其他需报送的有关资料。 第四十二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包括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及审计报告、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 (一)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主要有封面、基本建设项目概况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等组成; (二)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主要有基本建设项目概况、会计账务的处理、财产物资清理及债权债务的清偿情况、基建结余资金等分配情况、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计算情况、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及决算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决算与概算的差异和原因分析、需说明的其他事项等内容。第四十三条 建设项目管理处在编制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前,应做好各项清理工作,主要包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的归集整理,财务处理,财产物资的盘点核实及债权债务的清理,做到账账、账实、账证、账表相符,各种材料、设备、工具器具等逐项盘点核实,填列清单,须移交运营单位或其他新建项目的资产由*集团组织监交。第六章附 则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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