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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暴雨洪水引发淹井等事故灾害撤人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防范应对暴雨洪水等灾害事故可能引发淹井、全矿停电事故的发生,减少和控制此类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可能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我公司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健全完善了防范自然灾害预警、预报、预防处置机制。密切掌握本地区的天气变化、汛情通报及矿井所在区域的降雨量情况,确保在降大到暴雨时,第一时间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2、在降大雨前、暴雨时和降雨后,积极组织我公司人员到本井田范围内及可能波及的周边废弃老窑、地面积水坑、河流、堤防和井下涌水点、挡水设施等重点部位进行24小时不间断巡视检查,全面巡查矿区洼地积水和河道
2、泄洪情况。 3、凡在 24 小时连续观测降雨量超过50毫米时,立即停产撤人,实施紧急避险。 4、“雨季三防”指挥部为暴雨天气应急处置的指挥机构,当日值班矿领导为当日应急处置总指挥,全权负责暴雨天气停产撤人工作。 5、应急处置收到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后,“雨季三防”指挥部负责组织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灾准备工作、认真查险排险、及时组织井下人员上井避险准备工作、认真落实减灾救灾各项措施、全力做好灾害天气应急准备工作。 6、具体要求 6.1“雨季三防”指挥部要根据实际情况加强预案的动态管理, 及时分析和发现气象灾害应急处置中存在的问题,不断修订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切实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适用性。 6
3、.2“雨季三防”指挥部与气象部门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及时掌 握地方气象局发出的气象灾害警报和灾害天气预报。在接到预警信号 后,按照规定程序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灾准备工作。 6.3“雨季三防”指挥部要组织各单位加强灾害安全知识和应急 预案学习,定期开展预案演练。 6.4值班人员要做好停产、撤人的相关记录、总结,结合实际情 况,不断完善灾害天气应急预案和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7、应急处置 7.1、各工作地点在接到撤人的指令后,各工作面所有人员立即由班长及在场管理人员的协助下先清点人员,先切断与局部通风机、安全监测系统和排水系统无关的电源。然后组织全班组人员(包括沿途及在其他地点工作的所属班组人员及在本区
4、域内的管理人员),沿规定的撤人路线有序撤至行人斜井底。在行人斜井底由跟班干部、带班领导、安检工清点人数,统一组织由行人斜井上井。7.2、撤人的指挥部门: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正常情况下由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发布撤人批令。紧急情况下调度值班人员可根据情况发出撤人撤人指令。 7.3、撤人的程序: (1)由调度室汇报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应急总指挥发出撤人命令(紧急情况下可由调度值班人员发出),调度室通过电话通知井下各作业地点。 (2)各作业地点人员切断与排水系统无关的电源后,按规定撤退路线撤退。 (3)监测监控通过人员定位系统,密切注意撤退情况。并保持与中央水泵房及行人斜井底的联系。 (4)各作业地点
5、人员统一撤退至行人斜井井底,由带班领导、队长、安全人员统一组织上井。 (5)全部上井后由安监科、灯房、监测监控、调度室核对人数。8、注意事项:8.1汛期大雨、暴雨天气时,或气象预报为“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及气象部门发布橙色预警后,总经理、总工程师等必须在岗在位。确有特殊情况无法到岗履行职责的,必须向沁秀公司汇报情况,说明原因,并指定人员代为履行职责。8.2各工作地点人员在撤退时要切断与排水无关的动力电源。中央水泵房水泵工、值班电工要坚持岗位,并时刻保持与调度室的电话联系,在接到撤退命令后方可撤退。 8.3大雨、暴雨等灾害性天气过后,停产时间在2天之内,恢复生产前,总经理、总工程师要先组织各科室负责人及工程技术人员对井田范围内的地表情况进行巡查,确认无异常情况,再安排安检、通风、供电、排水专业人员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通风系统、供电系统、提升运输系统、排水系统进行系统检查,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组织恢复生产。并向沁秀公司备案。停产时间超过2天时,恢复生产前应由沁秀公司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