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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抵偿工程款合同甲方:魏都区新兴街道办事处裴山庙社区城中村改造指挥部乙方:河南大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以房抵工程款一事达成协议如下:一、工程概况:根据甲、乙双方2014年5月26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乙方承建了裴山庙铁西安置小区1#、15#、19#、20#楼。现该项目中的1#楼建设工程还未实施, 15#、19#、20#楼已封顶。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施工合同 中的约定及时支付乙方工程款,给予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经 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房抵工程款一致意见。甲方同意将裴山 庙铁西安置小区19#、20#楼除商业房外的全部,15#楼部分抵 偿给乙方。房屋具体情况:19#楼,共1
2、7层,框架结构,总建 筑面积8414.5平方米,其中含地下储藏室面积477.5平方米,商业面积1264.6平方米;20#楼,共17层,框架结构,总建筑 面积8770.3平方米,其中含地上储藏室 391.4平方米,地下储 藏室477.5平方米,商业面积448平方米;15#楼,共24层, 框架结构,总面积10626.5平方米,其中含储藏室面积 970平 方米。二、保证条款:1.甲方保证抵工程款的房屋无产权上的争议;保证转让后乙方能正常出售,手续完善。2.甲方负责对1#楼区域内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工作;3 .乙方保证在甲方对1#楼区域内剩余房屋进行拆迁补偿完毕后,与甲方签订补充协议,并按照补充协议及
3、时进场施工。三、抵偿情况:依据区城镇化办公室及新兴街道办事处共同委托许昌恒立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抵偿工程款部分的房屋进 行的市场评估情况:住宅,单价 3490元/平方米;地下储藏室 1840元/平方米;地上储藏室 2480元/平方米。在此基础上, 与大成公司反复协商,商定抵偿工程款的房屋建筑面积共计 14125.8平方米,单价 3400元/平方米(其中顶层 941.2平方 米单价参照裴山庙铁东安置房顶层房屋出售价格为2800元/平方米),价值47463000元;地上储藏室面积 391.4平方米,单 价2500元/平方米,价值978500元;地下储藏室面积 955平方 米,单价1500元/平方米
4、(参照铁西安置房地下储藏室单价), 价值1432500元;总价值49874000元。15#楼已由甲方销售了 大部分,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所收该楼尾款中的500万元也抵偿给乙方。综上,本协议所抵房屋总价值54874000元。根据甲、乙双方于2014年5月26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造价 93494998.13元(其中含设计费及安全文 明措施费等);按照合同约定,结算价格需加上工程造价3%勺财务费用,为2804849.94元;因此,合同总价定为96399848.07元(1714.41元/平方米),最终价格以按照双方约定的方式所做结算结果为准。其中15#、19#、20#楼面积27814.8
5、平方米,造价 47685971.27元,截止2015年12月15 日,甲方已支付给乙方 260万元工程款。本协议所抵房屋总价 值加上已拨付的工程款共超出乙方现在所施工的三栋楼造价 9788028.73元,该超出部分用于抵偿乙方以后所施工裴山庙铁 西安置房1#楼主体及19#、20#楼其他未施工部分工程的部分工 程款。四、房屋销售: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全权负责销售19#、20#楼房屋,销售所得款项专款专用于乙方施工裴山庙铁西安置小区1#、15#、19#、20#楼施工的工程款。五、 工期保证:根据甲、乙双方于2014年5月26日签订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期为 300日历天,现因甲方原因已超出合
6、同约定工期。此逾期违约责任应有甲方承担。本协议签 订后,乙方须保证15#、19#、20#楼于2016年9月底前达到房 屋交付条件。六、税费、交易费用等。1.甲方须配合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人办理抵工程款房屋手续,签订购买合同书,提供相关资料;2.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正规的工程款发票;3.甲乙双方需按照规定各自负担办理房地产权证的税费和交易费用。七、 违约责任:如抵工程款的房屋因甲方原因被查封、抵 押、出售,等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得到抵偿房屋层或无法正常销 售回款的由乙方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八、双方约定按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 2008版及相关配套文件进行最终结算。九、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一式四份,双方 各执两份。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