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重庆航道局(积极配合开展水上航道综合执法 切实保护航道通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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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积极配合开展水上航道综合执法切实保护航道通航条件长江重庆航道局工作经验交流材料2021年4月按照长江干线水上综合执法改革有关要求,自2016年7月1日起,重庆段作为长江干线首批改革试点之一,辖区航 道现场执法职责调整由海事管理机构承担,实施水上综合执 法。4年多来,我们在上级技术服务处的正确领导下,根据 长江干线水上综合执法工作协同规定长江干线航道现 场管理协作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航道、海事等部门相互 协作,共同努力,逐步适应新机制,在探索中不断解决航道 保护中不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我局共配合海事管理机 构开展水上综合执法143次,在巡查中发现并及时向海事管 理机构通报破坏航道通航条件、危

2、害通航安全活动16起, 处理水上交通事故109起;充分发挥航道技术专业优势,为 现场执法工作提供技术服务6次;参加重庆区段领导小组联 席会5次、区域联席会90余次,提出航道部门合理诉求23 条。一、建立区段协作机制,以制度促落实。为进一步强化长航系统内海事、航道、公安、通信部门 的协作,充分发挥“长航一家人、系统一盘棋”的优势,稳 步推进重庆区段水上综合执法工作,在航道、海事部门的共 同呼吁下,2016年11月长航系统重庆区段6家单位共同协商,签订了长航系统重庆区段水上综合执法协作机制, 进一步明确了海事、航道、公安、通信工作职责,深度整合了各单位的执法和技术资源,建立了 “海事执法、公安保障

3、、 航道通信技术支持”的优势互补+信息共享+专业技术支持的 联动协作工作机制。同时,进一步强化现场工作联动,明确 海事管理机构在接到航道部门关于损害航道通航条件、危害 航道通航安全的事件通报后,应立即调派执法人员赶往现场 调查核实,依法处理构成违法行为的情形,这为我们航道保 护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以巴南区长江黄溪口入口鱼洞长江大桥段库岸综合整治工程为例,今年的1月22日, 我们在航道保护巡查时发现,施工单位在未取得航评审核意见的情况下进场施工,获取情况后我局与巴南海事处进行了 联系,该处立即派执法人员赶往现场,调查核实后发出停工通知书,要求业主单位在取得长航局航评审核意见后方可进 场施工

4、,业主单位于3月1日取得审核意见;3月15日,航 道保护巡查时发现施工单位在鸡翅膀石责坝取砂石填埋工程基础,该行为与批复意见不相符,且严重影响航道通航条件, 我们通报了该海事处,该违规行为同样得到了及时有效制 止。二、增强职工思想认识,以管理促落实。2017年6月,经过1年的水上综合执法试点运行,我局 及时对相关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了分析总结,发现工作开展的情况不太满意,主要原因为部分干部职工对水上综合执法 的认识不足:一是认为移交航道现场执法职能以后,我们失 去了保护航道的执法“武器”,保护工作没办法开展,对开 展好航道保护工作失去了信心;二是认为航道现场执法职能 移交后,我们只要把航道养护好

5、就行,航道保护和现场执法 是海事管理机构的事情。为切实、有效推进航道保护工作, 局主要领导组织召开了全局航道保护工作推进会,会议明确 女求各基层单位要积极转变观念,增强思想认识,提出了 “三 抓一理”(抓协同、抓落实、抓责任、理顺管理关系)的管 理要求,为后续航道保护和配合水上综合执法工作的顺利开 展奠定了扎实基础。三、畅通信息沟通渠道,以交流促落实。我局与海事管理机构建立了较为畅通的信息沟通渠道,一是定期会议制度,区段领导小组会议每年举行1次,区域 联系会议、业务部门座谈会每季度举行1次,研究决定需协调的重大事项和联动协调的具体工作;二是情况通报制度, 紧急情况做到随时通报;三是走访沟通制度

6、,双方领导每年 带队互访,就双方关心的热点、难点工作进行深入探讨和研 究。“年总结、季会务、月通报、不定期走访”的沟通交流 机制已成为常态,通过该形式,我局共反映航道合理诉求23 项,海事管理机构协调解决18项,特别是2020年在白居寺 长江大桥、李家沱复线桥工程施工损害航道条件、未落实航 道安全保障措施,船舶碰损航标等航道设施肇事逃逸等突出 问题的处理上,成效显著。每月通过电话、传真等形式互相通报工作情况,大事项和四、深化地方合作,为综合执法注入新内涵。我局还加强与地方政府职能部门(水利、公安等)的沟 通协调,合力做好航道保护工作。2017年7月12-15日, 我局与重庆市公安局环境安全保卫

7、总队联合开展工作,对涪 陵航道处辖区非法采砂行为进行了全面排查和现场取证。7 月18日,由涪陵区政府牵头,我局联合涪陵区水务局、涪 陵海事处等管理部门到花滩水域现场对采砂情况进行巡查、 取证和制止等工作。对十九大期间涪陵辖段的白沙沱等严重 越界开采不法行为,利用数字航道、RTK精准定位测绘技术、 无人机航拍技术及现场拍摄等手段进行了闭合式全方位取 证。通过多方协同联动,花滩、白沙沱等水域超范围采砂行 为得到了有效制止,并起到了有效的震慑作用,维护了良好 的航道通航环境。五、探索新方法,促进执法更上新平台。尽管上级和地方政府、海事管理机构等都在加强长江水 上综合执法力度,切实保护航道资源,但目前

8、由于长江沿江 战线长,涉及部门多,利益格局错综复杂,地方建设打着重 点工程的旗号未批先建情况较多;没有采取任何航道安全保 障措施占据航道施工时有发生;桥梁、码头等完工后缺乏航道方面的专项验收程序(重庆地区海事管理机构尚未建立有 效机制);加之水上综合执法工作仍处于逐步适应和探索过 程中,航道保护方面的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导致部分工作仍停留在文件层面,实际工作中尚未建立有效的合作机 制,对于常态化综合性工作缺乏约束力,对综合执法的深入 推进和合力打击违法行为缺乏机制保障,对全方位无死角地开展航道保护工作,还有许许多多的工作需要我们去研究。 下一步,我们将把“共抓大保护理念贯穿到“合力下好一

9、盘棋”的综合执法工作中,着力加强国家法律、法规的学习 和宣传力度,创新航道保护新方式,探索航道保护新方法, 树立航道部门的专业技术权威性,促进综合执法工作更上新 平台:一是开展“送法到企业等活动,进一步提高企业知 的沟通联系,健全合作机制,充分发挥航道专业技术优势, 提升综合执法成效;三是充分应用数字航道、无人机、视频 监控等技术手段,提升航道保护巡查效率,丰富航道保护取 证内容;四是呼吁加快推进综合执法信息化建设,充分挖掘 执法信息资源潜力,打破信息壁垒,打通信息孤岛,构建在 统协同办公平台,实现执法信息互联互通与资源共享,打造法、守法意识;二是强化与海事、公安、水利等部门互联网+”执法新生态。以上是我局的一点点微不足道的新得体会,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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