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挂床整改报告》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卫生院挂床整改报告(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卫生院挂床整改报告 院长,今天你有挂床病人吗 一、挂床的概念、成因 所谓“挂床”是指虚设住院病人,也就是医院把门诊病人拿来办住院手续,病人根本不住院,而检查、化验、注射、服药等开销都由医疗保险买单,变相增加了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收入,假病人住院的全部花费都变成了医院的赢利,从而达到患者可以报销、医疗机构增加了收入的目的。造成“挂床”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我国医疗体制方面的,也有我国新农合制度方面的,还有患者方面的。究其根本原因主要是我们的医疗保险制度造成的,不论是保险公司、新农合还是干部职工医疗保险都规定了住院报销,导致了患者要求木有或者不需要住院只有依靠挂床才能报销。 二、挂床的标准 一是无
2、完整病历资料,未按照住院病人的诊疗标准进行规范化管理的;二是虽有完整的病历资料,但费用是以门诊交费方式结算的;三是在住院期间,请假离院天数占住院总天数一半以上的;四是由乡镇卫生院外设门诊部收治并管理的“住院病人”;五是在住院期间无固定床位,或主管医生、护士及病人提供的床位号不相符的;六是病人在治疗期间不在病房,或现场检查中发现住院病人无请假手续但不在卫生院的;七是病人入院后,卫生院在2个工作日内未完成住院通知单等相关手 续微机录入工作的;八是急危重症患者在病重或病危期间离院,无论请假手续是否齐全,均认定为“挂床住院”。 三、挂床的风险 第一、医院或者卫生院为了达到骗取医保基金的目的,必然要在病
3、历上造假。患者不在病房,却必须写在病房。无论在病程记录、护理记录,还是医嘱单、体温单上,都必须要反映患者在院接受治疗。否则,如果病历中表现出患者不在病房,医疗保险就会拒绝付费,医患双方的如意算盘都会落空。卫生部2010年1月22日颁布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3条规定: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显然这些挂床住院的病历违反该规定,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违背了病历客观性、真实性要求。若医患之间产生医疗纠纷涉及诉讼,医院的病历是举证的关键证据。由于病历是编造的“假”病历,而这种人为编造的内容又很容易被患方证实,其结果将会使医疗机构在诉讼中处于极其不利地位,败诉是必然的。第 二、患者外出
4、期间仍属于“住院治疗”过程,且患者外出是镇卫生院同意或放任的。如果患者在院外发生意外(如病情加重或突然死亡)而又缺乏必要的救治,家属便会找卫生院索赔。在索赔未果的情况下,患方很可能走向诉讼。由于病历存在明显弄虚作假的行为,在举证责任倒臵的情况下,乡镇卫生院难以举证证明自己医疗行为没有过错、医疗行为与患者死亡没有因果关系。因此,卫生院最终将面临民事损害赔偿的责任。第 三、正是由于卫生院在病历中作假,才使得卫生院与患者联合起来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行为得以实现。因此,该情况一旦查实,镇卫生院也就面临被处罚,甚至被取消医疗保险定点资格,情节严重的,法定代理人还可能被追究其法律责任。 在实际稽查过程中我发现,县级医院某些科室、乡镇卫生院、民营医院都存在挂床现象,挂床住院是明显的违法和违规行为,面临十分危险的法律和政策制裁风险。没有医患纠纷时好像是给病人、医院带来了“实惠”,一旦有医患纠纷,医院和院长面临的不但有经济受损,精神上也备受摧残,因此一般正常的院长绝不会这么干,也不会容忍这么干,除非院长“脑子进水了或者拿今天的流行语来说称为有病”吧,今天你还挂床吗。 第1页 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