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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品留样管理制度篇一:产品留样管理制度 产品留样管理制度 1、目的 为确保产品的可追溯性及产品有效期内的质量特性,及原料质量和处理质量问题提供实物依据的重要手段,作为质量争议时的仲裁依据,并为制定产品贮存期限提供科学依据。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生产过程中涉及到的原料、半成品及成品的留样管理。 3、职责 技术研发中心质管员负责原料、半成品的留样;化验室人员负责成品的留样、保管、观察、检测和记录,负责观察检测过的留样产品的收存和处置。 技术研发中心化验室人员为留样观察员。 成品留样期间,出现异常质量变化,应由留样观察员填写留样产品质量变化通知单,报送技术研发中心负责人。 4、产品的留样 经验收合格
2、,在常温下能保存1个月以上不发生质变的原料(包括食品添加剂),进行留样。 对发现的不合格半成品,在未得到妥善处理以及处置结果未得到充分评估前,必须留样。 生产的每一批成品经检验合格后均应留样。 原料(包括食品添加剂)留样,每批次进货留100g,用袋或瓶密封严实。 产品留样按产品批号、规格型号,做好标识,放入留样柜内。 成品留样应作好台帐,台账应有产品名称、生产批号、型号规格、留样时间和数量,并按期进行留样观察。 成品留样数量应满足留样观察需要,留样分一般留样和重点留样。一般留样数量为两个预包装产品,1kg以上大包装产品留样两份,各1kg,重点留样数为一般留样数的2倍。 一般留样:每批均留样。
3、重点留样:新产品投产后正式生产的头三批产品;每年生产少于10批的产品,每年重点留样考察1批;每年生产10-25批的产品,每年重点留样考察2批;每年生产多于25批的产品,重点留样考察3批;配方、生产工艺或内包装材料变更时,变更后的前三批须作为重点样品留样考察。 产品留样期限为产品有效期后半年,有特殊需要时可延长。 5、成品留样的观察项目和频次 根据本文规定的产品留样目的,制定下述观察项目和频次。 进行常规观察检验时,在产品有效期后半年的所有留样中随机抽取一个批次进行检验。 有特殊要求时,按特殊要求提取样品。 当顾客反映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应对该批次产品的留样观 察记录进行复核,必要时应重新进行检
4、查。 6、留样观察记录 留样观察员应按时、如实做好留样观察记录。 留样观察记录应包括: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批号、留样时间 、留样数量、观察时间、观察项目,记录应齐全。 留样观察记录应妥善保存,保存时间3年。 7、留样产品的贮存 留样产品贮存在留样观察室内,按贮存技术要求管理。 留样产品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 8、留样产品的处理 未经使用的留样产品每年集中处理一次,报废或销毁。由留样观察员填写留样产品处理单,经技术研发中心负责人和管理者代表签字同意批准后实施处置。留样观察员须在所管理的台帐上做出处置记录,记录包括处理方法、时间及数量。 9、记录 留样产品台帐,原料、半成品、成品适用。 留样
5、观察记录,成品适用。 留样产品质量变化通知单成品适用。 留样产品处理单原料、半成品、成品适用。 留样产品台账 留样观察记录 篇二:产品留样管理制度 产品留样管理制度 1.目的: 为确保公司产品质量,便于对每批产品质量状况的可追溯性提供客观依据 2.范围: 适用于原辅料、半成品、成品留样管理。 3. 职责: 检验员收集、考察样品,留样管理员管理样品,质量主管负责对留样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4. 正文: 人员要求 留样管理员负责留样品的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了解样品的性质和贮存方法。 样品分类 常规留样:成品均需每批作常规留样,原辅料首次进货(包括改版后的首次进货)必须留样;半成品生产过
6、程中产生人为不合格而又满足于销售样品的留样,常规留样为留样备查品,作为样品检验出现异常、产品在贮存期间或销售过程中出现异常时复检用样。 长期留样 首次生产品种的前三批作长期留样,其余正常生产品种不同规格每年留三批作长期留样。 生产工艺、方法变动或更换原辅料、内包装材料的供应商时,作长期留样 更新设备或任何变动可能引起内在质量变化时,作长期留样 长期留样检验周期及项目 一般按0、12、24、36、48个月的检验周期全检观察,直到产品有效期后一年。 检验项目:按产品要求的物理性能、化学性能、环氧乙烷残留量、生物性能 留样数量与环境要求 留样数量:常规留样一般应不低于一次全检量的1倍;长期留样根据样
7、品 性质和留样时间确定,一般不低于一次全检量的5倍;特殊情况下根据各品种不同、采购量少而另外制定。 环境要求 留样柜存放于通风、干燥、避光处,条件与库房基本一致(相对湿度为4575%,温度为20以下),室内有温湿度计与排风设施。 留样管理员每天上、下午检查温湿度,并作好留样室温湿度表记录(休息日除外)。 样品的接收: 检验员将样品交留样管理员办理样品交接,填写收样记录 样品保存 成品留样的包装形式应与市场销售的最小包装相同,原料药可采用模拟包装。每个留样柜内的品名、规格、批号、来源、留样数量、编号及留样日期应贴在标签上,并易于识别,同时在留样登记表上登记。 贮存期限 成品:有效期后1年,原辅料:检验合格后1年,半成品:成品检验合格后转交销售部 所有样品都是极为重要的实物档案,不得随意动用,只有在做老化试验时、出现质量投诉和市场抽检出现质量问题需对其质量进行检验时方可使用。 留样品的销毁 超过留样期限的样品每年集中销毁一次,由留样管理员填写销毁单,注明品名、批号、数量、销毁原因、销毁方法等,报质量主管审核,经理批准。 销毁要有2人以上现场监督,并有销毁记录 5.相关文件 1、留样登记表 2、留样标签 3、留样销毁单 4、留样室温湿度表 5、收样记录6、销毁记录 留样登记表 样品:编号: 留样销毁单留样室温湿度表 篇三:产品留样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