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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共江苏省委党校财务管理制度 感谢到访:http:/ 本文档格式为WORD 最新最全的 企业 管理制度 企业管理 下载 核心提示:中共江苏省委党校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了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 中共江苏省委党校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了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根据国家财政部颁发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部及青干院、管干院的财务活动。 第3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
2、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及学校、部门、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全面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坚持依法按章办事。 第4条 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合理编制预、决算,如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内部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与监督。 第二章 财务管理职能 第5条 校财务处是全校财务管理工作的职能处室,在校委和分管校长的领导下,负责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编制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定财务规章制度,集中管理学校的预算内、外资金,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 第6条 学校内部实
3、行独立核算的单位为二级核算单位,在业务上应遵守学校统一制定的规章制度,按月上报会计报表,按时编报预、决算,并接受财务处的监督和管理。有单独法人资格,按企业模式单独核算的单位为附属单位,要按月送交会计报表,财务处根据学校目标管理模式对其进行定期审计。 第7条 学校财务工作要自觉接受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检查、监督和业务指导。 第三章 经费预算管理 第8条 学校必须在新的年度开始前编制经费预算。校经费预算由财务处根据事业发展和任务以及各部门收支计划提出预算建议方案,经校委会审议通过后上报省财政厅核定预算控制数,然后学校再根据省财政厅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正式预算,最后报省财政厅审批后正式执行。 第9
4、条 经费预算的内容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学校的各项收支必须全部纳入单位预算,进行统一管理。校内各部门必须在当年6月底前上报下一年度收支计划,学校在7月中旬前上报省财政厅。 第10条 学校年度经费预算的编制,应根据学校当年的收入情况和事业发展需要,合理安排支出。在安排支出时,首先保证人员经费(包括校内津贴)以及日常公用经费;在业务经费中教学、科研经费优先安排,然后安排学校需重点解决的项目。 第11条 学校对正常办学经费,根据部门和任务特点实行定项定额和核定预算指标的管理形式。 1对有包干经费的部门,要严格执行支出预算控制,原则上实行核定总额、超支不补的管理办法,如有特殊情况需突破预算时则应按规
5、定程序审批追加预算指标。 2对教研部门、研究所实行核定人均指标,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管理办法。 第12条 专项经费的管理: 1财政专项经费。根据全校事业发展的需要由有关部门提出立项申请上报财务处;财务处根据轻重缓急确定项目,报分管财务校长审定;经分管财务校长审批后学校统一行文,向省财政厅申报。 2专项经费的申报,必须附详细计划及可行性报告,专项经费的使用实行专款专用,当年结清,原则上不结转下年使用。 第13条 预算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要积极完成收入任务,学校各项经费支出都必须在核定的年度预算内节约使用,做到收入要足额,支出有标准。财务处按季进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强化预算执行的控制和监督。 第
6、四章 收入管理 第14条 收入是指学校为开展业务及其它活动依法取得的资金,包括经常性收入和专项资金收入。 1经常性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专户核拔的预算外资金、事业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及其它收入(固定资产出租、利息等)。 2专项资金收入包括财政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拨给单位的指定项目和用途需单独核算的资金,如财政专项拨款、国家或省级科研经费等。 第15条 学校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全部入帐,由财务处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16条 取得的预算外收入先解缴财政专户,从财政专户核拨回的资金,方可使用。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不得违反规定坐收坐支。 第17条 严格执行省里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坚持凭收费
7、许可证亮牌收费。调整收费范围和标准,必须按规定程序报省物价局批准,严禁乱收费和随意提高收费标准。 第18条 严格收入票据管理。属于事业性收费的,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确保收费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各种收入要及时入帐,不得截留、挪用,各部门不得设立 小金库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19条 支出是指学校开展业务活动及其它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及损失,包括事业支出,上缴上级支出、自筹基本建设支出等。 支出管理总的要求: 1管好、用好各项资金。加强支出管理,既要贯彻勤俭节约原则,又要支持各项任务的完成,做到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严格按照国家、省里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
8、学校的各项劳务费、福利、津贴、奖励要严格按照学校核准后的项目和标准执行。 3严格开支审批手续。各项支出要有合法凭证,手续完备,原始凭证按经费审批权限,必要有领导人、经办人签字,购买物品还需验收人签字,经财务处审核后方能办理报销。 第20条 各项支出的范围和手续: 1人员经费支出。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工资、奖金、津贴、补贴方面的政策规定,按实有人数和实发金额取得本人签收的凭证列报支出。 2办公费。办公费实行定额管理的办法进行总额控制。办公用品的购置和领用,由总务处统一办理,各部门凭发放的办公用品代用券领取,原则上不得在外自行购买。办公费用每半年结算一次。打印、印刷费按苏委校办(98)11号文规定统一
9、在校印刷厂办理。在外发生的打印、印刷费须经过常务副校长或分管财务校长批准后方可报销。 3专用材料购置费。指不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专用材料和设备支出。如:电教材料和有关网络及电器配件等,凭手续齐全的正式发票办理报销。 4专项业务费。指学校为完成某项业务而发生的费用,如办学费用、办报费用以及科研费用等。根据各部门上报的支出计划,经校委批准后纳入预算实行定额管理的部门包干经费,各项支出要按上报校委批准后的项目、范围和标准执行,财务处根据核准后的各项费用审核报销。 5. 交通费。公务用车加油及修理、保险,严格按政府采购定点厂家和加油站办理。报销时,要附公务用车送修单、修理清单及正式发票,按月进行结算,财
10、务处审核后办理转帐。 6. 差旅费。严格按照省财政厅规定的差旅费开支标准执行。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办理借用公款手续时,要详细填写出差事由,如开会,要附会议通知,按审批权限履行手续后,财务处办理借款。出差回来须在一个月内办理报销,从借款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办理结算手续者,则在借款人工资中扣还。 7. 维修费。维修费可分为零星维修和整体维修。 零星维修是指总务处自购维修材料和单项目的维修费用。自购维修材料批量采购的,凭手续齐全的正式发票及材料入库单报销;零星维修项目须外请工程队的,必须按月进行结算。 整体维修是指对某幢房屋及建筑物等由外请工程队进行的维修和改造。必须先编制施工预算单,按规定审批权限批准后
11、,连同施工合同送交财务处一份;维修任务完成后,在三个月内凭竣工决算单和正式发票办理结算,逾期不办理,财务处可以拒付款。 8. 会议费。学校召开的全局性的工作会议,国际国内大型研讨会等,校委会研究决定后,经办部门须写出专项报告,填报 会议费预算审批表 ,列出明细项目报常务副校长审批;部门确需召开的业务会议,且有包干经费的,会议预算经费由分管校长审批,会议费预算审批表均要报送财务处一份。财务处按照领导已批准的会议经费控制数进行审核报销。 9. 培训费。按照苏委校(2000)109号文件执行,由人事处统一管理。办理借款时,财务处根据人事处开具的拨款通知单办理借款;学习结束后,借款人要及时到财务处办理
12、结算。 10.招待费。根据苏委校(99)106号文件精神,公务接待来宾用餐应由办公室统一归口管理,通常情况下均安排在校食堂就餐,财务处根据手续齐全的公务活动工作餐安排通知单按月进行内部转帐。 11.发展性专项支出。指办公设备、专用设备、交通工具购置费。学校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在部门预算中立项上报。项目批准后,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内的设备,由政府采购中心统一购买,然后按照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办理入库、验收、建帐、领用等手续,凭正式发票和入库单经财务处审核后办理报销。不得先买后批或无批准购买,擅自购买的财务处不予报销。 12.建设性专项支出。指建筑物购建费、基础设施建设费、大修理(房屋)费以及更新改造费等。
13、根据基建设施的实际情况,在部门预算中立项上报,项目批准后即按法定程序进行如招标、设计、政府采购等,并将项目的施工预算和合同报送财务处备案。财务处按合同规定付款;项目完成后,凭正式发票和竣工决算表到财务处办理结算,并按固定资产管理的规定进行验收、入帐、交付使用。项目经费要专款专用,当年完成。 第21条 财务处受理业务的有关规定: 1. 自制的原始凭证,如领款单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字,并注明领款理由和用途,附领导批件或有关附件,经财务处审核无误后方可办理报销。 2. 转帐支票,应在办理完业务后一周内持支票回单及正式发票到财务处办理缴销手续。 3. 办理上缴款项和费用报销手续时,必须先到微机室会计
14、人员处审核有关原始凭证,再凭会计人员制作的记帐凭证到出纳处办理交款和领款手续。 4. 各部门需要进行较大金额的业务开支,凡在1万元以上的应提前一天与财务处联系,以便调拨资金。 第六章 票据的管理 第22条 根据省财政厅规定,行政事业单位统一使用省财政厅印制并套用 江苏财政票据监制章 的收费票据。它包括: 事业性收费票据、内部结算票据、学会票据、幼儿园票据 四种。 第23条 财务处负责本校收费票据的购领、发放、使用,日常保管和向财政部门缴销工作。 第24条 票据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专柜存放。建立票据领、用情况登记薄制度,各部门需要使用票据的可向财务处办理领用手续,领用时,须注明领用票据的时间、用途,并由领用人签名。交回时,须检查其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25条 使用票据时项目须填写齐全,不得涂改、转让和拆本使用。若需作废,要注明 后连同存根一起保存。票据用完后,要及时进行结算,尽量缩短周期,每年12月底前应到财务处清理票据。如无故长期滞留票据,将取消领取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