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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印章刻制管理制度印章刻制管理制度 印章管理制度11、目的为加强公司印章的统一管理,凸显印章在业务工作中的作用,明确使用印章的责任和权限,规范印章雕刻及使用流程。2、适用范围公司各种印章的雕刻和使用。3、职责3、1总经办:负责公司行政公章、法人印、合同专用章的统一雕刻、保管及使用,负责按要求刻制公司各类印章以及印章启用前的登记备案工作,负责公司作废印章的销毁。3、2公司分管领导:负责用印文件的审批;3、3采购部:负责报关专用章及报关法定代表人私章的管理及使用。3、4计财部:因工作需要,财务部放置*公司法定代表人印鉴章一枚,由财务部负责其私章的管理及使用。3、5、各单位需持有效的签字单到管理部使用
2、对外印章。4、内容4、1定义4、1、1行政公章是指“*公司”公章,用作以公司名义发出的函件、证明、介绍信、向上级部门报送的有关上行文、计划、统计、决算及有约束力的文件等。4、1、2业务专用章4、1、2、1对外业务专用章是指对外联系频繁或工作性质决定需有印章的部门,可以申请刻制业务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只能用于所规定专项业务,但不包括签订的合同、协议等有法律效力的业务,如人事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4、1、2、2内部业务用章是指公司内部开展业务工作需要使用,不能对外使用。4、1、3党工团印章党工团印章是指只限于党工团组织开展活动及出具有关证明使用,具体范围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4、1、4法人印法人印是
3、指公司法定代表人印章。4、1、5合同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是指用于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等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4、2印章雕刻4、2、1公司行政公章由总经理提出交总经办按规定刻制。除公司刻制行政公章外,公司下属各单位原则上一律不准刻制行政公章。4、2、2负责对外业务专用章由各所需业务单位申请,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由公司分管领导批准,交管理部按规定刻制。4、2、4党工团印章由党工团组织提出申请,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由分管领导审核,公司党工团负责人批准,交管理部按规定刻制,原则上二级党工团组织不再刻制印章。申请和刻制的有关情况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4、2、5公司其它类业务章,由使用单位提出,经单位负责人审核,报
4、公司分管领导批准,交总经办按规定刻制。4、2、6合同专用章的刻制,必须由法律和销售等相关部门提出,经分管公司领导审核后交管理部按规定刻制。4、2、7申请刻制各类印章,都必须填写印章刻制申请表(附件一),按印章刻制流程逐级签字,持有效的刻制申请表交由管理部专人负责到公司定点刻字社刻制。4、2、8印章刻制完成后,由总经办专人负责领取印章并在印章备案表上登记备案,由总经办下发到单位并明确保管人和责任人后方可使用。4、3印章使用4、3、1公司行政公章用印,应填写印章使用申请单(附件一),原则上必须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由公司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用印。任何人不能在空白书面文件上加盖公章,公司印章不允许外带
5、,特殊情况例外。4、3、2党工团组织印章,使用时需经党工团组织负责人批准。使用范围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4、3、3各类对外业务专用章用印须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用印。空白文件严禁用印。4、3、4法人印使用时原则上需经法人代表本人签字批准,填写印章使用申请单(附件二),持有效申请单到总经办用印。4、3、5合同专用章使用有关程序参照公司有关合同管理规定执行。4、4印章保管规定4、4、1公司行政印章、法人印、合同专用章统一由总经办指定专人保管。4、4、2各类对外业务专用章由各部门领导明确部门保管人和责任人,并指定专人保管。4、4、3党工团组织印章由总经办领导明确其保管人和责任人。4、4、4如印章保管
6、人和责任人变更,需填写印章保管人变更申请表(附件三),交到管理部备案。4、4、5印章须妥善保管,如不慎丢失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说明,并采取适当方式声明作废。对乱用或严重失职加盖印章,丢失印章的部门和个人要追究相应责任。4、5印章销毁4、5、1印章有破损、字迹不清、机构名称变更,要及时向总经办申请更换印章,同时将作废印章交总经办,并定期销毁。4、5、2印章销毁必须填写印章销毁申请表(附件四),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持有效申请表和待销毁的印章交总经办登记备案。由总经办声明作废并定期销毁。印章刻制管理制度 印章管理制度2一、印章管理由专人负责,印章管理者要加强政治业务学习,遵纪守法,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7、,自觉抵制任何不正当的行为。二、使用印章时,要严格遵守审批制度,未经党委书记、局长、党委副书记审批签字的,一律不得使用印章。三、设立专门的公章使用记录,使用印章时,要记录清楚用章时间、文件内容、审批人、经办人。四、不得将印章携带出办公室外使用,特殊情况需经局长、书记审批。五、印章加盖要符合公文制作有关规范要求,位置要正确,印迹要清楚。六、要妥善保管印章,防止丢失、损坏;要保证印章清洁。印章刻制管理制度 印章管理制度3第一章 总则第条 为规范公司印章管理工作,确保印章使用安全、有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参照总公司印章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印章,是指“某有限公司”公
8、章、法定代表人人名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以公司名义证明其作用并承担法律责任义务的公章。本办法所称部门印章,是指为公司各部门专门刻制、由该部门使用并保管的印章。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文、便函、介绍信、证书、证件、统计报表、对外签署的合同、协议及其他需要用印章的文件。第四条 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人名章的归口管理部门为综合办公室,财务专用章的归口管理部门为计划财务部,合同专用章的归口管理部门为经营管理部,部门印章的归口管理部门为各部门,以上部门负责监督和指导印章的使用和管理。第二章 印章的制作及保管第五条 刻制印章由归口管理部门向总经理提出申请,说明刻制印章的名称、规格、刻制原因和保管部门,总
9、经理批准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刻制。第六条 各部门需刻制印章时,由该部门向综合办公室提出申请,综合办公室按照本规定第五条办理。第七条 印章必须指定专人保管。公司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由综合办公室指定专人保管;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指定专人保管;合同专用章由经营管理部指定专人保管;部门印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保管。第八条 印章正式启用前,综合办公室负责留下印样备案。第九条 印章丢失,保管人应立即向分管领导报告,并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声明报废手续。第十条 因印章磨损、老化或其他原因需更换介质、材料的,总经理批准,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更换事宜;因公司名称变更、注销或其他原因印章停止使用时,印章保管人应将印
10、章交综合办公室。第十一条 不再使用的印章,由综合办公室负责按有关规定保管或销毁。第三章 印章的使用第十二条 公司印章使用在下列文件上:(一)发布通知、决定、决议等文件;(二)对外出具的报告、报表、申请、请示、证明、往来函等公文以及需要使用印章的票据等;(三)授权委托书、介绍信以及其他证明个人身份的文件;(四)以公司名义订立的合同、协议及入股企业的章程、文件;(五)、起诉状、仲裁申请书、答辩状及有关诉讼、仲裁的文书;(六)、其他需使用印章的文件。第十三条 部门印章使用在各部门向公司领导报告、请示工作的文件上以及各部门之间协商工作的文件上。第十四条 印章使用(一)公司章、法定代表人人名章经办人执需
11、盖章文件填写印章使用审批单,经综合办公室审核并报主管领导和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用印;(二)合同专用章由经办人执OA流程审批后的合同订立单,经经营管理部审核后,经法人或法人指定的授权人签字后方可用印;(三)财务专用章仅限于计划财务部使用。(四)部门章部门章仅限于公司内部使用,使用时由各部门指定印章保管人进行登记。第十五条 印章原则上不得携带外出使用,如确因工作需要,需经主管领导审批后,由印章保管人在内二人以上携带公章外出使用。第十六条 严禁在空白纸张和空白介绍信上加盖公司章及部门印章。第十七条 印章归口管理部门对不符合本办法的用章事项,有权拒绝盖章。第十八条 审批权限(一)董事长批准以法人名义签署
12、的合同及对外文件。凡需以法人名义签署的合同,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被授权人负责审批;(二)总经理批准不需要以法人名义签署的合同及文件;凡不需以法人名义签署的合同,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的被授权人负责审批;(三)各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发布本部门通知、请示、报告、决定、决议等内部文件。第四章 责任规定第十九条 印章保管人违反办法,未经批准私盖印章或对加盖印章审核不严,不按程序使用印章,由印章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其违规程度报主管领导,由主管领导出具处罚意见,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情节严重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 其他人违反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视其情节及所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协商提出处罚意见,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情节严重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未经批准擅自刻制印章、伪造或使用伪造印章等行为,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项按国家法律、法规、总公司、和本公司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