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树承揽合同

上传人:公**** 文档编号:521224842 上传时间:2023-01-12 格式:DOC 页数:14 大小:3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砍树承揽合同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砍树承揽合同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砍树承揽合同_第3页
第3页 / 共14页
砍树承揽合同_第4页
第4页 / 共14页
砍树承揽合同_第5页
第5页 / 共1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砍树承揽合同》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砍树承揽合同(1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砍树承揽合同 加工承揽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嘉润公司 乙方: 鉴于:为满足客户订单需求,甲方大量需要指定型号 产品;乙方系 专业产品生产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定作物情况: 品名: 规格: 数量: 备注: 第二条 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总额: 付款方式: 付款时间: 第三条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质量要求: 技术标准: 以封存样品为质量标准的,应当由双方代表当面封签,并妥为保存。 第四条 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用乙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甲方有权对原材料进行检验。乙方隐瞒

2、原材料的缺陷而影响定作物的质量时,甲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用甲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甲方按下表标准提供: 甲方于 年月日之前提供原材料。 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原材料之日起 日内检验完毕,不符合要求的,应在收到后 日内通知甲方调换或补齐。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条 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和保密 甲方负责提供技术资料和图纸。 乙方在依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资料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回复并提出修改意见。甲方未答复,乙方有权停止工作,并

3、及时通知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甲方要求对承揽物的技术性严格保密,乙方应当严格遵守,未经甲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和复制品。乙方不得擅自披露、使用甲方技术资料和图纸、制造再现甲方技术的器材、取走与甲方技术有关的物件;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任何第三人故意或过失泄露甲方技术资料、图纸或技术;不得允许或协助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技术资料、图纸或技术;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甲方技术资料、图纸或技术的文件或文件副本;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甲方的技术资料、图纸或技术;不得将甲方的技术资料、图纸或技术用于自身技术、设备的升级或研发。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验收标准: 验收方法: 甲方验收乙方所完成定作

4、物的时间: 甲方验收乙方所完成定作物的地点: 验收前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 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在使用后 日内发现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退还。 双方就定作物的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为准。质量检验机构由双方共同指定,费用由乙方垫付,由主张未被检验证明支持者最终承担。 第七条 交定作物的时间和地点 双方约定由甲方自提定作物 自提定作物的时间: 自提定作物的地点: 双方约定由乙方送交定作物 送交定作物的时间: 送交定作物的地点: 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定作物,应当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所达成的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交

5、定作物日期的计算:乙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甲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乙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乙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的通知中,必须留给甲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 第八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包装要求: 费用负担: 第九条 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定作物的运输方式: 运输费用由 承担。 第十条 定作物的保修 定作物保修期: 在保修期内乙方免费提供保修服务。 第十一条 定金及预付款 甲方向乙方交付定金的数额: 甲方向乙方交付定金的时间: 甲方向乙方交付预付款的数额: 甲方向乙方交付预付款的时间:第十二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未

6、按合同约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若甲方同意接受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接受的,应当负责修理或调换,并承担 元/每件的违约金。经过修理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未按合同约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和延期交货责任。因包装不符合同约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乙方赔偿损失。 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向甲方支付未交定作物总价的%违约金。延期交货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由于保管不善致使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它物品毁损、 灭失的、应当偿付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乙方

7、擅自调换甲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甲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甲方要求完成,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超过合同约定日期付款,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定作物总价 的违约金。 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时,承担因此多支出的费用。 其它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时,选择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签订地点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

8、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以下无合同正文。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装卸业务承揽合同 甲方: 乙方: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原则,现就人力搬运、装卸业务承揽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的资质条件 签订本合同的乙方必须是经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运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专业从事搬运、装卸业务的经济实体。 二、业务范围及承揽方式 凡甲方货物运输或仓储作业流程中所需的随车或其它的人力搬运、装卸和配合起重工人作业均为本合同业务范围,由乙方以大包干方式承揽。 三、合同期限

9、 本合同期限暂定一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经双方自愿可续签。 四、承揽业务的工价和结算、支付办法 1、 本合同业务的工价按市场价格双方协商议价; ; 2、 每月20日乙方凭甲方作业调度单与甲方结算上月收入; 3、 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收入税票后的3个工作日内,应从银行付款给乙方。 五、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 负责在乙方人力满足的情况下,不向第三者提供本合同业务; 2、 负责根据生产需要及时通知乙方,以便乙方人员安排; 3、 负责向乙方提供免费职工住房及有偿就餐方便。 4、尽可能的提供乙方在装卸作业过程中的作业方便,并协助乙方处理交通生产安全事故和商务事故。 乙方责任 1、负责按

10、甲方调度通知及时足额安排适用人员到位,并服从甲方人员的指挥,保证甲方生产顺利进行。同时指定专人与甲方联系,以便双方工作衔接; 2、负责所属人员的劳动人事、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及暂住人口的管理,做好其职工的上岗前培训和法纪、法规、安全作业、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工作; 3、负责按政府有关规定为所属人员办理社会养老、医疗、工伤事故和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相应责任;其涉及费用中甲方承担简易工伤事故保险缴纳费用的一半。 4、未经甲方调度同意装卸工不准擅离工作岗位和从事其它未经许 可的其它业务,经查是乙方的原因,按30元/人的标准进行处罚;另乙方未达到甲方要求的装卸人数,按50元/人的标准进行处罚。 5、负责

11、自行与有关部门处理其所属人员在作业过程中或意外所发生的工伤事故和赔付事宜。 六、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未履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2、甲方如未按期支付乙方报酬,每拖延一天,以应付总额的5向乙方赔付滞纳金。 3、乙方如未按甲方通知要求及时提供人员,延误甲方运输的,以 本车次运价总额的5向甲方赔付违约金。乙方人员责任心不强,操作不当或野蛮作业造成货损、货差,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如由此给甲方造成托运方拒付运费等经济损失、信誉受损的,均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4、合同时期,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 时通

12、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如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结清账务,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七、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则依法向本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它约定事项 1、乙方如未能提交劳务税票给甲方,甲方有权拒付酬金,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责任; 2、甲方为乙方提供免费职工住房,其水电使用费每月每房150 度电以内由甲方承担,超过部分由乙方承担,超过部分甲方在每月支付给乙方的报酬中扣除; 3、甲方对乙方作业野蛮的人员有权要求乙方撤换,如给甲方声誉造

13、成影响的,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九、附则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本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378号 是承揽,还是雇用,工伤赔偿责任大不同 日期:XX-06-04 来源:上海刘杰律师 作者:李乔 蒋林飞 字体:大 中 小 一、案情 原告:姚先猛 被告:邓兴平、胡忠勇、莫秀安 南丹县罗富乡的邓兴平、胡忠勇、莫秀安在该乡的龙腊村买得该村更林屯的一片林木进行砍伐。XX年6月10日,邓兴平、胡忠勇、莫秀安将该片林木承包给韦荣学、肖生勇、邓明昌等人砍伐,约定砍伐工价为4800元。韦荣学等人承包后,因人手不够又邀请莫秀开等人一同参与。XX年6月30日,莫秀开又邀请南丹县罗富乡罗屯村的姚先猛一同去砍伐。XX年7月5日下午,姚先猛在韦荣学等人承包的工地上砍木头时,被倒下的一棵杉树的树尾打对背部。第二天姚先猛仍到工地砍树,邓兴平到工地上了解姚先猛受伤情况,姚先猛说还做得工,只是扛不得东西。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外语文库 > 英语写作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