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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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播电视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播电影电视部(已撤销),财政部 【公布日期】1991.06.02 【文 号】 【施行日期】1991.01.01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广播影视,财务制度正文广播电视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19 9 1年6月2日广播电影电视部 财政部发布)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广播电视部门担负着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传播科技 知识的任务,是教育、鼓舞全国各族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最强 大的现代化宣传工具;也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开展对外宣传的最有效手段之一。为促进广播电视事业的繁荣和发展,必须加强广播电视事

2、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 作。根据一九八九年财政部第2号令关于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及国家 其它有关规定的原则,并结合广播电视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包括:开去广播电视事业费的 各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广播电台、电视 台、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实验台、差转台、微波站,乡(镇)全民和集体所 有制广播站,广播电视部门举办的中等专业学校和其他广播电视事业单位以及广播 电视部门所属的按事业性质管理的附设经营单位(以下简称“附营单位”)。第三条 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的预算内、外资金,财务收支计划,规章制度 建设等财务工作要实

3、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对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 有指导、检查和监督的责任。第四条 单位财务管理是广播电视系统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基本任 务是按照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坚持“一个中心、二个基本点”,坚持把社会 效益放在首位和勤检办一切事业的原则,正确处理事业发展和资金供应之间的矛 盾;合理安排和使用经费;并对单位的全部经济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努力保证单 位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不断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第五条 单位财务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 财产物资管理、资金管理、财会机构和财会人员、财务分析和监督等。第六条 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

4、、规章制度和财经 纪律;必须接受财政、税务、银行、审计等有关部门和上级财务主管部门的指导、 检查和监督。第七条 主管部门要根据所属单位的不同特点和收支情况,分别实行全额预 算管理、差额预算管理和自收自支管理。对有条件逐步向差额管理、自收自支管理 和企业管理过渡的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积极促使其过渡,并可在奖金免税 限额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具体免税额度由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同级财政、税务部门 批准。第二章 预算管理第八条 单位的事业费预算是国家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资金来源由国家 预算拨款和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包括所属附营单位)组织的事业收入组成。国家预 算拨款包括正常经费拨款和专项经费拨款两部分

5、。第九条 单位的预算管理形式分为三种:三额预算管理、差额预算管理和自 收自支管理。一、没有稳定的经常性业务收入或收入较少的广播电视事业单位为全额预算管 理单位,实行“全额预算包、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二、有一定数量的稳定的经常性业务收入,但还不足以解决本单位的经常性支 出,需要财政补助的单位为差额预算管理单位,实行“核定收支,以收抵支,定额 补助,减收超支不补,增收节支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三、有稳定的经常性业务收入,可以解决本单位经常性支出的单位为自收自支 单位,实行“核定收支,以收抵支,定额上交,减收超支不补,增收节支留用”的 自收自支管理办法。实行自收自支管理的单位,仍属预

6、算内事业单位,其职工的工 资、福利和奖励等均执行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第十条 单位预算编制的原则一、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按照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事业计划和任 务,编制单位预算。二、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既要根据本单位的需要,又要考虑国家财力的可能 和单位收入的状况,区别轻重缓急,合理编制单位预算。三、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事业,厉行节约的原则。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应该充 分发挥自身的优势,积极开展对外服务,努力挖掘内部潜力,增收节支,精打细 算,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四、坚持严格划清经费渠道的原则。划清正常事业费和专项经费、事业经费与 行政经费、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的界限,不得相互挤占和挪用

7、。根据不同渠道 经费管理的要求,分别编制预算。五、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收入预算必须积极可靠,支出预算不能 留有缺口,必须坚持收支平衡,略有节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第十一条 单位预算的编制程序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年度事业计划和上级主管部门正式下达的任务,由财会部 门负责进行测算,提出本单位预算建议数,经本单位领导审核同意后报主管部门审 核汇总,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下达经费指标后,单位再调整编制正式预算,经主管部门核报同级财政批准后,由单位财会部门掌握执行。预算的编报日 期,按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单位预算编制方法一、要认真核实各项基本数字;确定各项收支指标,凡有定员定

8、额规定标准的 项目,应按定员定额标准计算;没有定员定额和规定标准的项目,可根据上年执行 情况,并考虑预算年度可能出现的增减变化因素,进行测算编制。二、预算的编制 (一)人员经费。包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离退休人员费用和主要 副食品价格补贴、人民助学金等六个“目”级科目的内容。要根据单位的劳动工资 计划及其有关规定,按“目”分“节”进行编列。(二)公用经费。包括:公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业务费、其它费用 等。1公务费:按照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规定的定额或近年来支出的情 况,进行测算编列。2. 设备购置费:按主管部门批准的设备购置计划和设备价格编列。3. 修缮费:包括单位使用并负责

9、维修的房屋及建筑物的维护费,按维修定额 或实际情况进行测算编列;公房租金按房租数计列;不够基建额度的零星土建工 程,按施工预算编列。4. 业务费:有定额的按定额计算编列;无法确定定额的,按近年开支情况测 算。支出较大的项目,要在“编制说明书”中加以说明。5. 其它费用:职工教育经费按规定的标准计列,其它支出可按规定标准或预 算年度的任务计算编列。三)、自收自支单位及附营单位要根据自身业务特点编制成本费用(计划) 预算。三、全额预算单位组织的收入,要按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核定了数额用于弥补事业经费预算支出,并按规定转入“抵支收入”科目核算,纳入预算内管理。四、差额和自收自支预算单位要根据核定收支,

10、全额管理的原则编制支出预算 和收入预算。差额预算单位的补助形式可以采用定项补助、定额补助或差额补助等 办法。自收自支预算单位的收入抵补支出后的盈余,应主要用于事业的发展。五、专项经费的编制专项经费是指专项申请的一般房屋建设物的大型修缮费和大型专用设备更新改 造资金等。专项经费要根据上级下达的预算指标逐项编列。六、编制预算中凡涉及外汇收支的,要按预算年度的预计汇率折算成人民币计 算编列,并同时列入外汇收支计划。第十三条 单位的正常经费,实行“预算包干”办法。根据不同的情况可分 别采取不同的包干形式:一、经费和任务挂钩,一年一定。适用于任务量和开支定额易于计算,经费全 部或基本上依靠上级主管部门拨

11、款的实行全额预算管理的单位。二、核定基数、比例递增。适用于需要发展而又较难计算日工作量和开支定额 的实行全额预算管理的单位。三、包死基数、一定几年。适用于收支比较稳定的实行全额和差额预算管理的 单位。四、核定基数、比例递减。主要适用于收入较多,有条件逐步实现经费自给的 差额预算管理的单位。五、财务大包干。有条件的主管部门和单位,可以和主管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 签订包干协议,实行财务收支大包干。包干协议应明确包干范围,包干期限,财政 拨款数额及奖惩规定等。其承包期间的收入必须全部纳入预算内管理。第十四条 对于减少财政拨款或增加上交收入的单位,可以采取减拨经费或 上交数额与奖励福利挂钩的办法予以鼓励

12、,具体办法由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协 商确定。第十五条 预算的审批和调整一、单位编报的经费预算(包括专项经费),经主管部门汇总报同级财政部门 批准后,即成为预算拨款和预算执行的依据。二、单位预算确定之后,一般不得变动。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动时,应由主管 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调整预算的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执行。三、单位预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要认真贯彻执行,任何部门、单位、 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自行调整,不得随便开增支减收口子。各部门、单位在制定政策 或措施时,涉及到减收增支的,要事先商得同级财政部门同意,然后专门报经正式 批准,不得在文件中夹述一笔。第十六条 年度决算的编制一、单位在年度终了,要

13、认真总结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效果和财务 管理等方面的经验教训。二、编制年度决算,要按照财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编报要求,分清资金渠 道,分别编报。上报的年度决算要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表格完整,帐表、表 表、帐物相符,并编写详细的决算说明。年度决算必须按照同级财政部门规定时间 及时报送。三、年度决算必须有单位领导、财务负责人、主管会计和制表人签章,并加盖 单位公章。第十七条 实行“预算包干”的广播电视事业单位的年终预算包干结余,留 归单位结转下年继续使用,可以按规定建立事业发展基金、集体福利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三项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得用于违反财经纪律、 财务制度

14、方面的开支。第三章 收入管理第十八条 收入管理的原则。一、单位必须在努力完成国家和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的前 提下,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充分利用本身的优势,挖掘内部潜力,开展有偿服务,积 极合理地组织收入,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促进事业的发展。二、正确处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同时加 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在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合理组织收 入。三、单位正常业务收入应逐步纳入预算内统一管理,进行统一核算。单位的收 入应按一定比例或数额上交其主管部门,纳入预算,抵顶预算支出。上交部分只能 用于发展事业,不得用于主管部门行政性支出。上交的具体比例和

15、数额,由主管部 门商同级财政部门确定。四、认真执行国家物价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做到 应收则收,应收不漏。对没有统一规定收费标准的收入项目,可制定该项目的收费 标准,并按物价管理审批权限报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第十九条 收入的分类收入指按事业性质管理的各级各类单位所组织的收入,包括:1、广告收入:指广播、电视、报纸、期刊、杂志、音像制品等广告收入。2、出版发行收入:指报纸、期刊杂志、音像制品等的出版、发行(销售)收 入等。3、节目交换、销售收入:指单位之间进行节目交换收入以及出口、销售节目 的收入等。4、音像制品出租收入:指对外出租音像制品所取得的收入等。5、劳务收入:指对外提供劳务的收入,包括接待国外和国内其他单位的摄制 组(队)收入等。6、合作、合拍收入:指与国外和内办其他单位合办节目、合作拍摄电视剧对 方的投资等。7、赞助收入:指国外和国内其他单位支持制作节目的各种非广告性赞助款 项,包括实物折价收入等。8、勘察设计收入:指广播电视系统所属设计单位的勘察设计收入等。9、咨询服务收入:指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办培训班收入等。10、设备租赁收入:指出租闲置不用的设备、场地和设施等取得的收入。11、经营联营、合资、合作分成收入:指与国外和国内其它单位联营、合资 和合作等取得的分成收入。12、下级单位上交收入:指下属单位上交的收入。13、其他收入: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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