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承接验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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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承接查验协议(范本)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承接查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小区物业承接查验事宜订立本协议。第一条 物业承接查验范围:小区所属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第二条 查验标准及项目:按照国家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物业买卖合同的约定。移交项目应权属明确、资料完整、质量合格、功能完备、配套齐全。第三条 查验时限:物业买卖合同约定交付使用15日前完成。第四条 查验方式:1、 甲方在确认承接项目竣工完成后,提前20天发出书面函件知会乙方准备查验。同时应在书面知会函发出当天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A、 竣

2、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B、 共用设施设备清单及其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C、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准许使用文件;D、 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E、 承接查验所必需的其他资料。F、 未能全部移交前款所列资料的,建设单位应当列出未移交资料的详细清单并书面承诺补交的具体时限。2、 乙方在收到甲方所需移交资料后,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要求以及物业购买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等相关约定,对物业承接项目资料进行确认,不得以资料未复核为由拖延查验工作。3、 以甲方发出知会函约定时间为准,甲乙双方项目主

3、管带队到现场对物业承接项目进行查验。4、 现场检查验收综合运用核对、观察、使用、检测和试验等方法,重点查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配置标准、外观质量和使用功能。5、 现场查验应当形成书面记录。查验记录应当包括查验时间、项目名称、查验范围、查验方法、存在问题、修复情况以及查验结论等内容,查验记录应当由双方参加查验的人员签字确认。6、 现场查验中,乙方应当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数量和质量不符合约定或者规定的情形,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书面通知之日起15天内给予整改,并组织进行复验。因客观因素不能及时整改,甲方应当书面承诺整改时间,在整改后再次进行复验。7、 在最后一期物业承接查验结束后

4、10天内双方办理物业项目整体交接手续。第五条 双方义务和权利1、 甲方应按时提供相交移交资料,如因甲方未按时提供第四条第1款所述资料,造成查验不能顺利进行,乙方不承担逾期违约责任。2、 对乙方在查验过程中提出不符报告时,甲方应在约定时间内整改或回复,否则乙方有权不予办理物业承接查验手续。3、 双方应按约定时限主动配合完成物业承接查验工作,若非因甲乙双方因素造成物业承接查验不能按计划完成时,对方有权追究违约责任。4、 乙方应在项目整体交接手续办理完毕之日30天内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申报备案,因乙方不能及时备案出现的责任由乙方承担。5、 物业交接后后,甲方未能按照物业承接查验协议约定及时解决物业共用

5、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的问题,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以及经济赔偿责任。6、 自物业交接之日起,乙方应当全面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和管理义务,承担因管理服务不当致使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毁损或者灭失的责任。7、 乙方应将承接查验有关的文件、资料和记录建立档案并妥善保管。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乙方应当在前期服务合同终止之日起10日内向业主委员会移交承接查验档案。8、 甲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修责任。甲方可以委托乙方提供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修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约定。9、 甲方不得以物业交付期限届满为由,要求乙方承接不符合交用条件或未经查验的物业。第六条 其它1、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双方发生争执,可以申请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调解。2、 本协方由甲、乙双方签订,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法定或委托代理人:乙方:法定或委托代理人: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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