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分配协议书9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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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份分配协议书9篇股份分配协议书9篇。股份分配协议书 篇1 为适应社会市场经济的要求,开展消费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 、 、 、 四方出资设立 ,特于20xx年7月制订并签署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 第二条 公司住所: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国内零售、批发贸易涉及专项审批的经营期限以专项审批为准。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万元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

2、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四章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第五条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股东名称: 出资额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出资方式 股东名称: 出资额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出资方式 股东名称: 出资额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出资方式 股东名称: 出资额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出资方式 第六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被选

3、举为董事或监事;4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5优先购置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购置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8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八条 股东承当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份比列承当公司的债务;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备注:所有股东在签属该协议日起一年半时间内无特殊情况下不得退股,否那么所持股份将自动贬值为当下股值的60%被公司收回,由股东会管理。第六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第九条 股东之间可以互相转让局部出资。第十条 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

4、。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置该转让的出资,假如不购置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第十一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第七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方法、职权、议事规那么第十二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利机构,行使 以下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方案;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长、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长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

5、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 作出决议;12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 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董事长、董事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般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别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利。第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由

6、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书面委托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被委托人全权履行董事长的职权。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而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十八条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7 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会选举产生。董事长任期3 年

7、;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会负责。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1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检查股东会会议的落实猜况,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方案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股份分配协议书 篇2 合伙人:甲方:,身份证号码:乙方:,身份证号码:丙方:,身份证号码:为保护合伙人的合法权益,经合伙人协商一致,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那么订立合作协议如下:第一条合伙宗旨为了促进朋友之间的友谊和加强经济技术合作,充分发挥和利用个人的充裕资金,以及掌握的技术和市场信息,较好地进展经济合作,以到达促进友谊和进步经济效益的目的。第二条合伙经

8、营工程甲、乙、丙三方同意,以乙方的好万家超市为主体,以甲方的名义,共同出资另创办一家好万家超市张书安分店(工程),好万家总店提供营运期间的活动设计筹备、软硬件维护技术、人员管理培训和商品采购信息共享支持,并协助构建与各供货商之间的供给关系,维护合伙超市的共同利益。工程地址:,营业执照编号:_。第三条出资比例各方出资所占比例为:出资目前总额为:元,甲方目前出资额_占出资总额的_%;乙方目前出资额_占出资总额的%;丙方目前出资额_占出资总额的%。第四条利润分配与债务承当1、利润分配:盈利的70%用来合伙人分红,分红按合伙人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来分配,盈利的10%用来支付总店的协助费用,其他的20

9、%留作工程的扩展资金和维护工程的正常运行。2、债务承当: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归还,合伙财产缺乏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承当。第五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一)入伙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2、成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当同等责任(履行一样义务,风险共担)。新入伙的合伙人对入伙前工程的所有债务承当连带归还责任。(二)退伙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以下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申请退伙:a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b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退伙;c发生非主观之合伙人难以继续参与合伙经营之事宜。合伙协

10、议未约定合伙工程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工程事务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早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对损失承当全额赔偿责任,并按实际营业情况退回入伙时的出资金额。如盈利,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并退回出资金额;如亏损,那么按照出资比例计算应承当的债务,在出资金额中抵扣,将款项退回退伙一方。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1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才能人;2个人丧失偿债才能;3被人民法院强迫执行在合伙工程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

11、除名:a未履行出资义务;b因成心或重大过失给合伙工程造成损失;c执行合伙工程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含违法以及严重影响工程经营信誉等行为);d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进展内部申诉,申诉不成者可即时向人民法院申请仲裁。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工程的财产状况进展结算。4、针对未到期自行提出退伙之行为者,按照退伙时工程之经营状况:a工程假设有所盈余,那么由全体合伙成员结合决议,退回其前期出资局部;b假设工程存在经营困难(债务或者

12、资金周转等情况),那么按照退伙时工程的财产状况按合伙时出资比例进展结算(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局部财产份额。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购置权,两个以上合伙人主张行使优先购置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置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置权。如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那么以退伙对待转让人。第六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一)合伙人的权利: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视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议,无论出资多少,所有合伙人均享有表决权;2、听取合伙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3、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4、合伙人分配合伙

13、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展,合伙经营积累之利润归合伙人共有(根据约定之期限定期进展工程盈利分配);5、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按照上述内容中退伙约定办理退伙手续。(二)合伙人的义务: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照共同努力经营工程之宗旨妥善经营、控制风险,保全全体合伙人之出资财产;2、分担合伙经营所产生的合理债务3、根据出资比例,全体合伙人对经营所产生的合理债务承当归还责任。4、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聘任或指定某一合伙人负责管理财务,对整个工程的资金流动进展管理,任何活动所需要的经费都要向财务人员提出字面申请,然后由所有合伙人签字(因故不方便签字的,可以通过 等征得合伙人同意,但事后该合伙人要

14、补签字,下附财务管理协议)。第七条制止行为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制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展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那么按实际损失承当全额赔偿责任。2、制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3、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工程利益的活动。第八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一)合伙因以下情形解散:1、合伙期限届满;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5、被依法撤销;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工程解散的其他原因。(二)合伙的清算: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展清算,并通知债权人。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工程

15、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以下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4.清偿后如有剩余,那么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方法进展分配。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缺乏清偿的局部,那么按照出资比例计算应承当的债务,各合伙人应承当无限连带清偿责任。第九条违约责任1、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假如逾期90天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2、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假如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工程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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