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量刑标准

上传人:公**** 文档编号:507588832 上传时间:2022-08-16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9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量刑标准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量刑标准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量刑标准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量刑标准》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量刑标准(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来源:智豪刑事律师网 编辑:张智勇律师(重庆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副主任)刑事出名律师张智勇释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量刑原则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量刑原则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定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阐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量刑原则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有关刑法条文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阐明来源。本人不能阐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如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第九十三条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

2、司、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队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公司、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公司、事业单位、社会团队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她根据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量刑原则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有关法律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备案侦查案件备案原则的规定(试行)(199.9高检发释字19992号)一、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九)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第35条第1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而本人又不能阐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备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量刑原

3、则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犯罪构成: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制度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本罪客体的复杂性是由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刑法内涵的复杂性和特殊性所决定的。本法设立本罪的目的是严密法网,使司法机关易于证明犯罪而使腐败官员难以逃避裁判。也即按一般的司法程序,在官员贪污受贿难以证明的状况下,把举证责任部分转移而设立本罪。因此,一方面,从设立该罪的目的就可以看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侵犯的首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另一方面,既然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本罪也就必然地侵害了社会主义的财产关系,侵犯了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公民个人的财产所有权。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

4、面体现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本人不能阐明其合法来源。一方面,行为人拥有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并且差额巨大。这里所说的财产,是指行为人实际拥有的财产,涉及住房、交通工具、存款等,名义上是属于别人实质是行为人的财产,应当属于行为人拥有的财产。这里的支出,是指行为人已经对外支付的款物,涉及赠与她人的款物。合法收入,是指按法律规定应属于行为人合法占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继承的遗产、接受馈赠、捐助等。根据999年9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有关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备案侦查案件备案原则的规定(试行)的规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备案。另

5、一方面,行为人不能阐明其拥有的财产或支出与合法收人之间巨大差额的来源及其合法性。行为人不能阐明其来源是合法的,涉及行为人虽然阐明了,但司法机关查证不能证明其阐明的合法来源的状况。差额部分的财产被推定为非法所得。本罪的行为状态,体现为国家工作人员对数额巨大的不合法财产的占有和支配。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本罪主体。国家工作人员,涉及:在国家机关、国有公认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队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公司、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公司、事业单位、社会团队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她根据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财产不合法而故意占有,案发后又故意拒不阐明财产的真正来源,或者故意编造财产来源的合法途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解决方案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