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某市政府判决被告败诉取得圆满成功

上传人:大米 文档编号:506699436 上传时间:2022-10-11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13.6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诉某市政府判决被告败诉取得圆满成功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诉某市政府判决被告败诉取得圆满成功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诉某市政府判决被告败诉取得圆满成功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诉某市政府判决被告败诉取得圆满成功》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诉某市政府判决被告败诉取得圆满成功(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诉某市政府判决被告败诉取得圆满成功 A某系吉林省梅河口市解放街某村村民,并持有梅河口市政府颁发的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承包土地面积共计3亩2分地,自1999年1月1日 案情简介A某系吉林省梅河口市解放街某村村民,并持有梅河口市政府颁发的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承包土地面积共计3亩2分地,自1999年1月1日起,原告一直在此块集体土地上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以维持基本的生活来源。2013年10月份左右,梅河口市政府打着“棚户区改造”的名义对原告地块房屋进行征收。因未达成补偿协议,梅河口市政府与2013年11月13日组织数单位、数百人对A某房屋实施拆除,梅河口市建设局参与了本次强拆事件。无奈

2、之下,A某来北京找到了的律师团。办案思路及心得A、的律师团接受委托后,针对当事人房屋已经被强拆的事实,探讨案情比较紧急,经过整合团队资源,迅速成立了由资深征地拆迁律师康凯律师、李久凯律师、刘光明律师的梅河口案件承办团体。三人经过分析材料决定迅速提起法律程序。 B、梅河口市政府行“家规”置国法于不顾,没有经过补偿就强拆公民的房屋,是谁赋予了他的这种权利,于是刘光明律师2014年1月13日通过EMS方式向梅河口市建设局邮寄了要求公开“参与强制拆迁案的批准文件或决定”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C、2014年2月11日,刘光明律师收到了梅河口建设局邮寄的“梅建设局(2014)第2号不告”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

3、知书。其拒绝公开政府信息,在行政复议期内刘光明律师针对梅河口建设局拒绝公开政府信息的行为又向梅河口市政府提交了行政复议的申请及证据材料。 D、经过了法定答复期限,A某没有得到被告的任何书面答复。刘光明律师与康凯律师讨论后是直接针对此不作为提起诉讼还是再从其他途径下手。案件研讨后团队一方面考虑当事人房屋已被强拆,情况紧急;一方面梅河口市政府的不作为行为明显违法,若不直接提出诉讼,对方会更加肆无忌惮。于是团队律师一致决定直接提起诉讼程序。裁判结果2014年7月4日,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该案,的团队的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发表了代理意见并向法院提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等相关材料。对方看到证据后无从答辩却口出邮寄单无法证明邮寄的内容而极力辩解,但在庭审现场这种辩解明显苍白无力。经过长达2个小时的唇枪舌战,法院认为我方提交证据与本案有一定的内在联系,具有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最后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判决梅河口市政府在判决后60日内对A某申请复议的事项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此案件的胜诉,为以后商谈补偿这块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并增加了谈判的筹码!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科普知识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