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安装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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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发 包 人:XXXXX承 包 方:XXXXX监理公司:XXXXX工程名称:XXXXX设计公司:XXXXX工程地点:XXXXX签约地点:工地现场签订日期:2012年1月27日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承包方(以下简称甲方):XXXXX劳务方(以下简称乙方):XXXXX 经双方协商,甲方将XXXXX工程所有的机电安装工程委托给乙方承包施工,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资料及有关规范进行施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职责,使工程保质保

2、量、保安全按期完成,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条款,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 工程项目1.1 工程名称:XXXXX工程电气,给排水、暖通及消防系统工程1.2 工程地点:XXXXX1.3 工程范围内容:根据甲方提供的XXXX工程电气,给排水、暖通及消防系统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具体施工内容如下;1.3.1 XXXXX工程首层至九层以及吊顶内的电气配电及照明系统安装;1.3.2 XXXXX工程首层至九层以及吊顶内的给排水系统安装;1.3.3 XXXXX工程首层至九层以及吊顶内的暖通系统安装;1.3.4 XXXXX工程首层至九层以及吊顶内的弱电系统安装;1.4 承包方式:乙方以纯包工、包施工机具、包施工

3、质量、包安全及文明施工的形式承包。第二条 工程造价及付款结算方式2.1 合同造价(见附表一):工程造价为人民币(不含税):电气、给排水及暖通安装人工费按建筑面积¥29.00元/总包干计算,工程暂估价计:小写38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佰万元整,工程完工后按实际调整;在实际施工中与现图纸的工程量有增减时,增减工程量应以现行预算定额所含的人工费、机械费为本工程工人工资的增减依据(包括收费中所含的人工费、机械费),增减的工程量应以现场签证或甲方补充的图纸为依据;如增加的工程按签工日形式现场签证的,每工日按160元/工日结算。2.2 付款及结算方式:2.2.1本工程乙方每月20日前把上个月的

4、完成量以书面形式报甲方审核,甲方按每月实际完成工作量的 85% 以现金形式于七天内支付,当工程完成至 100% 并经甲方初步验收合格时,支付至工程实际造价的 95% ,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方使用后十五天内完成结算并支付至结算价的 97% ;余下的 3% 待保修期满后七天内一次性付清。2.2.2由于材料供应不够超过5天或甲方内部原因造成停工,甲方给予乙方的工人基本工资150元/天、当月付清。2.2.3 若工期超过原合同时间,超出时间后施工的施工内容按预算定额及施工时期季度文件规定所含的人工费、机械费作为超出部份工程的工人工资(包括收费中所含的人工费、机械费)。第三条 工期3.1 工程工期:本工程

5、施工期为:XXXXX机电工程于2011年12月1日 开始施工, 2012年5月1日竣工验收。3.2 其他因素:在接到甲方指令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所造成工程进度延误,工期相应顺延。3.3 若工期超过原合同时间,双方协商解决并工期顺延。第四条 工程质量标准和保修期4.1 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达到质量评定 合格 等级。4.2 工程验收以施工图及说明书、图纸会审记录、有关变更的书面文件及国家现行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

6、/T50328-2001)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9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线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9-9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0-9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建筑与建筑群综合

7、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50312-2000)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97)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98)4.3 工程保修:工程保修期为二年。保修期自竣工验收签字或交付使用方使用之日起计;4.4 其他:保修期内,属乙方施工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无偿维修。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需维修通知之日起三天内派员到现场维修,否则,甲方有权另行安排施工单位到场进行修复工作,因此而发生的维修费用及其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等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非乙方原因或甲方提供的材料质量问题或使用方使用不当而造成设备损坏,可由乙方修理,但费用由甲方或使用方承担。第五条 双方责任甲方

8、责任:5.1 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5.2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甲方完成乙方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1)在施工前向乙方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交付;(2)在施工前完成水、电、热、电讯等施工管线和施工道路,并满足完成本合同劳务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通讯及施工道路畅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3)在施工前向乙方提供下列生产、生活临时设施。 5.3 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负责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5.4 按本合同约定,

9、向乙方支付劳务费;5.5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建筑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5.6 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不含小型工具及机具)、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5.7 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乙方责任:5.8 乙方应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要求,及时办理劳务用工手续,依法与工人直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按国家及省市的有关规定为工人缴纳社会保险,按时支付工人工资。5.9 乙方对与其确定劳动关系的作业工人必须认真审查,保证人员的政治素质、身体素质和技术水平,并持证上岗。工人年龄不得低于18周岁,不得超过6

10、0周岁。5.10乙方需将其作业人员登记造册(须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工种、级别、信息卡号码、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复印件,作为本合同附件。在施工生产过程中,乙方必须保证人员相对稳定,不能随意变更备案人员,服从甲方的统筹安排,统一调动。如需要人员变更,应提前会知甲方,并及时将变更后的备案人员报给甲方。5.11乙方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25日前提交下月与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遵守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投入足够的人力,保证工期;5.12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操作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

11、全局;乙方须服从甲方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5.13 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5.14乙方必须按施工图纸及说明施工,如有合理化建议应征得甲方或发包人同意,并办理书面洽商变更手续后方可改动施工。在施工中应注意保护成品、半成品,应遵守和执行甲方材料机具领用规定,对领用的材料、机具要与甲方共同清点,履行书面领、还手续,对借用的机具,要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加强维修保养。5.15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2、5.16乙方应对作业工人进行安全生产、食品卫生、交通安全及预防煤气中毒等方面的教育,自觉遵守甲方现场管理规定,服从甲方有关人员的指导、教育、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向甲方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5.17工地现场如出现打架情况,出现第一次,甲方处罚乙方5000.00元,出现第二次,甲方处罚乙方10000.00元,情节严重者报有关司法机关处理;5.18乙方在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面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行业标准、规范及规程,符合GB/T19001-2000、GB/T24001-2004、GB/T28001-2001标准,符合甲方一体化管理体系手册、程序文件、工作文件的规定。对本工程重大危险源等实施

13、重点防护,并根据本工程重大环境因素对施工中使用的含有毒物质的建筑材料进行严格检验,保证所使用的材料达到国家规定安全标准,还要认真做好施工废弃物的收集及清运处理工作。施工中发现问题,应立即通知甲方共同商量处理。5.19积极进行涉及本公司劳务工人的事故处理工作。第六条、安全施工与防护6.1乙方应遵守国家、省市及甲方的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工程承包行业安全检查人员、发包人、监理、甲方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6.2甲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14、。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6.3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6.4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乙方应在施工前l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由甲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6.5乙方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并达到合格标准。第七条、施工验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并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

15、标准。对施工工艺质量不合格时,乙方负责无偿修复。乙方施工完毕,应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的上述报告后7天内对乙方施工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或者甲方在上述期限内未组织验收的,视为乙方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工作。但甲方与发包人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的相关损失。第八条、施工配合8.1乙方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工作或确保乙方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且甲方应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8.2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甲方按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乙方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除上述初步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之外,乙方因提供上述配合而发生的工期损失和费用由甲方承担。第九条、劳务费最终支付9.1全部工作完成,经甲方确认后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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