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源监管制度(四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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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险源监管制度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2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4)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5)、脚手架工程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悬挑式脚手架工程。吊篮脚手架工程。自制卸

2、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6)拆除、爆破工程: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7)其它:建筑幕墙安装工程。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人工挖扩孔桩工程。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预应力工程。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2、下列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组织专家论证:(1)深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危

3、险源监管制度(二)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2及以上。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3)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安装高度超过36m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和拆除工程。(4)脚手架工程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

4、架工程。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5)拆除、爆破工程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及其它高度超过15m的建、构筑物拆除工程,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拆除工程。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6)其它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采用新技术、新工

5、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三、项目部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特点、气候和周边环境等具体情况以及所承担的施工范围,在开工前识别并编制包括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和因素等在内的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清单名录和安全管理措施。清单名录中应当包括重大危险源的名称、出现的施工阶段、潜在的危险因素、防控措施以及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内容,清单名录应经责任人签字。四、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和因素,项目部应当逐一制定安全防护方案和保证措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项目应当向总工室提交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概况:

6、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2)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3)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4)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6)安全管理技术力量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设备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7)计算书及相关图纸。五、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项目部组织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审核。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7、应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按照湖南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管理办法(湘建建_号)的规定组织专家论证,以及修改完善、重新编制和重新组织专家论证。六、项目部管理人员特别是安全员每星期开展一次对其责任管理范围内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状况的检查,作出书面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组织整改到位。分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总包单位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组织整改到位。项目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建立个人检查、评估工作台帐,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或报告,并作出书面记录。七、项目部应当指定专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

8、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施工人员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等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采取停工措施,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湖南省沙坪建设有限公司_项目工程年月日危险源监管制度(三)11、重大危险源监管制度重大危险源监管制度1)本制度所称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是指建筑工程施工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和因素。本制度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一般范围见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

9、境和因素的一般范围见(湘建建_号)。2)项目部负责人应组织项目部管理人员在认真审核施工图纸、分析工程项目特点、详细了解施工周边环境等基础上,进行危险源辨识,编制重大危险源清单名录和安全管理措施。清单名录中应当包括重大危险源的名称、出现的施工阶段、潜在的危险因素、防控措施以及管理责任人等内容,管理责任人需在清单名录上签字。3)实行专业分包的工程,由分包单位编制分包工程的重大危险源清单和相应安全监控措施、应急救援预案后送项目部审核。4)对存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部在施工前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包括如下内容:(1)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

10、术保证条件;(2)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1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3)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4)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6)安全管理技术力量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设备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7)计算书及相关图纸。5)施工组织设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项目部管理人员编制,经项目经理初审后在预计施工前一周送工程部技术负责人审核。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11、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按照湖南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管理办法(湘建建_号)的规定组织专家论证。6)公司工程部技术负责人对施工组织设计、重大危险源清单名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核后,应当将项目中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书面告知工程部质安管理人员。工程部质安管理人员应据此建立重大危险源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台帐。7)项目部应在施工现场显要位将重大危险源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名录、可能导致发生的事故类别。在每一施2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处醒目位置悬挂警示标志。8)项目部在办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开工

12、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时,应当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提交经公司和监理公司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9)项目部要对危险源实施动态管理。如施工图设计变更或施工条件发生变动,项目部应重新进行危险源辨识,及时补充和完善重大危险源清单,并经工程部技术负责人审查和工程监理单位确认后报送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10)项目部要对从事危险性较大工作的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加强对他们的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杜绝不安全作业行为。11)项目部在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时,须将项目中的重大危险源情况及其相应的控制措施、应急措施告知作业人员。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13、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向现场相关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告知工程作业特点、具体安全预防措施、相应的安全标准,应急救援预案的具体内容和要求等。安全技术交底应当形成书面交底签字记录。12)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须每日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过程进行监管,发现施工人员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时,应责令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等紧急情况的,应立即采取停工措施,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并告知项目部负责人。检查要有记录。313)项目负责人须每星期带队对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组织整改到位。14)工程部应当每月对所有工程项目

14、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检查、评估,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应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到位,并对整改结果进行查验。危险源监管制度(四)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本项目部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第三条对存在危险源,项目部统一进行辨识、登记,做好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第四条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_)等有关标准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对本项目下列生

15、产装置、设施或场所进行辨识,属于重大危险源的,应当进行登记,并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一)生活区、办公区管理;(二)施工现场特殊地质及施工过程中的遇到的风险源;(三)起重设备管理;(四)临时用电管理;(五)爆破施工管理;第五条危险源辨识及监控一、项目总工程师负责危险源识别与风险评价的领导工作,并对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审核批准。二、项目安质环保部负责排查、识别所辖范围内的危险源并实施和管理。三、危险源识别范围:1、本项目在整个管理活动中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危险源。2、识别危险源应充分考虑常规、非常规两种活动状态和过去、现在、将来三个时态。四、危险源识别方法危险源的识别采用现场排查法,由项目部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同现场人员在现场进行识别、观察。五、风险评价采用lec评估办法,它综合考虑各个环节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人员暴露在这些环境的频率以及一旦发生事故所产生后果的严重性等三方面因素,采取“评分”的办法和对比的手段,根据总的危险分值简易评价作业环境的潜在危险性。七、项目部安全员根据本程序的规定组织有关人员对所辖场所的危险源进行评分评级,确定重大危险源并实施控制。第六条、重大危险源管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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