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供养对象住院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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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规范特困供养对象住院管理的 通知各科室:根据民政局近日下发的相关文件精神,对特困供养对象 住院报销进行全额兜底结算,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兜底结算范围及结算方式特困供养(农村五保、城市三无、孤儿)对象住院医疗 费用实行医中“一站式”全额兜底结算救助1、民政兜底费用范围为该特困供养对象当次住院治疗 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以新农合住院医疗费结算单认定的总 额为准,结算单认定之外的门诊、生活、交通、护理等费用 不在兜底范围。2、结算方式。特困供养对象医疗兜底实行“一站”式 结算,由我院住院结算窗口进行办理,结算顺序为新农合报 销、大病保险补偿、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精准扶贫)补偿后 在通过民

2、政救助系统内录入特困供养对象当次住院信息,不 再录入不符合补偿费用,将新农合报销目录外的费用也纳入 民政救助规范,实现100%兜底。二、特困供养对象入院办理流程特困供养对象申请民政救助f核对人卡一致f医生 书写审批表(患者持个人户口本或身份证、特困供养证原件 及复印件、患者住院照片及确认指纹,入院3日内办理,节 假日顺延,外伤除外)f到医疗保险科受理f网络申报1符 合条件f医院按核定的救助比例进行救助。科室收住此类病人一定要及时告知病人或病人家属及 时办理,超过规定期限,医保科不予受理,由此造成不良后 果的,属病人本人原因的,由病人本人承担;因科室原因的, 由科室负责。特困对象医保审批后不需自

3、行垫付医疗费用, 外伤待保险公司排除第三方责任人后进行核销,出院全额退 款。三、相关管理规定严格落实分级诊疗制度,促进合理诊疗,避免过度医疗、 小病大养。原则上不得使用进口药品、材料、及目录外大型 自费费用,控制、减少特困供养对象自费比例。特困供养 对象住院费用、药占比、总自费率、药品自费率按照医保考 核办法每月纳入科室考核。进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自费率应 W10%。四、违规处罚办法特困供养对象住院实行主治医师负责制,谁诊治,谁负 责,主管医生在填写医疗保险住院审批表及低保救助审批表 时需进行初审,必须人证相符,病种相符。因伙同病人或其 家属谎报病人信息,或串改病历资料,冒名顶替套取医疗保 险基金及低保救助基金等,按以下规定处罚。(1)、经民政局或医保局查实的,医院按照医保管理 稽查违规管理规定,责任医生罚款500元,民政局或医保 局审扣的金额也如数当月审扣到责任科室中,由责任科室及 责任医生全额承担。(2)、因责任重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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